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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音像制品市场交叉检查小结(第四组)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2:18:42 | 移动端:全区音像制品市场交叉检查小结(第四组)

全区音像制品市场交叉检查小结(第四组)

全区音像制品市场交叉检查情况小结

(第四组)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音像与数字出版处:

根据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全区音像制品市场交叉检查的要求,由李厚全(柳州市新闻出版局局长)为组长,廖丽星(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音像与数字出版处调研员)、余娟(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科科长)为组员3人组成的第四检查组,于11月8日11日,分别到北海、钦州、防城港三个城市的音像制品市场进行检查,在听取了当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音像制品市场管理汇报后,分别对了9个经营单位进行抽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市”音像制品市场管理工作情况(一)音像市场管理交接工作情况

今年初,按照上级精神,明确音像市场归口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管理以后,钦州、防城港于近期按要求做好了音像市场的移交工作,北海由于多方面原因,移交工作相对滞后,正准备做好移交工作。

(二)音像制品经营许可核验换证工作已全面铺开目前,北海、钦州、防城港三个城市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核验换证工作已经全面铺开。北海市原有68家,现完成了20家(零售)、防城港原有76家,现完成了73家(零售、出租)、钦州完成了11家的审核换证工作,十一月底前他们将全部完成核验换证工作。

(三)市场秩序良好

检查组分别对北海市、合浦县、钦州市、防城港、东兴

市9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没有发现有销售涉及政治性有害问题、淫秽色情低俗以及其他侵权盗版的非法音像制品的情况,市场秩序良好。

二、音像制品市场管理工作的特色亮点(一)积极开展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

在汇报中,“三市”注重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治理,特别在上海世博会前后,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销售店进行高密度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刻录行为,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摆卖音像制品的游商地摊。在专项行动期间,钦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5次,出动人员50人次,检查音像制品、电子制品销售店100多家次,取缔游商地摊8个,收缴盗版音像制品8000千多张。通过开展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严历打击了盗版音像制品销售行为,极大震慑了不法经营户,使音像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较大改观。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市通过深入社区、学校开展音像市场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市民“尊重知识、拒绝盗版”的法制意识;通过“4.22”知识产权保护日,开展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和“绿书签行动”签名活动,钦州市对该项工作十分重视,宣传活动日当天,市领导、干部、学生、群众等400多人加入了“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绿书签名行动。钦州日报、钦州晚报、钦州电视台、钦州人民广播电台到现场进行了报道,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市场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加强引导,建立音像制品市场管理长效机制1、严格准入,依法审批。把好音像市场准入关,积极扶持连锁、超市经营和电子商务,鼓励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之路。对新申报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严格把关,对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的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对新申办音像制品零售单位进行勘察时发现有销售盗版、非法出版等音像制品意向的、有违法违规经营意向的,以及地摊游商,坚决不予受理。

2.群防群治,强化监督。音像市场点多、面广,违法违规行为极具隐蔽性,不仅需要执法机关做好工作,也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钦州市局向社会各界聘请了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加强对音像市场等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督。同时,还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音像市场监管,共同保护知识产权。

三、“三市”音像制品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这次交叉检查,我们看到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音像制品市场在逐渐萎缩,据统计,经营单位每年正以20%的速度在减少。

(二)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音像市场管理稽查人员及稽查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音像市场的管理,致使音像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效果难于巩固。

(三)音像制品市场非法盗版问题还未得到彻底根治,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商经营正版的信心受到损害。

(四)音像制品地摊游贩时有出现,扰乱了音像制品市场。

五、今后工作建议

为繁荣音像制品市场,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盗版,日后希望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指导:

(一)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完善《综合执法工作责任制》、《综合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公开举报电话

统一举报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各地市综合执法部门做到有报必查,并把稽查结果及时反馈上报。

(三)规范管理

每年定期组织各地市开展音像制品市场年度核验工作和业主法规学习培训班,统一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营业主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拒绝经营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市场监管

1.加强对新申办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依法审批,严把准入关。

2.加强对音像制品市场的日常管理和稽查力度。3.积极开展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清理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严查侵权盗版网络音乐。对使用非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音像制品,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或荧屏画面,或者擅自与境外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提供网络音乐试听、下载、播放等服务的网站;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网络音乐,或者提供含有未经审查或备案、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网络音乐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市场

