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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薪酬分配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2:22:33 | 移动端: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薪酬分配方案

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薪酬分配方案

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薪酬分配方案(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餐饮服务中心内部管理改革,充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与中心发展相适应的薪酬(含月薪与年终效益奖金)分配制度,根据《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组建方案》和《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根据按劳分配、效能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改革原有的分配办法,在中心推行与档案工资脱钩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中心正式聘用的在岗专职或兼职职员和试用期职员(下简称中心职员)(不包括各餐厅经理以下职员,各餐厅经理以下职员的薪酬发放办法由各餐厅根据本办法及餐厅各自情况另行制定报中心批准后执行。)。第四条中心职员薪酬收入包括月薪收入和年终效益奖金收入两部分。其中月薪由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综合考核工资三个部分组成。为充分体现效能优先的原则,月薪发放采取以效益工资及综合考核工资为主,岗位工资为辅的办法,以适当增加职员的非固定收入部分的比例。

第五条为加强对薪酬分配的领导,保证薪酬的顺利发放,中心成立薪酬分配领导小组,根据中心的效益,结合职员的德、勤、能、绩进行薪酬标准的核定,拟定发放计划,其中中心正副主任的薪酬须报后勤管理处审定。中心薪酬发放标准和具体核定办法如下:

(一)岗位工资

指根据中心职员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而确定的劳动报酬。中心职员在遵守中心工作制度,没有发生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的情况下均可享受岗位工资。该项工资为按月发放的固定工资。发放标准:

1、中心主任:840元/月;2、中心副主任:770元/月;3、中心主任助理:720元/月;

4、中心部门经理、各餐厅经理:700元/月;5、中心一般职员:630元/月;(二)效益工资

1、效益工资是指中心根据职员的业绩、效能等表现,以灵活形式予以发放的劳动报酬。该项工资为按月发放的非固定工资,其发放标准参照中心总营业额数、提取的折旧费和管理费(即6%折旧费,4%管理费)以及个人绩效等情况执行。其标准如下:

(1)中心主任:0-860元/月;(2)中心副主任:0-770元/月;(3)中心主任助理:0-720元/月;(4)中心部门经理:0-630元/月;(5)中心一般职员:0-370元/月;(6)各餐厅经理:0-1000元/月。2、效益工资的核定办法如下:

(1)除餐厅经理以外的中心职员:餐厅上缴折旧费和管理费情况占50%,个人绩效方面占50%。个人绩效指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效率、质量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情况。

(2)餐厅经理:

①考核指标一(营业额):

各餐厅营业额指标基数如下:单位:万元/月序号1餐厅第一餐厅(含特色餐厅)23

指标基数序号4453030567餐厅东苑餐厅西苑餐厅南苑餐厅刺桐园餐厅指标基数5252020第二餐厅第三餐厅201*年10月至201*年8月底以上表为基数,今后学年度由中心结合综合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刺桐园餐厅因地理位置较为劣势,其经理的效益工资及综合考核两项第一个学年度暂由中心给予每月500元的特殊补贴,下一个学年度,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餐厅营业额每高或低于指标基数1万元的,则相应增减30元的效益工资,不足1万元的,以1万元计,若应扣效益工资不够扣的,则以扣除全部效益工资为限。若餐厅不营业则不能享受效益工资。

②考核指标二(折旧费和管理费):

各餐厅如未能完成以下折旧费和管理费指标数的,每降1%即扣除100元效益工资。如不够扣的,至扣完全部效益工资为限。序号1234餐厅第一餐厅第二餐厅第三餐厅东苑餐厅折旧费6%6%6%6%管理费4%5.5%4%4%合计10%11.5%10%10%备注管理费暂不上交中心567

西苑餐厅南苑餐厅刺桐园餐厅6%6%6%5.5%4%4%11.5%10%10%管理费暂不上交中心③考核指标三(卫生安全与服务质量):

每月被投诉2次以上(含2次)并查明属实的,或连续2次未办理请假擅自离岗的,扣效益工资100元;超过2次以上者,每次累扣100元,至扣完全部效益工资为限。

当月卫生评比最后一名的,扣罚效益工资100元(出现其它严重情况另当别论)。

(三)综合考核工资

中心职员当月没有出现任何因为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事故,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以下工资标准:

1、工资标准

(1)中心主任:800元/月;(2)中心副主任:660元/月;(3)中心主任助理:660元/月;

