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档案局关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征集保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大通县档案局关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
征集保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我县积极申报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项目申请。自201*年底以来,我局开展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征集项目实施工作,现将项目实施情况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一、我县现有国家重点档案的基本情况:
经我局前期的摸底调查统计,我县现有全国重点档案共计516卷件,其中清代档案59卷件,民国档案83卷件。主要内容有(一)、清代史志、刑律案语及钱币等实物档案;(二)、民国时期的寺院经文、土地契约、家谱、毕业证、委任状、教科书等;(三)、西路红军在大通的健在老红军口述档案资料;(四)、民间曲艺等传统文化和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等;(五)、文革时期红卫兵袖章、毛主席像章、红宝书及实物档案等。
二、开展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征集工作的情况我县高度重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征集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抢救意识,为落实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精心安排项目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专项资金投入到位,保证了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成立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抓此项工作;二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9次,并召开了档案征集专题会议,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共商档案征集大事。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抢救工作技能。选派2名同志到省档案馆学习档案裱糊技术,懂得抢救方法,掌握抢救技巧;五是改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条件。购置了基础设施设备材料,订制了重点档案柜、底图柜、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六是对重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截止目前,已完成抢救国家重点档案204卷件,裱糊56张,扫描复制2900张。主要内容有:清代乾隆十二年间的《西宁府新志》、光绪三十四年间的《大清现行刑律案语》、民国时期的古币、纸币、证件、聘书、委任状、土地证;建国后的史料及文革期间的毛主席像章、实物等。采取的抢救方式有清理、整理、裱修、扫描复制、装盒加固、改善保管条件。
三、待抢救的国家重点档案情况
现待抢救的国家重点档案有明代兽医古籍、医学古籍、清代顺治十三年间的《御注孝经》、康德八年的《朱子格言》、《中庸》;民国时期的地契;文革时期的丝织伟人头像、毛主席像章等101卷件。其中,需有偿征集54件、鉴定25件、修裱5700张,主要抢救方式是对重点档案进行征集、鉴定和技术保护,进行整理、装盒、编目、复制、裱糊、修复、扫描、录入,提供复制件利用,并改善保管条件,最大限度的保护原件,延长档案寿命。四、合理使用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
为切实抓好我县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我县自201*年底,争取到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经费8万元,地方财政投入2万元,共计10万元。我局十分珍惜这批重点档案抢救经费,在经费开支中,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3号)文件精神,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让有限的资金得到合理利用。把经费绝大部分用于破损档案的清理、整理、修裱、仿真复制和购置装具、更换卷皮、订制卷盒、购置防磁柜、底图柜等改善保管条件上做到了专款专用。一方面用于国家重点档案的征集、宣传、调研及其他工作经费的开支。另一方面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中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的购置,以及裱糊、复制、卷盒、人员培训、人员工资等费用的开支。具体开支详见附件一。
五、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所发挥的作用
修复抢救国家重点档案,使破损的重点档案恢复了本来面目,延长了档案寿命,保护了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维护了历史的真实面貌。这项工作的实施,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县档案馆充分利用已修复的重点档案举办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展览了部分清代、民国时期和建国初期、文革时期的档案史料,照片、实物等,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受到了参观者的好评。同时,为积极准备纪念建国六十周年文史资料展览活动提供了大量素材。所收集的历史实物档案(如刺绣、钱币、照片等)为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1、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个别领导和档案人员对重点档案认识不清,理解不透,缺乏保护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大宣传,积极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
2、对重点档案史料的征集力度不够。开展对散失在民间的明清时期档案、民间曲艺、舞蹈、美术、艺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征集工作力度不够。
3、征集抢救任务重资金缺。经调查,我县仍有大量寺院档案、口述档案需记录、整理、抢救,部分史志古籍破损严重,需张张进行裱糊。10万的专项资金,还远远不够工作所需。
4、还需进一步加大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在今后的重点档案抢救工作中精益求精。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力度,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增加投入,按质按量地完成目标任务。请国家局和省局一如既往地关怀支持大通,在资金补助方面给予倾斜。
大通县档案局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扩展阅读: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201*年05月21日
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珍贵档案中,国家重点档案有1200万卷。这些重点档案时间跨度长达近1300余年,是中华民族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档案形成年代久远、载体形态各异、保护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种种原因,一些国家重点档案不同程度地存在破损、纸张酸化、字迹褪变等现象。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并使之传承后世,是各级档案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档案部门的共同努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数量不断增加。党和国家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高度重视。20世纪80年代,中央财政开始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九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的经费投入从过去的每年400万元增加到600万元,“十五”期间又增加到每年1200万元。“九五”、“十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的补助费达7800万元,地方财政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的经费与此大体相当。这些经费使694万卷国家重点档案得到及时的抢救和保护,占应抢救档案总数的57.8%。进入“十一五”以来,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经费投入达到每年9000万元,计划用十年时间完成现有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任务。此外,一些地方的档案部门也争取到一些专项经费用于本地区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如,四川省财政201*年、201*年两次拨专款540万元用于清代巴县档案的抢救。陕西省从1995年开始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内蒙古自治区从201*年开始,每年拨专款90万元用于档案抢救、100万元用于档案保护。吉林省专门成立了以省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领导小组,“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投入100万元档案抢救费,档案保护费明确为1.5元/卷等。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是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不断规范。