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大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天峻县财政局
开展“大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县委办公室:
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结合财政局实际,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平安创建成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财政局成立了“大调解”工作、矛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闫锦锋任组长,副局长才让东智任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行政调解室”和“矛盾纠纷调解室”,并配备专人负责,行政大调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一)切实加强“大调解”力度
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针对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各项涉农补贴的发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积极发挥行政大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实行领导每日轮流接访制度,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股室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股室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财政局内解决争议。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了财政局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大调解”联调力度
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信访督导之间的工作流程。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财政局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
(三)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协调力度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汇总各调节机构的运转情况,建立了“大调解”信息平台,实现优势互补。针对责任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邀请相关责任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严格考核问责
财政局以“三无”创建为目标,按照预防为主、调防结合和抓实基层、打牢基础、狠抓调处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管理。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突出在建立调处机制和落实上下功夫,在预防控制矛盾纠纷和化解上下功夫,在矛盾纠纷的回访反馈和督促履行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按照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原则,以预防为重点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积极宣传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法制观念,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干部职工参与的良好氛围。
天峻县财政局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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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步入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类矛盾纠纷逐渐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从农村到社区,传统的家庭邻里纠纷已经转变为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县作为全省的重点产煤县之一,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下,伴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此类新生矛盾的滋生显的尤为突出,由此引发的个体访、集体访、群体访甚至越级访事件,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及全县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多元矛盾催生“大调解”体系建立
传统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由于彼此缺乏信息交流、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不能形成有机的统一整体,在面对当前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矛盾纠纷时,已显的力不从心。而且当矛盾纠纷解决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责时,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推诿、拖延可能致使当事人花费的成本越来越大,矛盾纠纷变的日趋复杂,当事人的调解、和解意愿逐渐降低,这样很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进而造成不可挽救的损失。因此,矛盾解决资源的整合、诉求表达渠道的畅通已经迫在眉睫。
针对这一现状,我县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平安***”的创建目标,积极参考、学习并借鉴江苏等省市的先进工作经验,以“大调解、大服务、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构建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统筹协调”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有效的应对了当前矛盾纠纷多元繁杂的局面,有力的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的平
稳。
二、多元共建绘织“大调解”综合网络
近年来,我县“大调解”工作已经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点、线、面”多元共建,不但科学运用社会矛盾综合调处各项工作方法,而且大胆尝试,以“六网并建”为契机,依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络平台,统筹各方利益关系,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形成了“党委领导、综合协调、各界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格局,真正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大调解综合网络。(一)、点--五大体系建立“大调解”工作基点我县从全县大局出发、从县域实际出发、从发展优先出发,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当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围绕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县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五大工作”体系,为“大调解”网络构筑起坚实的基点:
一是综治信访服务中心调解体系。201*年,我县通过对孝义市、寿阳县的参观学习,高标准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县、乡、村三级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了综治中心、综治信息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信访服务中心的“五心合一”,几块牌子,一套人马,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对来信来访、矛盾纠纷化解采取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工作方法。按照矛盾纠纷化解的难易程度,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划分了六类情况、有针对性的逐一分类处理。一是对于一般性的单一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由中心负责人分流,驻中心的16个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口解决。二是涉及多个部门但所涉及问题简单的,则由信访局牵头,协
调组织相关的乡镇、部门、单位集中在中心当场化解处理。三是涉及问题非近期产生,难度更进了一步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则由涉及的乡镇、部门带回去,限期予以解决。四是涉及部门单一但所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的,则由中心下达督办意见书,由所涉及部门的分管县领导牵头负责处理。五是涉及部门较多且处理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的,则由中心负责交办,由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领导和相关乡镇、部门共同解决。六是涉及部门和涉及问题均较为复杂,且所涉及问题非近期形成的,处理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的则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化解。此外,我县坚持领导接访制度,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县级领导每月至少接访一次,乡镇党政一把手做到随访随接,县直单位每天都有班子成员值班接访,做到了有访必接、接访必办,确保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可以得到及时圆满的解决。坚持领导包案责任制,将所有信访案件分包到县级领导,具体到责任单位,明确到责任人,一包到底,限时办结,确保各类问题及时妥善化解。
二是县乡村三级社会矛盾人民调解体系。面对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不足、基层薄弱的现状,近年来,我县从强化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入手,做了大量的工作。逐步健全充实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力求把小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最基层,争取小矛盾、小纠纷不出村,不出居民委员会。201*年,《人民调解法》正式颁布实施,我们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重新完善健全了村、居人民调解组织,选拔一批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中,担负起人民调解最基层的工作。目前,全县各行政村、居委会有人民调解员984人,仅201*年1到8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8起,对维护基层稳定做出了贡献。同时,以乡镇和城区管委会司法助理员为骨干,发挥基层司法