(4)中心部门经理(含餐厅经理):300元/月;(5)中心部门职员:200元。2、考核参数

(1)当月出勤率不低于24天(含24天)且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出现因人为而造成的任何工作过失;

(2)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心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

(3)有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作风正派,态度端正,热情接待与中心日常事务有关的来访人员,树立并维护中心的对外良好形象,服务态度好;

(4)有较好的敬业精神,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中心部门之间工作积极配合,相互协调,不推诿,不扯皮;

(5)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如违反上述考核参数中的任何一条即取消当月综合考核工资。第六条薪酬发放程序及原则

1、每月15日前由中心各部门(含各餐厅)经理根据上个月考核情况,填报当月需要变动的职员月薪变动表送中心财务部汇总报中心薪酬分配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2、各类薪酬报表必须有申报部门公章、申请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对无申报人和无审批签字的薪酬报表视为无效表

3、本着客观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中心应根据实际经营业绩核定中心部门经理和各餐厅经理提出的效益工资发放额度。

第七条中心实行岗位聘用制度,即每个岗位有相应的待遇,职员岗位变动,其薪酬随之变动。对落聘下岗的职员,只按300元/月发给基本生活费,待聘期满仍未上岗者即被停发任何薪酬。

第八条试用期间职员待遇

对新聘用的普通职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执行以上薪酬标准。普通职员试用期间月薪为6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受聘上岗依本方案执行相应的薪酬待遇。

第九条本方案的薪酬标准充分考虑了各岗位的特殊情况,对节假日不能休息的一线职员实行每年度休假80天的待遇,故执行此标准后,职员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加班加点及节假日加班时,中心不另发给加班加点薪酬补贴。

第十条年终效益奖金各项指标所占比例

1、敬业精神:10%(工作态度5%,奉献精神5%)

2、工作业绩:35%(营业额15%,卫生安全与服务质量20%)3、经济效益:40%(完成指标30%,增加创收5%,节约成本5%)4、综合评价:15%(考勤5%,制度5%,年终考核5%)第十一条年终效益奖金发放时间、程序及原则

1、中心职员的年终效益奖金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年终。

2、每年学校放寒假前一个月,由中心根据本年度考核情况,拟定全体职员的年终效益奖金发放计划报后勤管理处审定后执行。

3、各类奖金申报表必须有申报部门公章、申报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对无申报人和无审批签字的申报表视为无效表。

4、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中心可根据实际经营业绩更改中心部门经理和餐厅经理提出的效益奖金发放意见。

第十二条为真正体现奖金发放的公正、公平,增加透明度,各部门必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特别对职员请销假、作息时间、工作差错事故做好记载。

第十三条餐厅职员薪酬包干制

各餐厅职员薪酬的发放实行集体包干制。即各餐厅全体职员的月薪总额占当月本餐厅总营业额的百分比(J)为11%。为促使各餐厅能积极向师生员工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采用责任制扣点的办法发放各餐厅的月薪总额:

1、月度后勤管理处、中心或学生卫生评比最后1名次的,对应餐厅下调J至10.5%。2、月度服务质量与品质欠佳,被中心批评3次以上(含3次)的,对相应餐厅下调J至10.5%。

3、月度卫生评比受市卫生局公卫所通报批评1次的,对相应餐厅下调J至10%。

4、月度服务质量与品质欠佳,被校领导或后勤管理处批评1次以上的,对相应餐厅下调J至10%。

5、月度因防火、防盗不到位而引起事故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餐厅最低可下调J至10%。

6、月度卫生食品出现人为责任事故以致造成严重影响,涉及事故受害人数13人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餐厅下调J至10%以下;涉及事故受害人数310人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餐厅下调J至9%以下;涉及事故受害人数超过10人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餐厅最低可下调J至7%以下。

第十四条不能参加评奖或享受特殊津贴的几种情形:

1、经常性违反劳动纪律,如迟到、早退、中间脱岗等,每月无故累计出现3次以上(含3次)迟到、早退或中间脱岗行为,或者每月累计请事假5天以上,病假7天以上的。

2、违反中心规章制度,假公济私,侵害中心利益,或者给中心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3、工作中出现差错造成责任事故的,给中心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十五条可以扣发、停发职员月薪或年终效益奖金的几种情况:

1、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旷工相应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五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月薪。

2、当月事假在四天及以下者,每天扣发月薪30元,四天以上者扣发当月月薪中相应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部份。