为明确全国重点档案的范围、标准,以及重点档案抢救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推动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早在1987年,国家档案局、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随着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的发展,财政部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抢救经费数量的不断增加,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分别于1996年和201*年对《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这对于推进全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规范和加强对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适应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新形势,促进“十一五”期间档案事业的发展,经财政部批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得以设立。随后,财政部会同国家档案局在原《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着手制定《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经与财政部教科文司多次讨论、修改后,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征求意见。国家档案局和财政部还共同组织召开了部分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档案部门和财政部门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1*年6月正式下发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过去的“全国重点档案”改为“国家重点档案”,这不只是名称、名词上的变化,而是工作思路的变革;在《办法》中还体现了“绩效考评”、“以奖代补”等财政支出制度改革的原则要求;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的内涵、范围,抢救和保护费的支出等做了进一步的界定。从“抢救”到“抢救和保护”虽然仅仅几字之差,却体现出工作方向和工作内涵的巨大变化。这一《办法》的出台,将使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更加规范有序的进行。
一些地方档案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也出台了本地区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的具体措施。如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山西省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细则》,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细则》,云南省专门成立了档案抢救中心,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对本地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又提出了具体要求等等。
三是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抢救是保护档案的手段之一,把已抢救的档案保护好并最大限度地延长其寿命是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的根本目的。各级档案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在组织开展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和尝试加强国家重点档案保护的创新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国家档案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国家重点档案在抢救补助费中优先支持。二是在副省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建立特藏室。特藏室建设从201*年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提出到201*年正式推广以来,全国部分副省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已开展了此项工作,一些馆藏量大,国家重点档案多的市级档案馆也做了尝试,他们对入选《中国档案遗产名录》和特藏室的国家重点档案实施了特殊的保管条件,并制作仿真复制件代替原件对外提供利用。三是加大档案馆馆舍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力度,增加必要的档案保护设施、设备,这是改善档案保护条件,避免边抢救,边破损的现象发生的根本所在。
四是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不断细化。项目申请采取逐级申报的制度。按照《办法》的规定,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作为申报单位,填写《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申报书》,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逐级上报;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所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对各省项目推荐报送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和筛选,提出初步意见送财政部,再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委托有关方面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共同下达补助项目预算,以使项目评审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外,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还共同组织研发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搞好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档案保护”,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再次说明了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家档案馆要以此为契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要求,做好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第一,切实提高对实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建立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制度,加强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的保护工作,是《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对于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更好地为我国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档案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档案部门要站在对历史负责、替未来着想的高度,认真做好本地区“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规划,按照濒危优先的原则,突出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重点;加强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上报项目的审核力度;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好地方经费投入,加强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管理,管好、用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深刻领会《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201*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家重点档案的范围、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内容、经费分配使用原则、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数额、《申报书》上报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各级档案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时间及时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报送相关材料。
第三,规范填写《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项目名称科学、合理,持续项目应注明年度抢救或保护档案的数量;档案的抢救和保护数量统一以“卷”为计量单位,对以“件”为单位的国家重点档案按每十件折合为一卷计算;征集档案项目应有明确的线索和具体量化方案;未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出现在《申报书》中;每个申报单位的抢救和保护项目以流水号顺序排列等。
做好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是档案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各级财政部门投入力度的加大,经过各级档案部门的扎实工作,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一定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更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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