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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税收专项检查方向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2:09:56 | 移动端:201*年税收专项检查方向

201*年税收专项检查方向

201*年的税务检查重点和201*年的框架是相同的,但内容上有变化。这也说明我国税务检查项目相对比较稳定,对重点行业的认定也比较清晰。从已经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7号)来看,201*年税务检查重点和纳税人的权益息息相关,依然围绕“指令性检查、指导性检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检查、组织开展区域专项整治、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轮查和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六个方面展开。

一、指令性检查

指令性检查是指所有省份都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必查的项目。201*年的指令性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资本交易项目;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一)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这类企业今年之所以成为头号检查目标,是因为,201*年以来,全国范围特别是河北、内蒙古等地开展了针对煤炭经销企业、矿产品经销企业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是企业接受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专项检查,发现了很多问题,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特别关注。因此,今年才会在全国推广该项检查。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该项检查不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专项检查重点,也是公安部涉税案件查办的重点。虚开发票一直就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对外虚开发票的企业,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进项的问题。从取得进项的来源看,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虚开的发票。这类企业由于享受税收优惠,上游企业不缴增值税的情况下还可以开具用于抵扣的专用发票,而下游企业可以用来抵扣。最典型的就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这些企业的进项来源是农产品收购发票,而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属于免税项目,因此,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既不需要缴税又可以取得充足的进项税用于抵扣。二是“票货分离”导致的虚开发票。“票货分离”产生的虚开行为的典型特点就是有中介人牵线,需要发票但没有实际购进货物的企业拿走发票,货物被实际用货的企业拉走,中介人则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就产生了“票货分离”的现象。除了“票货分离”,“无货虚开”也是虚开发票的一种,但最为厉害的还是“票货分离”。这是因为,用于虚开的货物一定是大多数企业都需要的,而柴油、汽油之类的成品油恰恰就是这类“万能货物”。因此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就成为今年的稽查重点。这里面的重点又是运输企业常用的柴油。

那么,对于此类企业的检查,税务机关将会关注哪些要素呢,笔者认为,主要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流检查

资金流是任何企业都无法磨灭的证据,因此,对于现金流的检查,必然会成为税务机关检查的重中之重。以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严重的煤炭经销企业为例。201*年以后,煤炭经销增值税税率提高到了17%,但由于目前整个煤炭市场为“卖方市场”,买方没有话语权。煤炭生产企业不给发票,煤炭经销企业的下游企业多是大型发电厂,必须要票,这就造成“买煤的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煤的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卖不成”的现象。因此,为了解决自身的进项问题,煤炭经销企业往往就会接受虚开发票。

然而,市场上的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少,二是价格高,煤炭经销企业很难取得。所以这类企业就退而求其次,购买相对比较容易买到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

煤炭经销企业购进油品从逻辑上是没问题的,因为煤炭运销需要车辆和柴油也是事实。但在实际操作中,煤炭经销企业多采用一次性包干给运输车辆,由司机在运输途中自行加油。因此,煤炭经销企业基本上不存在自己买柴油储存,进行运输的情形。一般而言,企业虚开增值发票主要有“有货虚开”和“无货虚开”,在实践中又以“有货虚开”最为常见。而煤炭企业接受柴油发票实质上就属于“有货虚开”。因为石油公司的确是有货(柴油)销售,但不是销售给煤炭经销企业,而实际的购油人往往是一些民营和个体的加油站,这些加油站由于其下游的消费者不要发票,自己可以偷税,所以买柴油也可以不要发票。于是,实际购油人不要票,而煤炭经销企业是只要发票不要货,这两者通过中介人有机地结合起来。

需要提醒的是,过去,税务稽查中对此类案件的取证往往会看票款的付款方向是否一致,但由于目前石油公司的发票管理加强,保证了票流和资金流的一致性。因此,目前,煤炭经销企业取得虚开成品油专用发票的特征主要有两步。第一步,中介人将购油资金利用网银打入煤炭经销企业账户,煤炭经销企业以借款形式入账,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人。第二步,煤炭经销企业会在2分钟之内,一分不差地将油款打入石油公司账户,这就使得票款一致,然后煤炭经销企业出具委托书,委托这些实际购油人,也就是私人的加油站把油取走,发票留给煤炭经销企业,手续费另行支付。

煤炭经销企业接受虚开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流的运转主要有单向资金流向和双向资金流向两类。