3、当月病假在五天及以下者,每天按30元扣发岗位工资,五天以上者扣发当月月薪中相应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部份。

4、职员请产假、哺乳假期间每月只发给岗位工资,假期超过6个月者,第7个月起停发全部月薪。

5、凡岗位发生变动的职员,均从变动的次月起按新的岗位薪酬发放。6、拒聘、辞聘、解聘、待聘、辞职、辞退、外借、调离等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自发生上述情况的当月起停发薪酬。

7、其它可以扣发、停发职员月薪或年终效益奖金的情况。第十六条激励机制

为激励全体职员为中心的发展献计献策,多做贡献,中心设立奖励和特殊津贴。

(一)奖励1、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职员可获得一次性考核优秀奖500元。

2、因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中心先进工作者的职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0元。(二)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主要是奖励给对中心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员,包括获得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对学校办学或中心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中心职员。特殊津贴奖励由中心薪酬分配领导小组每年年终核定一次并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后发放。第十七条中心返聘职员、非正式工或临时工(包括长年、季节性零工)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本方案所有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根据国家税法,由中心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本方案由华侨大学餐饮服务中心职员薪酬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方案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试行。

扩展阅读:薪酬分配办法

xx电厂二一三年薪酬分配办法

为了规范薪酬管理,合理薪酬分配,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和铝业公司的有关薪酬政策,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薪酬分配原则

1、坚持以安全为中心,加大薪酬向安全倾斜的原则。2、坚持体现岗位靠能力、收入靠贡献的原则。

3、坚持职工收入与电厂经济效益和个人业绩双挂钩的原则。

4、坚持向生产一线、向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劳动责任强、技能要求高、择业倾向差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二、薪酬分配方式

1、厂对员工实行“安全工资+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的薪酬分配方式。

安全工资是指安全一号文件规定的员工安全技能工资和安全奖励工资;基础工资指按基数工资乘系数计算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素质激励工资、加班工资、各种津补贴等;效益工资是随生产经营指标完成及考核情况浮动的工资;奖励工资由各类单项奖励构成。

2、厂级领导薪酬按照集团公司和铝业公司政策执行。3、中级管理人员工资(1)副总师按不高于厂正职的55%核定工资总额,并根据副总师分管工作责任大小、工作量及业绩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年终与处级领导一起兑现。

(2)生产车间正科按全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2.6倍控制工资水平,辅助车间和机关科室正科按全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2.3倍控制工资水平,并根据工作责任大小、工作量及业绩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3)各车间、部室副职按正科的80%控制工资水平。(4)中级管理人员的月度工资按规定比例的90%发放,10%在年终绩效考核后发放。

4、基层单位人员的工资。基层单位人员包括3个生产车间、后勤服务中心、墙材厂的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各类人员基础工资总系数由厂根据实际测算,员工个人系数由各单位在厂部确定的总系数范围内自主确定。厂对发电燃化运行、检修、车队、护卫队及后勤部分岗位(澡堂、食堂、公寓楼)按定编人数确定总系数;对后勤服务中心其他岗位及墙材厂在定编范围内按在册人数确定总系数。对发电车间,在有计划连续停机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停机时间和整机操作人员定编核减其岗位系数,对上述原因核减的定员按实有在册人数对车间相应核增培训系数,在此基础上,对确需正常出勤从事岗位工作的,由车间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给予核增岗位工资。厂对基层班组兼职安全员核增0.1的补贴系数,由厂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执行。5、机关部室人员的工资。机关部室人员是指机关部室的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和管理工人。厂对各部室在定编范围内按在册人数测算岗位系数。员工个人的工资系数由各部室在厂确定的总系数范围内自主确定。

6、效益工资基数由厂根据当月工资指标逐月确定,并与个人出勤等情况挂钩考核分配。

7、经铝业公司核批的自修自制、自保自检以及对公司以外实现的创收工资,50%用于对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奖励,50%并入厂工资基金统一使用。

8、厂设立工资基金,工资基金由年度内累计节余工资、月度考核工资及各类单项奖组成,用于对各单位的奖励,由厂统筹控制。同时按照“以丰补欠”的原则,当全厂月度工资发放出现较大波动时进行弥补。

三、员工薪酬政策(一)安全工资

安全工资包括安全技能工资和安全奖励工资。建立全员安全账户,实行“单独建账、考核注入、半年兑现”,具体考核发放办法按照厂201*年安全一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础工资1、岗位工资

