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市场整顿方案
xx县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保证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我县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以严查严办假劣兽药大案要案为关键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活动,净化兽药市场,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以清查禁用兽药为重点,从源头解决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是清查违禁兽药。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禁用药清缴力度。二是清查假劣兽药。对20xx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标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进行收缴销毁,并对违法者依法实施处罚。三是清查非法兽用生物制品。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假疫苗行为,发现制售假疫苗窝点,要坚决取缔,从严查处。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供应单位监管工作,重点核查其资质、管理制度、供应记录及冷链条件,对不合格规定的,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四是清查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组织查处兽药标签不规范行为,发现兽药标签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存在改变产品组方、擅自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问题的产品,按假兽药进行查处,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具体安排
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部署安排和启动阶段。时间:x月x日至x月x日
各分站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确定整治活动的重点区域、对象。结合本辖区的特点,围绕工作重点,清查兽药及生物制品,各站站长为负责人。
(二)第二阶段:整治阶段时间:x月x日至x月x日
1、整顿疫苗、诊断制品等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
整治内容:一是严厉打击私自购进行为。重点对兽医诊疗机构、养殖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清查不按照生物制品逐级供应的经营、使用单位。按照市局“五不放过”(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依法严厉查处。二是规范经营、使用行为。对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认真的排查工作,对兽药市场查出的无产品批准文号、无质量标准的疫苗,依法严厉查处。
2、清查禁用兽药,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
整治内容:严厉查处非法制售禁用兽药活动,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清查活动。对20xx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进行清查、收缴,对市场销售的产品进行全面清查。
3、规范标签和说明书,保证用药用料安全
整治内容:组织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清理活动。从经营、使用环节查获标签不规范产品,监督经营、使用单位做退货处理。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时间:x月x日至x月x日
活动内容:对罚没的假劣兽药、违禁药品和违法兽用生物制品公开集中销售,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了确保此方案落实,取得实效。成立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管局长xx为组长,监督所所长xx为副组长,各分站站长为成员,对全县兽药市场进行彻底清查,实施辖区站长负责制,确保兽药市场净化、安全。(二)加大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
对制售假冒、伪劣兽药及生物制品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惩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完善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xxxxx,接受社会举报,对群众的举报,做到快反映、严查处。
(四)加强舆论监督
我所将对兽药整治情况向社会公示,让群众积极参与兽药市场整治活动,确保兽药市场净化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20xx年x月x日
扩展阅读:201*年兽药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1
201*年兽药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中的不法行为,彻底净化X县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兽药投入品的安全有效,保护广大兽药经营、使用业户的合法利益,保障和促进全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农业部201*年3号令和保定市畜牧局《201*年保定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X县畜牧局制定201*年度兽药市场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上级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和农资打假活动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净化兽药市场环境为目标,强化兽药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兽药经营、使用过程专项整治活动力度,提升兽药质量,保障广大经营和使用业户的合法利益,推动全县畜牧业生产健康快速发展。二、工作目标
通过兽药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有效地遏制造假售假的违禁行为;强化兽药监管,从源头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深入开展放心兽药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三、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1*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4、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如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啼疫疫苗。(三)重点内容
(1)经营企业是否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者一律取缔;
(2)是否经营假劣、违禁药物,对发现经营假劣、违禁兽药的要一律收缴,集中销毁;
(3)是否经营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对发现的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一律收缴销毁;
(4)是否经营地标产品,对地方标准以及过期失效产品进行收缴销毁;
(5)是否经营原料药、人用药,发现拆零销售或违反原料药销售使用规定的、经营人用药的,予以收缴;
(6)是否经营走私进口兽药,发现未经注册许可的走私进口兽药进行收缴销毁;
(7)经营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是否有台账记录。四、整治任务
(一)组织兽药市场整治。采取拉网式检查,做好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缴工作,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净化兽药市场,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大力推行兽药GSP试点认证。
(二)加大兽药抽检力度。抽检重点是201*年以来农业部、省兽药抽检通报中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所有产品和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所属企业同类产品、兽药抽检通报中含量低于80%、高于120%的不合格产品等。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监督指导养殖企业和农户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企业和农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科学合理用药,防止使用违禁药物、滥用药物、不按休药期停药的现象发生。要加大执法和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直接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以及来历不明、标签说明书内容不全的兽药,严查代购代销兽药、与畜禽种苗搭配销售等违法行为。对畜禽养殖一体化企业落实《安全用药责任书》制度,对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养殖大户等用药单位不定期地进行抽查。五、时间安排
每季度集中开展兽药专项执法整治活动一次以上。同时,在集中活动的基础上,要求采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扩大兽药市场整顿和监督覆盖面,保证整治活动的效果。重点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制定部署全县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201*年兽药产品质量抽检计划。
第二阶段(4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组织实施阶段
执法队按照区域分工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为总结阶段
执法队于5月20日和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报到市局兽药饲料管理科(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六、处理与处罚
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560号公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制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兽药市场专项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兽药饲料管理负责人为副组长,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兽药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实施兽药市场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同时在畜牧局和执法队设立兽药市场整顿活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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