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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移动外呼外包项目框架合同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2:19:37 | 移动端:广州移动外呼外包项目框架合同

广州移动外呼外包项目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

广州移动电话服务营销项目合作框架合同

甲方: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址:

电话:邮编:

乙方:广东XXXX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

电话:邮编: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东XXXX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话服务营销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将采取以下合作模式:

专题外呼项目合作:乙方利用自有系统独立完成甲方发起的电话服务类、

电话营销类等项目的合作模式。

1.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从201*年8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止。2.

合作项目

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客户服务、客户资料核对、移动新业务推荐、客户挽留、移动业务销售、业务通知、客户回访、客户调研等。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合作项目。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在此项目开展过程中:

1.甲方负责提供完成该合同所必须的网络支持。

2.在各服务营销项目启动之前,甲方负责与乙方项目组确定工作流程、管理要

求等,并确保各个环节畅通,甲方安排专人作为与乙方项目组的接口。3.按时向乙方支付各项服务费用。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足够的支持与配合,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包括:项目说明、项目所必需的客户信息、服务内容、及项目业务变更通知等。5.具体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及乙方要求,甲方在广州对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系统培训。

6.甲方负责安排服务人员受理客户针对项目的咨询及反馈,并负责做好相应的后续工作。

7.甲方承诺不向乙方服务人员透露与本合同服务费用有关的信息。8.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负责本地通讯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技术配合。9.甲方负责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制定必要管理措施、保密措施。10.甲方对提高项目质量有建议权。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在此项目开展过程中:

1.乙方负责提供完成该合同所必须的系统支持。

2.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项目要求,达到甲方的工作指标,合理安排工作运作时

间,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项目按时、按要求完成。甲方对项目安排、人员考核有建议权。

3.乙方按照双方每个项目具体确定的数据和资料格式向甲方提供外呼结果,并

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数据或资料不实按如下方式扣罚:“虚报率”定义:人为虚报的数据量与总数据量的比例。a)0.5%〈虚报率=3%,则扣该项目劳务费全额e)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乙方在项目开展中,有义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市场名誉和信誉,不得做出有损

甲方和用户利益的事情。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进行与本合同规定无关的任何活动。6.乙方向甲方定期以光盘形式提供全程录音资料。

7.如因乙方服务人员态度或违反业务流程而引起客户投诉,并经甲、乙双方查

证属实的,由乙方支付解决客户投诉所需费用,并每单扣罚乙方人民币伍佰元。

8.甲方向乙方授权使用甲方客户服务号为主叫显示,仅限用于为甲方服务的项

目,如乙方用于其他非甲方的项目用途,一经甲、乙双方查证属实后,由乙方负责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并每个电话将扣罚乙方人民币壹佰元。

9.为甲方服务的人员应为乙方合法员工,乙方保证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承

当所有雇主法律责任,对乙方服务人员负全责,由于乙方未按规定执行导致的一切争议和纠纷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工伤等情况,由乙方对服务人员负责。

10.为确保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免费为甲方进行新项目的试访,试访的数

据量不超过三千。

第四条费用和支付方式

1、外呼服务营销合作项目:

1)服务类(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核对、新业务推荐、业务通知、客户调研等)项目的服务费用计算公式为:

P×S×T-F×(S0-S)×T

计算公式中的字母含义如下:P:成功单每分钟呼叫的单价。单位:元/分钟P1值代表专题外呼项目合作模式的P值报价;T:特定项目成功联系单的平均通话时长。单位:分钟S0:特定项目双方商定的成功联系单数目标值。单位:个S:特定项目乙方实际完成的成功联系单数。单位:个F:S与S0发生偏差时的罚金(或奖金)系数。单位:元/分钟此处成功单定义(P或P1):对客户讲解完推广内容的电话,称为成功单。根据项目客户数和难易程度,甲乙双方按下表规定具体协商确定:

项目客户数(户)P1值(元/分钟)N

第五条保密

1、除政府部门外,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布、泄露合作的服务营销项目具体内容。

2、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收到甲方的资料和数据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和数据,除政府部门外,不得对外公布、泄露、出售或允许他人使用;3、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收到的乙方资料,除政府部门外,不得对外公布、泄露、出售或允许他人使用;

4、因泄密而损害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泄密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乙方须针对与甲方合作事宜与相关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合同。6、保密条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7、本合作中产生的所有的客户资料和数据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

一切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视违约方违约情况的严重性提前解除合同。2.如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资料泄密的,违约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

法律责任。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客户投诉或纠纷,乙方须承担对客户的赔偿责

任,并须自行或协助甲方对客户做出解释及赔礼道歉。如因此而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或引起法律纠纷,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如甲方违反上述责任条款造成客户投诉或纠纷,甲方须承担对客户的赔偿责

任,并须自行或协助乙方对客户做出解释及赔礼道歉。如因此而造成乙方其他经济损失或引起法律纠纷,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相关法律责任,甲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每个具体项目在操作前双方应协商乙方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此标准将以本合

同附件的形式签订,对达不到标准的扣罚将以附件内容为准。

6.双方在明确违约责任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或重新订立新的合同。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

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最后日期起生效。本合同

一式肆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甲方名称: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分公司

代表签字: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签约日期:

乙方名称:广东XXXX信息服务有限公

代表签字: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签约日期:

扩展阅读:201*年广州某项目定额计价合同

广州XX某项目

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方:广州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某XX地块签订日期:二○一一年六月

乙方)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广州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州芳村某地块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该项目用地规划面积51274m2,总建筑面积.约19.9万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5.7万m2,地上建筑面积约14.2万m2,项目由8栋住宅、

商业裙楼及公共配套建筑组成。结构形式:框剪结构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包括:1、乙方施工具体内容:

按甲方提供的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承建标准、承包范围(见附件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以及其他甲方指定的零星工程等。

2、施工现场的管理和配合:

乙方对甲方独立分包的工程承担管理配合责任,对乙方分包工程承担总包责任。乙方对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对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包各分包单位(含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资料统一整理。

乙方必须履行总包单位的责任,确保整体各工程各工序中间交接验收一次合格,整体各工程提前或按期竣工。三、合同工期

双方商定合同总工期为61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

开工日期:_201*年6月15日竣工日期:_201*年2月14日

第1页/共165页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暂定开工日期与开工通知书日期有出入,竣工日期在总工期不变情况下顺延或提前。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壹佰陆拾捌万陆仟柒佰壹拾捌元,小写:271686718元。除另有说明外,在竣工结算完成前不调整合同暂定价。

五、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合同附件

附件一《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二《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集团采购材料)一览表》附件三《甲方制定品牌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附件五《总包协调工作细则》附件六《承包范围说明书》

附件七《分部分项工程形象进度造价百分比及节点支付表》附件八《节点进度》

附件九《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附件十《各次招标答疑及报价说明》附件十一《改造及结构加固综合单价表》附件十二《综合单价及材料单价表》附件十三《土建及装饰工程计价程序表》附件十四《水电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表》附件十五《市政工程计价程序表》附件十六《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附件十七《广州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规定》附件十八《银行履约保函格式》附件十九《工程结算资料明细表》

第2页/共165页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XX房地产乙方(盖章):广州XX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行: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行:银行帐号:

第3页/共165页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甲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需要

订立,通用于甲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甲方项目负责人:指甲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甲方代表。1.5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乙方项目负责人: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

乙方代表。1.7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设计的

单位。1.8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

单位。1.9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

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履行总包管理配合责任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2质保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的,用于工程质量

保修的款项。1.13保修期:指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

的期限。质量保修期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6个月开始计算。1.14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

第4页/共165页算的工程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

质监监督下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日期。1.17关键节点工期:指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完成工程关键节点施工的天数或

确定的日期。1.18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

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设计变更和有关资料)。1.19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指定的供施工使

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

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

担的责任。1.22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

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3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1.2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

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包含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并且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及合同变更文件(如果存在);(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图纸;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5页/共165页(7)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洽商文件;(8)定标文件;

(9)甲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10)乙方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则依以上顺序在先或甲方选择指定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和规范:国家和本地区规定的建设工程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应的标准、规范,均适用于本工程,对本工程具有约束力。

