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局20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年全国税收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我局年初下发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由法规处处牵头,其他各处(室)参与,组成考核组,于11月1日至18日,对我市11个区(县)地方税务局开展了201*年度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认真安排部署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保障监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新举措。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于我局推动税收执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执法监督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考核任务。自我市地税系统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来抓,并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做了专项部署和要求,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思想”,税收执法督察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抓手”,并将税收执法督察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评比,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保证了考核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监督、有落实。
(二)认真梳理线索,明确考核重点。为切实把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抓好、抓深、抓细,考核前,从三个层面认真梳理执法督察线索,确定考核重点: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确定考核重点;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及《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筛选考核重点;三是多次召集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骨干力量征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补充考核重点。根据以上确定的重点内容制定严谨的考核计划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即《201*年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该方案基本实现了检查尺度统一、检查深度统一、检查层面统一,力求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在考核过程中证明这一步骤使考核路径清晰,标准明确,有效的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效率。
(三)查前严格培训,明确考核途径。10月27日至28日对考核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及讲解和说明《201*年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中的考核项目、考核要求、检查方法、路径等。
此次考核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式进行。“听”是听取被查单位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汇报;“看”是看有关文件、案卷、文书、资料(含征管数据)、报表及实地查看等;“查”是对税款征收、税种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违规查处、行政管理等行为进行检查;“议”是召开各种不同范围类型的会议,听取意见及建议;“评”是对执法和管理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结合考核项目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四)实地延伸检查,明确检查深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工作督察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选取了包括房地产业、建安业在内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作为实地延伸检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款,是否按规定申报,是否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等情况,并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实地调查信息及时与征管软件中信息进行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税款及时入库。
二、认真做好考核总体评价工作(一)取得的成效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能够把组织收入及依法治税工作,作为总揽全局、重点落实的首要任务,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全力推动依法治税,使我市地税系统执法监督成效逐年提升。一是税收政策得到层层落实。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均能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未制定任何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文件;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我局利用监督、检查、否决“三权”,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减免税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各局均能做到依法减免;二是税款能够及时入库。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未发现延压税款、提前征收税款、违规批准缓税或混淆预算级次入库的现象;三是税务检查及处理逐年规范。从检查中看,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程序合法,税务违法行为处理中所应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准确;四是税务稽查力度加大。稽查部门基本上依照稽查规程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并按照《重大案件审理规程》的规定向审核部门报送案件;发挥了以查促管的作用;五是自查工作扎实有序。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自查面达到100%,做到了检查有底稿、查处有依据、情况有反馈、检查有结论、结果有通报、问题有整改、过错有追究。(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综合本次考核结果,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我局对被考核单位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1.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个别享受优下岗惠政策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涉及纳税人2户,现已改正。2.税务行政处理方面
自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税收管理员仍然存在使用老办法对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处理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增强责任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和内容,提高税务行政处罚质量和效率,防止此类行为再度发生。
