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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税201*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法便函[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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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税201*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法便函[201*]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印发201*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便函[20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全区地税系统201*年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201*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结合我局政策法规工作实际,我处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地税系统《201*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细化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201*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201*年全区地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201*年全区地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确定的关于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牢牢把握区局党组提出的“依法行政、变革创新、务求实效”的工作主线,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指导,积极推进我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即将下发的《“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201*-201*)》,结合我区地税工作实际,制定下发我区地税系统《“十二五”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做好规划任务的分解和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即将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意见》和《关于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积极开展我区地税系统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调研,确定考核的内容、范围和考核的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度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一)加强对区局机关自行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从源头上防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违规制定。

(二)加强对各级地税机关上报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对201*年各地州市地税局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定期审查下级税务机关报备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审查工作质量。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州市级以下地税机关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继续做好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求工作。对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职能部门转办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依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办理各类税务案件

(一)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调整和简化审理程序,发挥重大案件审理工作的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全面做好区局机关的重大案件审理工作。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面修订即将下发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区地税系统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和区局机关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引导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迈向新阶段。

3.认真总结各地州市地税局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各级地税机关重大案件审理质量,指导和推动全系统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依法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案件。

1.认真办理区局机关依法受理的各类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案件,畅通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稳妥处理各类复议、应诉及赔偿案件,努力做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将各类涉税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提升复议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同时进一步研究和发挥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的积极作用,有效化解涉税争议,构建和谐税收环境。

2.加大对各级地税机关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案件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典型案例交流,提高各级地税机关办理复议、应诉及赔偿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平抑各类税收争议,做到案结事了。

四、加强行政强制法的贯彻落实和教育培训工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年1月1日生效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使基层一线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正确的处理好行政强制法与征管法的衔接问题,我处将与政治部联合组织行政强制法培训班3-5期,重点加强《行政强制法》相关内容的培训。

(二)在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落实的同时,汇总研究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给基层税收执法带来的问题,及时上报总局,明确行政强制法与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和适用的若干问题。

五、继续做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一)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调查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区地税系统201*年度的税收调查工作,研究部署调查内容,合理安排调查进度,并按时上报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二)认真做好税收资料调查的汇审工作,加强对各地州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年底认真总结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全系统进行考核评比,不断提高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质量。

(三)加强对201*年税收资料调查数据分析研究。在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利用税收调查中获取的纳税申报数据、经济指标和财务信息,结合新疆地税税源管理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的深入研究,撰写研究报告,为领导决策和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六、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一)认真落实区局制定下发的“六五”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六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我区地税系统的“六五”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六进”活动,把日常宣传同集中宣传相结合,把一般法律与税收法律宣传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努力营造“人人学税法、人人懂税法”的宣传氛围,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七、组织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调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对我区地税系统的税务行政裁量权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结合部分地州局的试点情况,逐步研究制定我区地税系统的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制度,统一税务行政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全区地税系统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八、继续做好涉税反补贴应对工作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和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税反补贴应对工作有关意见的函》的要求,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多、双边框架下涉税主诉、被诉案件的应对工作,指导我区各级地税机关配合本地商务部门做好涉税调查的衔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反补贴应对机制建设的意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对具体涉税反补贴案件调查的工作规程,明确组织协调、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纪律要求,为涉税反补贴应对案件调查的顺畅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三)对各地、州、市地税局涉税反补贴应对工作开展摸底调查,通过大力宣传,增强系统内部涉税反补贴应对工作的风险意识,积极做好具体案件应对工作准备。

九、认真做好税收科研工作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对税收科研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区地税工作实际,确定201*年自治区地税系统税收科研课题范围,由各地州市地税局申领承接科研课题,调动广大税务干部参与税收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和税收科学研究所下发的税收科研课题,积极承接1至2个税收科研课题,组成课题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按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科研成果及研究报告。

(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科研论证,充分调动税务系统研究资源,提升研究课题的理论高度,促进税收科研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相互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应用率。