4、图纸

4.1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并按双方商定的时

间,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补充图纸与资料。4.2乙方需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但乙方承担全部费用。4.3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

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图纸转给第三人。4.4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5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出具的设计图纸及资料,应提供给甲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5.1甲方向工地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是甲方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

代表。不涉及造价变更或确认的甲方的工作指令,经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递给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传递给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变更审批、工期延长、费用增加、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工程结算款的确认及免除乙方任何合同约定责任的事项,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5.2如确有必要,甲方项目负责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

认。乙方对甲方项目负责人的口头指令应予执行。甲方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项目负责人发出口头指令后2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在签收乙方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仍不予答复的,

第6页/共165页视为该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5.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无

论是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如果指令错误的,甲方应及时纠正。乙方有责任核实甲方指令是否正确,如果发现甲方指令有误,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但经乙方告知后甲方仍坚持指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5.4甲方项目负责人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

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5.5甲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3天以甲方公司签章的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责,履行前任的义务。

6、工程监理

6.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

管理工作。监理单位的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确认。甲方有权中途更换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6.2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仅限于:

(1)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或设计变更,按照保质量、保工期、

降低成本的原则,优化或修正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主持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需事先向甲方报告。(3)征得甲方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4)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

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单位复工令后才能复工。(5)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的检查、监督权。(6)工程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或工程延期的审核权。

(7)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8)有权要求更换乙方的人员。经甲方同意后,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

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乙方应保证此人48小时内被调离此现场,并不得与本合同的工作发生联系。6.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

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正当权利与义务。

第7页/共165页7、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7.1乙方应为项目指派有足够能力和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并经甲方书面认

可,其姓名在专用条款中写明。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后交甲方方能有效。7.2乙方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工程师、甲方

现场指令组织施工。乙方项目负责人应正确处理紧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并及时向项目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7.3乙方项目负责人应专职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不允许乙方项目负责人易人的,乙方不得易人。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负责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7.4甲方认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无足够能力代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用经甲方认可的人员完成更换。否则,每推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7.5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它项

目任何职务。乙方更换管理人员,须提前7天书面上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或未经甲方允许而调换的,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7.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甲方认为不适合于在本项目工作的乙方项目管理人

员。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须在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经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调离的任何人员。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调离管理人员的,每天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

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工作态度不端正或态

度恶劣者;(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者);(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第8页/共165页8、甲方工作

8.1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

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不

保证负荷满足施工需求;(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资料仅供乙方参

考;(4)办理施工许可证,但不保证按时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甲乙双方协商

定下的工期不受是否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影响,甲方同意调整除外;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临时排水、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甲方协助工作范围仅为提供必须由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办手续所需的其他资料或周边关系协调由乙方负责办理及支出其相关费用;(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6)向乙方提供图纸等必须的技术文件,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

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

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办理设计图纸变

更的事宜,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9)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

办理竣工结算;(10)甲方上述工作的具体约定及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

定。8.2甲方经与乙方商定,可将8.1款约定的工作委托乙方代为完成。具体在专用

条款中约定。

9、乙方工作

9.1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乙方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并对甲方提供的

相关现场资料进行核实;场内外运输道路由乙方负责;(2)在开工前10天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并经甲

第9页/共165页方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同时,应将人员、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送甲方及监理。

(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设施;(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时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并于须在例会前向

甲方提交本周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向甲方提供年、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5)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有效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6)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

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单位,费用由乙方承担;(7)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

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保证工程施工现场及附近的人员、建(构)筑物、原有管线的安全。乙方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其施工现场内的人员、设备和工程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人员遭受损害,乙方未遵守本款规定造成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10)对本工程承担总包责任,负责协调各分包专业工程的施工,对乙方

总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对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对各分包商进行管理和现场统一协调,对分包商的质量、费用、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款、资料等负责。(11)负责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材料检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的

中间验收,办理中间安全评价书和安全评价书;负责协调处理与当地工程主管政府部门的关系;(1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13)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

如发生扰民和民扰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10页/共165页(14)配合甲方的销售需要,完成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配合销售所需追加的

工作;(15)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随时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监理工

程师提出的要求、指令,应予以实施配合;(16)及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施工调度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

从调度、服从协调,发扬协作精神与风格,积极与兄弟单位配合;(17)负责资料的统一收集整理,保证工程各项验收资料的完备性和提供

的及时性;(18)已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

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19)乙方上述工作的具体约定以及应做的其他工作,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乙方应在开工前5天通过监理工程师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同时,应将人员、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后3天内予以答复确认。乙方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协议书规定的总工期和专用条款中确定的关键节点工期及单项工程工期要求。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

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通过监理工程师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甲方在收到后3天内予以答复确认。10.3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本周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每

月25日前,乙方应编制本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和下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一式两份报送监理工程师。月施工进度报告至少应包括:施工、安装、试验等进展情况;施工作业班组人员安排情况;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和进场情况;现场签证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该月出现的质量事故的次数以及补救措施;以及为弥补工期延误的所采取的措施。月进度计划至少应包括:工程月(季)度整体计划安排;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计划安排;材料、设备采购和进场计划;分包工程进场计划安排;对工期延误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10.4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与监理单位的要

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与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实际

第11页/共165页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工期及合同价款的要求。

10.5乙方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时应考虑各专业分包工程的起始时间,由乙方负

责统一协调穿插在总计划工期内施工。

11、开工、暂停施工和复工

11.1乙方接到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开工令确

认的开工日期前正式开工。甲方将从开工令中确定的开工日期起计算工期。11.2乙方应当按照开工令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项目负责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拖延开工逾期超过15天(日历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3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

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或监理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或监理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如影响到关键线路工作的,应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和工期延误

12.1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工期,工期从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

起算。合同有单项工程的,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项工程的工期。12.2甲方和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

12.3合同双方在确定总工期、单项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时,已经充分考虑

下列因素:

(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下雪、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

电、节假日等因素;(2)甲乙双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12.4如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拖延,

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

第12页/共165页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它责任(如下列原因是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甲方未能按合同相关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60天以上,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

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在关键线路上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分部工程量增加超过10%以

上;(5)不可抗力(本合同12.3条约定的情况除外,此影响已由乙方在总工期

中综合包干考虑)、发现文物;(6)合同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5乙方在12.4条约定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申请。监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5天内予以审核确认,并报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经监理确认的签证申请后10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如监理单位或甲方逾期不予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2.6乙方应按时完成关键节点工期、单项工程工期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关

键节点工期或单项工程拖延,逾期在6天以内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从逾期第7天起,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0元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申请当期进度款前交纳,且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7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提前施工的项目或分项工程,乙方未

能按约定完成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12.8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本合同

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总验)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乙方未能按总工期要求完工的,逾期在6天以内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0元违约金;从逾期第7天起,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工程质量与中间验收

13、工程质量

13.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

第13页/共165页作规程进行施工,按国家和本地区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及国家和本地区标准、规范要求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当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

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3.3乙方对工程的质量向甲方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2)配备和组织足够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之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

定的标准,如果甲方有确定的样板的,应按样板采购施工;(4)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参加竣

工验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组织下负责协调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程序;(5)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13.4乙方的施工过程,应全程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以及甲方的检查监

督,乙方应为这些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存在达不到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甲方或监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直至符合约定条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不能在限期内采取措施纠正至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但如果乙方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工程达不到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原因不在乙方的,其应先按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然后可向甲方提出索赔签证申请。13.5乙方应熟悉工程的图纸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和说明书有纰漏、

错误、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或非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处理,并承担此类不符或缺陷的责任。如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6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桩基、地下室底板、钢管柱、转换层、水电工

程、防水、门窗工程、砌体工程、屋面工程等,乙方应单独做施工方案,没有编报施工组织方案的单项工程不得开工。13.7凡装饰工程、墙体砌筑、抹灰、给排水管道的接头等,乙方应在全面施工

前做出施工样板,并提前72个小时报甲方与监理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按样板的标准全面施工。样板须有小样或排版图等。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全面施工的,甲方有权下达暂停工令;造成返工的,费

