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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乡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2:01:08 | 移动端:大海乡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大海乡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大海乡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自检自查报告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大海乡201*年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乡党委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股所级干部选择任用工作,把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政策法规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对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的通知》(会组201*44号)的要求,我们对201*年1月-201*年11月期间股所级干部任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们一直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穿和体现在识人、选人、用人和管人的各个环节中,做到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公开民主,程序合规。一年来,我乡共选拔股所级干部名。其中:选拔正股所级干部名、副股所级干部名,所选拔的干部得到群众的认可。

二、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条例》和《办法》是我们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今年下半年,乡党委始终把学习贯彻《条例》和《办法》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多次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学习和讨论,认真抓好落实。我们还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法规。一是充分利用会议传达学习,宣传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法规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向干部群众宣传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法规,把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四权”落到实处。三是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内容,为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201*年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

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过程中,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积极探索干部任用工作新机制,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规定程序进行,注意做好会议记录,落实任前公示等,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

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在干部提拔任用上,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重政绩,重公论,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的优秀同志选拔到正、副股所级岗位上。

我们严把握考察标准,客观公正评价考察对象,以工作实绩为主要考核内容,力争做到考核能够准确地反映干部的德才情况和工作绩效,努力把握好四个关系,即: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关系;了解干部在本部门的表现与干部在社会方面情况的关系;了解同事和上级的意见与了解下级和群众的意见的关系;了解多数人的意见与倾听少数知情人的意见的关系。通过考核,了解情况,为选好、选准干部提供可靠依据。我们在民主推荐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坚持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严格执行选拔任用程序。在执行民主推荐过程中,我们尽可能地扩大了解情况的干部和群众参加推荐的比例。在组织民主推荐时,采用“背对背”的推荐方

式,让推荐者能够相互回避,从而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对达不到群众公认、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坚决不任用。

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坚持按干部选拔任用标准选人用人,首先突出以德为本,注重政治标准。重点看选拔对象是否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是否身体力行“三个代表”,是否清政廉洁、勤于为民。其次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在选用干部过程中,打破了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坚持看政绩和贡献,立体看、交叉看、全面看。把群众“公认”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充分体现群众“四权”。再次坚持民主推荐、民意测验、任前公示,充分让群众参与意见,对多数群众不认可的干部不使用。此外,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为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重德才兼备,不求全责备;重素质和实绩,不任人唯亲,不迁就、不照顾,不拘一格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四、存在问题

尽管在贯彻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中,做了不少工作,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组

织民主推荐时只注重在本单位举行,参与面不够宽;二是考察干部的方法有待改进。由于社会生活的多元性、人际关系的复杂性,即使按程序一步不落地执行,有时也会出现信息收集不够全面,考核干部的标准有待于细化。三是公示时间不够及时,有时出现在党委会议讨论的当天没及时进行公示。

五、下步工作

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法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必须从严要求,同时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学习选拔任用法规力度。二是多方位多层次加强干部监督。三是健全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四是加强对组织部门人员的培训和学习,让其相关人员做到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做好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中共大海乡委员会

201*年11月30日

扩展阅读:20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年,东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等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促进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现将东区20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深入学习,逐步增强各级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识

东区把学习贯彻《条例》等相关制度作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干部选任工作相关文件、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区委明确要求广大干部群众要了解其主要精神,各单位、各部门党政领导要熟悉重点内容,区级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要精通具体条款。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区各级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识逐步增强。

一是区级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区级领导通过召开常委会、党组会和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对《条例》等相关文件、制度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带头掌握《条例》的基本规定。同时为区级领导编发《中央、省、市干部工作文件汇编》,使全体区级班子成员正确认识和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

二是干部群众全面发动,认真学习。东区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区干部中进一步开展《条例》等干部选任文件、制度的学习宣传活动。为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编发了《攀枝花市东区干部工作常用文件选编》,使干部选任工作有关规定为广大干部和群众所了解、掌握和熟悉,并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澄清过去思想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些模糊认识,提高了贯彻执行《条例》精神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是组工干部吃透精神,深入学习。东区把《条例》等相关制度、措施作为组工干部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整理、编印了《中央、省、市干部工作文件汇编》发放给组织、纪委、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和干部考察员,积极利用部内学习、组织生活、干部培训等机会组织组工干部和干部考察员深入学习《条例》,要求组工干部在努力做到熟记《条例》、精通《条例》的基础上,更要树立组工干部良好形象,在开展干部选任工作时必须坚持公道正派原则,为顺利推进全区干部选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东区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努力做到严守程序一步不偏,执行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突出重点,严把关口,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一是坚持群众公认,把好民主推荐关。根据干部选任有关要求,无论是领导班子调整还是个别提拔任职,东区都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既严格按照过半要求,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坚持做到科学分析和使用民主推荐结果。在民主推荐前,首先针对职位特点、干部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在推荐方法上,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在领导班子调整时,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职数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在参加推荐人员的确定上,坚持代表性与广泛性相结合,除了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外,还注重吸收拟推荐职位所涉及工作范围的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以便更深入、准确地了解各个层面对干部的认可程度。201*年,东区共对全区40余个科级领导职位拟提拔和任职人选进行了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真正做到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推荐上来,切实营造了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得到全区上下的一致好评。

