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成效显著
象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以来工作成效显著象山县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年成立以来,始终遵循依法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为群众提供交通事故法律咨询,今年16月份人民调解交通事故951起,调解率为97.79%,自成立以来,调解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与交警行政调解、法院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方便了群众,节省了警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建立衔接机制,畅通衔接渠道,保障合法权益。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各部门既依据职责和责任分工开展工作,又加强相互衔接,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重大疑难案件需要大队协助的,大队及时给予协助和支持。建立纠纷诉前引导工作机制和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制度。对于未经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强化业务培训,确保调解效果。为全面提高调解员素质,县司法局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制定了专门培训计划,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和县交警大队组织律师和事故处理经验丰富的民警对人民调解员集中进行了两次业务培训,并组织人民调解员
旁听事故处理民警主持的调解,帮助人民调解员全面提高业务素质,通过素质提升,确保调解质量和调解效果。
三、坚持工作原则,依法调解纠纷,妥善化解矛盾。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平等自愿、依法调解的原则,注重心理疏导、专业调解和社会效果。调解委员会今年6月份专门选聘了20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专业调解员,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开展调解工作,依法妥善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提高了调解效率,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扩展阅读: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总结
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上半年工
作总结
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201*年11月在交警大队、政法委支持下成立的。这说明上级领导对基础调解工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因工作需要,“芦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芦山县道路人民法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公示牌由交警大队长王忻经办。我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调委会人员每月组织学习,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掌握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特点,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以下是调委会成立至今工作总结:
调解时要做大量的,耐心而细致的工作。调解员要坚持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有耐心。一是立足化解,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也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在调解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调解要做好谈话和调查笔录着重调处,做到政策和法律相结合,在调解中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以服调解,以德调解,入情入理,赢得了居民的信赖,全年来我们调委会始终坚持以防为止,调防结合方针。
调解工作为稳定交通事故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调解过程中,我们从中懂得了许多道理,并积累了不少经验。首先,自身应该具备一定的涵养,因为我们要经常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就必须能够与他们和睦相处,并接纳不同意见,不同观点的人。现在车辆增多,导致交通事故矛盾增多了,我们不得不通过调解工作及时向居民宣传和道德教育,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矛盾激化。
截止九月份,我们调委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02起,其中机动车与行人纠纷25起,机动车与机动车,14起,非机动车与机动车27,非机动车与行人,32起,其中4起经多次调解无效,至今尚在调解中,成功率达95%。这些成绩是和我们全体调委会人员平时对调解工作认真负责是分不开的,不论在冬天下雪天,还是在39度的高温下,不论刮风下雨,每天坚持到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值班,人人以身作则,做好调解工作,记录好值班台帐。
我们打算在201*年下半年里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以防为主”,调解结合,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2,组织好调委会成员学习年度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增强法律观念。
3,贯彻执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条例》,认真开展排查各种民事交通事故纠纷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民意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定期召开有关人员的会议,专门研究分析人民调解方面工作情况。
5,通过法制宣传栏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每月认真做好工作台帐,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6,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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