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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寓教于审努力做好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3:10:10 | 移动端:关于对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寓教于审努力做好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寓教于审努力做好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寓教于审努力做好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大武口区人大法制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最近在区人大副主任郑锡亮同志的带领下,我们对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寓教于审,努力做好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了解了寓教于审,青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寓教于审,青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

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日渐突出的社会问题,区人民法院按照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积极做好青少年犯罪审、教工作,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犯罪现状

自201*年元月至201*年8月,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8件222人,其中04年38件62人,05年33件44人,06年36件65人,07年截止8月份31件51人。

以抢劫、盗窃、伤害,寻衅滋事,性犯罪等犯罪居多。犯罪特点主要表现为:①从犯罪主体来看,一是年龄呈集中性和阶段性分布。14-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增长率持续增长,16-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率居高不下;二是性别分布上以男性为主,但女性青少年犯罪从201*年起犯罪比例有所上升;三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四是身份比较集中,主要集中于城市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学生等群体。②从犯罪行为来看,一是团伙性明显;二是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发性等五性突出;三是智能性趋向明显,犯罪行为开始由低级简单、随意向高级、高智能发展。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出现多样化,形成了犯罪类型的多样化。

(二)、犯罪的主要成因

调研中发现,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既存在主观因素,又存在客观因素。在主观上主要表现为:心理上的不稳定性,心理上的不成熟性和犯罪机遇偶发性。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一是家庭不良环境的影响,失和、失教、失信,失才等“四失”家庭逐渐增多,家庭教育空位;二是社会不良风气特别是网吧、色情、淫秽、赌博等内容的电视、录像的污染和影响,游戏机房、网吧、KTV房、歌舞厅,网络虚拟世界使他们觉得新鲜刺激,偿食仙果,一发而不可收;三是学校偏重应试教育,忽略综合素质、法律素养的培育,特别是对“双差生”冷落和歧视,挫伤他们的自尊心和上进心,

造成校内生和校外闲散人员混杂接触,破罐子破摔,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寓教于审,竭力做好青少年犯罪的审判工作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和成因,区人民法院把青少年犯罪的审判,预防工作列为法院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实。一是整合力量,建立健全了青少年维权案件审判机制,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青少年维权工作。加强与学校、社区、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营建起青少年维权“网络”。二是采取“建立接触点,发现闪光点,寻找感化点,激发共鸣点,确定帮教点”的教育、感化方式,适时适寓教于审,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三是惩教结合,罚当其罪,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性,又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心身健康。始终坚持把有利于被告人的改造,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青少年的教育成长作为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立足点。对主观恶性浅,偶尔失足的在校学生,充分体现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刑罚原则,尽可能地不判处实刑,并做好学校工作,使他们重返学校,避免了交叉感染。自201*年至201*年8月份共对68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年缓刑或管制,单处罚金。四是实行回访、帮教措施,延伸审判工作领域。对缓、管、免少年犯和服刑少年犯实行回访考察,跟踪帮教措施,巩固了审判效果。五是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加强了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防范,有效的

维护了社会稳定,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区人民法院寓教于审,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开展的是有声有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但是,通过调研,我们也看到寓教于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寓教于审工作方式还较为单一,尚未形成适应青少年心理、生理成长的灵敏化、多样化的审、教、管工作格局。二是寓教于审的青少年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较为滞后,青少年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发挥有待加强。三是回访、帮教工作措施未能形成体系,与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沟通存在缺位。四是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前调查工作较为简单。五是法律文书制作缺乏寓教于审的理性载体教育内容,判决书中论证说理,教育的内容彰显的不够。

三、意见建议

1、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特点,逐步探索建立起适应青少年心理、生理成长特点地灵敏化、多样化的寓教于审的工作格局。把依法办案同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用心去召唤,用诚去感化,用情去敲打,用爱去温暖,使审判过程充满热心、真心和爱心。将惩罚犯罪与矫治罪犯、预防犯罪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水平。

2、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寓教于审主题教育活动。根据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新情况,配合学校等部门运用法律知识和生动的反面教材,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积极指导和组织青少年开展“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强化青少年维权示范岗,发挥其阵地宣传作用。

3、延伸审判领域,建立回访、帮教工作新机制。建立失足未成年人挡案,健全少年犯档案制度。将审理的少年犯列表进行登记、管理,从中分析找出未成年人犯罪的个性和共性,累积经验材料。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被判处缓刑的青少年犯,在判决生效后,要及时与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协调,制定《缓刑回访考察表》、《缓刑少年犯帮教协议书》等。建立起对青少年犯的帮教制度,与青少年犯及其监护人签订帮教协议,定期不定期走访青少年犯及其家庭,了解青少年犯的思想状况、悔罪表现,针对其转变及时给予鼓励和帮助,增强青少年犯改过自新的信心,预防其再次步入歧途。