3.税务管理方面
此次考核,将税费征收、发票的“领、销、开、缴”、涉税事项办理、纳税管理等情况纳入了重点考核范围。
(1)存在未按规定保管、审核发票的现象。如: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查验发票。以上问题多数是由于部分税收管理员责任心不强所致,考核组已要求各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发票保管、销售、代开等相关制度,并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的现象。如:未按规定的时限对个体工商业户核定税款;未按规定对应调整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及时调整,以上问题各局已做整改。4.重点行业检查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重点行业,我局抽检了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对以上企业各税缴纳及财务核算情况进行了检查,尤其是对房地产企业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直至项目开发及销售情况进行了延伸检查。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土地增值税未足额预缴等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局加强重点行业及重点税源的管理,以上涉及应征税款,现已入库。5.税务稽查方面
查阅稽查案卷时发现各局从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等环节存在税务执法类文书的税收法律条文引用不全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地稽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增强责任心,严格按照《税务稽查规程》进行,防止类行为再度发生。(三)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考核中已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各区(县)地方税务局下发《税务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工作结束后,要求各局将整改情况报我局法规处备案,我局将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整改的同时要求各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将责任落实与集体和个人收入分配、创优评先挂钩,累计追究120人次,惩戒金额10120元。考核结束后,我局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局进行了综合评比,并在全市地税系统进行了通报。三、工作建议
针对我市税收执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应用信息化考核,不断提高监督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应在更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机制和方法上实现转变。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综合征管软件的基础上开发考核软件下发,实现从原始的人工考核,转入计算机考核,既能有效提高监督考核的效率,又可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二)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督察质量。执法督查干部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就难以发挥税收执法监督的职能,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多举办以税收执法管理为主题的培训班,加大执法干部的培训力度,按需施教,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尤其是对基层专职执法督察的干部要重点培训。
(三)完善监督机制,扎实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现有的办法与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不能符合当前的执法督查工作需要。建议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部分税收执法督察配套制度。
(四)加强经验交流,拓宽执法督察思路。各地(州、市)在开展执法督察工作中都有许多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总结经验的前提下,组织各地(州、市)之间开展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四、今后工作的思路
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基本方略,明年我们要紧密围绕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确定的税收执法主题和督察重点,从实际出发,积极思考,力求全面提升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水平。(一)加强内外协调,扎实开展工作。
进一步理顺关系,尤其与区(县)地方税务局的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业务素质,确保正常开展工作
(二)梳理各项制度,完善督察机制。
在梳理税收执法保障监督各项制度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出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新制度,为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三)创建预警机制,防止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来自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诉讼、法律救济等岗位,我们将从建立预警机制环节入手,提高干部的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将税收执法风险“最小化”。(四)改进执法方式,严控自有裁量。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一直困扰着税收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我局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从重、从轻、减轻、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对纳税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轻重进行分类,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对处理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做到公平、公正。
扩展阅读:201*年执法督察、监察通知
常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年税收执法
督察、执法监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税务行政管理,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湘国税函201*126号)要求以及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市局决定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执法督察(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市局决定成立201*年税收执法督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冯泽强(副局长)、邓宇峰(纪检组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蔡海波(政策法规科科长)、熊祚林(监审室主任)、向贤民(所得税科科长)、李红震(征管科科长)、周文锋(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何波(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科长)、上官波(市局稽查局局长)、周晓黎(第一稽查局局长)。
