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售汇业务总结
银行结售汇业务总结
我行201*年第一季度银行结汇收入33万美元,售汇支出发生41万美圆,现将此变化情况上报如下:
一、本季度结汇收入为33美元,主要包括:
贸易结汇收入12万美元,共4笔。结汇单位是****厂,金额为22万美元。本季贸易结汇额比上年同期减少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企
业进出口量都很小,尤其是近期受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企
业为规避风险,出口意愿不强,很少办理国际业务,他们宁可在
国内市场少赚取一些利润,也要规避进口商的违约风险,这也是我行一季度国际结算量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
非贸易结汇收入21万美元,是国内居民外币兑换收入共96笔。其中服务贸易2万美元;收益与经常转移19万美元。本季非贸易结汇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2%。
二、本季售汇支出发生95笔,41万美元;其中旅游2万美元;自费留学8万美元;商务考察6万美元;购汇转存款24万美元;理财1万美元。目前我国的因私购汇业务已放开,本人凭身份证即可办理,个人外汇理财金额也逐渐增大。
三、本季实现结售汇逆差8万美元,主要情况如下;
(1)对公贸易项下实现顺差12万美元,顺差多的原因是无对公付款业务。
(2)对私非贸易项下实现逆差20万美元,出现逆差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对私购汇业务的放开,居民的购汇意愿增强,出境旅游、商务考察、个人理财都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
整体看我行今年的结汇额比上年同期下降很多,主要原因是由于木材原材料的上涨,而国际市场木材价格的低迷和出口退税政策的取消使企业不愿出口;售汇业务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私购汇业务已放开个人购汇业务业越来越多,按照新版对私业务规定,购汇后提现额度的增加,使个人购汇业务业越来越多。
结售汇业务同我省其他地区相比笔数少,业务量小,主要原因是地区经济不发达,出口企业少,出口品种比较单一,主要是木制品的出口,企业的出口收汇量也很少。个人结售汇业务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
201*年4月2日
扩展阅读: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银行类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银行申办结售汇业务及信息变更备案银行授权外币代兑机构备案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银行外汇利润通过银行间市场卖出真实性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银行申办结售汇业务及信息变更备案
一、办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20号)二、办事程序
(一)核准制准入管理程序:
1、对象: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外商独资银行总行、中外合资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行2、提供材料:
(1)经营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3)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①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②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③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④结售汇头寸管理制度;⑤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⑥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4)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应提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文件。
(二)备案制准入管理程序:
1、对象:核准制准入管理以外的银行分支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辖内的农村信用社)2、提供材料:《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三)结售汇业务市场退出程序:
1、提供材料:《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2、时限规定:提前20个工作日向外汇局报备(四)结售汇业务信息变更备案
1、提供材料:《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一式两份)2、时限规定:信息变更正式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
银行授权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一、办事依据:
《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第6号)二、办事程序:
(一)授权银行备案提供材料:
1、银行总行制定的统一的系统内部委托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2、授权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申请书;3、代兑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4、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管理规定;5、己签订的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书面协议;6、外币代兑机构结汇水单和业务用章样本;7、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银行终止与代兑机构的授权:应于协议终止后10日内书面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一、办事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01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汇发[201*]70号)
二、办事程序:
(一)对象: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备案由总局核准备案;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行、外资银行由省分局初审报总局审核备案;银行分支机构由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二)备案提供资料:
1、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行、外资
银行应提供:(1)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备案报告和可行性报告;(2)经营结售汇业务许可证明;
(3)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1)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敞口管理规定;(2)远期
结售汇业务头寸平补管理规定;(3)远期结售汇业务权限管理规定:(4)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操作规程;(5)远期结售汇会计核算办法;
2、银行分支机构应提供:
(1)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备案报告;(2)其法人书面授权文件;
银行外汇利润通过银行间市场卖出真实性审核
一、办事依据:
1、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第4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汇发[201*]38号)
二、办事程序:
提供材料:
1、办理自身外汇净利润结汇业务的申请报告(注明结汇金额和时间);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境内外机构的本外币合并及境内外机构的外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
外汇局对以上业务不能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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