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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工作机制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2:11:16 | 移动端:试析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工作机制

试析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工作机制

试析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工作机制

摘要:本文对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分析了涉检网络舆情危机起因及主要特点,提出了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对策,籍此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共同促进对建立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工作机制的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应对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由网络引发舆情危机也逐渐成为不容忽视的新问题。人民对正义的表达,对真相的渴求,往往极易点燃民众的探讨激情,迅速将一个普通事件演变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舆论危机。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第一线,是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因对某些问题处置措施不当,常常被网络关注,由此引发网络舆情危机。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投入到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中来”,“使网络舆情成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动力。”如何正确应对网络舆情,消除网络舆情危机对检察机关的负面影响,是新时期摆在基层检察机关面前的新课题。

一、涉检网络舆情概念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网络空间的映射,是社会舆情的直接反映。网络舆情形成迅速,对社会影响大,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涉检相关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通过网络对涉检问题和检察工作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它是较多民众因此而表达出来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

二、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起因及其特点(一)基层检察机关涉检网络舆情的起因。

1、少数干警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破坏司法公正。不可否认,在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内部队伍建设的同时,也存在极少部分干警执法不严、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现象,使网民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机制和检察队伍形象产生不满。该类事件曝光后经各路媒体传播放大,民众开始利用网络围绕已发生的事件进行炒作并扩大其影响,形成规模浩大的网络舆论大潮,尝试以舆情监督公权力,最终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效果。

2、自身办案质量不高引起案件瑕疵。在检察工作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对办案质量标准认识不统一,对办案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工作疏漏等现象,致使发生案件质量问题,损害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形象。部分案件当事人利用网络大规模地发布和传播案件的瑕疵之处,以制造舆论、发泄不满,由此引发网民对检察机关的声讨,进而造成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质疑或者直接与检察机关对抗,导致检察陷入被动,最终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引发网络舆情危机。3、媒体与司法的永恒冲突,不可调和。媒体与司法的冲突是司法界和新闻界永恒的话题。司法要求的权威性、封闭性与传媒固有的开放性、透明性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司法权威对媒体监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媒体监督对司法权威具有天然的侵犯性。新闻评论讲有感而发,司法裁判重理性分析,新闻报道追求轰动效应,司法裁判追求平息纷争。如上所述,媒体与司法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必需要面临网络舆论的挑战

4、部分群众对法律、制度的误解以及个别网民曲解、捏造事实。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很容易成为网民们发泄情绪的空间,很多舆情表达伴随着一些非理性化的情绪。部分群众对法律依据和相关制度本身不够了解,对官方不信任,存在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加上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有意掩盖事实真相,利用部分网民对官方的不信任,发动网民通过舆情来宣泄情绪化、偏差性的言论并企图产生共鸣,给检察机关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基层检察机关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与一般意义的网络舆情有很多共同性,如突发性、广泛性、难以控制性等,但也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1、对象特定性。涉检网络舆情的关注点是检察人员、检察机关和与检察机关相关的业务活动,他是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检察权以及与检察人员自身的有关情况加以关注。

2、敏感度更高。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凡是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所办理的案件如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案件当事人的名誉、地位、人身自由,影响大、敏感度高,比其他事件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

3、持续时间相对较长。由于涉检网络舆情对象的特殊性,舆情对涉检案件的关注往往因案件本身的复杂而持续扩大,网民对相关事件的关注一直要持续到事情处理结束,甚至在处理之后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因此,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持续时间会更长。

三、基层检察机关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纵观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方面的做法,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1、引导和控制网络舆情危机机制相对空白。

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网络监督,从201*年开始专门组织力量收集并编辑每日《涉检网络舆情》和《政法网络舆情》周刊,但其侧重点放在收集涉及政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网络舆情上,而在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显得相对薄弱,没有形成系统的对策和措施。特别是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对涉检网络舆情更未形成化解矛盾、处置舆情危机的应对机制,导致在处理涉检舆情危机工作中缺乏预见性。对预警深层次的信息没有及时掌握或者没有引起重视,不能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造成工作被动,决策迟缓,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增加对立情绪,造成矛盾进一步激化。

