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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经验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2:50:40 | 移动端: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经验总结

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经验总结

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经验总结

为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重权轻责、以权谋私等诸多问题,根据国务院、中央编办及省、郑州市的总体要求,自XX年12月开始,我市开展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我市严格执行省市批复的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大胆改革,锐意创新,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做法如下:

一、清理整顿执法机构。一是摸清底现有执法队伍状况。全市有15个部门的29个执法机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其中编内财政全供执法机构9个,差补和自收自支执法机构7个;各部门自行成立的编外执法机构13个。全市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628人,其中编内财政全供事业人员198人,差补和自收自支人员173人。通过澄清底数,为清理整顿执法队伍奠定了基础。二是撤销相关执法机构,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省政府批复的试点工作方案,第一阶段撤销了6个执法机构,13个部门自行成立的执法机构,组建了行政执法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6个执法机构分别是:建设管理局的城市市容管理监察队、文化旅游局的文化市场稽查队、财政局的财政监察大队、水利局的水利派出所、交通局的公路派出所、农业局的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三是回收撤销执法机构编制,清退编外执法机构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使混岗使用的执法人员全部返岗。二、调整理顺部门关系。按照第一阶段先从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管理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部署,界定与调整了行政执法局和有关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能。将建设管理局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职能,文化旅游局的文化市场、文物保护职能,广播电视局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职能,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城区内市场以外无照商贩管理职能,公安局的城区内车辆侵占道路管理职能,环境保护局的城区内部分环保违法行为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划入行政执法局。

三、建设一流执法队伍。为了选好配强行政执法人员,我市从现有的执法人员中分期分批公开考录了80名执法队员,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了5名公务员,同时对新录用的人员进行了严格的政治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安排他们持证上岗。另外,从市公安局抽调了6名素质好、业务精、作风硬的公安干警,组建了行政执法局公安特勤中队,该中队受市行政执法局和公安局双重领导,日常工作以行政执法局为主。对于机构已经撤销也未被录用的人员,根据原经费开支形式,原则上分流安置到本系统内的同性质事业单位,从而保证了分流工作的稳妥进行及分流人员的思想稳定。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构。一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市行政执法局定期向市人大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对其行使职权的监督。市财政和审计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执法局收支两条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建立协调运行机制。市政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办公会议,使有关部门与行政执法局之间形成信息沟通、双向互动的工作运行机制。三是探索完善内部管理约束机制。主要包括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制、承诺服务制、预警制、行政不作为处罚制度等共7大类53项规章制度。通过严格落实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有效维护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对外形象。

扩展阅读:县林业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总结(二)

县林业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总结(二)

**县自201*年1月开始,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方案》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基本原则。整合我局现有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执法机构,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执法扰民等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起一支权威高效、统一的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县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属于第三种形式,即不以森林公安局为主,也不以林业局资源林政为主,而是组建新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在国家、省、市林业局的正确指导下,通过一年来的试点,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良好,现将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首先,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家林业局将我县确定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县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其作为改革林业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创造良好林业行政执法环境,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来抓,成立了由主管政法书记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协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由政府主管县长李悦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试点方案》,解决试点工作中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资、经费等问题,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

新世纪范本网,范本超过100万,全部免费下载。组织保障。试点中我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这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林业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上来,保证林业行政执法成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第二,设置机构、明确职责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形式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遵循“(转载自新世纪范本网,请保留此标记,免费提供下载。)两个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基本原则组建新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成立了**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副队长由县林业局主管资源林政的副局长和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兼任;执法队工作人员从有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县森林资源管护总队、资源林政、木材检查站、营林、森检、种苗管理站等执法单位抽调具备执法资格、政治业务素质高及作风过硬的执法人员40名。同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后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新成立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3个股:(1)综合股(3人),主要负责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宣传、政策培训以及护林大队、检查站和执法队的日常管理工作;(2)执法股(6人)主要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3)法制股(3人)主要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对各中队执法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执法队下设7个中队,根据森林资源分布情况设立:**中队、兰旗中队、步古沟中队、郭家屯中队、荒地中队、汤头沟中队和国有林场管理局中队。分别负责辖区内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中,每办一个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处罚标准,

新世纪范本网,范本超过100万,全部免费下载。统一把关,统一使用全国统一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为提高试点质量,为执法队配备了汽车2辆,安电话1部,照相机2部等必备工具,落实了配套经费40万元。试点期间河北省林业局、市林业局多次亲临我县进行指导和监督,有力地促进了试点工作的开展。

