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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联防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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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联防队管理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四号)

《安徽省乡镇治安联防队管理条例》已经1996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条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5月31日

安徽省乡镇治安联防队管理条例(1996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乡镇治安联防队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的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维护社会治安组织。

乡镇治安联防队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县级公安部门和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使用和业务指导。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指使或调动治安联防队从事维护社会治安以外的工作。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人口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经济状况,确定治安联

防队的设置及治安联防队员的人数。不需要设置的,可以不设,需要设置的,最少3人,辖区人口多、区域面积大的最多不得超过10人。

第四条治安联防队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劣迹;

(二)法制观念强,热爱治安联防工作,有一定的的工作能力,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一般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第五条治安联防队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推荐,当地公安派出所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审

查同意,报县级公安部门批准后聘用。

第六条治安联防队的职责是:在公安干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巡逻执勤、堵卡、守候等

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治安联防队没有侦查权、审讯权、处罚权,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权,不设队部,队长由公安干警兼任。

第七条公安部门应定期对治安联防队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政策、法律知识、

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

第八条治安联防队必须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和考勤考绩制度;(二)交接班登记和检查制度;(三)政策、法律与业务知识学习制度;(四)工作报告制度;(五)奖惩制度。

第九条治安联防队员在执勤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二)文明执勤,严禁打人、骂人和实施体罚;(三)佩戴统一执勤标志,不得着警服,不得使用警械。(四)尊重群众,保护群众,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治安联防队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从当地财政适当拨款及按照自愿、受益、适度、

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筹集解决。

公安部门和治安联防队不得自行筹集治安联防队经费。

第十一条治安联防队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乡镇财政统一管理,其开支范围包括:

(一)治安联防队员的生活补贴;(二)治安联防队员的人身保险费;(三)培训、执勤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治安联防队经费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

治安联防队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收支计划和预决算报表。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治安联防队及其

队员,人民政府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治安联防队员半年考核一次,一年总评一次,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由

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县级公安部门批准后解聘。

第十五条指使或调动治安联防队从事维护社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6年05月31日实施日期:1997年01月01日(地方法规)

扩展阅读:治安联防队管理制度汇编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某某乡治安联防队

管理制度汇编

某某乡治安联防队二一年一月一日

某某乡治安联防队招聘规定

为提高联防队员的整体战斗力,充实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严把进门关,把政治思想合格、身体健康且热爱联防工作的优秀青年充实到联防队伍,更好地做好群防群治工作,根据《市治安联防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收治安联防队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岗工人、退役军人。被聘用的联防队员,必须经其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批准。二、治安联防队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思想合格,热爱治安联防工作;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年龄在18岁至30周岁以内;4、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6、未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被招用的治安联防队员,必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准上岗执勤。在岗的治安联防队员必须参加规定的治安防范业务培训,否则,予以辞退。

四、聘用治安联防队员的单位与被聘用的治安联防队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时间为一年,合同期满后需续聘的逐年签订聘用合同。五、聘用单位为联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某某乡治安联防队二一年一月一日

某某乡治安联防队员的职责及要求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讲究风纪,文明执勤,严格依法办事,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依法做好执勤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学习,爱岗敬业,热爱治安联防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开展巡逻防范工作,坚持巡逻堵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抓捕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立即扭送公安机关。

五、及时上报执勤区域内不能处理的情况,保护好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六、协助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及时疏导和调解民间纠纷。

七、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流窜作案嫌疑人、在逃及其他通缉案犯。八、积极向辖区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发动辖区群众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九、完成好各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任务。

某某乡治安联防队二一年一月一日

治安联防队员的权限

一、治安联防队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犯罪和重大嫌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

1、携带运送可疑物品的;

2、身带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物品的;3、有偷盗或流窜作案嫌疑的;4、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二、治安联防队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权制止和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卖淫嫖娼、制贩传播淫秽物品的;

2、破坏公安设施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3、正在进行抢劫、抢夺、强奸、爆炸、杀人、盗窃、伤害、贩卖以及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案犯或者劳改、劳教人员脱逃服刑的;5、有其他违法犯罪的活动的。三、治安联防队员禁止有下列行为:

1、不准使用国家行政、司法部门的搜查、审讯、拘留、关押、罚款、没收财物等职权;

2、不得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3、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包庇纵容坏人;4、不得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和财物;5、不得参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治安案件;6、其他的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行为。

某某乡治安联防队二一年一月一日某某乡治安联防队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联防队员思想政治建设,提高联防队员的业务技能和警务技能,有效地促进联防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业务学习

1、联防队员除参加全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外,每月进行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并认真做好记录,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

2、积极学习有关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

3、每周的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一次体能训练,队列队行训练;4、积极参加派出所组织的各种活动。二、日期工作

1、夜间巡逻的时间每天的23时至次日2时30分,此段时间由民警带领联防队员巡逻。夜间巡逻必须提前15分钟到所值班室集中,之后整队巡逻。

2、巡逻工作坚持动静结合,除守点外,停留休息的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

3、巡逻重点在街面,实现点、线、面有机结合,达到以静制动,以动制动,以快制快。

4、根据辖区的发案情况,可适时调整巡逻的时间和地点。5、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三、内务管理

1、坚持每天清扫值班室、卫生间、走道及办公楼、住宿楼周围的环境卫生,确保清洁卫生,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每星期一和星期五全体联防队员大扫除,大扫除范围包括办公楼、住宿楼走道,所会议室,卫生间及办公楼、住宿楼周围的环境卫生,具体由值班联防队员和在所上的联防队员共同完成。