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中坚作用。把较大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镇,平息在管委会。我县12个乡镇和3个城区管委会全部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承担着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要职责的同时,担负着指导、帮助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任务。在涉及辖区内的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落地等易引发纠纷的领域积极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化解矛盾,成效明显。
三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体系。以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为突破,建立县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县内。我县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起步于201*年9月,当时为了更好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我县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组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之后我县又相继成立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国土资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劳动人事、教育系统、煤炭行业、住建行业、金融系统、工会系统等十一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县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成立运行以来,截至201*年8月份,已成功调处各类纠纷上百起,涉案金额过千万元,结案率达96.4%。
四是法院独立调解体系。县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确立了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构建和谐的工作思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用活用足调解手段,整合社会资源,最大程度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着重进行庭前调解,对有可能调解的不受15天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限制,随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利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县法院对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邻里关系、宅基地等当事
人之间关系比较紧密,通过积极组织庭前、庭中调解,未能达成调解意见的民事案件,以及涉及双方当事人联系比较紧密的执行案件,采取委托当地群众信任、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说和”,消除隔阂、消除分歧,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和执行和解,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谐。
五是社会组织调解体系。201*年12月,我县法学会、综治协会、见义勇为协会正式成立。新成立的法学“三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案件调解服务。法学“三会”法律服务中心人员均为政法各单位离岗的老同志,曾经都在各自单位的重要岗位,他们责任心强,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都相当丰富,化解处理起矛盾纠纷来更是事半功倍。对于每起咨询案件,无论是电话咨询,还是来会咨询,他们都力求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负责、耐心解释、依法办理。凡是转到法学会的案子都是好多部门难处理的“骨头案”,这些老政法、老公安、老领导们充分利用多年工作经验和资源优势,加上调解双方对其的信任,很快就能将“骨头案”啃下,让每位咨询者抱着希望而来,带着满意而归。
(二)、线--“三调对接”勾勒“大调解”工作纽带近年来,我县积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交叉对接,形成了调解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提升了调解工作的整体效能。一是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各乡镇(管委)依托乡镇(管委)综治办、司法所和基层调处中心,实现了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对接。目前,全县共建立县级调解中心4个,乡镇(管委)调解中心15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3个,村(社区)调解室78个,配备各级调解员234名。
二是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我县在基层法庭
设立了和解室,在司法所设立调解庭,进一步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认真做好“便民、利民、惠民”工作。重点抓好诉前引导、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特别是抓好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县法院在审理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认真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客观、公正审查,对协商一致,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人民调解协议,在法律文书中充分给予维护和确认。
三是加强检调对接。进一步明确了检调对接案件的适用范围,杜绝了采取检调对接处理案件的随意性;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特别是调解中当事人享有对案件的知情、参与等权利;进一步规范了检调对接程序,对调解时限、调解协议的履行等事项也作了详细规定。
通过整合综治、信访、司法、农经、土地、水利、民政、妇联、计生、纪委等行政力量,充分利用以矛盾纠纷排查为基础的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通过外网搭建民生直通车,借助内网提高预警预防能力,逐步实现了矛盾化解程序的无纸化、自动化办公,形成了网上摸排与网下调解同步启动,现场处与舆论引导无缝衔接,高度警觉与沉着应对有机统一的包干对接机制。依靠社会矛盾联调、突出问题联治、社会管理联抓,便民实事联办、基层平安联创的“五联”大综治格局,加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三位一体的“大调解”运作方式,勾勒出“大调解”基点之间的合作纽带。
(三)、面--“三到位三保障”构建“大调解”工作层面
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
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基于“大调解”网络的点、线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保障和考核问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合各方面资源,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才能使“大调解”工作体系网络充实,并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一是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实现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充分树立“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将“大调解”工作纳入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要求各级党政抓好落实。我县成立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管理、组织和协调;县委领导逢会必讲、讲必强调,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建英坚持深入到乡镇、村(社区)调研,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大调解”工作格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确保检查考核到位实现责任保障。年初的政法工作会议上,县委书记与各乡镇(管委)、县政法委书记同县级各部门都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同时、县委、县政府把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记入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县委政府还从县“两办”、县政法委、信访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专项督察组,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深入基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有力推动了“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确保了我县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零上访”目标的实现。通过强化日常考核和督查考评,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为落实“知责、履责、问责”三责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今年7月起开展的不稳定因素百日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中,县维稳信访工作领导组又抽调专人组成五个维稳信访工作督导组,对全县15个乡镇(城区)、县直相关单位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及信访稳定工作进行了督导,为十八大前的维稳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落实了责任。
