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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3:08:41 | 移动端: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简称:深圳老年科协);英文译名:ShenzhenAssociationsofSeniorScientistsandTechnicians(缩写SASST)。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由深圳市退(离)休的科技工作者为主体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联合性地方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各项工作,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凝聚、组织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发挥专业特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增强实效,为推动深圳市的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发挥作用,做出新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深圳市科协,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民政局。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办公场所:广东省深圳市上步中路科学馆406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科学知识,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二)开展科学技术交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与中国老协、地方老协及深圳市基层组织建立广泛的联系,积极开展科技业务合作;

(三)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专业特长,推进区域科技合作,进行科技培训、科技开发、决策论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评估及技术转让活动,为深圳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组织单位会员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搭建分享共进的平台;(五)协调相关部门为本会会员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认定工作,为老科技工作者再做贡献创造条件。

(六)组织进行老科学技术工作者人力资源的开发活动,积极向深圳有相关需求单位推荐,以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才智。

(七)举办个人会员的联谊活动,使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八)编译出版科技学术期刊、专著、科普读物。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个人会员资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1、在深圳市各单位担任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助研、工程师、讲师等)或有同等职称的退离休人员和男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在职中级及以上专业科技人员;

2、深圳市各单位从事老专家老干部工作,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统一编号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民政部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全部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紧急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监事一名,其职责为:监督检查本会的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理事及聘用职员的工作。本会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法人不得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须由会长或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规划和制定本会长期和近期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其提名需经会长同意,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提出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科协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科协审查同意,并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年1月20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201*年

扩展阅读: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文件

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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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老年科协[201*]009号

“首届深港老年创新发明大赛”

赞助方案

本次大赛是由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和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办,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协同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市老年协会、香港发明协会共同组织的深圳市老年科技创新发明盛事。本活动是深圳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重要活动之一,大赛旨在响应党和市政府“携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号召,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为曾为这座城市无私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才华的老一辈来深建设者们搭建一个发挥余热、科技交流、成果转化的良好平台。

一、赛事简介

大赛决赛将于201*年10月15日(重阳节前一天)在市民中心多功能厅举行。

第一阶段:宣传报名阶段(201*年6月15日至8月15日)赛事宣传发布、参赛者报名、作品提交;

第二阶段:初评阶段(20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组建评委会,由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打分,选出十个优秀发明项目进入决赛;

第三阶段:决赛阶段(201*年10月15日下午14:0018:00)地点:深圳市市民中心

⑴、开幕仪式(14:3014:50):邀请李灏、刘应力等老领导、市科协领导、市老龄办领导、市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导、市科工贸信委领导出席并讲话;邀请创投及科技孵化机构参与此次赛事,促成科技发明及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

⑵、决赛评比(14:5016:30):由入围的十位发明者用5分钟的时间简述自己的发明,之后用5分钟的时间回答评委的提问。⑶、统计分数(16:3017:10):由评委会统计分数(初赛得分的50%加上决赛得分的50%为最后成绩),确定获奖人员。⑷、颁奖(17:1017:30):公布评选结果,为获奖者颁奖,并由一等奖获得者发表获奖感言。

⑸、决赛结束,举行重阳节晚宴(老年歌舞表演穿插抽奖活动)。

二、宣传媒介

支持媒体: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南方都市报、香港文汇报、香港商报、深圳电视台移动频道、深圳电视台新闻频道、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

同时,大赛将通过网站通知、海报张贴、报纸消息发布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扩大赛事影响力。三、赞助方案

大赛赞助分为独家冠名、协办单位和产品赞助三类。㈠、独家冠名(一家)

大赛独家冠名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杯”首届深港老年创新发明大赛)。可享受以下回报:

1.自独家冠名签署协议书之日起,获得大赛独家冠名权,在各大报纸、电视台、网站通知、宣传海报、邀请函等均以“**杯”首届深港老年创新发明大赛为标题宣传介绍本赛事。

2.享受大赛期间所有公益推广的独家冠名宣传。3.决赛现场设置广告位,供其进行宣传。4.决赛现场提供一定的场地供其产品进行展示。

5.决赛会场背景及所有的指示布置媒介上均明显体现“**杯首届深港老年创新发明大赛”字样。

6.决赛邀请其单位一位领导人或代表入主席台就坐7.在决赛开幕式上邀请其领导致辞。

8.邀请其领导人为获得一等奖发明者颁奖,同时由大赛组委会向其颁发“最杰出贡献奖”荣誉证书、纪念杯。

9.其单位领导或代表与大赛获奖选手及市领导合影留念。10.获奖发明者的奖杯及证书上均印有“‘**杯’首届深港创新发明大赛”字样。㈡、协办单位(二家)赞助费用为人民币5万元,可以享受以下回报:1.列为全程协办单位。

2.决赛现场设置广告位,供其进行宣传。3.决赛现场提供一定的场地供其产品做展示。

4.决赛邀请其单位一名负责人入嘉宾席就坐,并邀请其负责人为获得二等奖发明者颁奖。

5.其单位领导或代表与大赛获奖选手合影留念。6.邀请其单位领导在晚宴上致辞。㈢、产品赞助(多家)

每家赞助价值2万元的等值产品。可以享受以下回报:1.赞助的产品作为决赛礼品及晚宴抽奖奖品。2.决赛现场提供场地供其产品做展示。

3.决赛邀请其单位一位负责人入嘉宾席就坐,并邀请其负责人为获奖发明者颁奖。

4.邀请其单位领导在晚宴上致辞。

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20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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