2、对涉检网络舆情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有的工作缺乏预见性,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认识不足,对于较早就发现尚未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的一些内容要么无中生有,要么捕风捉影,故意制造是非的论坛帖子或博客,却任由其存在,不积极与网站负责人联系沟通,向其阐述事实真相,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处置,最终导致引起舆论轩然大波,严重破坏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形象;有的对预警中所含深层次信息没有及时掌握,没有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后果估计不足,造成被动。如内蒙古阿荣旗检察长豪车事件,在舆情预警期,事发单位不重视,错失有效时间;有的经新闻媒体曝光后,以拒绝采访的面孔出现,增加对立情绪,造成矛盾进一步激化;有的指挥缺乏统一性,多头指挥,决策迟缓,有关部门层层汇报,不能及时果断处理。

3、缺乏专业队伍及应对方法技巧,化解危机乏力。

一是草率作出结论。在没有对事件深入调查之前,就草率作出结论,引起媒体和网络的不满。二是信息公开不及时,谣言满天飞。涉检网络信息评论出现在网络上的24小时内,是应对网络舆情的黄金时间。在事件发生初期没有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公布有关信息,而当网上出现种种猜测后,又没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不少群众相信了网络传言,小道消息占领了市场。三是应对网络舆情时对待广大网民态度不诚恳,导致事态逐步升级。如湖南省某基层检察院干警谢某为维护其单位形象,与记者在论坛上展开激烈辩论,最后发展到对其人格攻击。因此,在处置网络舆情危机上缺席、失语、妄语、诳语,甚至想要遏制网上“众声喧哗”等做法,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的要求。很多事件老百姓都认为是官官相护,如果采用“封锁隐瞒”的做法,形同欲盖弥彰,会加重民间的猜疑和想象,使问题无限放大,从而加剧民众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直至群情激愤,酿成恶性事件。

四、基层检察机关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的构想

如前所述,网络舆情危机出现,极大地破坏检察机关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树立。而基层检察机关对涉检网络舆情不重视,应对机制空白,应对失策,直接导致检察机关陷入网络舆情危机中。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正面功效也有负面功效,如何构建一套有效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避其害而用其利?笔者根据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成因及特点规律,从构建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组织保障、控制机制,积极应对、引导机制和预防长效机制三个方面着手,对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网络舆情危机机制作如下初探。1、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积极应对、引导机制。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黄金时间内处置网络舆情事件。网络舆情信息开始出现苗头的24小时内是处置舆情危机的黄金时间,72小时是有效时间,在此时间段里快速反应,使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正确、权威的检务信息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工作情况。这样处置网络舆情就可以防患于未然,防止网络舆情事件继续扩大化,正所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当舆情危机发生时,情况不明朗、信息不完整,极易导致人们主观猜测与种种传闻。三是建立应对网络舆情诚信机制。网络舆情危机形成后,要以尊重客观事实为第一原则,以客观诚恳的态度对待网民披露的检察信息,虚心接受网络监督,对于网络发现的工作问题和人员问题,不护短、不避讳。

2、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组织保障、控制机制。一是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领导小组,明确由专门人员负责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和评估工作。二是由专职人员负责对涉及本院的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通过实时巡查的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在发现涉检网络舆情或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预警与信息上报。三是由专门人员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汇总、登记、总结和甄别筛选,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热点和焦点,并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四是按照涉检舆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涉检网络舆情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一般、轻微四个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形成舆情危机,立即启动处置舆情危机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3、建立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分类处置、联动机制。一是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分类处置机制。即对出现的网络舆情,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处置。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网络舆情,坚持以积极回应、主动引导为处置原则,及时纠错、公开答复,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靠前性;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依靠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置;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方式,做好有关解答。二是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应对联动机制。坚持与各路媒体特别是当地媒体做好常态化和突发事件状态下的各种联系,定期召集开会,加强沟通,保证事件发生后,能形成应对舆情危机的合力,利用各大媒体强大的舆论优势,形成网络对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的主流声音,抢占舆论先机,掌握发言权,正确引导网络舆情。

4、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危机预防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机制。除了涉及办案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外,都对外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消除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识误区,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增强检察机关对容易引起网络舆论热点问题的免疫力,减少舆论演变成网络舆论危机的可能性,把握化解网络舆情危机的主动权。二是建立队伍廉洁机制。基层检察机关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内部监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形成一套“不愿为”的教育防范机制、“不能为”的监督评价机制和“不敢为”的惩戒处理机制,树立检察机关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所谓正己才能正言,这样才能降低舆情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才能彻底预防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

参考资料:

[1]、李卫华、赵延安:《浅析新时期检察机关如何应对网络舆情》,当代学术论坛

[2]、匡乃安、何正华:《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应对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法治论坛17辑