第14页/共165页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8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及时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

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监理单位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13.9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

行施工,均可视为质量事故。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的,甲方可视质量事故的轻重,对每起质量事故向乙方收取50000至500000元的违约金,并且该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1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1工程的验收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和本地区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

检验标准为依据。14.2隐蔽工程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的工程,乙方应自检合格后,填

制记录表(内容包括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工程的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监理单位检查;重要的隐蔽工程或部位,还应通知甲方检验。甲方和监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验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检验合格签字确认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未经自检的情况下报验,则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14.3甲方如未按时验收,乙方应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隐蔽

施工;甲方和监理单位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在自检合格后,自行隐蔽施工,但应对隐蔽部分进行充分的拍摄和照相。14.4无论是否进行了检查验收,甲方都有权在事后对隐蔽工程提出复查。对乙

方未通知监理、甲方而自行隐蔽的部位复查,无论复查是否合格,其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对乙方通知而甲方未参加验收,乙方自行隐蔽的工程部位,复查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工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14.5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精装修施工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

竣工图,详细标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尺寸。位置、尺寸等误差过大引起甲方客户(业主或承租人)投诉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文明施工与场地管理

15、安全文明施工

15.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

工的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警示、标志和标语等必要措

第15页/共165页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2乙方应在开工前一周内制订详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报甲方核定后

执行,指定安全、防火、防盗负责人。乙方如不按时审报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15.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

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出现场,保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现场排污、排水乙方必须做沉淀池或化粪池经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或排污井。如出现市政部门就排污、排水的事宜收取罚款,一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未能及时做好现场场地清理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有序的,甲方可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管理,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此外,甲方可对乙方收取每宗3000元的违约金。15.4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以及和安全生产

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单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15.5乙方由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导致工程被相关管理部门罚款、下令停工

或其它处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可向乙方收取每次每项5000元的违约金。15.6施工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安全事

故的情况和责任轻重,向乙方收取100000元的违约金,并此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施工中如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告知甲方。15.7如因乙方管理原因导致安全、质量问题,或火灾、工人工资纠纷上访、堵

路堵门或重大伤亡事故受到各类媒体报道,乙方除应积极处理控制事态,消除事件对甲方声誉或项目销售的影响外,乙方每次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16、现场平面管理

16.1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围墙、排栅、办公室等设施按甲方的品牌管理原则和

城管部门要求进行布置与美化。16.2乙方进行施工平面布置时,应从便于现场施工和甲方销售要求两方面结合

考虑。乙方应编制三阶段(地下室施工阶段、主体工程阶段、装饰装修工程阶段)施工平面布置图,并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16页/共165页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7、合同价款与调整

17.1发包工程的暂定价,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暂定价由甲方和乙方依据

图纸预算或参照历史成本协商,在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约定。17.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固定单价方式、综合单价方

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计价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

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计价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

围内,单价不作调整。17.3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调整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18、价款支付

18.1合同价款支付以承包工程的暂定价为依据。合同价款划入乙方银行帐户,

乙方不得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由乙方总包管理的分包工程,乙方应在款项到帐后3个工作日内,迅速扣留应提留的费用后,将工程款划入分包单位;因挪用款项造成分包单位施工进度滞后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8.2甲方每月按形象进度及分部分项工程占投资百分比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乙方应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单位和甲方递交工程进度情况及下月计划,并申报进度款。监理单位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甲方最后审定,批出工程进度款。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乙方报送工程进度时应附《分项工程验收单》。18.3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申请工程

进度款时,必须同时提供其以往采购主要材料(含甲供)和支付劳务费的台帐清单、质量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经甲方抽查核验后才能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作他用,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当期进度款的30%,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次。18.4由甲方在开工前代缴的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类费用,甲方可在乙

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8.5所有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变化,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退补结算时

结清。18.6所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须至少但不仅限于满足下列条件:

第17页/共165页(1)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所涵盖的工作必须完成且已经监理单位及甲方验

收合格;(2)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甲

方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3)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与工程款等额的发票。

18.7乙方不得以与甲方有关的任何理由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乙方的施

工队伍中的民工工资应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的款项支付无任何关联。若乙方(包括乙方合作的班组或劳务公司)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经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划拨相当款项代乙方支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且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18.8如因甲方资金调度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延期付款在60天内,

乙方不计利息,也不停工和延长合同工期(应视为正常履行合同);延期付款超过60天,从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次日起,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予顺延。

七、材料和设备

19、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9.1属于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两周内提出准确的需用计划报甲方批准,计划中应说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到货时间、到货地点等,并报送甲方组织采购。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有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要求发生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19.2乙方对按“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为数量大或计划计算比较复杂的材

料,乙方应进行认真复核,发现需要增加或减少,应尽可能提前向甲方提出调整计划,每种材料乙方只能提出一次调整计划。如因乙方计划滞后或不准确,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无法退货、可以退货但需承担损失、或必须采取特殊供应措施才能供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19.3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批准的计划采购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出

具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乙方提供的采购计划不符或不符合标准或设计要求的,视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施工图不符:甲方向乙方

签发设计变更通知。

第18页/共165页(2)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少量的零星材料及少量钢材规格、品种

由乙方调剂串换,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调剂串换材料规格、品种调剂串换前需经监理、甲方及设计师确认。(3)到货地点与经甲方批准的采购计划不符甲方承担供货至采购计划约

定地点相应运杂费。(4)供应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以实际供应验收的数量为准。

(5)甲供材料、设备到货时间与经甲方批准的采购计划的约定不符:由于

甲方供货时间拖延,造成施工进度计划关键工序延期5天以内(含5天),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也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造成施工进度计划关键工序延期5天以上,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签证单,延误的超出5天以外的工期相应顺延,但不作其他任何补偿;甲方供货时间提前,交货后由乙方保管,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19.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进行详细清点后妥善保管,并由乙方负责验

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进场后,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考虑在总报价中。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就产品质量向甲方负责;乙方验收不合格的,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验收报告和说明理由,经甲方确认后,甲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全部责任。材料设备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19.6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下车堆码及场内周转运

输。费用乙方已考虑在总报价中。

20、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20.1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工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

购供应至工地现场,并负责保管。所有材料设备原则上由甲方选择品牌,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品牌范围内采购。对于甲方没有提供品牌的材料设备,乙方需要在其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规范、标准等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产品,并报甲方认可后采购。20.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分为三类:一为对于部分特殊材料和装饰材料,由甲

方认质认价,乙方负责采购。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认质认价指定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二为甲方指定品牌,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甲方一般指定三个以上(含三个)品牌,但不排除对于特殊材料指定一个品牌的可能性,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指定品牌材料设备一览表》;三为其余材料。20.3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订货前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货板、资

料及价格给甲方确认备案;乙方负责在在《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时间内告知甲方拟采购的甲方指定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将指定的品牌及单价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样品

第19页/共165页或样板。

20.4由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

(1)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两周内提出准确的需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需

用计划给甲方,计划中应说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地点等。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有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发生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2)乙方应在甲方下发的通知及规定的时间内与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并

严格执行。(3)乙方应按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支付相应材料设备货款。(4)采购合同中的付款比例应不低于本合同付款比例。

(5)甲方定价后,乙方应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落实、锁定

价格,由于乙方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导致材料价格上涨,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0.5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需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

采购,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本地区管理部门的认证,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清点。20.6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20.5款所述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或甲方

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0.7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要求进行检

验或试验(乙方应将检测单位报甲方批准,甲方有权指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有甲方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20.8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设计和甲方项目负责人认可后才能使用,

由此增加的价款由乙方承担;由此减少的价款双方议定分享。20.9乙方未按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或未按采购合同中约

定的支付条款支付相应材料设备货款,甲方有权直接代乙方向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并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其它款项中按当批代付材料款并增加20%的违约金全额扣回。20.10甲方指定了材料设备的,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进行采购,如

发现乙方未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除按甲方掌握的材料设备价款进入结算外,并由乙方按材料设备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20页/共165页八、工程变更

