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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之心得体会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2:32:13 | 移动端:浅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之心得体会

浅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之心得体会

浅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之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贿赂的存在及其蔓延,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医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医药购销中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医药商业贿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和滋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和医疗卫生机构依然存在,且表现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危害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高价药品和医疗器械;二是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滥用高价药品和耗材;三是一些医务人员利用职权,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产生,既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原因,也有医疗机构和部分医务人员追求经济利益的原因。但其恶果是通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把负担转嫁到了患者身上。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都能够抵制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贿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对此,全省卫生系统必须从政治和全局性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医学圣洁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夯实医疗卫生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卫生系统的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是要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法则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二是要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

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三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我们充分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明确目标要求,严格把握政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工作,我们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思想上、工作上的充分准备,周密考虑,精心组织,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本单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掌握易于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各种商业贿赂问题,既要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商业贿赂行为,又要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受贿大案要案,探索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要严格掌握政策,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商业贿赂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既要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思考:

1、加强宣传教育,端正社会对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的认识。由于当前医药商业贿赂盛行,医药回扣成为了一种潜规则,社会公众在认识上比较模糊,对回扣造成的社会危害往往不以为然。为此我们首先要充分利用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商业贿赂的巨大危害,端正社会公众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认识。并且加大法律教育的力度,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反对商业贿赂的普法教育,鼓励大家在法律的范围内与商业贿赂行为作坚决斗争。其次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对查处的商业贿赂包括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通过查处一大批案件来教育和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使人们不再屈从于潜规则的束缚,从而树立法制的信心。

2、规范医药购销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改革医疗卫生体制。商业贿赂的本质是不正当竞争。治理商业贿赂要与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和良性的竞争秩序结合。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快对医药行业的改革,改革现有的不合理的医疗卫生体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铲除商业贿赂孳生的土壤。增强医药购销环节的透明度,对社会关注事项的标准、条件以及办理程序进行公开,减少“暗箱操作”的发生。

3、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商业贿赂之所以在我国泛滥,相关立法的缺陷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当前,我们有必要对世界有关国家反腐败法律体系进行研究借鉴,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通过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规制。

4、改革执法体制,加强执法力度。首先要改革目前的执法体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诸多行业的主管部门都有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相关权力部门的职能重叠,执法尺度不一,缺乏协调机制,很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因此,要改革目前的执法体制,应该明确查处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主管机关,并由该主管机关对商业贿赂行为专门管理,统一执法。医药购销领域也一样,将由专门的机关统一集中的打击发生在医药购销领域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同时要大力加强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无论牵涉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各级执法机关要切实落实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收受医药回扣,各种手续费的有关人员要依法处理,决不手软。不能因为涉及到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或者涉案医务人员的人数过多而不敢放手查处。只有加强惩治的力度,对违法行为的制约作用和震慑作用才能显现。只有强硬的坚决打击,才能使法律规定不至于打折扣,法律的要求才能得到实现。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扭转当前医药购销领域回扣盛行的局面,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

扩展阅读: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心得体会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心得体会

(雄少)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多次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我局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同时,通过组织观看电教片及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图片展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自己也通过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和我局关于治贿工作的要求。通过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了自己廉洁奉公、依法行政的意识,筑牢了自己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下面谈谈我对治理商业贿赂的一些心得体会:

我认为,商业贿赂有三大危害性:

一是商业贿赂背离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目前,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一些行业运行的“潜规则”,市场主体之间正常的比质量、比价格的合理竞争扭曲为比回扣、比私下所得“好处”的非法竞争,破坏了公平交易市场经济秩序。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迫于无奈,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从而使得商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造成了恶性循环。

二是商业贿赂增加了交易成本,损害了广大医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的出现,使得商品在流通环节增加额外支出,加大了企业经营的成本,直接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而商业贿赂最终直接损害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发生商业贿赂行为以后的高价、高额的费用,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来承担。例如,产生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的虚高,而导致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虚高,很大程度上就是部分费用被用来支付高额回扣,商业贿赂造成的后果就转嫁到患者的身上。

三是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和诱发经济犯罪的温床。随着商业贿赂渐成气候,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已查处的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到商业贿赂。在我们医药行业里也存在不少这样的案例,例如,新会区的人民医院收受回扣案,国家局医疗器械司、注册司官员受贿案等。因此,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果不能有效治理商业贿赂,极有可能断送改革开发的成果,影响现代化的进程。

如何才能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用胡锦涛总书记的话来说就是要“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正确处理抓好重点工作和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正确处理履行自身职责和发挥好其他部门作用的关系,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有效预防腐败,既要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又要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我们应该坚决贯彻中央、省、市的有关

决定,大力加强警示教育,继续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堵塞监管漏洞。通过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今后,我将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理以法约束自己。

一是继续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卫生监督工作是国家赋予的公共管理权力,在认识的高度上,要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要有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意识。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倡的“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指导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要权为民所用,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在执法监督方式、方法上要有严格的规范,打造一支“行为规范、机制健全、方式文明、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真正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是加强廉洁从政自我教育,筑牢反腐防变思想防线。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项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在是非面前经得住考验。严防玩忽职守、乱罚款执法犯法情况发生。

三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贯彻党和政

府的方针政策,勤政为民;公开办事程序,循章办事,做到“亲善、方便、快捷”。

四是正确处理好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关系。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坚持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技术指导,服务企业。

五是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要通过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稽查,树立“有权就有责,责权不可分”的责权一致观念,以制度管人管事,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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