[3]、赵志刚:“检察机关如何化解网络舆情危机”,载《中华新闻报》201*年8月13日。

扩展阅读:浅谈微博客时代下基层检察院如何应对网络舆情

浅谈互联网时代下

基层检察院如何应对涉检网络舆情

当前,随着信息化社会的迅猛发展,有“第四媒介”之称的网络其影响力与日俱增,互联网也已成为信息传播领域中影响巨大的、最具发展潜力的主流媒体,网络舆情在社会舆论中所占的比例和信息传播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微博快速流行并迅猛发展。从近两年来的网络舆情案例中,不难找到因微博而引发社会热议的涉检舆情案例。在价值诉求多元化、思想异常活跃的现实社会中,如何正确应对好网络舆情,在化解涉检舆情危机的同时借力展示检察形象,有效利用网络平台推行检务公开乃至构建和谐的检察公共关系,推进检察工作,是我们检察机关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以及特点

1、网络成为媒体主流,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其信息的即时性、快速反映、网民广泛参与和互动的优势,是其他平面媒体无可比拟的,传统纸质平面媒体的主导地位被替代。网络打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各种类型的信息几乎能实时发送并接收,信息传播速度相当快,信息传播范围广。网络交互性的特点,满足了民众的信息需求,成为群体性事件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帖子,通过反复转帖,在网上迅速扩散;一些言论由点到面,由小到大,很快就会形成舆论,产生社会影响。

2、网络对政法领域尤其是涉检事件的敏感度高。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不满,加上政法部门本身的重要性、敏感性和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等特点,其工作动态、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备受网民关注。尤其是对涉检案件、事件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这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而反腐败的涉检案件比一般的案件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凡是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涉检更是如此。

3、网络舆情难以有效控制。与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不同,网络信息的即时性和跨地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时间和空间的把握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网络舆情形成快、传播广,给适时采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带来了难度。同时从技术手段来看,虽然能够将内容进行部分过滤和删减,但并不能保证所有的网站、论坛不出现类似的言论或内容。

4、网络舆情影响检察机关司法活动。有些时候,检察机关处理的某些案件会引起网民的普遍关注,而所形成的网络民意却又与我国法律规定不相符合,若不及时疏通、引导,很快会变形成“民意”与法规的冲突。而通常情况下,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网络舆情的强大力量使得检察机关在进行司法活动时不得不谨慎考虑“民意”,尽量在维护我国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融合民众观点,在民意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做出处理结果。

5、网络舆论观点盲目跟风一边倒现象严重。网民在网上对某一事件的个人意见是多样化的,但是意见与意见之间的碰撞中会产生交融。当某种意见赞同人数骤增时,网上舆论就由网民个人意见向社会共同意识转化,从而形成某种舆论氛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网上意见碰撞交融的过程中,“舆论领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由于贴近媒体、贴近信息源,或有独到的见解而左右周围的人的思想而成为“民意领袖”,其观点会被频繁地“拷贝”,影响其它网民的看法,并在事件发生后,成为引导网络舆论事件的关键人。换言之,网络“民意领袖”的观点看法是偏激还是符合客观事实,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网络舆情危机产生与否。而“民意领袖”数以万计的“粉丝”使其一呼百应的行为具有了社会危害性。

6、涉检网络舆情具有双面性。一方面,相对于传统的信息传播渠道,网络民意的表达更为透明开放和快捷。广大民众利用互联网来表达自己在利益、政治等方面的诉求,表达自己对民生、司法、反腐败等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或看法。互联网己成为汇集舆情、畅通民意的重要平台和渠道,关注网络舆情,有利于深刻了解社情民意,提高检察工作与民众诉求的符合度。此外,网络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还原案发真相,有力地促使司法部门较为公开透明地查案办案,而且网上舆论能够有效地遏制地方权力干预司法的可能,起到一种特殊的制衡作用。同时涉检网络舆情在网上热议的过程是检察机关自我反省、查找自身问题、明确努力方向的过程。通过正确分析和引导涉检网络舆情,可以及时预判危机,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推动检察机关工作水平的提高,促使检察人员公平、公正,清廉、文明执法。