基础工资中的岗位工资由厂按各单位岗位基础系数乘以当月基数下发,由各单位进行内部二次分配。

2、年功工资(1)年功工资以计算矿龄津贴的工龄为基础,按集团公司统一的标准计算,于每年一月份统一调整。对当月既有实作工,又有其它有资假的要分别计算,但不能超过月标准。

(2)年功工资的计算,按工龄每三年为一个档次,每提高一档年功工资标准增加1元。即:工龄三年及以下者每年2元;46年为每年3元;79年为每年4元;依此类推……,3436年为每年13元;3739年为每年14元;40年及其以上的为每年15元。具体标准参照附表三《年功工资计发标准对照表》。

3、素质激励工资

(1)职业技能激励:凡取得对口专业职业技能资格并被厂聘任的员工将获得激励工资:高级工每月奖励100元,技师每月奖励300元,高级技师每月奖励500元。

(2)学历激励:生产系统操作人员(含安全员)中凡获得本岗位对口专业学历的员工将获得激励工资:第一学历为大专的每月奖励30元,第一学历为本科的每月奖励50元,后续学历按同等第一学历的80%执行。

(3)以上激励可就高执行一种,不得重复享受。(4)多技能等级资格证奖励: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机炉电第二专业技能资格证、具备第二专业上岗条件并服从岗位调整的,每月奖励100元;取得燃化第二专业技能资格证、具备第二专业上岗条件并服从岗位调整的,每月奖励60元。(5)月度法定出勤天数减1天为考核出勤天数,达不到考核出勤天数当月不执行上述素质激励政策。

(6)符合上述素质激励政策条件的人员,各单位要填写《自备电厂员工素质激励审批表》,经厂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变动情况进行素质激励的重新审批。

4、加班工资

(1)加班工资以本人岗位系数与固定基数之积为基础按规定倍数计发,201*年固定基数为500元。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按平均出勤天数20.83计算日资,星休日加班工资按日资的2倍计发;节假日工资按日资的3倍计发;日常加班按日资的1.5倍计发;小时加班工资按日资的八分之一乘规定倍数计发。

(2)各类星休和小时加班,包括四值三运行人员多于法定的出勤,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不能安排轮休的,由各单位从包干工资中按规定自行支付。

(3)节日加班的审批,除小班操作岗位人员外,严格控制其他人员的节日加班,所有加班必须由基层提出申请(附工作量计划)、经厂分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汇总报厂长批准。

(4)车间包机范围外由于突发事故造成的抢修,或者列入厂大中小修范围检修发生的特殊加班,以及季节临时性的工作量增加造成的加班,由厂根据工作量完成的考核认定结果,以奖励工资的形式一次性给予核增工资,此类加班工资不再单列。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政策。5、各类津补贴

(1)夜班津贴:三八制零点、四点班津贴标准按1.2元/工执行。

(2)保健津贴:保健津贴是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的一种津贴。涉及我厂现有工种的有:

高温有害津贴,享受高温有害津贴的工种有承担排渣任务的锅炉运行工,0.4元/工。

灰库运行工,0.4元/工。

煤、水、油化验津贴,0.2元/工。

(3)环境卫生津贴:环境卫生津贴是企业给予环卫工人的保健津贴,从事马路清扫、垃圾装卸、清理下水道、公厕清理、垃圾清扫工作的均可享受环卫保健津贴0.8元/工。

(4)保健津贴和环境卫生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各车间部门要填写《自备电厂特殊岗位津贴审批表》,经厂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5)卫生费:在册女职工每人每月30元。

(6)独生子女费:子女16周岁以下,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员工,享受每月50元独生子女费。

(7)特殊岗位补贴:取得电焊证、且从事电焊岗位工作的人员,按实际从事电焊工作的天数享受5元/工补贴;取得特种车司机证、且从事特种车司机作业的人员,按实际从事作业的工数享受5元/工补贴;取得升降平台操作资格证、且从事作业的人员,按实际作业工数享受30元/工补贴。

(8)技术职务津贴:工程、经会统、政工系列经铝业公司批聘的副高级、中级技术职务人员,享受技术津贴的标准分别为每月500元、200元。

(三)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与个人出勤等情况挂钩考核,个人当月出勤达到法定出勤天数的,按标准计发,缺勤一天及以上的不得效益工资。效益工资由厂统一考核分配。