单向资金流动:先扣手续费,后取发票。比如,某用油企业要购买1170万元的柴油,油款1000万元,进项税170万元。如果该企业直接向石油公司买油,但自己又不需要发票,于是就由中介人联系煤炭经销企业购买其发票所有权。联系好以后,用油企业先扣4%的手续费,即40万元,到中介人处为1130万元,中介人再扣4%的手续费,然后将剩余的1090万元交煤炭经销企业业务员。业务员收到钱后,扣下自己2%的好处费,即20万元,最终将1070万元通过网银打到煤炭企业的基本账户,此时,煤炭经销企业做账:“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业务员。”然后煤炭经销企业在将其中的差额补足,最终将1170万元打给石油公司。石油公司就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给煤炭经销企业。尽管煤炭经销企业补了100万元的差价,但是其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0万元的税款,就会有70万元的收益。根据这一特点,税务机关就会通过分析银行对账单而查出相应的问题。

全额支付,手续费事后结算。双向资金流动和单向资金流动类似,所不同的是,其资金流都是全额流动,待石油公司出具发票后,由中介人拿着发票去煤炭经销企业,一手给票,一手交相应的手续费。2、运输流检查

柴油属于特殊商品,必须有专用设备储存和运输。而且运输柴油必须是在消防部门备案的油罐车。因此,判断一个企业的用油量是否真实,税务机关往往会从运输流的各个环节入手进行检查。主要的检查方式包括,核查企业账目,确定账簿中有无油罐车固定资产,如果是租用车辆,有没有租赁费用的发生,如雇佣了司机,有没有详细的联系方式等。

除上述检查方式外,税务机关可能还会检查油品储存状况、油品耗用情况、耗用柴油的设备是否属实、购买柴油的细节等。实际上,打击成品油虚开增税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仅是税务检查的一个方面,今后税务机关可能会继续关注一些类似柴油的“万金油”产品的增值税发票虚开现象。(二)资本交易项目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中国的资本交易也日益活跃,税务机关对其的检查力度也在加强。资本交易项目纳入税务检查重点始于201*年,并被作为头号检查项目。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将其列入指令性检查项目,不过,今年排在了第二位。这是因为,从全国来看,企业接受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更为严重。

资本交易作为税务检查的项目,起因就是“大小非”解禁。201*年之前,我国股票市场实行股权分置,一部分股票允许上市流通,一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禁止流通的股票俗称“大小非”。“大非”就是占总股本5%以上的非流通股,“小非”就是占总股本5%以下的非流通股。这种股权分置的现象导致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现象的发生,影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201*年,国务院要求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目标就是实现所有股票上市全流通。这些股票的解禁期在201*年-201*年,税务部门发现,企业以低价买入的原始股,解禁后以高价卖出却不缴纳任何税款。这一情况也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关注,并在201*年以后陆续下发了一系列的税收法规加以规范。

笔者认为,今年的资本交易项目检查,税务机关主要会关注以下6个方面:1、限售股及流通股股票转让的个税问题。

“陈发树避税事件”可以说是资本交易项目被列入重点检查项目的一个重要因素。陈发树是上市公司紫金矿业的董事长,紫金矿业201*年上市,陈发树做了一个税收筹划,即通过对紫金矿业的间接持股来避税。因为间接持股就意味着紫金矿业有利润不用直接分给陈发树,而是先分到中间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再将这些钱对外投资,自然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了。之后,陈发树又将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股。即,将紫金矿业持有的三家公司的股票以每股0.1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陈发树个人,而201*年之前,自然人买股票,无论是限售股,还是非限售股,都没有相关的缴税规定。因此,通过筹划之后,陈发树对紫金矿业的持股方式就由间接持股成为直接持有。这样操作的好处在于,在间接持股模式下,紫金矿业分配利润时中间控股公司首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给陈发树时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际税负能达到40%.如果是个人持有股票,陈发树一分钱税款都不需要缴。

扩展阅读:201*年税收专项检查方向

201*年税收专项检查方向

广受纳税人关注的201*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又将拉开序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的要求,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被纳入指令性检查项目。按照17号文所附方案,“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被定义为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受票企业)以及开具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开票企业);检查年度为201*年至201*年两个年度,如果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还需追溯到以前年度。值得注意的是17号文对“成品油”这一概念并未有准确定义,其所附方案只明确了从机动车燃料零售(行业代码为5264)、石油及制品批发(行业代码为5162)、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行业代码为2511)这三个行业中选定开票企业检查名单的原则,再结合开票企业筛选出受票企业。

对“成品油”这一概念的定义,税收业内特指消费税中成品油税目涵盖的内容,即根据《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167号)的注释,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而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年第23号)的规定,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考虑到税务实践中基层税务机关对17号文中涉及的商业批发零售行业并没有进行细分的情况,再结合前文所述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的案例实际,下文出现的成品油,在没有特指的情况下,均指汽柴油。

为什么成品油被纳入指令性检查项目?