21、工程设计变更

21.1甲方交付的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

甲方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形成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21.2甲方有权根据开发需要,对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施工。所有

设计变更,须经甲方盖章认可后,乙方才能按变更施工。21.3乙方如需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

21.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在施工前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

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盖章认可后实施,并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未及时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造成返工等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2、其它变更

22.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将同本工程相关的合同约定范围外工程委托乙

方负责施工。乙方对合同外工程实施后10天内,向甲方要求费用签证。甲方核实工程量后,据实予以确认。

23、变更价款与签证

23.1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

等)的签证工程,必须同时具有盖甲方公章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资料不全,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乙方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除按实结算扣除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此项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23.2签证的时限要求。施工中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

乙方应在发生后10天内办理好签证手续报监理单位和甲方签章认可,并报两份签证原件交甲方备案。签证手续不完整的,甲方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签证手续不得补办,若乙方在变更发生后超过10天仍未办理签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此部分权利,增加部分不再计取,减少部分经甲方核定未上报者除按核定价扣减造价外,甲方另外收取该部分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23.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签证赔偿。

23.4签证单的签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附件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单。无效

签证单甲方不予承认,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21页/共165页九、工程分包管理

24、乙方分包

24.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给第三方。如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本合同,并且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24.2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分包的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进退场时间、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分包工程合同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25、甲方分包

25.1甲方根据需要分包的工程,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2乙方应按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计划,提供甲方分包工程的进场条件,并提

前通知甲方。25.3甲方分包工程的付款,需经乙方签字后,甲方才予支付。

26、分包管理

26.1乙方负责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服务,甲方向乙方

支付约定数额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该数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6.2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依据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与验收规范

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并为分包工程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分包单位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无理要求,乙方给分包单位的指令以书面形式发放给分包单位,同时应抄送甲方和监理单位。26.3甲方分包工程有关报建、验收手续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办理。但如有必要,

乙方应予以配合。26.4乙方负责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负责对分包单位管理协调,特

别是协调施工场地、施工进度、与监理工程师配合协助进行质量管理工作。配合进行预埋、安装、验收、工程资料的检查、确认签章及汇总整理统一装订等工作。26.5乙方应为分包单位提供下述配合服务,如乙方未能配合或未及时配合,甲

方可另行处理,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负责由此影响分包工程施工的相关责任。(1)协调分包单位的日常施工管理工作,按周、月提供各分包工程进度、

质量要求;(2)与分包单位核对分包工程施工图纸与总包图纸之间相关联的尺寸、

第22页/共165页标高等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及时提供分包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4)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

甲方批准;(5)施工、生活用电用水供应(施工用水应接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由

分包单位承担,水电费的交费标准按乙方向供电供水部门的实际交费标准,不得无故加收其它费用;(6)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

(7)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

留预埋(线管须穿通铁丝),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的内外墙面(费用套用定额或乙方与分包单位协议确定,由分包单位支付),完成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缝;(8)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甲方及分包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

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9)总包施工范围内的分部工程尚未开始施工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配

套工程的施工,为配套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施工定位数据等,由于乙方提供数据错误造成返工的,乙方须对此承担责任;(10)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的

成品遭到破坏(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乙方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1)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单位和乙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负责该分

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概由乙方负责;(12)其他方便分包工程工作的配合。

26.6甲乙双方制定《总包协调工作细则》,作为合同附件,甲方及乙方均应要

求分包单位遵守《总包协调工作细则》。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27、竣工验收

27.1竣工验收条件:

(1)乙方完成本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竣工图及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第23页/共165页(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乙方总包范围内各专业已经通过专项验收;(6)有乙方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7.2当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完成自评自查工作,填写工程竣工报验

单,同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申请竣工验收。同时向甲方提供建筑竣工图六套、结构水电等专业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乙方提交的竣工图必须为蓝图,设计变更和实际的施工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全面、准确地反映。总监理工程师在5天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验收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报验单,并向甲方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检查验收不合格,督促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检查验收。27.3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及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后28天

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未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由乙方维修达到合格,工期不顺延,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单位工程结算总价的0.5~1.0%违约金。27.4按合同规定工程满足验收要求,甲方28天内未组织验收的,在以后验收时

如验收合格,则以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的日期后10天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计算竣工日期。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除有证据证明使用前为不合格外视为验收合格。27.5乙方负责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取得当地建设管理部门为本工程颁发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否则按竣工日期迟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8、竣工结算

28.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后30天

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28.1.1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需经甲方现场工程负责人及其部门领

导审核签字确认)、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需经甲方现场经办人员及其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并且符合本合同对签证的时间要求)、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业务联系单、材料定价函、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稿(书面稿和Excel格式的电子版)。28.1.2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本合同【附件九】《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如不能完整提供视为乙方放弃此项权利,不予结算。

第24页/共165页28.1.3有效的结算资料必须为原件,而且不能另补,因甲方原因造成没有存档的

除外。28.2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90天内进行资料核对、造价计

算并安排对数,确定工程造价或提出修改意见。28.3竣工资料必须正确反应现场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正确绘制。若发现竣工图

失实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处扣除乙方50元,发现两处扣除150元,发现3处扣除600元,发现4处扣除3000元,依此类推。发现十处以上,除罚款外,乙方须重新绘制竣工图。28.4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14天

内仍未提供或明确答复,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出具的结算书有效,乙方不得有异议。28.5在竣工结算审核期间,乙方有义务及时配合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审计单位的

审查工作,提供甲方或审计单位需要的资料和进行相关的解释说明,在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审计单位催促后10天内,乙方仍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及不签字认可结算结果的,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审计单位有权自行审查,出具的结算书有效,乙方不得有异议。28.6乙方应如实编制报送工程结算,如果经甲方(含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

后,其报审结算价超出审定价的10%,则扣超出审定价10%以外的金额(即超出审定金额110%的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此款在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示例:送审结算价120万元,审定价:100万元则:违约金=(120-(100+100*10%))*5%=0.5万元附:送审结算价小于审定价时,违约金为0元。

28.7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30天内,扣留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保金等金额后进

行退补结算,支付结算价款。

29、工程移交

29.1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完成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的堆积物及红线

内的余泥清运,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的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29.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乙方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撤离除收尾工程所需

的临时设施、人员、材料和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付及退场时间。乙方完成撤场并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签署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完成移交手续造成甲方使用时间延误的,视为竣工日期拖延,乙方按竣工日期拖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25页/共165页29.3工程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坏所

需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0、质量保修

30.1乙方应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工程保

修期在《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中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0.2工程移交后,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迅速进行整改。对业主(含甲

方的工程租购客户)反映或投诉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即时跟进处理,所有跟进整改限时完成。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根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索赔和争议

31、索赔

31.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因已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

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任何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提供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31.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

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要求索赔签证:

(1)索赔事件发生后10天内,向监理单位和甲方发出索赔签证申请,并

附可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说明;(2)监理单位收到乙方申请后,5天内给予审核并报送甲方,或要求乙方

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甲方收到经监理审核通过的申请后,10天内完成复核并签署答复意

见;(4)甲方(包括监理单位)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签证申请及相关资料

后20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签证申请已经被认可。31.3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出索赔签

证申请,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0天内向监理单位和甲方送交索赔签证申请的相关证据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31.2款相同。31.4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甲方可在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

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在扣款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26页/共165页32、争议

32.1甲方和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

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2.2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

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二、合同解除

33、甲方解除合同

33.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履约担保;(2)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3)未经甲方同意且无正当理由,拖延开工超过15天;

(4)未按甲方或监理单位指令在限期内采取措施,纠正工程中存在的不符

合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安全、质量要求的情况;(5)未按时完成关键节点工期、单项工程工期,或未能按时竣工,且延迟

超过20天的;(6)没有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的;(7)破产、被清算的;

33.2甲方因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

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范围包括:

(1)甲方为完成剩余工程多支出的费用(即甲方自行或安排第三方完成剩余

工程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剩余工程所需费用的部分);(2)工程未按原计划完工,导致甲方逾期向购房人(承租人)交付房屋的,