(四)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的分配按厂制定的各类单项奖励办法执行。四、相关薪酬规定

1、年带薪休假工资: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工伤假工资:员工因工负伤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可后,领取工伤假条,享受工伤假工资。工伤假条必须盖有医院的批假专用章,经单位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后生效,公伤假工资的具体支付办法,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工资: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享受病假工资。享受病假工资必须办理病假审批手续,由本人持经医院大夫批准的病假条或有关手续,经单位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与本人年功工资之和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发。下限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2.5倍。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比例:工龄5年以下60%,5-10年70%,10-15年80%,15-20年90%,20年以上100%;6个月以上的病假(病假救济费)工资比例:工龄5年以下50%,5-10年55%,10-15年60%,15-20年65%,20年以上70%。

4、产假工资:产假工资按产假前本人岗位系数与固定基数之积与年功工资之和计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产假的审批由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

5、婚丧假工资:员工婚丧假的审批由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按个人年功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之和计发。

6、探亲假工资:凡符合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在办理探亲假审批手续后,可享受探亲假工资及有关待遇,探亲假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与个人年功工资之和计发。

7、公假工资:公假人员(包括荣誉疗养、各种会议、参观、学习等)工资,按个人岗位系数与固定基数之积与年功工资之和计发。

8、经厂批准参加与本人岗位相符的紧缺专业业务学习的,学习期在一个月以内的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按公假工资计发;学习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与年功工资之和计发。

9、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须休待产假;休产假后的女工经本人申请可休6个月的哺乳假。待产假和哺乳假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10、厂内临时借用一个月及以上人员,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批准借用到生产岗位的,按生产岗位系数执行;借用到职能管理岗位的,按借用系数(1.6)执行;临时抽借参加厂及以上单位文体及其他活动的岗位工,抽借人员原则上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抽借人员工资统一由厂支付,所抽员工为管理业务人员时,不执行上述政策;借出铝业公司以外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人员,从第二个月起按外借岗位系数(1.4)计发工资待遇。

11、正常出勤人员受考核后,应支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考核额度大小分月执行;放假人员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12、内部待岗人员在岗位正常出勤时,按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内部待岗人员在参加内部学习培训期间的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13、受降级处分的人员,按岗位系数降低0.1为一级、降低0.2为二级执行。

14、新参加工作和调入的电力专业员工,包括内部招聘上岗的新旧岗位差异较大的员工分配到主业后实行三个月的熟练期,熟练期内按本岗位系数的80%执行,三个月后经鉴定合格并取得“三证”的按本岗位系数执行,否则延长熟练期。新参加工作和调入的非电力专业员工(包括参加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调入人员),实行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内按本岗位系数的80%执行,6个月后经鉴定合格并取得“三证”的按本岗位系数执行,否则延长熟练期。

15、跨专业或不同工种岗位之间调整的人员,实行两个月的熟练期,熟练期内第一个月按现岗位系数的80%执行,第二个月按90%执行,期满后经考核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按新岗位系数执行。不是胜任的返回原岗位或重新竞聘上岗。

16、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17、内部退养人员及自谋职业者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

18、员工“三险一金”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车间(部室)要在原则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内部具体的分配考核细则,经本单位员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本部室全体职工)讨论、厂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2、各车间(部室)每月要定期召开内部二次分配考核会,并要做好考核会议记录,要做好对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的考勤和日常奖励考核工作,要按厂统一规范的员工考勤表对每个员工如实进行考勤记录,每月的考勤表、班报、考核会议记录、二次分配花名表和计算员工工资分配的原始基础要形成资料,装订成册并由专人保管,在年度结束后的次年三月底前统一交厂部资料室,由资料室按密级要求进行存档。

3、各单位要加大内部二次分配考核的力度,重点向完成任务好和苦、脏、累、险工种倾斜,同时要控制好各工种、岗位之间的工资比例关系,要将考核奖罚的权力大幅度下放到班组。各班组要严格日常考核管理,建立完善考核记录,杜绝奖励考核的随意性。

4、凡是上级对我厂的奖励、考核,要由分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通过厂考核会研究后方可执行。

5、各车间(部室)每月要及时将本单位职工开资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个人,并将本单位内部工资考核分配情况在企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厂将加大对各单位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和由于调控不到位造成工资纷争的,要进行通报考核,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上级部门出台的政策原则上同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上级规定。

7、本办法从201*年1月起执行。8、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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