另一方面,涉检网络舆情也具有严重的负面效应。首先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过度的舆论宣泄,有时会发展到“绑架”媒体、煽动民愤,形成“网络审判”、“网络暴力”。如果网上不实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酿成群体性事件,就可能对事件处理特别是司法诉讼形成干扰,给当事人正常生活造成过度影响,对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造成损害,更会损害程序正义和社会法治,给法律权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次,网上不实信息传播,也容易给检察机关形成强大舆论压力,造成话语权丢失。而这些问题经过网络的推波助澜,又制造出更强的网络舆情,致使检察机关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畏难情绪,不愿、不敢、不会表态,怕麻烦、怕失言、怕曝光、怕媒体、怕问责,导致事件不断升级,造成严重后果。再次,网上涉检不实信息的传播,还会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降低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影响检察工作大局,进而影响国家的法律尊严和权威,影响群众对党和司法机关的信任。

二、我院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时存在的问题

我院由于处于海南省西部贫困地区,受各方面客观条件限制,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能力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舆情危机处置机制不完善,不能适时果断处理危机。较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网络舆情不关注,没有专门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网络设施保障,对可能引发涉法、涉检信访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对如何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没有制定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网络舆情情况,不知如何应对,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以及时消除。2、舆情危机收集和分析工作滞后,造成危机事件处置的被动。舆情危机的收集和分析工作是应对舆情危机的基础,在处理舆情危机事件时显得尤为重要。一些检察院没有建立由专人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追踪汇总、登记和总结的制度,这就很难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进而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所以难以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进而危机舆情处理滞后影响检察机关形象。

3、舆情危机处理方法滞后,适应网络互动载体方式较慢,无法与当前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接轨。在网络时代,微博问政、检察微博等新的网络载体互动方式开始异军突起。微博客时代开启后,许多过去行之有效的新闻管理办法有的已经不起作用,有的反而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容易造成我院处理一些热点、敏感事件的被动。

三、我院涉构建应对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基本情况

为快速了解、分析涉检舆论发展动向,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控和网上舆论的正确引导,及时、有效应对涉检网络突发舆情,积极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针对目前我院处理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处置情况,我院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应对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出台工作预案。成立了由一名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的网络舆情引导与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决策和指挥;以院办公室为枢纽,负责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处置等具体工作。制定并印发了网络舆情引导及处置工作预案,方案明确了舆情范围、引导步骤、应对方法和处置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2、加强正面宣传。把搞好正面宣传、树立良好形象作为掌握、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工作的基础。在做好平面媒体宣传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宣传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与省、县相关网络媒体加强联系沟通,注重对重大题材的宣传策划,增强宣传效果的同时建立和网络媒体的横向联动和良性互动。3、加强舆情监测,成立网评队伍。在全院各科室中挑选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网络知识的年轻干警组成网络信息员队伍,并配以专门的现代化网络机房。网络信息员既是监测员也是评论员,每日不定期进行网上巡查,通过搜索信息、浏览网页、发帖征寻、参与讨论等方式,密切关注涉检网络舆情,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参与评论,迅速反映上报。在国家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和其它特殊时期,实行网评员轮值班制度,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涉检网络舆情动态。同时,通过开展案例探讨、学习培训、实务练兵等活动,不断提高网评员队伍的技能和水平。

4、强化风险评估,建立预警机制。对我院重大决策部

署、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及其它可能引起公众关注,引发涉检舆情的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新闻媒体的工作预案,统一对外宣传口径。一旦网络出现涉检舆情的苗头,办公室即根据情况,迅速组织人员监测分析,并提出预警报告,预警报告包括涉检舆情的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等,同时通知网评员加强监测,做好参与网络评论的准备,并及时向上级院报告。

四、处理涉检舆情应注意事项及创新处置方法和技巧问题的思考1、高度重视,全面正确认识涉检网络舆情。一方面要在检察系统内部要切实增强对网络舆论的认识,将他作为民众表达民意的一种有效的渠道。要理解民众之所以通过网络来表达对某事的看法,是因为他们平常的申诉渠道受到了阻碍或者所表达的意见得不到重视得不到公正、及时地解决。另一方面,要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舆论上传一些歪曲实事、煽动民意的情绪,借此宣泄对党、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不满。针对以上不同情况,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的影响所带来的压力,及时反应冷静分析和区别对待。2、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积极主动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一是要严格公正执法。检察机关要强化检察干警学法律、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执法意识,严格进行法制观念、执法水平的教育和考核,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在检察干警中真正确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在执法时要不偏不倚,本着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办案,不徇私情,突出抓好群众反应的热点问题和涉检群体事件的处理工作。要重点查办涉农、医疗、土地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职务犯罪。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各类举报件的审查处理要本着耐心讲解、严格处理的态度,争取主动、把握先机、依法办理。二是要规范文明执法。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努力用人民群众信服的方式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检察机关只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地执法办案,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在公众中树立起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形象,涉检网络舆情必然会大大减少。

