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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2:00:43 | 移动端: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职工疗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下简称为职工)。

二、根据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疗休养地点、时间、组织形式(单独或组团)可由职工自行选择。

三、职工参加疗休养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三年一次(在第三年安排);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二年一次(在第二年安排);已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一年一次。

四、轮到疗休养的职工当年疗休养,不跨年度安排疗休养,如放弃疗休养的不得享受现金补贴。

五、职工疗休养假期原则上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休假时间(含往返途中),疗休养时间与当年度的年休假时间相抵。

六、局机关工会每年按符合疗休养条件确定具体疗休养人员名单,经办公室审核公布。职工外出疗休养前须按本局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局机关工会登记。疗休养结束后,职工凭旅游公司出具的发票按每人3000元疗休养费用到财务核销,不足部分自负,多余部分不返还个人。七、工会要建立职工疗休养台帐,办公室要建立职工疗休养请销假台帐,财务部门要建立职工疗休养费核销台帐。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疗休养待遇(工伤、患有职业病除外):

(一)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当年度内旷工时间累计3天以上的(含3天);(六)当年造成重大事故,使单位损失在3万元以上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七)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局机关工会。

扩展阅读: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

教职工疗休养是学校党委和行政关心广大职工群众,通过工会组织实施的一项集体福利事业,是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师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满足广大教职工的需求,为教职工提供安全、优质、优惠的服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一、疗休养活动形式

1.全额补助的疗休养活动:针对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教职工(含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省级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校级青年教师讲课大赛获奖者等举办的疗养活动。

2.“自费公助”的疗休养活动:“自费公助”是指校工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余额由个人自理的疗休养活动。

3.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每四年为一轮。四年内同一职工只能享受一次疗休养活动,不得互相顶替。

二、疗休养活动时间、经费及申请办理程序

1.凡本校在编在岗且进校满一年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参加。2.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

3.学校全额补助的疗休养活动,由校工会与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各二级党组织和分工会等部门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分期、分批统一组织。

4.“自费公助”的疗休养活动,每年由校工会按在职职工人数的6%确定名额,各分工会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当年享受疗休养人员名单(名额只限当年使用)。校工会给予参加“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每人补贴额度为8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校工会将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分工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程序选择不同的旅游线路供广大教职工选择。

5.“自费公助”的疗休养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各分工会根据分配名额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批准。三、疗休养工作管理

1.疗休养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身心健康为目的。贯彻面向广大教职工,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方针。并优先安排工龄较长或临近退休的人员。

2.校工会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做好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3.疗休养活动必须选择信誉好、资质好的旅行社。校工会将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调研比较,确定旅游线路,组织招标,选择中标的旅行社签订相关的疗休养旅游合同。

4.凡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必须为每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和带队人员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四、工会的工作人员(包括校工会、各分工会干部)在无特殊理由时,应接受校工会委派的带队任务。带队人员代表校工会对外接洽时应全力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和校工会的声誉。

五、各位疗休养者(含领队人员)若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按

旅游合同中的保险条例执行,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六、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报名须知及有关责任细则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领队人员工作职责

附件1:

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

报名须知及有关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教职工参加校工会组织的“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实行自愿报名,各分工会批准。由本人根据报名通知中的旅游线路自行选择,并按规定时间到校工会报名交款。

2、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住宅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以便联系和办理保险。

3、报名时,有特殊病史的教职工要如实说明。鉴于报名者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校工会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让其参加。若隐瞒不报,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4、工会组团每条线路一般需25人左右为一个团。若报名人数不足,但教职工又要求组团,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适当增加相应的收费。

5、工会组团,原则上不带子女。若个别教职工确需带子女随行,其子女的保险、旅游费用、安全等问题,均由该教职工自行负责。随行子女不得小于12周岁。预收费时按成人收费,旅游结束后,按实际支出费用多退少补。

二、“自费公助”疗休养费用包括: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景区间的交通费;2、行程表所列的住宿点的标准房住宿费;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不含“园中园”门票);5、国内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6、景点地接社的导游及服务费。三、“自费公助”疗休养费用不包括: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2、超重行李托运费;

3、旅馆内的酒水、洗衣、通讯、娱乐等一切私人开支。四、临时变动责任及处理办法:

1、教职工报名后又要求退团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旅行社将按旅游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收取违约损失费。凡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由本人承担。

2、教职工报名交款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按调价后的费用多退少补。

3、在旅途中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新颁布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工会领队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差额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4、鉴于旅途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工会领队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与地接社进行协商可作适当调整,由此造成的费用差额按“多贴少退”的办法处理。

5、个别教职工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放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6、工会领队等人员应为教职工疗休养提供服务,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要服从和配合工会领队、导游的工作,严格遵守团队纪律。违者而引起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7、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在旅途中因病无法旅行时,在结算帐目时应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将剩余款在回宁后退还本人,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负。

8、疗休养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工会领队人员要及时要求当地地接社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积极依靠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及时的抢救,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附件2:

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领队人员工作职责

校工会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是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领队则代表校工会在疗休养活动中行使组织职能,其职责如下:

一、出发前期工作

1、领队人员出发前首先要了解本次活动线路安排、日程、用餐、住宿标准、上车集合地点及时间。

2、了解参加本次疗休养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及有无特殊病史等基本信息。

3、通知疗休养人员准备必备物品、个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等。4、向疗休养人员提出安全要求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5、领队人员不得带家属子女随行。特殊情况需经校工会批准。二、途中工作

1、上下火车、轮船、飞机时,要及时清点人数,并嘱咐教职工妥善保管好行李和钱物,以防途中失窃。

2、关心教职工途中身体状况,对途中有急性病状的教职工要及时与全陪或地陪协调,尽快给予治疗。

三、到达景地后任务

1、到达目的地住宿时,领队应督促并协助全陪或地陪安排好教职工住宿、通知用餐地点及时间。

2、在旅游景点参观时要配合当地导游做好安全工作,及时清点上下车人数。严格按计划线路参观,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景点游览,但应做好解释工作。

3、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发挥主动应变能力,积极依靠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妥当地处置,不得贻误时机,不得草率行事,必要时从速电告相关领导。

4、在用车时,要时刻提醒司机注意安全行车,防止事故发生。四、疗休养结束后请教职工填写疗休养情况反馈表,并将反馈表和在疗休养活动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建议意见和活动图片及时上报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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