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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建筑节能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2:07:04 | 移动端:阆中市建筑节能工作总结

阆中市建筑节能工作总结

阆中市建筑节能工作总结

阆中市规划和建设局

建筑节能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有关规定,从201*年9月起,我市就要求一切新建工程必须按国家规范实施建筑节能,4年来,共有近200万平方米建筑实施了建筑节能。目前,经我局节能达标督促检查,建筑节能设计率均达到了100%,建筑节能施工率达到了95%以上,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一、主要作法

(一)加强领导,狠抓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工作

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建筑节能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专门工作力量,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201*年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201*年市政府出台了《阆中市墙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201*年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强制实施建筑节能,深入建设工地和施工现场,从设计节能标准到施工节能达标逐工程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我局还采取召开会议、发放文件、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有了深入的认识,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施工技术的掌握有了显著

提高。

(二)严格把关,强化建设节能管理

严把设计审查关,对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不达标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严把竣工验收关,对没有按节能图纸施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一律不予竣工验收;严把监督关,要求各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认真搞好建筑节能建设和施工;各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从严监理,全面强化各项节能设计内容的落实。

(三)强化执法,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我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加强对建筑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建筑节能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不按建筑节能进行设计,施工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我局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罚。

二、存在问题

(一)少数业主、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够,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持观望和不积极的态度,在实际工

作中表现敷衍塞责,搞瞒天过海之术,进行了节能设计,但实际中并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情况大有存在。

(二)由于建筑节能需要增加部分工程造价,少数业主单位吝惜工程投入,给建筑节能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部分业主和施工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因此要做好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任重而道远,尚需要我们更加努力的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增强节能意识。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住宅和产品,让群众了解建筑节能带给社会和个人的直接利益,使建筑节能工作深入民心,从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二)强化举措,落实建筑节能新规定。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实心页岩砖,淘汰落后建筑材料,严禁新办实心页岩砖生产企业,大力推广节能新产品。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有计划地指导、扶持发展节地、节材、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对建设过程中按标要求使用新型节能材料的,加大墙改基金征收力度。

(三)严格管理,确保节能目标实现。一是严格实施《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把好

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及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建筑节能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按照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施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监督报告,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二是从20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节能技术指标和措施;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销售和使用。三是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工作。

(四)严格执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标准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单位不按建筑节能要求进行施工的、对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和不履行或职责不到位的、节能措施不落实的责任主体单位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扩展阅读: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总结和201*年工作重点

“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总结和201*年工作重点

宁波市建委

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推进科技进步,落实节能标准,加强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自201*年7月开始在全市城镇实施民用建筑节能50%的标准,201*年12月市政府相继发出了《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建筑节能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201*年6月市政府成立了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作为主抓这项工作的政府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历经几年的不懈努力,使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普通市民的节能意识明显增强,主动将建筑节能纳入选购商品房的重要参考因素,支持和配合政府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地方性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措施和节能构造体系已基本形成,已出台的建筑节能配套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构造详图等有20多个,确保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规范、有序发展。三是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不断强化,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扩初会审、施工图审查、现场监督、工程验收等各环节以及在科技攻关、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试点示范工程推进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工作机制,全市市区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率达到了100%,竣工验收合格率也达到了100%。四是建筑节能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建立市级以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45个,建筑面积达430余万平方米;“二一五”期间全市5250万平方米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节能50%设计标准要求。五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取得突破,宁波市于201*年10月获批省内首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全市地源热泵为主的浅层地能应用建筑面积达到86万平方米,太阳能建筑光热应用面积达923万平方米,在建国家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1500KW。六是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节能中得到充分运用。截止去年,全市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了64.9%,比上年同期提高9.4个百分点,并逐渐向农村延伸。七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现已完成474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建筑的能耗统计和30栋的能源审计,为18栋建筑安装了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二、工作成效

(一)健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确保节能降耗贯彻落实

一是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我市于201*年6月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组长任领导,建设、发改、经委、科技、财政、规划、国土、文广、质监、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同时,我们建委系统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委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任务,真正做到有领导负责、有科室分管,有具体人承办。此外,全市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狠抓各地区建筑节能工作。目前,全市已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市县联动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墙体改革和建筑节能的协同配合。我市的墙改和建筑节能工作关系虽然分属两个不同部门,但墙体材料革新与应用是建筑节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本着“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强建筑节能和墙体改革的统筹协调,把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淘汰和限制实心粘土砖及粘土制品、发展以工业废渣等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作为我市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促进墙体材料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建筑业技术进步的一大举措。

(二)加强建筑节能法规制度建设,努力营造建筑节能法制环境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为认真做好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我们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文件,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对《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贯彻。

二是努力建立健全地方政策法规。建立完善地方相关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已于201*年3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政策精神,使贯彻执行更具可操作性,我市颁发了《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于201*年8月1日起实施。

三是立足长远制定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促进资源的节约和住宅产业化,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我们对“宁波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这一课题进行了专项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201*-201*年)》、《宁波市建筑节能技术策略体系》、《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策略》。201*年又将宁波市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作为重要的课题研究之一,现已通过专家评审。