2、宿舍必须保持整洁,做到被子、衣物、洗漱工具及其他杂物整齐摆放,床铺平整干净。

3、妥善保管好所上发的各种器材,确保器材性能完好,严禁借用或丢失。

某某乡治安联防队二一年一月一日

某某乡治安联防队员岗位责任制

为使某某乡治安联防队员的工作规范化,任务具体化,目标明确化,充分调动全体联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巡逻防范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共同遵守的职责

1、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旷工一天扣20元,(其中夜巡、白班各扣10元),上班时间脱岗一次扣5元,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0分钟的以旷工处理,旷工累计3天以上的予以解聘。

2、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不请假的以旷工处理,联防队员每个月可以请假4天,有法定节假日除外,超过四天事假的每天扣10元,病假每天扣2元,婚假可从全年的48天中扣除,但不能超过7天,请假条要写明理由,先由带队民警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审批。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否则一次扣15元。派出所有事打电话联系不上的一次扣10元,有事请假的除外,联系上不及时赶到所上处理事情的一次扣15元。

4、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一次扣5元。

5、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上班时间饮酒或到上班时间还有醉酒状态的,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解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解聘。参与赌博的一次解聘。

6、严肃生活作风,树立联防队员的良好形象,在辖区内记账消费的发现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解聘;与社会闲散人员有来往过密或纠缠不清的发现就解聘;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而反映到派出所或其他部门的,第一次说服批评教育,第二次解聘。

7、结团友爱,每名联防队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团结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帮助,齐心合力,协助做好本所的各项工作,相互间闹矛盾和发生争吵的一次扣10元,因不作为不协调而造成失误的一次扣50100元,后果严重的一次性解聘。

8、严禁带无关的人员到所上或宿舍内停留或住宿,发现一次扣20元。

9、妥善保管好制服、警械、器材,严禁借用他人或非工作用,发现一次扣50元,造成影响的解聘,发生丢失的一次扣50元,并赔偿损失。发生器材损坏的一次扣20元,隐瞒不报的一次扣50元。

10、不按指定的责任区上班的一次扣10元。

11、涉黄、涉赌或为违法犯罪通风报信的一次性解除合同。。12、滥用警械,殴打或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发现一次扣20元,致伤的一次扣100元,并视情节予以解聘,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保持办公室和楼道、卫生间、宿舍及办公楼、住宿楼周围的环

境卫生清洁干净,发现赃乱差的一次扣值班治安联防队员的5元,扣

其他在所上的治安联防队的2元。

14、看押违法犯罪嫌疑人时睡觉或脱岗的一次扣20元,发生在押人员自伤或脱逃的一次扣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并追究责任。

15、民警上班时间协警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除民警允许外。16、上班时间不得一切娱乐活动,如打乒乓球等。二、具体工作(一)、刑事案件

1、抓获现行破特大案件的,每件奖300元,破重大案件的每件奖150,破一般案件的每件奖100元。

2、提供线索破特大案件的,每件奖100元,破重大案件的每件奖70,破一般案件的每件奖50元。

(二)、治安行政案件

1、抓获现行查处治安案件达到拘留的,每件奖100元,达到治安罚款的每件奖50元,治安警告的每件奖30元。

2、提供线索查处治安案件达到拘留的,每件奖30元,达到治安罚款的每件奖20元,治安警告的每件奖10元。

(三)、抓获批捕在逃的每人奖250元,劳教在逃的奖50元,抓获逃犯:公安部通缉的奖150元,公安厅通缉的奖100元,市局通缉的奖80元,其他在逃人员奖60元。

(四)、为所上争得荣誉的一次奖30元。三、考核办法

1、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实行季度奖,奖惩的金额季度兑现。2、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在执行当中由所领导提出,全体联防队员讨论通过。

3、年度按考核评出先进,奖200元。4、本办法由所领导负责解释。

某某乡治安联防队

二一年一月一日

警容风纪

第一条:治安联防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警容风纪的规定,养成守纪律、有礼节,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良好作风。

第二条:必须严格执行着装规定,经常保持服装整洁,执勤时,应不按要求着制服,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着便服。

第三条:着装在街道上巡逻时不准搭肩、嬉笑、打闹及吸烟。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酗酒闹事。

每四条:炎热季节,除值勤外,在办公区军事训练可以不带警帽,不穿警上衣,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

第五条:着装应整齐干净。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和赤足。

第六条:标志齐全,应当妥善保管所配发的制服和徽章,严禁将制服、徽章赠送或借给非治安人员。

第七第: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大鬓角和戴首饰,不准染发(黑色除外)。

第八条:注重礼节,进见首长和上级时,应当主动打招呼。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接触时,应当主动打招呼。纠正违章先敬礼。参加集会时,听到奏国歌、国际歌时应自行立正。升国旗时,应行举手礼。

第九条:治安联防队员要文明执勤,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接受群众的招待和馈赠。

第十条:治安联防队员应当接受纠察人员对警容风纪的检查和纠正。

某某乡治安联防队二一年一月一日

治安联防队员守则

一、服从命令,听众指挥,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决不畏难手软,犹豫动摇。

二、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决不打人骂人,滥用械具,刑讯逼供。三、刚正不阿,敢干碰硬,决不偏袒干部和干部子女,包庇亲友,说情“走后门”。

四、廉正奉公,办事公道,决不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公报私仇。五、热爱人民,服务人民,决不搞特权,耍威风,欺压群众。六、机智勇敢,团结战斗,决不怕苦怕累,贪生怕死。七、严守机密,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与无关人员谈论内部机密。

八、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决不放松警惕,玩忽职守。

某某乡治安联防队二一年一月一日

某某乡治安联防队保密规定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八、不在不得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气、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某某乡治安联防队二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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