损失按总房价(租金)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直至交付;如购房人(承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因承担违约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27页/共165页33.3在整个工程完工且全部费用确定之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在扣

除前款约定款项后,如有余额,甲方应在30天内将余额支付给乙方。33.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撤离现场,并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己购材料、

设备、机具的保护及工程资料移交工作。甲方可自行或安排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并可无偿使用乙方设备及机具等,待工程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将乙方设备、机具在现场或附近退回乙方,乙方应立即自费将该物品运走。但如乙方在工程完工时,未向甲方足额支付违约金及补偿甲方损失,则甲方可将乙方设备、机具及材料变卖,如有余额,应返还给乙方。

34、乙方解除合同

34.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款,逾期超过90天;(2)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34.2乙方因34.1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将除安全所需之外的乙方设备、机

具、材料等运离现场。34.3乙方应将甲方已付款的资料、设备、材料及工程移交给甲方,并在移交后

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甲方应在90天内与乙方按实结算。

十三、其他

35、销售配合

35.1甲方根据项目销售需要,可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应予以

配合,在开放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35.2因销售需要甲方认为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的内容和

时间节点提前施工完毕;如甲方对提前施工项目有特殊要求,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交甲方审核签字认可后实施。可能的提前施工项目包括:

(1)按甲方要求完成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

(2)样板间所在楼层及样板间所在楼栋口的单元门至样板间的入户门之

间的公共场所,按要求完成各种施工。(3)样板间上层楼板的防水处理。(4)样板间部分外墙饰面。

(5)样板间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

(6)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在样板间开放前应换用新的安全网。

第28页/共165页(7)其它需要配合的项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5.3乙方未能按经甲方认可的提前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提前施工工作的,每延期

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乙方拒绝施工,则甲方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并向乙方收取发生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35.4为配合销售需要而增加施工的项目,乙方应按工程变更签证申请程序报送

监理和甲方,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合同约定结算。

36、不可抗力

36.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

造成的爆炸、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其他情形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

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向监理和甲方通报受害情况、损失程度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和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0天内,乙方向监理和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36.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甲方、乙方单位的人员伤亡,由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

用;(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单位或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

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双方另签补充协议;(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6.4因合同双方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

的相应责任。

37、保险

37.1工程开工前,甲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及财产办理保险,

支付保险费用,并根据需要代乙方缴纳劳保金等费用,劳保金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乙方承担,开工后甲方从乙方进度款中全额扣除代缴的相关费用。37.2乙方应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为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和施工机械设

备办理必需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29页/共165页36.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

失。

38、履约保证

38.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己方有赔偿能力的

资信证明或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38.2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甲方、乙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

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9、文物

39.1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

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和甲方。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现场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期可予顺延。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0、甲方保留的权利

40.1项目工程总体土方调配:甲方保留对工程土石方进行合理调配的权力,为

此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的指示,随时配合甲方进行土石方调配。甲方将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甲方下达的土石方合理调配的指示。40.2项目工程总体进度协调

(1)甲方保留根据项目工程总体情况,对进度进行协调的权力,包括对

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2)在进度协调时,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以满足要

求。40.3甲方保留施工期间在本合同施工场地的所有围栏及永久建筑物上设置广告

的所有权。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可在上述地点设置乙方承建本工程的广告。40.4甲方保留的其它权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合同份数

41.1本合同正副本份数,均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正副本均具有

同等效力。

42、合同生效、终止及补充

42.1甲方、乙方完成包括工程移交与竣工验收结算、保修期满、乙方解决全部

第30页/共165页保修问题等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2.2由法律法规调整、不可抗力及合同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应签订工程停建、缓建协议,或终止本合同。42.3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

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31页/共165页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本专用条款中的词语,除另有定义,均与通用条款的定义相同。3.2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

(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国家及本地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2)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适用的甲方相关管理规定《项目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毛坯交楼规定》。

4、图纸和资料

4.1甲方须在工程开工前__7__天内向乙方提供__8__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其中用作竣工图的4套。并向乙方提供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套。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甲方项目负责人

5.1甲方指派熊斌为本工程的甲方项目负责人。

6、工程监理

6.1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为:广州市XX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7、乙方项目负责人

7.1乙方指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7.2乙方指派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8、甲方工作

8.1除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外,甲方还应在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第32页/共165页(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暂定于前接至施工现场场地范围,未接至现场前须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电讯由乙方自行解决。

(3)工程地质资料的提供时间:地质资料于201*年5月30日前提供,资料仅供参考。

(4)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201*年5月30日前现场交验和书面交接。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发生,甲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协助。

(8)指定甲供材料设备、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甲方指定品牌材料设备。(9)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8.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如有需要双方协商办理。

9、乙方工作

9.1除通用条款的约定外,乙方还应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办理临时场地、占用道路、余泥排放等手续(余泥排放证的建筑余

泥处置费由甲方负责),甲方协助办理。乙方自行办理向市政管到排水的手续和负责其费用。

(2)负责提供甲方及监理常驻现场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设施,包括办公室、员

工宿舍(含配套设施如:床铺、饮水机、空调等)、员工用餐、用水、用电等。提供会议室1间、办公室共5间,每间不小于20M2,简易装修,通水通电、接通电话、传真及互联网、装空调、饮水机,并配备会议室、办公室所用的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必需设备,甲方、监理项目部日常办公用品由乙方提供。

(3)为配合《施工许可证》的领取,乙方应按各政府部门规定要求缴交相关

的费用(意外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工程定额测定费、劳保金等)。乙

第33页/共165页方须积极配合施工证的办理,派专人负责编制报安监、质监及施工许可申请的方案等资料,负责各种报建表格的填写及至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工作。所有报建资料由乙方派专人专车负责递送,资料若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跟进改正。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A、乙方应在工程实施前负责做好周密的勘察,提出具体的、可行的、科学的方案措施,对工地现场影响范围的地下管线、道路、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采用必要的加固措施费用由乙方负责。B、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C、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能完成,由甲方另行委托,费用由乙方负责。(5)负责协调各分包专业工程的施工,并为其提供电源、水源、工地现有的

住宿位置、材料堆放位置、脚手架、垂直运输。分包单位发生的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负责,工地内分包单位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由乙方指定地点暂时堆放,定期清运出工地。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须满足《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文号:穗建筑[201*]937号)要求,并取得相关评定文件。若乙方文明施工不满足此要求,则按不符合要求的点数,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每点1000~3000元的违约金。

(7)乙方必须遵守并严格认真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中的条款。若有

拒绝执行或延迟执行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从每月进度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并处所发生费用的50%的罚款。

(8)乙方现场管理人员须统一着装,服装和安全帽须有表示,安全帽采用白

色和红色以外的颜色。

(9)乙方办公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a、所有工作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汇报

资料及其他文件文件资料应递交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b、办公室配备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供甲方和监理单位使用;c、现场配备数码相机并做好各阶段影像留存工作。

第34页/共165页(10)乙方须将预防高空坠物的施工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如因高空坠物

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1)乙方需承担本工程的总承包管理责任。进度计划中需明确各分包单位进

退场的起止时间、总分包交叉作业可移交的工作面形象、对各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描述和质量检查保证、甲方认质认价及甲供材进场计划、乙方整个施工期间各阶段资金计划。

(12)对于地下室等容易积水的地方须做好抽水、堵水工作。如因乙方未完善

这些工作,泡毁电梯、电极、电箱等设备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工期

12、工期与工期延误

12.1乙方应按总工期和以下关键节点工期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程关键节点在

约定的完成时间之前完成。

D6#(17层/无地下室)

完成土0.00梁板工程通知开工后15天(不含桩基工程)完成达到预售条件楼层的结构工程通知开工后65天主体结构封顶通知开工后110天移交精装修队伍进场通知开工后210天外排栅拆除完毕通知开工后260天工程竣工、竣工验收完成通知开工后410天完成竣工备案通知开工后440天D7#(32层/无地下室)

完成土0.00梁板工程通知开工后15天(不含桩基工程)完成达到预售条件楼层的结构工程通知开工后120天主体结构封顶通知开工后215天移交精装修队伍进场通知开工后335天外排栅拆除完毕通知开工后365天工程竣工、竣工验收完成通知开工后520天完成竣工备案通知开工后550天D5#(21层/一层地下室)

