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基金验收须知
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须知
验收材料是验收工作的基础性依据,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验收材料必须完整、真实、规范。
1、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的验收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进入国家创新基金系统(项目验收)填写,可打印。
(2)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在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的如下内容:a、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
b、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c、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d、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
e、项目验收时与立项时企业资产、销售、利税情况f、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g、其他相关说明。
(3)相关附件(纸质材料)a、《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按管理中心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内容编制,审计报告要加盖骑缝章、审计单位公章和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专项审计报告样式见附件一)b、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地方资金进账单,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应附照片;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提交。
c、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d、项目执行期内的30%销售发票复印件。2、验收材料要求
(1)材料中所有表格均可以从网络系统验收流程中获取。(2)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
(3)以下材料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胶装)a、项目工作总结报告;b、地方资金到位证明;c、相关财务报表;d、技术检测报告;e、基金项目立项合同;
f、30%发票和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
(4)以下材料按顺序合订一份装订成册(胶装)a、项目验收申请表;
b、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3、验收材料上报
企业在基金项目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按照规定,将验收资料原件两套(加盖骑缝章)共四册送至地方服务机构提交验收;服务机构要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质量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企业补报或重报。具体分册如下:第一册:
a、项目工作总结报告;b、地方资金到位证明c、相关财务报表d、技术检测报告e、基金项目立项合同
f、30%发票和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第二册:
a、项目验收申请表,
b、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验收现场(无偿资助项目)
(1)验收现场,企业将提前1至3天接到现场验收通知,现场需准备:a、带投影设备的会议室、电脑及PPT(幻灯片)汇报文件;b、企业到场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财务人员;c、另备三套验收申请材料;
(2)现场验收议程如下:验收现场人员:技术专家2-3位,行业专家1位,财务专家1位,工作人员1-2位。
a、听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报告;b、宣读《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c、组织专家现场考察项目;d、专家对有关问题质询;
e、专家个人填写《基金项目验收评价表》;(企业回避)f、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评审意见;(企业回避)g、会议结束。
附件一:国家创新基金验收-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
扩展阅读:201*国家创新基金须知
20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671号),201*年度创新基金将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现将三类项目的申报材料、表格、申报程序等要求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本年度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
第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1*60号)的规定和《20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支持范围。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4)立项项目终止。(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
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2.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
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年营业收入-201*年营业收入)÷201*年营业收入×100%。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年营业收入-201*年营业收入)÷201*年营业收入×100%。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年净利润÷201*年平均净资产×100%。
(3)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项目申报(一)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1.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2.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单位,同时将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3.推荐
(1)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在网上激活;
(2)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应组织地方评审,并完成本级(省级科技部门)立项;
(3)推荐单位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
(4)推荐单位将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
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报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工商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2)项目申报函;
(3)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至少装订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
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及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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