笔者记忆中上次针对成品油的专项检查是在1998年,当时成品油走私现象猖獗,导致国内成品油生产企业剑走偏锋,通过变更品名方式少交消费税,以赢得市场空间。赖昌星案件就是中国石化业整合的一个触发点,由此我国石化市场形成了三桶油的格局,即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随着我国石化业的整合,成品油市场也逐步规范,目前形成了中石油、中石化双寡头的垄断格局。

此次成品油被纳入指令性检查项目,给笔者第一个感觉就是:是否由于201*年成品油税费改革,所谓“燃油税”的推出,导致生产企业的税负加重,同时我国作为石油第二大进口国,石油价格波动较大,炼油厂亏损严重,导致少交消费税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但从17号文及所附方案来看,其中并未提及消费税问题,而只是强调对成品油生产企业进行开具发票的检查。

那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国家税务总局将成品油纳入全国范围内的指令性检查项目?山东东营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可以说是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成品油检查的触发点。201*年12月29日齐鲁晚报对该案件进行了报道,东营警方历经半年多时间的调查,终于成功侦破一起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其涉案金额高达200亿元。河北保定人陈刚(化名)开了15家皮包公司,按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5%支付开票手续费,套取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开以“铁粉”为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炼钢厂。该案中,受票企业涉及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590多家企业。截至201*年12月28日,警方共摧毁犯罪团伙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名。

据统计,201*年国内成品油消费量(包括汽油、柴油和煤油)为2.42亿吨,201*年中石化年报显示其国内销售成品油15116万吨,汽油、柴油及煤油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1,944亿元,由此推算201*年中国成品油市场销售额接近2万亿。

一个山东案件就涉及200亿,如果该案的作案手法(见附件)波及全国,则其涉案金额将是巨大的,极大的破坏了税收秩序。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国税总局将成品油纳入指令性检查项目。为什么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利用进行违法活动呢?

从现有案件来看,不法分子利用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利模式为,第一步人为制造价格优势(低于销售商挂牌价的价格)进行无票分销;第二步套取成品油销售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销售获取开票费;第三步不法分子获利为开票费减去无票销售亏损。之所以成品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利用,从不法分子盈利模式角度分析,主要有四方面的因素:1.成品油的无票市场巨大

成品油销售有着巨大的无票市场,很多地方为了争取使用成品油的大户:交通运输行业的税源,大量代开运输发票,导致许多运输企业用油不要发票。另外农业及海洋渔业本身属于免税行业,其采购成品油也不要发票;大量的私家车主采购成品油也不要发票。对于这些不要发票的企业或个人,不法分子通过利益诱惑如支付开票手续费等方式,套取本应属于他们的成品油发票,进行违法获利行为。2.成品油价格比较敏感

201*年我国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形成,成品油价格逐渐与国际市场趋同,随着201*年国际金融危机,美国执行美元宽松机制,以美元标价的石油价格一路走高,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也随着走高。

成品油对于其消费者而言是必需品,不存在替代产品。目前我国成品油油源主要集中在中石化和中石油,品质上并无实质区别。在预期价格趋涨的情形下,影响消费者成品油购买的主要因素就是价格,即消费者对成品油的价格相对其他敏感。成品油每吨油便宜两三百元,就会形成市场优势。

不法分子通过人为制造价格优势(低于销售商挂牌价的价格),迅速的进行货物无票分销。从现有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无票分销一般直接倒卖提单,而且只需要垫付每吨几百元的价差。3.成品油受众广泛

石油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血液”,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都需要成品油。可以说每个企业都会接受成品油专用发票,每个企业都是受票企业。

受众面大,意味着虚开面就大,即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需要考虑尽量表明要与经营相关,成品油发票与每个企业均关联。虚开面大,意味着不法分子的市场空间就大。4.成品油销售企业内控存在缺陷