第35页/共165页完成底板工程通知开工后20天完成土0.00梁板工程通知开工后40天完成达到预售条件楼层的结构工程通知开工后110天主体结构封顶通知开工后175天移交精装修队伍进场通知开工后275天外排栅拆除完毕通知开工后325天工程竣工、竣工验收完成通知开工后475天完成竣工备案通知开工后505天D8#(32层/一层地下室)

完成底板工程通知开工后20天完成土0.00梁板工程通知开工后40天完成达到预售条件楼层的结构工程通知开工后145天主体结构封顶通知开工后240天移交精装修队伍进场通知开工后360天外排栅拆除完毕通知开工后390天工程竣工、竣工验收完成通知开工后540天完成竣工备案通知开工后570天D1#、D2#、D3#(32层/二层地下室)

完成底板工程通知开工后20天完成土0.00梁板工程通知开工后50天完成达到预售条件楼层的结构工程通知开工后155天主体结构封顶通知开工后250天移交精装修队伍进场通知开工后370天外排栅拆除完毕通知开工后400天工程竣工、竣工验收完成通知开工后550天完成竣工备案通知开工后580天D4#(21层/二层地下室)

完成底板工程通知开工后20天

第36页/共165页完成土0.00梁板工程通知开工后50天完成达到预售条件楼层的结构工程通知开工后120天主体结构封顶通知开工后185天移交精装修队伍进场通知开工后305天外排栅拆除完毕通知开工后335天工程竣工、竣工验收完成通知开工后485天完成竣工备案通知开工后515天D地块南面会所(售楼部3层/局部2层)

完成土0.00梁板工程通知开工后15天主体结构封顶通知开工后50天移交精装修队伍进场通知开工后80天外排栅拆除完毕通知开工后110天完成竣工备案通知开工后440天

及在上述各节点工期内,甲方要求个别具体分项工程的完成工期甲方可根据项目的总体需要,调整关键节点工期。

12.2双方约定,下列各单项工程的工期为:

(1)塔楼结构工程(单项工程名称)的工期约定为不超过5天/层;(2)楼屋面层结构并按建筑要求做法完成工期约定为20天;

(3)铝合金窗安装、外墙装饰及外排栅拆除完成工期约定为不超过120

天;

(4)标准层砌体施工与标准层结构施工层相差不得大于12层;(5)地下室砌体、抹灰工程在结构封顶后不超过90天完成。

12.3甲方可根据项目总体需要,调整关键节点工期计划。

12.4乙方应按时完成关键节点工期、单项工程工期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或单项工程拖延,逾期在6天以内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从逾期第7天起,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0元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申请当期进度款前交纳,且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5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导致甲方支付的施工监理服务费用增加的,由乙方按5000元/天赔偿甲方支付的施工监理费用,该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任何其它义务和责任。造成甲方施工接电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接电费按甲方提供的负荷综合单价240元/KWH收取。

第37页/共165页四、工程质量与中间验收

13、工程质量

13.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等级为:一次性验收合格。13.2乙方须认真落实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正式发布的构造做法施工,任何一道工序开工前,乙方均需组织施工员到甲方工法样板展示区(位于XX国际广场北塔地下室)学习并做好技术交底,并按展示区相应的工法和构造做法施工。(2)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三控制(工前、工中和工后验收)落实施工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经过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合格后方可呈报监理、甲方进行工序验收;未经三检通知监理、甲方进行工序验收的,每发现一处达不到验收合格要求部位处以500元罚款。(3)严格执行工序质量隐蔽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项目总监和我司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执行紧急放行程序,执行紧急放行的施工部位必须准确标识和记录,且必经具备可追溯性。(4)凡装饰工程(外墙、室内等)、墙体砌筑、抹灰、给排水管道的接头等,全面施工前,乙方必须做“施工样板”;制作“样板”必须有小样或排版图,乙方提前三天报甲方和监理,由甲方和监理联合验收签证;经验收合格后可按样板的标准全面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施工的,甲方(监理)有权下达暂停工令,造成返工,由乙方负责。13.3乙方须认真落实装饰装修工程的重点部位的质量管理与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给排水材料、配件及防水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并送检,经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厨房、卫生间给排水及地漏等安装试压、抗渗检验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和甲方专业工程师共同参加验收。(3)厨房、卫生间应在砼结构梁板面上做宽度同墙厚、高度大于150mm的砼返边,浴卫间防水高度大于1.8m,沉箱回填陶粒混凝土,沉箱回填面层增加一道防水,门槛石采用1:2水泥防水砂浆找平,并用实贴加密封胶塞缝处理;(4)防水批荡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防水批荡及防水涂膜施工工序验收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及甲方专业工程师共同参加验收;(5)乙方应对地下室底板及外侧墙、后浇带、沉降缝、施工缝、屋面、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和厨卫间的防水施工编制专项方案,并上报甲方和监理,对施工过程实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每道工序均应按隐蔽验收程序执行;

第38页/共165页(6)外墙面及大堂入口处墙地面的饰面砖工程质量的优劣对建筑总体效果影响极大,加强特殊部位工程质量控制极为重要,施工过程应先做样板,经甲方和设计确认后方可正式施工;(7)广东地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300-201*、GB50210-201*及

GB50325-201*规范防水分部分项工程的要求,还应满足设计要求和DBJ15-19-97的规定;(8)严格控制内外墙批荡、挂网等工序及质量要求;

(9)防水工程保养与维护应严格执行DBJ15-19-97第六章规定要求。

以上(1)~(9)款是甲方对装饰装修工程,尤其是防水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管理重点,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对其作为重点管理,对执行不力应及时下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每一项,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质量缺陷的每一项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质量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令第80号文和第81号文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3.4乙方须认真落实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架构,并及时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落实生产、生活设施的搭建,现场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具备文明施工要求,机具、设备、材料及前期队伍早日进场,创造条件,按合同要求早日开工;

(2)认真熟悉施工图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验评标准,在施工前提交图纸会审申请表,参加图纸会审并整理会审记录;

(3)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技术实施方案,经施工企业总工审批后,同时呈报项目监理和业主审核审批,业主和监理的审核审批时间严格控制在3天以内;(4)积极配合甲方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外联系和沟通,负责协调相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关系,及时提供相关资质、资格证书、证明等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验评标准能满足施工质量技术管理的要求。

对以上四项准备工作不及时和不到位而影响开工时间的,每延误一天给予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3.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必须无偿返修至合格标准,并按照完成产值的80%结算,如不能补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补足甲方的损失。乙方对完成工程部位的质量负责。

13.6铝合金门窗工程还需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中有关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

程。

(2)铝合金门窗的加工厂须经甲方考察认可,具备足够的制安能力。近三年来须

承担过与本招标工程类似的施工项目。

(3)乙方负责对铝合金门窗进行深化设计,提供设计计算书。设计结果需得到

第39页/共165页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使铝合金门窗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门窗安装后各方向推拉时门窗主体不得晃动。

(4)门窗安装时,必须保证塞缝质量,两次塞缝均要保证饱满,严禁有孔隙。

钢、铝型材必须做必要的防腐、防锈处理,并报甲方和监理公司。

(5)铝合金型材要求为AOO级别。门窗结构型材壁厚需满足图纸及规范的要

求。型材表面处理为粉末静电喷涂(施工前经甲方确认)。

(6)铝合金门窗玻璃,需符合设计、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规

程及标准要求。

14、中间验收

14.1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一、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二、主体结构工程(砼、钢、砖、木等受力结构);三、建设、监理单位或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确认的有关分部(子分部)工程)须完工后45个日历天内取得监督站审核、办理完成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处罚乙方,每延期一天取得《登记表》1000~3000元/天的罚款。同时乙方办理的各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不得影响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所有的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须在竣工验收完成时间节点前30个日历天完成。

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中间验收登记由乙方主导进行,负责资料统一整理,报送质监站及档案馆,督促及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各自工作内容,负责办理中间验收登记。

