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工作中如何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
在法院工作中如何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
廉洁司法、公正司法不仅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灵魂和生命线,也是司法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度的关健所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关系到法院的权威和法官的形象,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消除腐败现象,是当前人民法院要解决的重要任务。王胜俊院长旗帜鲜明地指出:“必须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硬的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为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201*年6月,依安法院实行廉政监督员制度,在重点部门和岗位聘请了5名资深法官为廉政监察员。自实行廉政监督员制度以来,全年全院干警无一例违反“五个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的行为,实现了连续七年“零违纪”。
一、廉政监督员制度取得的效果
(一)充分发挥了廉政监察员表率作用。廉政监察员率先垂范,以落实“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为重点,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同时,协助抓好了法官队伍工作作风、学风、纪律作风建设,做到了以优良的作风带动行风建设。
(二)充分发挥了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廉政监察员充分发挥其业务熟、政治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优势,为严防审判工作中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廉、执法不严等现象,对审判工作,通过了解案情、查阅卷宗、旁听合议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司法廉洁公正。
(三)充分发挥了廉政监察员参谋助手作用。廉政监察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发挥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优势,针对系统内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使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廉政监察员发挥作用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廉政监察员制度以来,该院廉政监察员在院党组、纪检组及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方法,有效地遏制了法官及其它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为了提高廉政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各地法院从廉政监察员走上工作岗位起,都想方设法给予廉政监察员以物质保障,同时明确其职责,严格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监察作用,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健康发展,为法院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教育防范。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将上级有关反腐倡廉的要求及时传达到的每一位法官及其它工作人员,使全体干警能正确树立廉洁从政意识,掌握廉政规定和相关要求,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同时及时掌握全体干警的思想状况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苗头,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监督制约。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注重从机制和源头上开展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工作,形成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有效运转。廉政监察员在各项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了党风廉政规定和监督制度在单位的贯彻落实,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保障和监督制约作用。
(三)信息反馈。配置廉政监察员,为纪检监察部门与一线部门提供了信息反馈的渠道,解决了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廉政监察员按照其职责,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与一线部门的联系,使纪检监察机关能更及时、全面地了解一线干警的思想动态,掌握一线干警在公正司法、廉洁自律、行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添措施,有的放矢。
二、如何在法院工作中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一)多管齐下,提升廉政监察员的业务素质
该院按照政治思想过硬、作风纪律优良、审判业务精通的标准,选任了5名业务骨干作为廉政监察员。为使廉政监察员熟悉工作流程,尽快转变角色,尽早融入新的工作岗位,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全体廉政监察员进行了岗位培训。系统组织学习上级法院和本院《廉政监察员实施办法》及《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工作探索与实践》、《党纪政纪法规政策汇编》等相关书籍,明确了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同时,不定期召开廉政监察员例会,组织廉政监察员交流工作经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增强自身在部门内监督的有效性。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交流,廉政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为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勇于创新,发挥廉政监察员的纽带作用
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工程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该院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廉政监察员处在各庭室中的纽带作用,广泛宣传,切实查找所在部门的廉政风险,真正发挥了“廉政监督哨”的职能作用。将纪检监察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使得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与审判执行工作如影随形,实现了法院纪检监察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对接,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规范运行,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办案一线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
(三)内外互动,净化重点领域的司法环境
在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内部监督功能的同时,该院结合县委政法委执法检查等相关活动,邀请县委政法委相关部门出席廉政监察员例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通报,现场交换意见,现场评议。使各廉政监察员从新的角度了解到自己所在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明确整改方向,加大整改力度,使廉政监察员成为上情下达的“直通车”,反腐倡廉的“监督哨”,了解法官的“显微镜”,法院发展的“助推器”。内外监督的有效结合与互动,使得审判与执行工作运行中存在的漏洞和廉政风险点能够及时被发现,形成了更加有效的震慑和制约机制。
在下阶段工作中,该院将不断开拓创新,更好的落实上级法院有关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各项举措,加强民情民意的沟通,全面推进廉政监察员工作,真正发挥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作用,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稿
雷州市人民法院(监察室)文稿
拟稿人拟稿时间朱晓辉201*年9月10日关于印发《雷州市人民法院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办法》的通知院行文内容主长签管意发年月日领见年月日导
雷法发(201*)53号
关于印发《雷州市人民法院特邀廉政
监督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雷州市人民法院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期间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雷州市人民法院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院廉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特邀廉政监督员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雷州市人民法院特邀廉政监督员(以下简称廉政监督员)是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从法院以外的单位中聘请的,参与对法院干警的廉政情况实施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廉政监督员受法院委托并持雷州市人民法院《特邀廉政监督员聘任书》开展廉政监督工作。第二章廉政监督员的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廉政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事业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二)关心、支持法院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联系群众,敢于发表意见;
(四)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
第五条廉政监督员人选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法院负责考察和确定。人选确定后,将意见反馈给人选所在单位。
第六条召开廉政监督员聘任大会,由法院向被聘请的廉政监督员颁发聘书。廉政监督员名单向全院各部门公布。
第七条廉政监督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续聘不超过一届。
第八条廉政监督员的解聘:
(一)聘期届满未续聘即视为自然解聘;(二)有下列情况的,由法院予以解聘: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分的;2、品行不端,利用担任廉政监督员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影响恶劣的;
3、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廉政监督员的;
4、无充分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廉政监督员工作,不履行廉政监督员职责的;
5、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廉政监督员的。
(三)廉政监督员主动要求提前解聘的,须由本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审核后确定。
廉政监督员属于第(二)、(三)项规定情况解聘的,法院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收回聘书。
第三章廉政监督员的职权和义务
第九条廉政监督员的职权
(一)有权就群众反映和举报法院干警违纪问题直接移交法院纪检组监察室,也可以对法院的廉洁司法情况开展明察暗访;
(二)有权就已转交给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的问题进行监督,要求有关部门告知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视情况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如有关部门不能依法作出处理的,廉政监督员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有关部门作出解释;
(三)可以参加法院职能部门组织的接待群众来访、执法检查以及纠正不正之风等有关活动;
(四)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五)可以参加或列席法院召开的有关会议,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六)可以协助办理法院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第十条廉政监督员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工作纪律;
(二)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威信和形象;(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四)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五)以廉政监督员身份参与社会活动时,应事先征得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的同意,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法院。
第四章廉政监督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廉政监督员工作联系制度
(一)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统筹协调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定廉政监督员工作计划;
(二)法院每年召开廉政监督员工作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廉政监督员,沟通情况;
(三)法院组织廉政监督员参加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及时处理并反馈廉政监督员反映、转递的举报线索的办理情况,提供有关工作信息和资料,做好廉政监督员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四)法院加强与廉政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廉政监督员参与法院廉政监督工作情况,取得他们对廉政监督员工作的支持。
第十二条本工作办法由法院解释。
主题词: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办法通知抄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雷州市人民法院监察室201*年9月10日印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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