林业行政执法队成立以后,林业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林业局原来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检疫、种苗、林政、经营等股站不在行使行政处罚权,解决了执法机构原来的重权轻责,职能交叉,执法不到位,执法扰民等问题。在试点期间,综合执法队人员编制在原单位不变,工资经费暂由原单位负责支付。试点完成后,正式成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对机构编制和经费予以解决。第三,建立制度、加强培训

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机构人员到岗后,为提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全体执法队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封闭式培训,系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赔偿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军训,树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崭新形象。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熟悉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注重试点工作的具体程序。建立考核机制,强化对试点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法律培训。对综合执法队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不定期考试、考核相结合,经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发给执法证件,否则取消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资格,退回原工作单位,确保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业务知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综合评价。建立健全了试点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机制和纪律约束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司法及上级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试点工作的水平。建立和健全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以及“罚缴分离”、“收

新世纪范本网,范本超过100万,全部免费下载。支两条线”等制度,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行风监督员评议考核制,做到人有岗、岗有责、责权一致,增加执法办案透明度,使所办理案件达到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我县在设置机构,明确职能,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培训等项工作完成后,县政府在全县召开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进行宣传造势,并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督条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将林业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使用,探索和积累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经验,为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后,执法效果显著,今年以来林业综合执法队及时发现和查处滥伐、进入林地放牧、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30余起,行政处罚160人,罚款105万元;全县护林禁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野外放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使我县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中德财政合作造林、京津风沙源治理、森林分类经营等400余万亩林地、林木得到有效保护。森林防火工作,在春防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未发生森林火灾。

二、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几点体会

1、执法力度加大了。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执法人员工作专一,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去,相应地加大了执法力度,使今年的处罚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0%,罚款增加40%。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95%。

2、执法水平提高了。由于对人员进行了整合,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素质教育,制定严格的考核措施,完善了“两错追究”等制度,明确执法程序,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使多头执法、交叉执法、为部门和单位经济利益而执法扰民现象变为统一执法、文明执法。保证了执法公正、公平、公开。今年以来执法工作没有一起“两错”案件发生,无一

新世纪范本网,范本超过100万,全部免费下载。起败诉案件。与此同时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职能转变为查处林业刑事案件和森林防火工作,林业局其他股站职能转变为行业行政管理、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林业技术指导、发放证件和森林资源管护、检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提高了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加快了林业生态建设步伐。

3、执法成本降低了。实现了依法行政,调整机构、精简人员,日常管理完善的目标,基本上建立起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精简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全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由原来的60人减少为40人,人员和经费均降低了35%。

4、社会满意度提高了。在行风评比中,社会和群众对林业行政执法满意度大大提高,推动了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由于各类林业行政案件能及时有效解决、查处,化解了各类林业矛盾,使林业上访案件明显减少,今年未发生林业上访案件。三、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以前,我县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共同承担,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以后,由于森林公安局不再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造成森林公安局经费困难。

2、在人员编制上,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目前有20多人没有行政编制,建议国家、省林业局出台统一政策,解决林业综合执法队的编制问题。

3、请求国家林业局进一步明确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的法律地位,做好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以后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的职能转变工作。

四、关于以森林公安局还是以林业局为主体组建执法机构问题的建议。从实践看,**县的森林公安局机构单设,人、财、物独立,没有隶属和行政领导关系,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应以林业局为主体建立。因为:一是工作便捷,在实际工作中

新世纪范本网,范本超过100万,全部免费下载。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只一步之差,很难分开,不服从管理就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如果这个局发现案情,那个局去处罚,如不能及时处理,就会贻误工作,有些案件时过境迁之后难以处理。二是都是科级平行单位,出现利益之争,不但影响工作,而且难以协调。三是法律有障碍。《森林法》赋予林业局为行政执法主体,而且是政府职能部门,森林公安局则不是,森林公安局以林业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一旦出现诉讼案件,林业局将成为被告,关系不理顺。四是林业工作失去执法权,职能相应就削弱了,影响林业事业的发展。

如果森林公安局属于林业局内设机构,人财物由林业局统一管理,这样发挥警力的特殊优势,以森林公安局为主建立综合执法机构较为理想。

二OO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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