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汇报
关于201*年我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计划的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根据市政府【201*】第18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市政府【201*】第23号令《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我委在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提前介入,条块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预防机制
一是对新开工及前期施工的工地实行文明施工管理提前介入,着重对新开工地的围墙、大门、车辆清洗设备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范、标准、文件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二是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文明施工网格化联动力度。对市整治办、区网格办派遣的扬尘污染施工事件及时跟踪、处置,并在规定的处置时限内及时将处置情况反馈至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结案,提高文明施工事件处置效率。
三是实行文明施工预测评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充分发挥杨浦建设工程安全协管服务社协管员的作用,每月中旬进行一次建筑工地文明指数测评,条块结合,分块包干、加强监督检查,对全区建筑工地进行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检查评分,并实行末位排名通报曝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形成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机制,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严格执法、齐抓共管,进一步深入开展文明施工管理集中整治一是集中整治,扎实整改。开展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整治,对本区建设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达到整治标准。召开全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推进会议,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自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设施到位,提升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对涉及到多部门管辖范围的文明施工工作,积极与区环保局、城管大队、市容绿化局、交警、街道等部门联合组织进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多部门管辖地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三是惩防并举,规范文明施工行为。对文明施工检查过程中整改不力、文明施工情况较差的工程项目汇总后定期进行通报曝光、项目经理记分、罚款、约谈企业负责人等多种处理手段,督促施工企业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三、推广新工艺、新措施,进一步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在完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的同时,逐步推广文明施工新工艺、新措施,不断降低、解决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定期召开文明施工新工艺推进观摩会,推广文明施工先进经验和新工艺,今年以来,我区在建的东方蓝海等7个项目先后采用了新型的不透尘网作为脚手架围挡封闭,使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地控制。
扩展阅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区住建局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提高城区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提高城区范围内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区住建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承担了四项任务。一是建筑工地防尘。成立巡查组,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配合工地承包责任人对工地责任主体进行处罚。二是征收工地防尘。我区几个重点征收工地进行了环保治理工作落实与检查,基本上能够积极有效的落实房屋拆迁拆除工地各项管理措施。三是市政建设工地防尘。在道路日常维护中积极落实《市政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道路施工对大气、噪音等环境的污染,并做到及时清理道路维护施工垃圾,减少使用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在铣刨施工中减少道路扬尘。四是环卫清扫防尘。严格落实机械洒水和机械清扫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的满足了防尘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工地责任主体对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在思想上存在懈怠,防治进度缓慢,
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导致被下督办单和停工整改通知书。二是征收工地中,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为赶进度,存在放松和降低环保安全防范工作的情况,导致降尘措施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部门拆除现场无围护围挡等问题的产生。三是在市政维护施工过程中,由于市政维护属于散点工程,现场经常难以封闭,存在粉尘和噪音污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高度重视扬尘防治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发挥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小组职能,督导工作开展,部署工作任务,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督查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二)明确工作责任。与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实施主体订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编制专项方案,把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定具体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实施计划,明确“包项目领导和监督人员”,落实责任到具体人,确保各项措施整治到位,并经总监签字,建设单位确认。
(三)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坚持属地为主,加强与街道办事处的信息交流与联动,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达不到
要求的施工工地,要及时责令停工整改,并通报属地单位实行联动,加大治理力度;仍达不到要求的“一票否决”,一个月内不得再参与城区内建筑施工招投标。
(四)强化督导考核。经常开展日常检查,强化联合执法,落实网格化管理、属地管理,按月进行集中考核;对进展缓慢或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实施黄牌警告和挂牌督办,并通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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