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职工疗养工作意见8号
龙矿集团工发[201*]8号
关于做好201*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各基层工会:
职工疗休养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煤炭企业一项重要福利工作,是关心职工、保护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和谐龙矿建设,经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工会研究,对201*年职工疗休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疗养工作的意见》,按照“行政负责,工会具体操作,有关部门配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和谐干事的工作格局。根据省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5%的比例安排疗养,其中康复疗养人数应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7‰的目标不降低,有条件的单位要超额完成任务。
2、落实费用,科学派员。要坚持以职工为本和“先模优先、侧重一线”的原则,加强管理,强化措施,真正做到组织、派员、经费“三落实”。防疫站要做好职业病职工的摸底、建档和派送。职工省内疗养地点是泰安疗养院和临沂疗养院,短期疗养费用为每人每期201*元,时间7天;康复疗养费用为每人每期3000-4000元,时间一个月;先模人物荣誉休养费用每人每期4000-6000元,时间7-10天。疗养期间职工奖金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3、健全制度,严格考核。一是要把疗养工作纳入《集体合同》、《工资协议》以及工会争先创优千分考核内容,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落实指标,二是按照“先模优先、侧重一线”的原则,严格对疗养指标的管理,杜绝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及时向疗养人员讲明疗养标准、时限、注意事项、组织纪律等,确保疗养实效。三是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公司工会要继续加大对疗养工作的考核力度,按照一季一调度,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的要求,把完成任务情况与评先树优挂钩,在工会年度总结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每超1人,分别奖励行政领导、工会主席和工作人员各100元;完不成疗休养任务的,每少1人,罚款201*元。
4、探索创新,深入推进。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年度职工疗休养工作计划的落实,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职工。同时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荣誉疗休养与文化活动相结合,组织各类先模、生产骨干走出去,力求做到工作形式上有新变化,内容上有高品位,使职工怡养身心,陶冶性情,深入推进职工疗休养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201*年省内职工疗休养指标分配表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职工疗休养意见抄送:集团公司领导,省煤炭局,山东煤矿工会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201*年4月6日印发
201*年省内职工疗休养指标分配表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单位北皂煤矿梁家煤矿洼里煤矿总部机关社会化服务中心泰安疗养院考核指标202085422222121111112111182临沂疗养院考核指标202085522222111111112111182实际完成实际完成辅业管理热电公司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工程建设总公司供电工区公安护卫煤炭销售处物资部海湾酒店龙海配煤龙发热电龙凤热电龙泰热电龙福页岩置业公司物产处盘道煤矿大恒煤矿合计
扩展阅读:河南油田职工休假疗养实施办法
河南油田职工休假疗养实施办法
为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使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健康的体魄和旺盛的精力投入到油田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中石化《关于完善在岗员工休假疗养制度的通知》(中国石化人[201*]1147号)的有关规
定,结合河南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河南石油勘探局、河南油田分公司签订1年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全民合同制职工。
二、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疗养的条件和天数
凡连续工龄1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疗养。年休假疗养天数根据职工连
续工龄确定。
1.连续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龄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疗养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疗养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休假疗养
1.职工享受寒暑假和定期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的
年休假疗养。
职工实际享受寒暑假及定期休假天数未达到规定的年休假疗养天数的,应另行安
排年休假疗养,补足其年休假疗养天数。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已享受当年的休假疗养,年度内又出现上述2、3、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下年度的休假疗养。
四、休假疗养安排。职工的年休假疗养由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运行情况,采取集中
安排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
1.各单位组织(干部)、人力资源、工会部门负责制定职工年休假疗养计划,计划时间具体到月份,并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下一年度职工休假疗养计划安排及
本年度执行结果报组织部(干部处)、人力资源处、局工会备案。2.职工年休假疗养可以在1个自然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全年最
多不能超过2次。
3.职工年休假疗养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
排职工年休假疗养的,经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4.调入油田和油田内部调动的职工,在原单位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疗养的,原单
位出具证明后,调入单位安排休假疗养或补足其年休假疗养天数。
五、休假疗养程序
1.职工休假疗养原则上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安排”的基本程序。职工个人当年不申请休假疗养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休假疗养;个人申请的休假疗养时间与单位安排的休假疗养时间冲突时,双方可协商确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不能满
足个人申请的休假疗养时间的,职工个人应服从单位的安排。
2.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休假疗养的职工,首先应安排在下一年度补休;确因工作需要单位无法安排补休的,可取消年休假疗养。取消年休假疗养要
按“基层队申请、三级单位审核、二级单位批准”的程序严格审批。3.职工年休假疗养必须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并按管理权限到单位组织(干部)、人力资源(劳资)科(组)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处级领导人员休假疗养,不宜安排在岁末年初及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期前后,各单位党政正职避免同时休假,班子成员要避免在同一时段集中休假;处级领导人员要按照《关于印发〈河南油田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油办[201*]181
号)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疗养。
六、休假待遇
1.职工在年休假疗养期间的工资(含效绩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时的标准足额
发放,其他津(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2.因工作需要且经单位批准取消年休假疗养的职工,按照本人计算加班工资的日工资标准的300%乘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疗养天数支付年休假疗养工资,其中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年休假疗养工资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支付,
自行消化。
3.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疗养,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假疗养而正常
工作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含效绩工资)。
七、休假疗养费用
1.为鼓励职工休假疗养,各单位可以为休假疗养职工支付一定补贴,年补贴标准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201*元;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4000元;累计工作已满20年不满30年的6000元;累计工作已满30年以上的
8000元。休假疗养补贴在各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2.休假疗养补贴发放方式。休假疗养补贴由各单位工会部门单独造表,经人力资
源部门审核后,年初发放。
3.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疗养条件的职工,各单位不得发放补贴。
八、严格执行规定,落实职工休假待遇。各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科学系统地组织生产(工作)运行,协调安排好职工工作,鼓励、支持和保证符合条件的职工享受年休假疗养待遇。领导干部要带头按计划安排休
假,并加强对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九、加强职工带薪休假疗养工作的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职工休假疗养请(销)假制度,做好休假疗养信息台帐记录工作,职
工年休假期满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严格考勤考核。职工年休假疗养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地记录于职工考勤表。
十、加强检查与考核
1.组织(干部)、人力资源、工会等部门应定期对单位实施年休假疗养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
2.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疗养工资报酬的,由勘探局、分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疗养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疗养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
金。
十一、获得局级以上(含局级)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当年可享受一次由局工会组织的荣誉疗养,不受本办法的限制;荣誉疗养费用按照勘探局、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职工所在单位列支。厂(处)级劳动模范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自行组
织。十二、借聘到河南油田以外单位工作的职工,按借聘单位的休假疗养办法及工资
待遇执行,不执行本办法。
十三、各单位使用的全日制劳务工如何休假,由劳务派遣机构根据有关情况制定休假疗养制度。劳务派遣机构已实行休假疗养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
支付一定的费用。
十四、合资合作企业员工的休假疗养办法,由合资合作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
经营情况自主确定。
十五、本办法自201*年1月1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十六、《关于印发<河南油田职工疗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油工[201*]19号)、《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豫油改[201*]186号)、《处级领导人员年休假暂行办法》(豫油党组[201*]25号)自20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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