4、充实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前调查,做好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见面,与学校老师见面,与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见面“三个见面”工作。聚集各方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思想法制教育,增进寓教于审工作的实效性。

5、创新法律文书制作,增强说理教育,适时寓教于

审。判决书既有代表国家意志权威的结论性,又具有证明裁判结果合法、正确的证明性,从而体现出诉讼最高价值公正性。判决书不但是审理结果的载体,也是审理过程的体现。在未成年人被判有罪的判决书中加强论证说理,对未成年人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使未成年罪犯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使他们弃恶扬善。在公开裁判理由中的说理部分增加教育内容,使未成年被告人和其监护人知道人民法院为什么要这样裁判,使得未成年罪犯在弄清自己“犯了什么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到自己“为什么犯罪”,应从此次犯罪中吸取什么教训,从而利于未成年罪犯改造和社会稳定,利于亲属对司法的理解和支持,使他们对案件判处的结果信服,同时也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裁体。成为寓教于审的理想裁体和教育青少年罪犯最直接生动的法制教材。

扩展阅读:法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思考

宽严相济体现以人为本寓教于审重在挽救教育

县人民法院

搞好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平安工程,能使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有机的统一,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我院在审理青少年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探索创新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努力做好青少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

一、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建立帮教制度,落实帮教措施。①成立未成年人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院的青少年帮教工作。②在刑庭内设立少年法庭,指派具有丰富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组,并配备了专门的女法官,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③我院制定了《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操作规程》,这些制度的建立使我院的未成年人审理和帮教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④案件审理和宣判后,我院针对个案制定未成年罪犯帮教措施和方法,搭建帮教平台,指定专人对犯罪未成年人定期跟踪教育,实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教,坚持定期回访制度,对青少年罪犯的思想状况、生活状况进行了解和摸底,形成文字材料,并建立《青少年罪犯帮教档案》,及时掌握未成年罪犯动向,防止其失控和重新走向犯罪。

(二)建立庭前专访制度,认真做好社会调查。开庭审理前,组织人员成立“青少年犯罪帮教调查小组”,就未成年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性格倾向、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被指控犯罪后的心理状态及表现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对帮教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供法庭对青少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参考。

(三)实行人性化的审判方式,坚持寓教于审,审教合一,积极推行圆桌审判。我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积极推行圆桌审判方式,让庭审方式明显区别于普通程序的审判,使气氛更加融洽,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达到最佳庭审效果。同时,尽力邀请青少年被告人的家属、所在学校的老师、社区和妇联以及关工委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到庭参加诉讼,共同对青少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促使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反思犯罪原因,真心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在案件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打防并举,对一些初犯、偶犯和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特别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法给他们重返校园的机会。

(四)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我院除了坚持在庭审中以案讲法外,还积极安排刑事法官走进家庭、课堂和社区,建立“三位一体”的帮教模式,通过法制宣传活动教育青少年,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知法守法。与其他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积极为青少年创造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帮助已判刑的青少年解决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五)认真贯彻省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探索轻罪犯罪消除制度。我院协同相关部门积极进行调研,共同拟草《县“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试行办法》初稿,对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予以试行消除,使其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受影响,该办法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到目前为止,我院已受理了4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申请,经过认真审查和讨论,其中符合条件的1人已经同意对其犯罪记录予以消除,另外3人因缓刑考验期限未满而暂未予以同意。今后我院将继续进行该项制度的调研和探索,为省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做出自己的贡献和努力。

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我们法院将在认真总结经验,坚持过去好的做法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认真的思考,不断拓宽思路,搞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打算是:

1、积极进行调研,尝试把心理咨询纳入法庭审理。许许多多的案例表明,违法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主要是在思想上和心理上出现了偏差,那么如何在心理上对其进行矫正,使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将是我们帮教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法院来讲,我们准备进行相关的调研和论证,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心理咨询人员,尝试把心理咨询和矫正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从法律上和思想上对违法青少年进行感化教育,促使其尽快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2、对少年法庭的法官进行心理学知识的培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一些心理学方面的专家和老师,对少年法庭的法官进行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培训,让他们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违法

青少年的心理状态,在做教育疏导工作时能更加准确地找准切入点。

3、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力度。从工、青、妇、教育、社区等部门聘请政治思想过硬、文化素养较高的特邀陪审员,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4、推行见面制度。庭前审判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所在学校或单位、村(居)委会有关人员见面,组织未成年被告人与监护人、老师等人员见面的见面制度等,提前摸清未成年被告人各方面的情况,使审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5、加强与未成年犯罪人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县未成年人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的沟通和联系。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相互联系和沟通,形成帮教合力,才能共同抓好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6、选取一些的典型案件,然后与相关学校联系,组织在校青少年参加旁听庭审,以案讲法,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提高对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解放思想,拓展思路,探索新路子和新方法,为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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