负责办理中间安全评价书和安全评价书。

五、安全文明施工与场地管理

15.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标准和标志牌的布置须满足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样板工地规定,并取得相关证书,否则收取中标单位10万元违约金。

15.2施工现场所有单位(含土建及所有分包单位)的垃圾需集中堆放。垃圾堆放场由乙方指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7、合同价款与调整

17.1合同计价与计量

17.1.1本项目的土建装饰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的暂定总价为271686718元,除另有约定外,结算完成前不作调整。暂定总价组成如下:

17.1.1.1土建及装饰工程暂定税前建筑面积单价为1150元/m2,(不含垂直运输、外墙综合脚手架及超高降效;如铝合金门窗工程甲方单独分包方案,则单方造价调整为1080元/m2),暂定建筑面积为199677.2m2,则土建工程下浮并计税后暂定

第40页/共165页造价为217485206.41元;

17.1.1.2水电安装工程按暂定税前建筑面积总价为150元/m2,则本工程水电安装暂定总价为27437549.21元;

17.1.1.3总包配合费单项包干价为1597417.6元;

17.1.1.4通电时间的自发电与市电价差包干费为201*00元(按暂定开工日期201*年5月1日至预估临电通电日期201*年6月30日考虑),如实际时间有差异,可按以下方法调整:实际自发电与市电价差包干费=自发电与市电价差包干费/投标暂工程师定自发电天数*实际自发电天数;

17.1.1.5其它按综合单价包干部分的暂定总价为506500元;

17.1.1.6其它:垂直运输、外墙综合脚手架及超高降效三项费用按单项总价包干,结算时不调整,其单项包干单价分别为10383214.4元、11780954.80元、2295875.50元,共计24460044.7元。如实际面积变化幅度在总面积土3%以内的,不调整

该项造价,超过3%,仅调整3%以外部分。外墙综合脚手架应包尼龙编织布、安全挡板、架空运输道等附着在外墙脚手架上的设施,也需考虑因销售需要采用的悬挑脚手架。

17.1.2本工程的土建工程(含装饰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土建及工程(含装饰工程)税前总价下浮8.5%;市政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结算时按税前总价下浮10%;水电安装工程按以下17.1.3约定结算方式结算,水电安装工程税前总价下浮11.5%。

17.1.2.1定额计价方式:按17.1.3执行;

17.1.2.2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元/m2。不论人、机、材价格如何波动,该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上述综合单价已包含甲供材费用及其采保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变更增加工程计价方式17.1.3执行,税前下浮率-10%。

17.1.3按定额计价方式的:

17.1.3.1定额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年)》、《广州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及其相关规定。

17.1.3.2土建及装饰工程的计费程序按本合同【附件十三】,水电安装工程计费程序按本合同【附件十四】;附件中未列明的费用不另计算,乙方已考虑在浮动费率中,节能检测费不另外计算;材料二次运输费、所有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费、施工机械基础费、赶工措施费、其它项目费、施工噪音、排污费均不另外计算;其他施工过程中采用的各种施工措施或施工方法所增加的费用(定额范围内的除外)不另外计算。附件中未列明的费用不另计算。固定钢筋用的马凳筋和铁垫件或塑料垫块、固定预埋件的支

架、不同砼标号交接处、后浇带处收口网、各类固定模板用的对插螺栓(含止水螺栓)的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口的填补及防水均不另计算,乙方已在自报浮动费率中考虑。

第41页/共165页17.1.3.3市政工程的计费程序按本合同【附件十五】执行。

17.1.3.4人工的结算价格计算方式:人工日工资单价按施工期间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日工资的平均值计算。

17.1.3.5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201*年)》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动力燃料按施工期间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工资和指导价综合价平均值计算。

17.1.3.6材料结算价格及有关综合单价:①【附件十一】《改造及及结构加固综合单价表》、【附件十二】《综合单价及材料单价表》中已列明的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的,按该表及其附注执行;②【附件二】《甲方认质认价材料(集团采购材料)设备表》列明的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厂家及结算价格(考虑材料货到工地价的2%作为采保费);③除①、②涉及的材料设备外,土建、市政工程的材料结算时采用:经招标人认可的施工期间《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造价信息中有综合价的按施工期间造价信息中的综合价的平均值作为工地结算价格,其中钢筋、混凝土材料价按结构施工期间平均值执行(材差计取按相应楼栋,地下室为单独节点);造价信息中没有综合价的材料按【附件二】的备注执行。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的材料结算时采用:材料价格由招标标人指定采购或定价采购。

17.1.4以下项目按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暂定,结算按实。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凡与工程有关的政府部门规定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利润及税金、材料二次转运费、检验检测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验收及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施工期间材料、机械、人工等市场价格上下浮动时,甲方不予考虑调整综合单价。各项暂定工程量详【附表2】:

17.1.4.1土方开挖综合单价为9元/m3;土方开挖及外运综合单价为40元/m3;石方开挖(含石方爆破)综合单价为45元/m3;石方开挖及外运(含石方爆破)综合单价为120元/m3;土方回填(是否场外取土综合考虑)综合单价为13元/m3;土石方开挖及外运的工程量按开挖范围内土石方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的工程量按回填土方夯实后的体积进行计算。

17.1.4.2人工挖孔灌注桩(实桩)综合单价为600元/m3,按实结算,按竣工图纸标注的桩径(含护壁厚度)计算实桩体积。该项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桩成孔挖土外运、岩石爆破及外运、捣砼护壁及制作、凿桩芯砼及外运、凿桩砼及外运、捣桩芯砼、其它辅助工作、技术措施、降水、排水、场内道路、土石方外运、余泥处理、余泥排放费对外关系协调等。

17.1.4.3人工挖孔灌注桩(空桩)综合单价为220元/m3,按实结算,按竣工图纸标注的桩径计算空桩体积。

17.1.4.4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钢筋笼综合单价为5900元/吨。钢筋笼按实际钢筋

第42页/共165页笼净用量的重量计算(钢筋接长接头、搭接不另计,考虑在钢筋笼制安的综合单价中)。

17.1.4.5锚杆(4φ25)综合单价为150元/米。如实际施工锚杆有差异,综合单价仅钢筋材料用量按实际差异调整外,其它情况均不调整综合单价。工程量以长度按实结算,自底板垫层底起算至锚杆下端顶部。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成孔、注浆、泥浆外运其它辅助工作、技术措施、降水、排水、场内道路、土石方外运、余泥处理、余泥排放费对外关系协调等。

17.1.5因甲方原因引起的结构改造或加固各项的包干综合单价按本合同附件十一。

17.1.6节能检测费(包含不限于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等,如实际施工有幕墙工程,也应包含幕墙节能工程)及门窗工程的四性检测费(如有)不另外计算。乙方已综合考虑在土建装饰及市政工程的下浮中。

17.1.7地上或地下结构抽芯检测后的洞口灌注及封堵(用相同标号的混凝土)的费用不另外计费用,乙方已综合考虑在土建工程的下浮率中。

17.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增减本工程的工程量,但不承担由此而造成乙方的预期利润损失和其它一切损失,并按相应土建装饰工程浮动费率浮动的几种情况:①由于工程进度、质量等原因达不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和其它相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等要求时;②因设计调整致使工程量增减时;③因项目规划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发生变化时;④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整的情况。

17.1.9零星工程人工按60元/日结算。

17.1.10乙方的总包配合管理费按1597417.6元总价包干,乙方不得另外向甲方分包商和甲方指定分包商收取总包配合管理费。乙方提供给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水综合单价(含损耗)按4元/m3包干,施工电(市政电)的综合单价(含损耗)按0.9元/度包干、施工电(自发电)的综合单价(含损耗)按3.6元/度包干。

17.1.11垂直运输、外墙综合脚手架及超高降效三项费用按单项总价包干,结算时不调整。外墙综合脚手架应包尼龙编织布、安全挡板、架空运输道等附着在外墙脚手架上的设施,也需考虑因销售需要采用的悬挑脚手架。

17.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

施工水电、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网、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

