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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文化大院建设情况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3:03:41 | 移动端:村级文化大院建设情况

村级文化大院建设情况

村级文化大院建设情况

村级文化大院建设工作,是新农村建设重要任务之一。今年以来,我们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村级示范文化大院标准、合格文化大院标准。要求1、全县经济效益好的村,要按示范文化大院标准来建,文化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室内活动场所有图书室、阅览室、活动室、多功能教室,室外有活动场地500平方米,图书册数为3000册以上,文体活动器材5种以上。目前,已建成15个示范文化大院。(如:石寺镇石寺村、上灯村、下灯村;铁门镇土古洞村;城关镇塔地村;五头镇马头村等)。2、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的行政村,要达到合格文化大院标准,文化场所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有科技指导站、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娱乐室、歌舞戏曲室,图书册数应在500册以上。室外健身活动场所400平方米。目前,已建成40多家(如:石寺镇磨窝村;北冶乡北冶村、马行沟村、柿树岭村;李村乡石渠村;磁涧镇杨镇村、龙渠村等)。3、人口较少、经济状况一般的行政村,要有活动场所4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所200平方米。已建成60多家(如:磁涧镇南窑村、龙彰村;石井乡南腰村、介庄村等)。

当前,全县共建成文化大院100多家,其余各村正按标

准进行文化大院建设。县文化馆业务骨干经常深入文化大院指导业务,搞好辅导培训,帮助村里组建农民乐队、龙舞队、腰鼓队、秧歌队等文艺团体。

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我县所有行政村要在三年内全部建成合格以上文化大院,各乡镇已把此项工作纳入了新农村建设规划。

扩展阅读:201*.3.16关于报村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的通知

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潍文群[201*]3号

关于对村级文化大院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公共事业局、宣传文化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构建城乡2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实现“到201*年底村村建有文化大院”的建设目标,我市拟于近期制订全市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村文化大院建设工程。为更好地掌握全市村文化大院建设现状,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村级文化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各县市区所有村级(或相同级别的社区)文化设施。村指行政村。

二、调查内容

各县市区在201*年3月1日前,按市定标准建成的100平方米以上村级文化大院的设施建设现状及村级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现状(拥有10台以上台式电脑并接入互联网)。(见附件)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研采取书面汇报和数据填报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要根据相关标准和内容要求(参见潍发改科社[201*]958号和潍文字[201*]75号文件),认真进行调查,实事求是的

填写有关数据,按要求报送。同时,上报本地村级文化设施建设情况的书面汇报。书面汇报要写清本地村级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本地下一步村文化大院建设的规划或打算;对村文化大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研究、制定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这次调研的要求,认真研究本地村文化大院建设情况,并结合各自实际,拟订本地村文化大院建设规划。

(二)数据要真实可靠。此次报送情况将作为推进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调查结果不纳入任何考核。请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要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所报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夸大成绩。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使用本文件所附的表格报送有关数据,并统一用宋体8号字进行填写,不要用其它自制的表格。如本地没有所报内容请填“0”。(四)报送时间和方式。请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于201*年3月30日前,将所需报送材料的电子版,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艺科。

联系人:孙杰电话:8090270电子邮箱:whjwyk@163.com

附件:100平方米以上村文化大院建设情况统计表

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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