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大户整治方案
台前县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大户
税收专项整治方案
为掌握我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大户实际经营状况,强化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大户日常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执法风险,县局决定对我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大户开展税收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开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大户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一是漏征漏管现象得到遏制;二是提高纳税申报质量,杜绝偷漏税现象;三是规范企业财务,全面掌握纳税人真实生产经营情况;四是发票使用规范,逐步实现“以票控税”。
二、整治对象及重点
整治对象为全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大户。整治期间为201*年1月1日至201*年9月31日。有偷税现象的要追溯以前年度。具体包括:用电量较大的生产企业,家电零售、机动车和电动车零售、医药零售、石油零售、大型超市量贩。
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家电零售、机动车和电动车零售、医药零售、石油零售、大型超市量贩五个具体行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重点企业:201*年用电量大于10万度,201*年1至
8月份用电量大于6万度以上,应纳税额与用电量明显不符的企业共89户作为整治重点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整治内容(一)税源管理情况1、是否存在漏征漏管现象⑴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情况
⑵是否存在企业开业而在税务机关注销情况;⑶是否存在正常户转非情况2、普通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⑴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情况;⑵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具情况;①企业销售是否按规定时间开具发票;
②企业开具是否有超范围或违反发票开具规定情况;③企业开具是否存在大头小尾现象;⑶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情况(二)申报质量情况
重点是否存在不计、少计、迟计收入问题1、是否存在销售不开票未计收入问题;2、是否存在帐外经营问题;
3、是否存在隐瞒生产能力,销售不入帐问题;
4、是否存在以大头小尾方式开具发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三)财务健全情况
1、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帐薄;2、进销货登记情况记录是否真实;四、整治方法及时间安排1、整治方法
本次整治由县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整治确定的重点纳税人。对正常经营企业要逐户详细核查各项整治内容。各检查组要重点检查用电量较高的纳税人,检查结束后逐户形成材料上报。各检查组每周五上报整治进度,整体工作结束后5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2、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时间从201*年10月20日开始,到201*年12月31日结束。
五、组织领导和分工
为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大户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核查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王船平总负责,下设四个小组:
第一组:带队领导:林宪立组长:吕爱峰
组员:刘桂华张文海第二组:带队领导:李献忠组长:岳云霞
组员:孟凡伟王广宪
第三组:带队领导:汪君组长:宋晓玉
组员:林峰郭光磊第四组:带队领导:常雪峰组长:吕洪涛
组员:刘翔韩景云五、整治要求
1、领导重视,周密安排。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认真制定方法和步骤,按规定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参加整治人员要本着对税务事业负责、对基层税管员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开展整治,整治中要查深查透,找准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2、强化信息管税,务求整治实效。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利用税收分析监控系统内部信息,以及电费、运费等外部信息,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整治效率。县局对整治情况实行挂单销号、定期反馈制度。检查组按周统计整治成果,每周五上报县局。
六、下一步管理措施
㈠加强日常巡查巡管,掌握纳税人真实的生产经营动态信息。在日常巡查巡管工作中,税收管理员要重点关注低零申报户,为低零申报户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其注册资本、厂房面积、工人人数等静态信息,及时掌握生产、销售、进、销货渠道、存货等动态信息,合理调整纳税人月定税额或引导实行查账
征收的小规模企业及重点个体大户如实申报,不能对小规模企业低零申报熟视无睹。
㈡制定小规模企业申报最低税负预警线,提高行业整体税负。整治结束后结合本地居民生活水平、消费水平、个体工商户整体税负状况合理制定小规模企业申报最低税负预警线,把低于最低税负预警线申报的企业作为重点盯防对象,连续低于最低税负预警线的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㈢严格申报环节监督,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
为降低小规模企业低零申报率,一方面税管员要积极宣传税收政策,尤其是对实行免税征收的纳税人,引导其如实申报;另一方面,对零申报或申报税款偏低的纳税人,要开展实地核查,对申报不实的严厉处罚,并加强对其申报环节的监督。
㈣规范纳税人建账制度,提高建账质量。
对新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严格要求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帐簿,不按规定建帐建制的,按同行业最高经营水平实行核定征收;对已办理税务登记,没有设置或财务账簿设置不健全,无法通过账簿了解纳税人真实生产经营情况,总是低申报或零申报的企业,也要按照同行业最高经营水平核定其应纳税额。
扩展阅读: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
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二、纳税人应填写表格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每份不含税合计金额必须小于10万元,需加盖公章),3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销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四、纳税人办理流程
1.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预缴增值税款及发票工本费(若纳税人委托划转税款银行账户上无法即时扣缴的,持窗口税务人员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到银行收款窗口缴纳);
2.预缴税款后,请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及应提供资料交到“综合服务窗”专用发票代开岗;
3.经税务机关专用发票代开岗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五、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六、注意事项
1.该涉税事项在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2.购货方(付款方)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表格填写的内容要整洁规范,避免涂改。4.“征收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3%,“价税合计”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含税销售额),“金额”、“单价”为不含税额(价);“数量”、“单价”、“金额”、“税额”、“价税合计”栏之间的数字必须符合逻辑关系:金额=价税合计÷(1+3%),税额=金额×3%,单价=金额÷数量。
5.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396号)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个体户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下月增值税申报期内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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