的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五)加大支持力度

对各地市音像制品市场管理工作的希望在经费和交通工具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确保音像制品市场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积极拓展市场空间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工作方针,在加大打击非法盗版音像制品的同时,要把建设正版音像制品发行主渠道作为当前音像市场工作的重中之重,置于优先位置加以统筹考虑,积极建设音像制品市场流通网络,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音像制品的发行领域,扩大正版经营的阵地,大力推进以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扶持社会资本参与音像市场的整合和建设,鼓励一切适应音像产业特点的现代流通形式落户各地市音像市场。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扩展阅读:贵港市新闻出版局关于音像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贵港市新闻出版局

关于音像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我局领导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支持,经过与市文化局等有关部门的多次协商,目前我市音像市场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市场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整个市场运行正常平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理顺音像市场管理体制今年三月以来,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审核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桂新出发201*58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局多次与市文化局、市编办等部门沟通协商音像市场行政管理职能划转的事宜,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经过多方努力,201*年10月20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协调会,明确将市文化局管理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转给我局,由我局行使市一级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的行政管理职能。10月22、23日,在《贵港日报》上连续两天刊登了由市文化局和我局联合发布的有关音像市场行政管理职能划转的公告。201*年10月28日下午,在贵港城区召开全市音像制品市场行政管理职能划转暨审核换证工作会议。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和各县市区文体局负责同志,以及贵港城区音像制品经营业主参加了会议。市政府

陶世隆副市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傅诚金主持。这次会议明确了市新闻出版局为市一级音像制品市场的行政管理主体,县市区的音像制品市场仍由当地文体局负责管理;对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审核登记换证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市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卓章就我市音像市场管理工作及如何做好201*年全区音像制品市场交叉检查迎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这都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我市音像制品市场繁荣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明确内部管理职能,确保音像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尽管我局的三定方案尚未批复,为了确保我市音像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在与市文化局理顺职能划转的同时,我局领导班子会议对音像市场管理工作做了专题研究,明确了职责分工。由谭桂铭副局长分管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设立、审核登记换证工作,具体工作由局政务服务窗口(局办公室)承担;由庞宝才副局长负责音像制品市场日常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具体工作由新闻出版管理科负责。使得我市音像制品市场行政管理职责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不留空挡。

三、认真做好审核登记换证工作,掌握市场的准确情况10月28日下午,在贵港城区召开全市音像制品市场行政管理职能划转暨审核换证工作会议上,谭桂铭副局长对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审核登记换证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就《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核登记换证的有关事项作了详细说明。会议要

求贵港城区各经营单位要尽快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切实做到依法守法经营,同时要认真填写、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要求各县市区文体局根据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开展工作,对照标准,严格把关,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审核登记换证工作。

为了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我们把握住四个环节:一是材料审核关。对材料不全、填写错漏、内容不全、人证不符等情况,均及时告知要求补正,确保材料准确、合法、有效。二是核查违法经营情况。我局主动与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了解贵港城区各经营单位近年来的经营情况,对曾经因违法经营而被处罚的,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暂缓审核或不予审核的决定,防止因不了解情况而出现工作疏漏。三是实地核查。在文化部门移交的材料的基础上,我局于11月12日组织力量对贵港城区的音像制品市场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基本上摸清了各单位和整个市场的大体情况,为审核换证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四是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对各地在审核换证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以答复。

四、目前我市音像制品市场的基本情况

1、原来市文化局提供名册的贵港城区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有21家,经我局11月1-2日组织的现场清查行动核实,目前仍在经营的共有14家,其中零售的有12家,出租的2家,另外7家已停止营业,场地也改作他用。

2、各县市区音像市场的情况。据各县市区文体局提供的初步

情况,桂平市有34家,平南县有38家,港北区有2家,港南区有10家,覃塘区有8家,合计92家。加上贵港城区的14家,全市共计有音像制品经营单位106家。

3、经营情况。据目前所了解的情况,几乎所有的音像店经营效益均不佳,顾客稀少,销售额很少。在贵港城区的较大超市内经营的音像制品绝大多数是正版的,其他店销售的音像制品均有涉嫌盗版的现象,出租店的情况更为严重。我局已责令这两个出租店进行整改,在整改符合法规规定条件之前暂缓审核换证。

五、下一步计划

我局打算在审核登记换证工作结束之后,结合开展冬季“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对全市音像制品市场进行一次大清理,坚决遏制音像制品市场盗版现象蔓延的势头。

贵港市新闻出版局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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