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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福临乡“大调解”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2:58:03 | 移动端:201*年福临乡“大调解”工作总结

201*年福临乡“大调解”工作总结

201*年福临乡“大调解”工作总结

201*年福临乡“大调解”工作在县“大调解”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大发展。全年经过各部门、调委会的共同努力,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3件,成功调处33件,调解率达100%,充分发挥了“大调解”在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建设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一、强化“大调解”工作基础建设。

一是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成立了乡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由乡党委副书记郑映同志任中心主任,司法所所长为专职副主任,派出所、法庭、中小学、医院、警务室、民政、计生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小组。调整充实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积极化解矛盾,从而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目前,乡政府、全乡11个村、1个事业单位都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专家14人,信息员12人,调解员人数达24人。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整合司法、综治、信访资源集中办公,设了“大调解”工作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做到了有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良好办公条件。在村成立调解室、综治工作站,严格按大调解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为避免出现当事人“申诉无门”而引发上访、闹事现象,有效防止纠纷激化和群众性事件发生。着重加强信访信息阵地、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让群众来访有门进,群众意见有处讲,矛盾纠纷有人调。每天安排1名信访人员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各人民调委会均建立起了矛盾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促进了人民调解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单位、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因人、因地、因时、重点普遍等预防方法。通过在广大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道德观念及明辨是非能力,对纠纷的自我控制、解决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乡党委、乡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跨跨行业、领域重大纠纷由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

5、回访机制。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单位每月25号前向司法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即时向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7、培训机制。今年9月28日,举办大调解专题培训会一次,培训50多余人,以当前信访和维稳工作面临的形势、如何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怎样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县委、县政府关于大调解工作的会议精神等方面进行培训。以会代训培训6次。培训的内容有:《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培训的内容结合了全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住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素质较差的薄弱环节,提高了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大调解”工作的不足

一是司法不独立,人员少。政府工作人员兼司法所长还兼大调解、综治、信访等工作人员,同时身肩政府多项工作,事情多,压力大,分散了工作精力,司法所九大职能无法充分履行,业务无法全面开展。

二是调解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组织参观、考察,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今后”大调解”工作的打算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是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首先应采取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尽快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其次端正干部思想,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亲自解决一两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疑难纠纷。

福临乡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扩展阅读:义和乡201*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义和乡201*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201*年,我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县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乡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在“大调解”工作中,我乡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148余起,涉及人数500余人,矛盾纠纷受理率100%,调解成功率达100%。其中涉及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赡养纠纷、婚姻家庭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乡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一、健全体制,完善网络,明确职责。今年6月份,乡党委下发了《关于成立义和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通知》,党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安办、土地、村建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我们还着力巩固和整顿了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2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整了20名义务调解员和20名义务纠纷信息员。在村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于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村民小组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民小组、村、乡四级预警网络。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半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月末上报县大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区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8月17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20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

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虽然在今年我们的大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村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达标,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乡矛盾纠纷面宽量大,“大调解”协调中心配备人员太少,无法全面负担起我乡全面协调工作。

今年的工作已经入尾,为了更好地做好大调解工作,我们对明年工作初步打算如下:

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按照县上关于加强信息预警机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

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四是进一步加强村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

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

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

六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按照“六有”、“四落实”、“四规范”的标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成功率达到95%以上。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将实行“一票否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大调解”,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义和”做出新的贡献。

义和乡大调解协调中心20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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