二是坚持考察程序,严把组织考察关。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东区干部考察工作,制定印发了《东区科级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暂行办法》、《东区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专项考察暂行办法》。为确保考察工作质量,实施了东区干部考察员制度,从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聘任了20余名政治素质好、文化层次高、熟悉干部工作程序的干部考察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考察,并严格执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通过建立干部考察员制度,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证了干部考察工作质量,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考察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在具体考察中,东区严格按照制定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进行实地考察、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报告、提出使用意见等程序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档案等方式,注重考察中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和考察的针对性,尽量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在考察中,不仅考察干部的工作圈、服务对象圈,还延伸考察到干部的生活圈和交际圈。201*年共对40个科级职位53名考察人选进行了考察,其中对10个职位人选进行了差额考察,考察期间共听取了410余人次干部群众的意见。三是坚持充分听取意见,严把酝酿关。制定《东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酝酿暂行办法》,对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都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酝酿。首先是考察酝酿。在干部调整补充时,区委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其次是部务会酝酿。考察结束后,召开部务会酝酿。第三是个别酝酿。由区委组织部部长向区委书记等有关领导对拟任人选进行汇报、酝酿。第四是区委干部工作

专题会酝酿。召开区委干部工作专题会就人选方案进行酝酿。第五是征求意见酝酿。由区委组织部书面征求区纪委意见进行酝酿。并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分别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同时书面征求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进行酝酿。对政法系统和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还分别征求区委政法委和区委统战部的意见进行酝酿。对以区委管理为主,市级有关部门协助管理的干部任免,主动听取和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把讨论决定关。在讨论决定和任职环节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积极推行区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并做到干部任免“三个不上会”:没有经过考察、征求意见的不上会,区委常委参会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上会,对部门和群众反映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会上,组织部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常委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票决结果,最后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201*年,共有171人次领导干部的任免通过了常委会票决。积极推行区委全委会任免干部表决制。201*年,在区级部门、街道(镇)党政负责人的任免中,共有35人通过了全委会表决,10人征求了区委委员意见。杜绝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临时动议讨论干部任免的现象发生。同时,在干部任免中,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涉及干部本人或亲属的任免均进行了回避。认真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对拟提拔干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任职的问题,再按干部任免程序任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干部任用方面的失察与失误。

三、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干部选拨任用方法

东区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努力推进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积极建立以人为本、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选任方法。

一是思想观念上的突破。区委始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视野,打破部门、身份等限制,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广开进贤之路。坚持注重工作实绩,把工作业绩作为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做到谁有本事谁干,谁能干好谁干。同时着眼于东区的长远发展,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思想,大胆提拔使用年轻干部。201*年,共提拔21名35岁以下、大专以上的年轻干部,努力在全区形成以有为求有位的用人导向。二是选人用人机制上的突破。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激发全区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活力,营造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201*年东区在干部选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年初对区政府重点工作部门正职领导职位试行了“以事定人,承诺任职”,通过公开职位、明确职责、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承诺任职、考核监督等程序,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选配了10名优秀领导干部。二是对部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实行了竞争上岗,择优任用领导干部,真正形成了“以实绩论德才、凭德才用干部”和“以有

为求有位”的用人导向。三是在全省率先运用全新的“5+3”模式,面向全市公开选拔3名科级领导干部。通过采取基本知识初试、专业知识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现场问答五项测试和民意调查、民主测评和实地考察三种考察形式,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科学、操作性强的公选新方法,为推动东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三是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上的突破。东区将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建立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摆到突出位置来抓。按照我区《关于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试行)》,对在考核中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交流调整。同时,制定了《东区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办法》,积极引进干部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配套政策,对到任职年龄的领导干部,及时安排谈心谈话,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并进行妥善安排,让“下”的干部在心理上容易接受。

四是干部考核管理上的突破。制定了《东区区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社会评价办法(试行)》和《东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认真按照社会评价办法对领导班子及成员201*年度工作进行了社会评价和考核,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的同时,东区还积极建立以人为本的干部管理方法,制定了《东区科级干部谈话暂行办法》,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在干部任职或免职前进行任免谈话,听取干部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诫勉的谈话。同时还开展了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干部日常谈话谈心,与干部进行经常性的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201*年,区委、政府领导和部领导与全区400余人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通过谈话,加强了与干部的交流与沟通,强化了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四、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在抓好《条例》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落到了实处。

一是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2612380”干部监督举报专用电话,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设置干部监督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认真受理和及时核查,妥善处理。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由区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的重要问题,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联合进行调查。情况调查核实后,及时负责地向来访人反馈调查结果,努力做到取信于群众。201*年,东区无一名有问题的干部得到任用。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监督。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监督,制定并印发了《东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东区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暂行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围绕加强对领导干部以及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对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进行整改,较好地把“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落到了实处。积极加强与区人大和区检察院的合作,充分发挥人大和检察院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建立贯彻落实《条例》自查工作制度,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

三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审计监督。坚持按照《东区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东区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和《东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要求,对部门负责人、街道(镇)行政一把手开展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同时,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做到审计成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管理相结合。201*年,共对全区9名部门和街道(镇)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地规范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财经行为,强化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东区在积极探索和加强干部选任工作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选任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还没有形成,干部考察工作方式方法还需要不断探索。三是干部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干部选任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严格规范干部选拔程序,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三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努力形成用好的方法选拔人、用好的机制评价人、用好的制度监督人的干部工作新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着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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