3、加大检务公开的力度。一要加大公开力度。认真执行

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凡是与检察职权相关而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都应当公开。二要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检察机关网站建设,针对涉检网络舆情可以网上给予正面引导,提供法律咨询的形式,将涉及本检察院的网络舆情的处置情况依法在网上予以公开。定期采取“检察开放日”的形式,公开检察工作的职责、办案职责和流程等内容。三要丰富公开载体。检察机关可主动与当地主流媒体取得联系,借助主流媒体公开涉检舆情的处置情况。也可用墙报、宣传专栏公开涉检网络舆情的处置情况。要充分运用多种载体,妥善处置网络舆情。

4、建立涉检舆情倒追问责制。突发事件仅仅依靠正确的现场处置工作而没有适时问责机制,不能最终平息社会公众的情绪,不能警醒世人,也可能使处置阶段的工作效果大打折扣。而完善的问责机制不仅可以使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稳定社会公众情绪,而且还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形象的需要。对于因网络突发事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在处置过程中,要在迅速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通过适时问责,积极挽回社会影响。

五、网络媒体新时代下检察机关有效处置与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方式及建议

1、端正思想认识,增强舆情观念。舆情是民意的综合反映,涉检网络舆情也是如此,检察机关应当纠正心态,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正确看待民众意愿的表达,正确对待网络舆情,敢于接受、乐于接受民众的监督。积极应对和疏导网络舆情中的“民怨”,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中的“民议”,尊重和沟通网络舆情中的“民意”,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有正确的舆情观念,包括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对于舆情危机事件,要更新观念,不能采用过激的方式解决问题,要争分夺秒抢发突发事件新闻稿,先上网、后见报,先简报、后详报,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进行正面引导疏通。

2、强化自身建设,公正廉洁执法。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是降低网络舆情危机发生可能性的根本。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努力用人民群众信服的方式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在执法时要不偏不倚,本着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办案,不徇私情,突出抓好群众反应的热点问题和涉检群体事件的处理工作。热情接待控告申诉,耐心细致地倾听他们的诉求,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法制尊严。同时要秉持“监督者也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经常化、规范化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自觉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3、推进检务公开,加强检察网络宣传。加强网络宣传工作,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化解网络舆情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网络宣传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由网络通讯员、网络评论员组成的检察网络宣传队伍,建立完善作为对外交流和机关形象宣传的检察互联门户网站,让网络成为推进检务公开的窗口、宣传规范执法的阵地、展现检察文化的平台。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做好检务公开,加大公开力度,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抢占舆论高地,把握涉检网络舆情导向,及时、客观、透明地依法公开涉检舆情针对的热点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抢占化解网络舆情危机的主动权。

4、健全工作机制,有效应对网络舆情。一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处置。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重视门户网站的建立和维护,利用技术手段作为辅助工具对进行动态监测,过滤、整合各种信息。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网络评论队伍,搜集、整理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网络舆情。二是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的预警和把握,由网评员采用关键词搜索和细致搜索的方式加强对各主要网站、网络社区及论坛的定时、全面的搜索,及时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涉检网络舆情逐级报告制。制定详细而周密的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将舆情划分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三是建立舆情分析研判机制。由网评员等专门人员负责对零散、初级的舆情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归纳,形成有价值的舆情信息。根据情况仔细研判,做好风险评估,确立舆情危机等级,启动与之相对的反应机制。四是建立控制引导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和网上舆情答疑机制。应第一时间把已经了解和可以确定的事实真相、正在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态度予以公布,做到及时纠错、公开答复。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方式,做好有关解答。对重大舆情要适时跟踪,及时公开事件调查、处置情况,不给滥加猜测留有空间。五是建立协调互动机制。应对网络舆情,要建立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联动机制。与党委政府的信息、信访等部门加强联系,加强与公安网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建立与权威报刊、电视以及网络媒体的联系平台,与有影响网站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员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保证事件发生后,对一些网站的帖子能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理。争取传统媒体的支持和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六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网络舆情事件涉及违法犯罪的,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适时问责。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建立舆情处置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接受网络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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