第43页/共165页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考虑的上述费用及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取费费率中,不再另外计取。

17.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17.4现场签证:所有设计变更及签证,乙方要统一编号后全部提交甲方认可为准,

按定额项目套入,并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取费。签证单必须在实际发生并检查合格的十天内完成签证手续。

18、价款支付

18.1本工程无预付款,先施工后付款。甲方每月按约定的月度工程形象进度节点(见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附件八)及分部分项工程占投资百分比(见第三部分专用条款附件七)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乙方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单位和甲方递交当月完成情况和下月进度计划,并申报工程进度款,由监理审核并交甲方最终审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申报进度款后10天内完成批款。如乙方未按每月形象进度节点完成工程进度的50%,则在下一个月申报进度款时一起申报。18.2甲方每月拨付的进度款额为乙方当月完成工作量造价的85%,并扣除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工程竣工,乙方按规定提交完备的、符合要求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后付款至乙方完成工作量造价的90%,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并办理结算后30天内,付款至结算总价的92%。结算二审完成后支付至二审造价的95%。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提供等额有效建安发票,支付结算款时,乙方提供含质保金的发票。18.3本工程取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满2年之日

起10天内,根据保修情况由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加具意见后办理结算,若无保修费用,甲方扣留结算总价的1%作为剩余保修责任的质保金,余款无息返还乙方;满5年之日起10天内,根据保修情况由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加具意见后办理结算,若无保修费用,甲方将剩余质保金无息返还乙方。18.4因乙方原因形成的所有质量保修、赔偿费用及乙方质量保修违约处罚均从工程

质保金中抵扣。如质保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将差额补齐。18.5工程所需的劳保金由甲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代乙方缴纳。在乙方第一次领取

工程进度款时起分三次等额扣回。

七、材料和设备

19.1甲供材料设备、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以及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由本合同

附件一、二、三约定,附件中未约定、约定不清或需要更改的,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遵照执行。19.2甲方认质认价及指定厂家的材料设备,若厂家须乙方先支付货款后发货,则乙

第44页/共165页方必须仔细制定其相应资金使用计划按厂家要求先行支付货款,若乙方未按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由乙方编制交监理及甲方审核确定)的时间将材料设备运抵至施工现场,则材料设备每延迟一天到货,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3000~10000元/天的罚款。

19.3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损耗率按定额相应项目的损耗率。若乙

方超用的,则超用部分的价额,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19.4对于甲方认质人价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必须递交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和设备进

场时间计划,并在开工后提前60天向甲方报送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和设备、甲供材的需求数量。对于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和设备在收到甲方书面递交的供应商及材料或设备价格信息之日起,5天内书面反馈是否能与甲方提供的供应商签订该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合同:

1)若乙方在5天内书面反馈不能签订采购合同的,请仔细说明原因。经甲方调查属于

供应商原因的甲方协调解决,属于乙方原因的,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该批材料或设备总价值的10%作为违约金;

2)若乙方在5天内书面反馈能签订采购合同的,乙方须在书面反馈后7天内与甲方提

供的供应商签订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合同。超过7天的,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收取乙方2万元/天的违约金。

3)若乙方超过5天反馈书面信息的,从第6天开始,甲方有权收取乙方5000元/天的违

约金。

19.5甲方对材料和设备有指定品牌或指定供应商的,则该材料和设备乙方必须采购指

定品牌或指定供应商之一,除非得到甲方批准,乙方不得采购指定品牌或指定供应商以外的材料和设备。未获得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采购指定品牌或指定供应商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的且已运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材料和设备清运出施工现场,有权收取乙方违约金50万元,且该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若乙方已将该材料和设备应用于本工程的,甲方将对应用该材料和设备的工程结算时不予计价。甲方指定材料和设备品牌或供应商的详见本合同【附件三】。19.6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材料设备与选板有差别,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9.7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和设

备由乙方进行检测(乙方应将检测单位报甲方批准,甲方有权指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需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并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原件后方能使用。进场材料设备与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在3日内将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在3日内未将不符合设

第45页/共165页计和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按照垃圾物品处理,相关的费用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与相关费用等同的违约金。19.8乙方承诺至少保证有以下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投入:塔吊16台,人货梯23台,

混凝土泵10台,投入模板数量数额为标准层模板面积3倍。19.9本工程的钢筋、水泥、砼、砌体等材料必须报甲方和监理的单位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使用。但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批准并不能免去属于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八、工程变更

23、变更价款

23.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23.1.1甲方引起的土建工程(含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变更工程的计价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7.1.2、17.1.3、17.1.4条。

23.1.2土建工程(含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的变更工程的造价按实结算;23.1.3水电安装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的,其变更工程的造价按实结算;如水电安装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其变更工程的造价在水电安装工程总价±5%及以内的,结算时不调整水电安装工程的结算总价;超过±5%的,结算时仅按实调整超过水电安装工程总价±5%以外的部分。示例:

如水电安装总价为100万元,设计变更造价为10万元,则实际应计造价为:(100+10)-100*5%=105万元

23.1.4其余项目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单价;有类似项目的,按类似项目的单价;无类似项目的由双方协商。

23.1.5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必须在10天内办理完签证手续,其中一份原件交甲方备案。签证手续不完整的,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签证手续不能补办。若超过10天未办理签证手续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乙方每月办理签证后,经甲方工程部转交给预决算部进行审核备案。

23.1.6工程范围变更和设计变更的签证手续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九)。

23.2对于甲方以工程业务联系单和设计变更书面形式明确的变更工程,乙方不得以价格未确定为由拒绝施工。若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开始施工但未在通知的期限内完工的,甲方有权收取该项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拒绝施工的,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施工,并向乙方收取该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对于乙方施工的变更工

第46页/共165页程,业主将依据本项目工程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变更工程造价。

23.3设计变更、工程范围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变化在合同暂定总价10%及以内的,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不予调整合同暂定价;超过合同暂定总价10%的,由乙方提交预算,甲方审核后再调整合同暂定总价。结算时再按有关条款进行结算。

九、工程现场管理及分包管理

24、工程现场管理

24.1遵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和甲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提示》有关要求。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组织由甲方代表和总包及各分包质安负责人参加的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评分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并按标准附表进行评分量化,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项目部每月25日前对检查评分和整改验收结果汇总,并作出具体整改措施,在甲方预结算部月度工作巡查前先呈报书面报告。根据甲方预结算部月度检查和监理公司组织的周检查的实际,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或奖励!

安全检查评分及奖罚有关规定如下:

按JGJ-59-99,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连续四周周检查评分90分以上,奖励业主及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参500元-1000元;周检查75-90分为合格,加的周检查鼓励创优良;周检查75分以下为不合格,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按JGJ-59-99,由甲方预结算部组织项月巡查评分90分以上,奖励1000元目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项目总监及安-201*元;月巡查75-90分为合格,鼓全工程师,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励创优良;月巡查75分以下为不合格,参加的月度工程巡查限期整改,并处以5000元-1万元罚款;隐患较严重,随时可发生事故的,给予1万元-5万元罚款。第47页/共165页按JGJ-59-59,由甲方预结算部组织各检查评分90分以上,奖励5000元-1万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总监、各施元;巡查75-90分为合格,鼓励创优良;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的季度或月巡查75分以下为不合格,限期整改,年度检查评比。并处以1万元-3万元罚款;被评为省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奖励1万元-5万元;受到省市区安全监督部门通报批准、停工等处罚的,处以3万元-10万元罚款。24.2乙方必须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管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施工,所需费用另加20%管理费从乙方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中扣除。

24.3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由于乙方措施不当、管理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和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管理好自己的职工,教育其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和工程的有关规定,做好现场防火、防盗、防打架群殴、防食物中毒等预防工作,如发生类似事件,其责任和相关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对周围环境的损害责任)。24.4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业主、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乙方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人民币1万元/次作为违约罚金。此类问题的认定,以甲方、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

(2)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外,乙方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A、发生一级重大事故,乙方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5万元;

B、发生二级重大事故,乙方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3万元;

C、发生三级重大事故,乙方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2万元;

D、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乙方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8%,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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