二、督察(监察)方式和时间安排(一)督察(监察)方式
此次督察(监察)采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局自查、市局抽查的方式。县局(含市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市局车购税分局)自查由局长负总责,分管法规和分管监察的局领导负责具体组
织实施,自查人员应包括法规、监察、征管等部门人员,按照市局规定督察(监察)内容、时间及其他工作要求进行检查,并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县局自查完成后,市局再派出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由市局法规科具体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是对各单位自查内容进行抽查,以及检查自查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等。
(二)督察(监察)时间
县局自查时间:201*年8月24日-201*年9月9日;市局抽查时间:201*年9月12日-201*年9月16日三、督察(监察)内容
此次税收执法督察(监察)的时间范围为201*-201*年度,共分16个大项目,其中执法督察11项,执法监察5项。
(一)税收执法督察重点检查内容1.企业注销清算工作
是否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税收进行核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201*388号)要求并严格审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存在把关不严、工作走过场的问题,是否存在企业利用注销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上是否存在税收流失的漏洞等。检查方法主要为查看注销清算纳税人是否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数据是否准确。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4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139号)等文件是否执行到位。检查方法主要为从税收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小规模纳税人超标准认定管理情况统计表》数据,按照“(税务机关未告知户数+已超过告知限期认定截止日期户数)÷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户数×100%”计算的比例进行量化考核。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检查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纸质资料是否齐全、机内外数据是否一致。
(2)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相关文件,代开程序是否规范,内部管理是否到位,审核把关是否严格,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利用代开发票牟利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引税款侵蚀其他税种或其他地区税收收入的问题等。
4.税务稽查
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规范。重点包括:是否真正落实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取证是否规范,证据是否完整可靠真实,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或者滥用职权,是否依法足额加收滞纳金,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撤案或长期挂案的情况,重大税务案件
审理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改变稽查结论情况等。
5.企业所得税管理
(1)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是否准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是否符合政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按规定备案审批等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表》所列备案时间和备案资料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进行备案管理;主管国税机关是否在接受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其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的形式告知纳税人;是否有纳税人未报送备案申请或备案申请未被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或年度申报中享受了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检查方法主要为:一是查看企业备案资料是否齐全;二是查看是否在受理后7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同意备案”意见;三是检查除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因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无录入路径无法录入外,其余优惠政策备案是否已录入综合征管软件中。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否规范,重点检查应税所得率是否低于或高于法定税率;是否有不属于核定征收范围的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管理。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管理是否到位。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对汇总纳税企业进行有效管理,是否造成未分配、少分配、
多分配税款。检查方法主要为一是核对总分机构名册;二是检查是否有税款分配单,核对分配比例是否正确。
6.纳税评估工作
是否严格按纳税评估程序开展评估,评估补税是否符合政策,是否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是否按规定使用评估文书。检查方法主要为抽查纳税评估资料,检查是否严格按纳税评估程序开展评估,评估补税是否符合政策,是否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是否按规定使用评估文书。
7.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恰当,文书使用是否规范。主要查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征收管理中对纳税人违法违章的处理处罚过程中是否存在应该处罚而未处罚、越权处罚、违反程序在听证申请时限内处罚、超越法定限额处罚、处罚依据错误、处罚告知未送达、解除非正常户未作处理处罚、解除非正常户已处理未罚款、连续逾期申报未处罚的情形以及首查免罚的原则落实情况。检查方法主要为通过查询税收执法考核系统和CTAIS中纳税人的违法违章信息,根据相关信息提示查看文书资料。
8.税收执法考核管理系统疑点信息核查
省局税收执法考核管理系统疑点信息是否进行了核查,查实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检查方法主要为:通过查看疑点信息清册、疑点信息核查情况统计表、核查工作底稿等,看是
否存在该查未查、查出问题未整改等情况。
9.车购税电子档案扫描比率的检查
根据车辆购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扫描统计模块的查询结果计算车购税电子档案扫描比率(不包括摩托车),检查是否达到100%。计算公式如下:车购税电子档案扫描比率(不包括摩托车)=已扫描档案数÷档案总数×100%。
10.大企业管理情况的检查
(1)是否建立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各单位年内须建立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协调会议制度。检查方法主要为查看年内在公文处理系统中的正式发文内容。