三是确保基金筹集到位实现经费保障。围绕“大调解”工作,我县集思广益、多方筹集,共成立了四个相应的基金组织,全力确保“大调解”工作的深入推进。一是涉法涉诉救助基金。我们依据省市政法委的文件要求向县委、政府申请设立了***县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县财政从预算中每年划出20万元,专门用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201*年合理使用涉法涉诉求救助资金,彻底解决了涉及7案7人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1*年解决了涉及3案3人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1*年解决了3案4人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二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201*年10月,我县通过对孝义市等地的参观学习,在县交警大队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对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及调解人员的办案补贴实行以案定补,每案定补800元,以季核算,并将作为长效机制予以落实。三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奖励资金。我县实行“532”的以奖代补机制,专门予以专调案件的补贴奖励,即:县政府、县政法委、县司法局以年度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案件补贴,用于县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专调案件中案卷规范的,每案给予不少于100元的补贴。此外,对于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经乡镇、城区管委会司法所认定,每案给予不少于10元的补贴;对于乡镇、城区管委会人民调解委员
会调解的案件,经县司法行政机关认定,案卷规范,每案给予不少于50元的补贴;四是信访案件调处扶助资金。县财政每年拿出10万元,专门用于信访案件的解决处理。通过政府拿钱,给予上访人适量的经济补助,使其更好的融入社会,独立生活,彻底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
三、多元监管彰显“大调解”主观能动
“敏于分析形势,善于见微知著”,我县县委、政府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特性,始终坚持“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化解前”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大调解”体系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推出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办法、新举措,拓宽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渠道,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创新发展。
一是创新开展了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管工作,有效提高监管预警性。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县大刀阔斧的开展了社会管理网格化创建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围绕焦点,扎实推进,做牢基础,逐步拓展”的原则,六网并建,紧紧抓住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市政管理、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等六个主要方面,结合“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根据***的实际情况,将全县划分为“五级网格”。借力层层网格,将工作的触角延伸至社会末梢,从而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无缝隙监管,全方位预警,为“大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铺垫,保证了矛盾纠纷发现在初期,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创新开展了千名干部进百村入万户工作,有效提高维稳调处性。从201*年开始,我县为解决农村两委换届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在换届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县委开展了“千名干部进百村入万户”工作,在促进农村换届工作的同时,有效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县政法委、综治办相关人员对各下乡干部就如何有效合理的排查
调处矛盾纠纷进行了大会专题培训。并实行“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切实督办、解决我县的重大信访案件。此外,我县要求每一个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一个乡镇,深入联系一个贫困村,并且每月至少一次入组到户与群众交流沟通,了解民意,宣传政策,调解矛盾,疏导情绪,解决问题。通过转变思维,关口前移,变干部下访为群众家访,变群众家访为息诉罢访。
三是创新开展了基层综治员矛盾化解情况考核工作,有效提高工作积极性。201*年,我县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基层综治员发放补助制度。201*年,我县综治办以灵综治[201*]36号《***县乡镇(城区)对农村(居)委综治员工作考核办法》的文件形式,对基层综治员的工作职责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在认真落实农村基层综治员补助增加的基础上,首推综治员考核细则,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予以了明确,坚持优胜劣汰,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城区)综治员补助发放、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是统筹机制、包干对接机制的完善,双管齐下,有效服务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今年,为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我县着力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进一步健全了矛盾调处和服务保障工作机制,通过政法机关包干对接,深入一线为重点工程项目排忧解难、保障护航,形成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务体系,在维护民生民意、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为重点工程项目的落地起到了“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
在今年7月开展的全县不稳定因素百日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中,我县共排查出各类不稳定因素802件。正是通过“大调解”体系中“点、线、面”的有机结合,依靠各相关部门调解工作触角的延伸和调解工作网络的有效对
接,数据汇总时,已完成化解不稳定因素382件。按照“领导包案、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方针,仅半月时间,又化解重大不稳定因素16件,一般不稳定因素183件。大调解机制的运行真正意义上完成了“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战略预期效果,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扎实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敦促“大调解”机制的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虽然已经步入常态化和制度化,但是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目前,各乡镇(城区)都成立了“大调解”协调中心,落实了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大调解工作,并且配备了工作人员,但多数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时间、精力难以保障。加之绝大部分调解人员的资质条件有限,从而造成各乡镇、各部门调解队伍不够稳定、结构不够理想、素质参差不齐。只能对矛盾纠纷起到稳控作用,无法达到真正化解的效果。因此,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大调解工作,就必须逐步提高调解人员的资质条件,特别是对于法律知识水平和文化程度的要求,可实行选举和聘任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优化调解员队伍。发动并鼓励在职和退休的法律工作人员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同时要加强对现有调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2、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网格化的应用。各级各部门应该坚持主动上报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沟通,限时限地限人进行调解。充分利用大调解工作的“闪电战”来避免司法、行政调解的“持久战”。坚持以最短的时间、最有效的方法畅通人民群众的表达渠道,达成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矛盾纠纷的类型和解决方式有时是相通的,因此,要充分发挥网格化优势,建立“大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和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适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借鉴,并
推广、应用,从而促进大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及长足发展。
3、积极把握大调解体系的工作方向,坚持站在群众的角度,依法依规、用心用情帮助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和实际问题。在大调解工作中践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要求,站在民生第一的高度上,适时对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使我们的决策部署始终围绕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正确防范、处理无理取闹、缠访闹访者的不合理行为,从而规范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正常运作。
4、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来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进而,逐步实现社会环境和治安环境的优化,最终以和善的民风构建起祥和的社会环境。
“大调解”调解的是矛盾纠纷,调顺的是民心民意,调稳的是执政根基。纵观我县“大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用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平安稳定,不断把大调解工作推向前进,把“大调解”筑成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建设平安、和谐、幸福***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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