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1*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xx镇201*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各管区、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搞好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切实降低pm2.5和pm10的污染浓度,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设生态xx”的要求,结合我镇扬尘治污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xx为目标,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生态xx、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明确扬尘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机制。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任务1、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所管主次道路及背街小巷及时进行路面清扫,以防造成路面扬尘污染。2、建筑垃圾扬尘污染治理
各单位要做好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及时进行巡逻检查、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3、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各村委会要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企业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存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要严格实施密闭运输与清洁运输,杜绝无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输粉性散装物料;污染企业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4、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
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垃圾管理,严格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污染现象。5、浴池、馒头房能源改造
对浴池、馒头房等能源消耗性企业,要禁止继续使用煤炭等污染性能源,要抓紧时间进行能源置换,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1、集中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2、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开始,镇政府成立工作组,组织自查验收,通报有关情况。
3、建立长效机制。扬尘污染集中治理结束后,镇政府将建立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管办,具体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镇政府将依据方案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措施,调配力量,全面治理,成立工作小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2、强化措施、严格考核。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扬尘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将对工作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各居委会年终政绩考核相结合,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管区、各村和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广
泛宣传、营造氛围,同时利用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全民参与、积极主动完成治理任务。
附件:xx镇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xx镇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成员:xx镇党委委员、安监站长
Xx镇建管办主任、执法中队大队长Xx镇交管所所长
xxxx书记xxxx书记xxxx书记xxxx书记xxxx书记xxxx书记xxxx书记xxxx管区书记xxxx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建管办(联系电话:xxxxxxxxx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扩展阅读:昆山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昆山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全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优先的要求,通过完善“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和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综合整治,有效保护和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整治对象
以我市各类工地、城市道路、港池码头等为整治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施工中的扬尘污染。
(二)河道清淤工程和道路挖掘、养护、保洁与管线施工中的扬尘污染。
(三)交通工程如道路、桥梁建设施工中的扬尘污染。(四)物料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煤炭、矿石、煤矸石等)和物料在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的扬尘污染。(五)绿化或铺装裸露泥地和植物栽种、养护中的扬尘污染。三、整治目标
涉及到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物料仓储运输企业、绿化工程养护企业和道路保洁企业等防治主体责任更加落实,政府部门防控监管更加有效,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整治要求
(一)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要求
以本方案为基础,应当制订分区域、分类型的工地扬尘控制的限制标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可参照各自行业要求与作业技术标准实施扬尘控制。1.建筑施工工地
(1)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2)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在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临时性的人工搅拌,以及特种类型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除外)。(3)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4)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
(5)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7)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8)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9)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所有建筑施工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2.房屋拆迁工地
(1)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2)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先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3)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4)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3.市政交通工程工地
(1)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2)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4.绿化工程工地
(1)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2)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3)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和市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局、环保局、各区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六、任务分工
(一)市住建局(园林局):主要负责全市在建工地扬尘污染的整治与管控工作。做好各类建筑、绿化、市政和房屋拆迁等工程项目的源头管理工作。督促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开展保洁专项整治,实行洒水清扫,杜绝保洁过程的扬尘污染现象。负责所有建设、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宣传教育,并与其签订告知承诺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把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要求纳入“文明工地”考核内容,对违规的建设、施工单位,在“文明工地”评比中予以扣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七、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完善等三个阶段。按照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着力构建扬尘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年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区镇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围绕治理目标,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形成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泛宣传,与企业签扬尘污染防治告知承诺书,使建设施工、仓储运输、绿化养护、道路保洁等各类企业进一步增强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两个明确”:一是各类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并在工程实施中予以督促落实。二是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市有关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制订扬尘污染防治等具体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年3月1日至201*年6月30日)。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抓好各类企业的自查自纠。建设施工、仓储运输、绿化养护、道路保洁等各类企业要重点排查是否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协议)或告知承诺书、是否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监督机制。各相关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完毕。
(三)第三阶段:巩固完善阶段(201*年7月1日至12月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订并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市城管委将结合工作考评,对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这一阶段重点落实三项措施:
1.落实扬尘防控日常管理。各职能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扬尘防控的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由整治办公室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的联合大检查。2.加强扬尘防控监督考核。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并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考核。
3.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由整治领导小组对在我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由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牵头,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次整治工作经验,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拟订出台《昆山市扬尘污染防控暂行规定》。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是建设“绿色昆山”、“宜居昆山”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区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认真部署,周密组织,强化责任,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区镇在专项整治中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提高工作实效。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及时互通信息,实现监管工作成效的最大化。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交流工作情况。城管办要每10天召集各执法部门进行情况汇总,将参与整治的相关单位执法情况及时通报给各部门。要组织全市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落实措施,标本兼治。要强化监管监察,严肃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规行为。要加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从源头上控制扬尘污染。要建立各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诚信档案,支持、鼓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类投资项目招投标。(四)巩固效果,长效管理。进一步巩固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活动成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建立责任倒查和定期检查制度,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检查情况要按时上报。各有关部门同时制订本部门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和配套考核办法,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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