部分成品油销售企业在开票过程中存在内控缺陷,如收款与开票相分离,开票时并不清楚是谁付的款,以什么方式付的款,在什么地方付的款;财务与物流相分离,开票时并不清楚是哪辆车提的货,运到何地。而这些缺陷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如在检查中就发现部分成品油销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购货方税务登记号是河北的,但是购货方单位名称是本地的;还有车辆一日提三次货,而对应开票单位是三个省的现象,与实际严重不符。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述内控缺陷对国家税收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但是对于成品油销售企业而言,其款没少收,税没少交。对于成品油销售商而言,不法分子利用其自身内控缺陷,事实上造成其油品的价格竞争优势,使得其销售量得以提升,其管理层还能获得基于销售量的奖金。

检查中笔者注意到,在石化行业最初的改革中,中石化和中石油实行的是南北分治,即以黄河为线,黄河以北属中石油区域,黄河以南属中石化区域。虽然随着市场竞争,目前双方已无明显的地域划分,但是从市场经济角度讲,后进者要想进入成品油市场,就需要好的营销方式。中石化和中石油都是在国家指导下定价,执行统一的国家标准,先付款后提货,后进者就故意放纵前述内控缺陷,以此侵占市场份额,而先入者意识到这一问题后,受到影响,也开始放纵其内控。结果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成品油销售企业“甘愿”被套票。企业如何应对成品油专项检查?

结合17号文所附方案以及笔者检查经验,企业如何应对此次成品油专项检查,下面从开票企业和受票企业分别进行分析。一、开票企业

(一)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重点排查以下两方面:1.开票情况梳理

开票企业可以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导出开票数据,进行梳理,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购方税号与购方名称不属于一个地区的情况;2.受票企业的分布情况:①区域分布情况成品油价格是公开的、统一的,炼油厂的出厂价基本一致,且批发和零售的差价有限,跨区域购买成品油而支付的运价很可能超过批零差价,对受票企业而言这样的购买是不经济的。因此开票企业应重点关注跨区域购买成品油的客户。②行业分布情况

成品油属于危险品,消防、安监部门对于成品油存储都要严格的要求,因此对于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都有资质许可。

没有资质许可的企业,说明其没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存储设施。终端企业设置独立的油储设施一方面是不经济,另一方面也存在区域限制。

开票企业可以从购票企业名称上判断其行业分布情况,对于大额购买客户应关注其是否拥有相关资质许可,关注终端企业如纺织企业、物资公司、商贸公司等一次性大额购买客户。17号文方案中列举了矿产品采选企业,以及销售石灰石、水渣、粉煤灰、石子、石膏等低值大宗商品和铁粉、煤炭等高附加值耗油企业,对其的开票情况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二)关注受票企业的购买频率和金额

开票企业可以对大额购买客户进行购买频率和购买金额的筛选,关注:

①不符合开票规律的企业,如当天购买10万元金额的汽油,但是分2张以上发票开具;②不符合购买习惯的企业,如一年开票次数过高的企业,如某运输公司两年中购买了277次油品,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当于隔天就购买,不太符合实际。(三)开票情况比对1.开票情况与收款情况比对

成品油开票企业应关注是否存在个人付款而发票开具给公司的情况;以及一次开票多次收款的情况和先开票后收款的情况。2.开票情况与物流情况比对

成品油开票企业应关注开票对应的物流信息如车辆、数量、日期等,重点分析是否存在某辆车单日对应多家单位,而且是异地客户的情况;关注开票品名与物流提单品名是否一致。(四)积极完善企业内控机制

开票企业结合排查情况,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完善内控机制,着力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①规范开票的收款方式当前成品油销售企业对开票所对应的收款方式并没有做特殊的要求,被不法分子利用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款都是通过POS机刷个人银行卡,而此种收款方式使得销售企业无法辨识付款方的真实身份。

开票企业对大额对公开票可以限定必须是应对公收款方式,以明确付款方真实身份。②限制换开票

从检查中发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大一部分集中在换开票环节,具体包括加油小票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预付费凭证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有必要对换开发票进行限制,包括换开时间,换开金额,换开单位名称等。③内部信息交流

成品销售企业应规范开票流程控制中的信息交流,包括付款详细信息,物流的详细信息。这样开票环节可以在充分知晓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有效风险管控,如一个付款人对应多家开票单位,如一个运输车辆同一时点对应多家开票单位。二、受票企业

(一)认真梳理自身成品油发票

受票企业应重点对自身成品油发票进行梳理,着重从以下三方面进行:1.梳理取得的成品油发票

企业应认真梳理取得的成品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统计抵扣了多少增值税进项税,列支了多少成本费用,着重关注:

是否存在小额、零散、多次购入成品油的情况,对大额发票所附的加油小票要比对企业车辆号牌。

是否存在同一时期在多个加油站购油的情况是否存在大型车辆在闹市区加油站购油的情况是否存在数量较大的异地购油的情况2.核对自身耗用情况

对照发票统计购进成品油的品种、金额,核对自身耗用情况,着重关注:是否存在无运输车辆而购油的情况

是否存在成品油购入量与合理耗用量严重不符的情况是否存在在企业的销售及采购地点范围以外地区取得加油发票的情况17号文重点列举部分行业耗油情况检查①矿产品采选企业耗油情况

根据企业生产剥离、采掘土石方总量测算开采阶段挖掘机等设备耗油总量,根据土石方和矿产品总量及运距测算运输车辆耗油总量,比对二者之和与企业总购油量的差距,如果差距过大则可能存在虚进购油业务情况。②有大量运输业务的生产经营企业耗油情况

核对运输货物的总量及运距测算运输车辆实际耗油情况。查清货物的起运地和到货地,比对加油发票查看是否与运输线路相符,如不符则可能存在问题。

③核实企业采购和销售货物运输量和运距的总和,比对企业同时期的运输能力,查看企业是否存在外雇车辆运输并为其加油的情况。

④销售石灰石、水渣、粉煤灰、石子、石膏等低值大宗商品以及铁粉、煤炭等高附加值的耗油企业,应延伸至下游购货企业,核对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发票结算单位名称以及资金结算方式,防止企业一方面将油品发票抵扣税金,另一方面用地税代开发票结算运费或将应税收入转变为地税项目。3.核对购买成品油资金支付情况

(一)对照发票梳理企业购买成品油资金支付情况,着重关注:是否存在赊购成品油的情况,即通过应付账款支付购油款。

成品油价格是波动的,所以成品油交易都是现销,即先交钱后提货,基本没有账期。中石化规定只有本地区销售前20名的才有20天的账期。

是否存在异地发票本地支付的情况,即取得异地发票用支票等本地方式支付的情况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的情况

(二)结合对自身取得成品油发票相关业务的核查,如果属于恶意取得成品油发票的,应及时补缴税款,以减轻或免除处罚。4.特别关注的情形

受票企业对成品油发票在清理过程中,对于以下情形需要特别关注:①以油费冲抵运费的前个人从事道路运输需取得相关营运资质方能到税务机关代开运输业发票,导致企业委托个人运输无法取得运输发票,企业采取变通方式取得油费发票加以替代;部分企业考虑到取得油费发票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而取得运输发票只能抵扣7%,要求运输户提供成品油发票替代运费发票。

对于上述行为尽管都有真实的交易发生,但是严格对照《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6]210号进行了全文转发)“确定了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②以油费发票列支车贴

目前企业基于经营需要支付给员工的车贴方式普遍采用两种模式,一是购买油卡发放给员工,二是员工提供发票报销,均涉及成品油发票。

对于上述提供车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抵扣,是否允许列支,目前实务中并没有明确的定论,其中涉及的个税,尽管部分省市提出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45号)规定执行,但是对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各省还未明确。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对于第二种模式取得的成品油发票,仍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企业参照相关标准进行核对。③购买加油卡用于赠送

目前中石化和中石油都推出了不记名的预付费加油卡,部分企业购买油卡列支用于赠送,取得成品油发票用于列支。

油卡赠送分两种情况,一种用于营销,一种用于商务。对于赠送的油卡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0号)规定正确个人所得税履行扣缴义务。对于商务赠送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第413号)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违法手段:1.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认证抵扣。

即受票企业本身经营需要耗用成品油,但是为了少交税款,受票企业通过向中间人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套开成品油销售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款,列支成本。2.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洗票对外虚开即不法分子利用现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只对数字信息进行比对的缺陷,提供购票企业税务登记号,伪造购票企业单位名称,套开成品油销售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出品名、数量、规格为成品油的专用发票后,通过洗票(每份50元左右的价格)的方式,将原有的汉字信息包括购票单位名称,品名、数量、规格、销售单位名称彻底改头换面成购票企业想要的内容。

3.设立空壳公司,利用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次虚开。

即不法分子设立空壳公司,套开成品油销售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空壳公司,空壳公司再对外虚开。为了满足二次虚开的目的,空壳公司的名称一般比较中性。空壳公司形式上接受成品油专用发票为进项税金抵扣凭证,但在对外开具发票时,采用套打等方式将专用发票上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信息开具成购票企业想要的内容。中国税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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