(2)受理、协调和回复定点联系企业提交涉税诉求的情况。对定点联系企业提交的涉税诉求应及时受理、协调和回复,做好处理记录,并建立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台账。检查方法主要为查看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台账和处理记录内容。
(3)走访定点联系企业情况。各单位年内对各级定点联系企业至少进行5户次走访,做好走访记录。检查方法主要为查看走访记录内容。
(4)统筹协调定点联系企业评估、稽查事项情况。各单位应统筹协调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工作,并在开展工作前层报相应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检查方法主要为查看并收集被查单位年内已经开展评估、检查、稽查的纳税人名单。
(5)大企业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检查方法主要为随机抽查1户定点联系企业,考核其税收管理员对所管纳税人年销售收入、分税种年纳税额、行业税负预警值等信息的掌握程度。请检查人员记录考核结果。抽查企业名单于检查组出发前分发。
(6)稽查计划安排情况(适用于市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稽查部门选取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成员单位作为稽查对象前,应层报相应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检查方法主要为查看并收集被查单位年内已经开展稽查的纳税人名单。
11.国际税收管理情况的检查
主要检查信息交换机制运行情况。各单位应落实自己建立的内、外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信息交换机制相关规定,开展信息交换工作。检查方法主要为查看相关会议纪要、记录、信息交换的内容或成果。
(二)税收执法监察重点检查工作内容1.“一案双查”工作落实情况
(1)党组专题研究“一案双查”工作记录;(2)纪检监察部门和稽查部门是否建立“一案双查”协调配合机制,是否按照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开展“一案双查”;(3)是否成立了“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文号、发文时间);(4)抽查2份稽查案卷,看是否进行了廉政回访或廉政跟踪调查。
2.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
(1)资格认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
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6号)第七条规定的纳税人是否取得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是否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之内;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6号)第四条第(六)款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是否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之内。
(2)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否正确,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适用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即有免征增值税,也有即征即退,即征即退中又包括即征即退全部和即征即退50%,应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6号)划分的范围来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3)纳税评估。重点检查收到纳税人退税申请后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432号)要求进行了纳税评估。
3.代开发票检查
抽查办税服务厅(室)201*年11月至201*年12月代开发票情况,从代开发票归档资料检查或是从CTAIS中抽查代开情况。主要检查代开手续是否齐全,核实在代开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抽查部分免税代开金额较大户,特别是手续不齐全户,主要核实发票联与存根联是否吻合;查看起征点以下户代开金额
在5000元以下的发票情况,可以选取部分进行核实。
4.非正常户认定管理情况
随机抽取新认定非正常户2户。重点检查审批情况,是否责令限期改正,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是否有实地核查情况;《非正常户实地调查报告》内容是否按公告第七条规定撰写;《非正常户认定审批表》是否按公告第六条第四款规定进行审批;是否定期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场所或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公告,可查看《失踪纳税人公告》。
5.财务管理情况
抽查201*年11月201*年12月的凭证、账簿,查看是否存在以下现象:(1)“一把手”是否分管财务;(2)是否有向企业拉赞助的行为;(3)是否有虚开发票报销费用的现象;(4)是否巧立名目报销费用和发放津补贴;(5)领导司机是否经手报销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督查(监察),做好组织安排工作,防止检查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市、县两级检查组坚持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细致,做好记录,如实反映。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局抽查工作,据实提供有关情况,保证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自查,突出实效。县局自查过程中,检查内容中
涉及抽查的纳税人不得少于10户,要按要求填写好《税收执法督察(监察)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检查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税收执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最终分别形成执法督察自查报告和执法监察自查工作报告。自查工作报告纸质文档需县局“一把手”签字,连同《税收执法督察(监察)自查情况统计表》于201*年9月9日前分别交市局法规科和监察室存档。自查工作报告电子文档上报市局互动办(上报路径:市局FTP://UPLOAD/市局征管科/互动办/201*年税收执法督察监察检查情况上报)。
(三)以查促改,全面提高。县局自查完成后,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执法监察建议书》或《执法监察决定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全面整改。市局抽查除对各单位自查内容进行抽查外,重点检查自查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等。对自查不彻底、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到位的,被市局抽查发现,或被省局执法(督察)监察、年终绩效考核检查发现问题的,市局将根据年初绩效考核办法由部门扣分。
附件:县(市、区)局税收执法督察(监察)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____县(市、区)局税收执法督察(监察)自查情况统计表
自查项目具体内容检查涉及纳税人有无问题具体问题描述检查人员责任科室科长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填报科室:填报人:填报日期:填表说明:1、自查项目填写税收执法督察、执法检查16大项所列名称,具体内容填写16大项目下所属的具体检查内容。
2、检查人员、责任科室科长填具体负责自查的人员名称和科室名称,分管局领导填负责此次督察(监察)自查工作的局领导。3、此表在相关人员签字和责任科室签章后连同自查报告分别报市局政策法规科与市局监察局备案。
常德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1*打字:雷艳冰校对:政策法规科
年8月26日印发
田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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