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年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河南省201*年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形势分析及下半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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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部《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建质安函[201*]4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河南省201*年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形势分析及下半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省建设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厅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目标管理。今年年初,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认真分析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与18个省辖市建委(局)签订了201*年度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强化目标考核。年初,我厅抽调了29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组成6个考核组,对18个省辖市201*年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加大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1、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
一是严格审查程序、审查标准。今年以来,全省累计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1986家,考核合格的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共计84676人,其中201*年考核合格4357人。二是强化动态监管。对安全检查中隐患较多或发生事故的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是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企业资质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吊销企业资质。
2、严格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和施工许可证的管理。一是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企业,一律不予备案、不办理施工许可。二是对未办理安全措施备案开工建设的项目给予警告,限期补办。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开工的予以严肃查处。三是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强化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理顺体制,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继续加大对省直管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4、实施有效的安全检查。今年以来,为确保“两会”期间和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两会”期间和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分别于3月、5月、6月又组织人员对8个省辖市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巡查,共巡查施工企业24家,在建工程项目36项,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查出安全隐患问题264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41份,不良行为告知书9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并对巡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三)深入开展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在去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下发了《河南省201*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塔吊倒塌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行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新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切实抓好方案的实施、措施的落实,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
我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针对6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的两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6月6日又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针对目前在起重设备安拆、深基坑施工、高大模板支撑、超高脚手架搭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加大了专项督察力度。各地市也按照省厅要求立即开展了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
(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制订了周密的活动方案,对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具体活动内容。6月10日组织了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月”咨询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抓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及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学习建设部《关于学习和贯彻的意见》,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全面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素质,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五)严格事故处理,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要求各地有关建设委(局)切实增强对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
二是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省建筑安全事故通报,对安全管理不力,发生事故的企业和项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强化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究,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实施安全事故约谈制度。6月份我厅召开了上半年发生事故地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约谈会。通过分析安全形势,剖析事故原因,研究对策措施,使大家充分吸取事故教训,总结工作经验,切实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201*年以来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201*年以来,我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起,死亡20人,重伤4人,其中3级安全事故2起,死亡10人,4级安全事故8起,死亡10人,重伤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增加3起,上升42.8%;死亡人数增加10人,上升100%。从总体情况看,1-4月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相对比较平稳,但5月中旬以后,安全形势逐步恶化,事故呈现多发势头,连续发生了6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4人,其中起重伤害事故4起,死亡12人,重伤3人。特别是6月5日,南阳市宏江房地产开发公司锦江公寓综合楼工程发生塔吊倒塌事故,一次死亡7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分析其中的主要原因,一是个别地方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二是部分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疏于管理,甚至放任自流;三是部分监理企业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四是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总结和剖析事故原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针对事故多发部位和多发环节,实施重点专项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各地组织排查的基础上,省厅将进行抽查和督查,并适时召开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通报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对建筑起重设备的监督管理。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机械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建筑起重设备购置、租赁、安拆、使用、检验检测、登记备案等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开展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淘汰国家和建设部已明令禁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大力推广先进、安全、适用的起重设备。省厅将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建筑起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控制起重伤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在调整安全生产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建设工程安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完善招标、合同、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及时拨付,合理使用。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督促没有成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市、县抓紧建立安全监督机构,力争在2-3年的时间内在全省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同时,强化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督管理水平。在全省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组建施工安全督察人员队伍,补充监督检查力量,不断扩大监督管理的覆盖面。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通过近年来的积极努力,《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1*年立法调研计划,下半年积极配合省人大赴省内外调研,争取该条例于明年出台。
(六)严格监督执法,强化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扩大监管覆盖面,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督促地市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克服困难障碍,主动开展工作。对监管执法不主动、不到位的主管部门予以批评。对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单位,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按照省厅与各地建委签订的安全责任目标进行跟踪问效,年底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与评优评先挂钩。对不能很好落实安全责任,死亡人数超指标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
(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形势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人员的培训。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二是继续搞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三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四是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安全监理的作用。
(八)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和严格落实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特别是要通过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施工安全生产的成效与招投标、评优评先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调动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九)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差异化管理。一是对今年发生事故较多的地市、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和抽查,加大检查的频次和检查的深度;二是对发生事故企业“三类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考试;三是对开发区工程、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程、都市村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四是对中小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指导;五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易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如高大构筑物、临近高压电路的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塔吊、超高脚手架、整体脚手架等进行重点检查。(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通过召开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在全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强力推动,通过标准化促进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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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设厅201*年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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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建设部的指导下,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两法三条例一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开创建筑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201*年初,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了201*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和控制目标。其安全生产目标为:“201*年建设系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人以内。”201*年1至6月全省建设系统共发生伤亡事故6起,死亡8人,无重伤,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20%,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60%,重伤人数下降300%。主要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年初,我省结合建设系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下发了《20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持了201*年上半年全省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为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厅于4月中旬组织召开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暨联络员工作会议,各州(地、市)建设局主管局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各地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了201*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对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建设部的网上进行了公布,截至目前,全省已有452家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占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的85%。
(三)强化培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今年以来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和企业开展了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组织201*年6月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法人代表、安全科科长、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结合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建设部制定的统一考核要求,重点对“三类人员”全面开展了建筑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自201*年10月份以来,我厅已对12245名“三类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的培训和考核。建筑施工企业的各类人员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考核,增强了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提高了安全生产业务素质,夯实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四)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我省针对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冬期施工砼构件、砌体工程质量情况、越冬后施工现场的深基坑、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作为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组织各地区进行了建设工程开工前的全面检查。为搞好“五一”、中国青海郁金香节及重大节日期间的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和“中国青海郁金香节”等重大活动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地认真开展节前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有效地控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增添了节日期间的祥和气氛。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交通厅、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从5月底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五)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和部署,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全省各地区、各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安排,加大了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六)积极推行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工作在维护建筑职工利益和防范安全风险方面的作用,在全省建筑工程实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我厅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中推行职工工伤保险,保护建筑施工人员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9号)和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七)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了建筑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上半年,我省结合建筑安全事故的查处,积极采取措施,定期对发生建筑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并对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企业和项目部,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求其停工整改,安全生产整改复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我厅建立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约谈制度,今年以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事故频发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都进行了约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平衡,在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和工程项目部之间安全生产管理存在差异,同一地区的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参差不齐;即使同一企业的不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也差异较大。
二是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贯标力度仍须加强。在我省少数地区和一些施工企业贯彻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力度还不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理解不深,没有按标准规范施工现场。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分包施工的项目对贯标没有足够的重视。三是部分地区监理单位尚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的责任,经过安全监理知识培训的监理人员欠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监督意识及水平都有待提高。
三、下半年的工作要点
一是继续组织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要通过学习,结合实际深入地研究“两法三条例一规定”实施以来,对安全管理理念、机制、检查方式等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是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试点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细则》,在全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试点工作。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安全事故上升势头,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四是继续加强对“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重点对“三类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同时,通过狠抓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工作,继续强化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安全操作基本技能以及安全防护的意识和知识水平。继续开展对监理企业人员安全监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水平。
五是加强建筑施工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的实施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更好地保障广大建筑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六是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安全事故的专项治理,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和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是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认真依法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继续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伤亡事故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档案中,把安全伤亡事故的处理与企业业绩考核、与招投标活动挂钩、与企业评优挂钩、与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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