十、认真做好国际税收研究会工作(一)与自治区国税局沟通协调,做好新疆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换届工作。(二)根据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201*年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国际税收研究会的工作情况,认真做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课题调研和交流,以及税收科研论文的评选和通报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201*年,将进一步加强同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以及自治区各级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相关业务交流活动,搞好各项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扩展阅读:新疆地税全区地税系统201*年国际税收工作要点(营便函[201*]1号)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处

关于印发《全区地税系统201*年国际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营便函[20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201*年度国际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区地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实际,现制定印发《全区地税系统201*年度国际税收工作要点》,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全区地税系统201*年国际税收工作要点

201*年,全区地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以自治区财税工作会议和全区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八个坚持”为工作导向,牢固树立“人民税务为人民”的治税宗旨,围绕税收中心任务,以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为目标,强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政策研究,提高队伍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国际税收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际国内税收法律制度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的《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梳理并贯彻执行各项税收协定、非居民和“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与管理的规定、制度。积极开展税收征管法、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他地方各税是否存在重复征税和反避税情况的调研,为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与相关法律相适应和配套的非居民税收政策和管理规范,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二、认真开展反避税工作

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的《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和《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工作规程(试行)》,加强同期资料管理、关联申报等反避税基础工作,推行案件专家会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反避税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监控跨国公司利润水平作为反避税工作重点。结合调查和双边磋商案件,加强定量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在无形资产和股权评估领域推广应用“收益法”。做好总局确定的行业联查和集团联查落实工作。着重抓好受控外国企业管理和一般反避税等新措施实施情况的调研,完善相关规定。

三、加大非居民税收管理力度

规范跨境纳税人投资、经营、财产类所得的税源监控。加强非居民税收分类管理,积极研究跨境税源分布规律,识别并及时控制跨境税源风险。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的非居民政策和管理指南以及分类指引,非居民合伙人从企业取得收入税收政策,关于间接股权转让的补充规定,非居民取得保险收入、销售收入税收政策,国际运输、外派劳务、特许权使用费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加大非居民典型案例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取得股息所得开展深入检查,防范税收流失。与国税、外汇管理、外汇指定银行建立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信息比对和相互核查制度。

四、做好税收协定执行工作

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完善和规范的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受益所有人、财产收益、相互协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税收协定的执行和优惠待遇的落实,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协定执行工作的审批、备案、检查和统计工作。加强对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的监管,防范套取协定优惠或滥用协定等避税行为。

五、做好“走出去”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的企业境外所得的确认和征税、境外税收抵免、境外投资等“走出去”企业的具体管理措施和制度。全面掌握我区居民企业及个人境外投资经营、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取得所得和纳税等情况,建立“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涉税档案。支持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服务,充分利用各种交流和合作平台,帮助我区境外投资企业和个人了解投资国税收制度,避免双重征税。加强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帮助我区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及时享受协定待遇。对我区居民境外投资活动中遇到的涉税纠纷,积极上报上级税务机关,以寻求通过税收协定框架内的税务主管当局间相互协商机制,积极处理和解决。

六、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加强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研究推动利用情报交换加强我区国际税收管理,打击跨境逃避税,并以点带面,将案件线索辐射整个相关行业,提升专项情报的使用价值,特别是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要充分认识到税收情报交换在防止纳税人逃避税收方面的作用,提高对情报的增值利用。

七、继续做好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管

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等基本情况。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26号)精神,与工商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与银行、海关、商务和外汇管理等部门在企业资金帐户、股权交易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机制。

八、加强部门间国际税收管理协作。

积极主动的与发改委、国税、工商、商务、外管、人社等部门建立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通过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全面掌握我区引进外资、对外投资、非居民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外国人就业等情况。

九、开展国际税收管理事项的调研。

结合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和我区跨越式发展的要求,针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非居民个人提供劳务、居民企业境外投资等内容,积极开展调研,提出加强管理和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征管措施。

十、加强国际税收干部队伍建设

开展以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税收协定和征管协作为主要内容的全区地税系统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人员参加的专业培训,普及和提高各地主管领导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国际税收基础知识和风险意识。推进全区地税系统国际税收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指导各地选拔和培养一批反避税和国际税务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全区地说系统国际税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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