(三)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一是认真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我们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强化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实施了建筑节能专项审查与验收制度、建筑节能重点监管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确保了节能标准全面执行。二是积极出台地方细则。出台了《宁波市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技术导则》(试行)、《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4部配套标准、规程和图集。印发了《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的通知》、《关于转发浙江省建设领域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

三是积极扶持科研机构,强化科研攻关。201*年5月浙江大学宁波住房和城乡建设研究中心、宁波大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发中心挂牌成立;10月宁波爱握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研究、示范、应用基地。设立《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评估体系研究》、《中高层建筑自保温结构体系系统研究》等建筑节能专项研究5项,安排科研资助经费60多万。此外,完成两项市级课题研究,一是市委科学发展观课题“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发展问题的研究”;二是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宁波市低碳建筑发展课题研究报告”,为我市建筑节能发展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四是采取切实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我们按照已出台的《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安排800万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予以项目补助。今年9月市政府印发了《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225号),对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配套能力建设,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补助资金总额约15050万元,由中央财政、市本级财政、县(市)区财政共同筹措。

(四)强化建筑节能监督与政府引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并着力做好“五个抓”:一是抓扩初,“十一五”期间共组织参加了300多个项目的扩初会审,保证了项目方案阶段实现建筑节能、主动节能;二是抓设计,全市新建筑建筑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标率为100%;三是抓审图,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召开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例会,对审图质量进行明确;四是抓督查,201*年7月,在本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抽查项目36个,发出整改意见书53份,提出整改意见184条;五是抓验收,对达不到节能专项验收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要求落实整改。

二是抓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我市坚持以点带面,以试点示范工程带动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措施数量和质量上、科研先进性上、推广可行性上下功夫。201*年2月,我们组织完成了江北区湾头城中村拆迁安置房国内首个绿色建筑拆迁安置房的设计方案评审。三是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年我市获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切实做好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带动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实现节能减排战略目标,已对首批申报的2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予以立项,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达102万平方米;第二批立项项目30个,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125万平方米;第三批申报立项59个,已组织专家评审。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建设,市政府颁发了《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市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评审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

另外,我市共有日升500KW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等2个项目成功申报了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项目规模达1.5MW,获得国家补贴1300多万,使我市的太阳能建筑光伏并网发电走在了省内前列。

(五)积极推动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努力降低高耗能建筑用能

一是开展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通过连续两年的努力,我们完成了宁波市城区范围内474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以及30栋的能耗审计工作,有效掌握了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摸清了我市13类建筑的数量和各自的基本能耗水平。二是构建能耗监测系统。加强建筑节能监测试点示范,稳步推进能耗监测项目的实施。一是注重科学论证,委托专业的能源服务机构如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大学、宁波市工程学院等单位,对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等作科学论证;二是注重试点示范,我们抓住建委培训中心节能改造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开展能耗监测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六)全方位做好宣传培训,切实增强全民建筑节能意识

一是开展建筑节能培训教育。为加强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的技术与应用水平,201*年7月,市建委与市人事局联合举办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高级研修班”,我市各县(市)、区分管科长、技术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了研修班。

二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201*年8月在宁波广播电台的阳光热线节目中对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行了专项宣传和咨询;在中国建设报、宁波日报、宁波晚报上刊登了宁波市建筑节能工作专版;向市民发放了《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宣传小册;摄制了宁波市建筑节能工作宣传专题片。

三是全力抓好建筑节能成果展。201*年10月底第十五届中国宁波国际住宅产品博览会在宁波市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由市建委主办的“低碳建筑宜居宁波宁波市建筑节能成果展”在会展中心1号馆展出。

三、201*年工作重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增强法制意识

深入贯彻《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二)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机制,确保节能标准实施

严格规划、开发、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抓好工程设计图纸质量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的抽查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建筑节能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等工作。

(三)抓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成国家指标任务

抓好抓实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按照《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225号)要求,到201*年底,全市新增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680万平方米,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

(四)积极推进绿色建筑低碳建筑示范,提升建筑节能深度

重点做好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湾头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项目以及按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的万科金色水岸三期的绿色建筑实施工作;指导慈溪南部新城的低碳生活示范区建设和象山大目湾低碳生态小城镇建设。

(五)认真贯彻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开展节能评估工作

《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于201*年8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办法和市政府对节能降耗的工作意见,201*年市建设部门做好相应的节能评估工作。

(六)加强建筑能耗监测,提高全民的建筑节能意识

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做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与分析,通过能耗统计结果分析各类型建筑主要耗能特点、合理耗能水平,为寻找节能途径发挥节能潜力提供科学依据。(七)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推进建筑运营节能

201*年继续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对策研究,加大改造示范力度,总结改造示范经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八)发挥高等、科研院所作用,构建科技保障体系

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的力量,构建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保障体系,针对我市气候特征,继续做好建筑节能基础研究工作;建立全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备案登记制度;培育具有专业资质的建筑节能检测和评估机构。

(九)颁发“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宁波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研究已经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后,报市政府同意后颁发执行。

(十)组织做好第二届中国(宁波)低碳建筑国际研讨会,推行低碳建筑新理念

201*年11月市建委、宁波诺丁汉大学联合举办第二届中国(宁波)低碳建筑国际研讨会,本届研讨会将为政府管理部门、建筑相关研究人员与从业人员提供一个平台,共同研究、交流低碳建筑的研究成果、示范推广和今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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