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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街道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1230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2:21:09 | 移动端:观澜街道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1230

观澜街道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1230

观澜街道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集中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清无”疏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赖元欢同志任组长,街道相关领导邓水平、张远桥、陈裕通、陈南、王建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宣传文

化科、综治办、经济科技科、计生卫生科、社会事务科、城管科、城建科、劳动办、安监办、执法队、财政办、房管所、自来水公司、国土所、环保所、观澜工商所、福民工商所、质监工作组、电信中心、供电所、卫生监督所、各公安派出所、交管所、消防中队等部门和各社区工作站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两个并联审批中心:街道“清无”办设在执法队;两个并联审批中心分别设在观澜工商所和福民工商所。街道执法队联系电话:28022041(兼传真);观澜工商所联系电话:28029660,传真:28029661;福民工商所联系电话:28037566,传真:28037422。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清无”疏导整治工作成果,继续坚持“清无”工作机构不撤、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工作不松的要求,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清无”工作职责,实行“清无”网格化管理,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疏导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积极探索“清无”长效监管机制。

五、整治重点

(一)街道上报区“清无”办作为第三季度迎检的商业街及城中村;

六、职能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工商部门负责查处:1、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2、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3、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4、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

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5、其他经日常巡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无照经营行为。

(二)公安、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业、等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未取得相应许可而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三)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合法经营光荣,无证无照经营可耻”的社会氛围。

一、立即开展辖区“清无”专项行动

各社区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清无”行动,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行动队,务必在1月4日前对辖区做一次地毯式清查,凡属无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关闭,有营业执照的要亮照经营。

二、建立商业街和城中村经营户台帐

由于本次绩效考核为随机抽查,各社区第一季度上报的样本库中任何一个区域都有可能成为抽检对象,因此,各社区要提前做好样本库中各商业街和城中村经营户的台帐,以便抽检使用。

八、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狠抓落实。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时间

紧、任务重,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把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在清理整治工作中,按照“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一是要积极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证照,合法经营。二是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具备条件的帮助其完善证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及时报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针对无证无照经营形成的原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的机制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齐抓共管的程序要求,形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职能部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加强责任追究,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各街道上报的商业街、城中村名单

观澜街道经济科技科201*年12月30日

扩展阅读:局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强化动态管理,加大行业管理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房地产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建立诚信经营、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公平和谐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为目标,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在行业内组织大规模的专项清理整顿,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二、清理整顿范围

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相关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三、清理整顿时间

1

自201*年4月15日至8月15日止。四、清理整顿重点

1、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未办理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超出有效期、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未取得营销人员岗位证书擅自上岗销售的违规行为。4、物业管理企业未取得有效的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擅自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5、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已经超期未年检审核擅自经营行为。

五、工作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和申报阶段(5月15日前)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及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自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5月15日前自行改正,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自查的书面报告。

第二阶段:组织联合检查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前)

局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局内开发办、物业办、商品房管理科、房产监察大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第三阶段: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阶段(6月15至8月15日前)

2

针对专项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汇总,并联合市相关部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予以查处和取缔,并公布检查结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涛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马胜春、李祖友为副组长,下设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房政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办工作。

七、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专项举报工作。以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清理整顿通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2、加强同市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进行,齐心协力把住房保障系统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做好。

3、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切实抓好维护稳定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搞好排查,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将其遏止在萌芽状态,避免信访隐患。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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