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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wky456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3:10:23 | 移动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wky456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wky456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我省郑州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六少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给大会发来贺信,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组长张军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副组长黄尔梅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会议全面总结了201*年以来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少年法庭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少年法庭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就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少年法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陈至立副委员长的贺信指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关国家和民族前途,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安宁。王胜俊院长的重要批示强调,要始终将少年法庭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近年来,我省法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虽然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仍保持高发态势。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少年审判法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陈至立副委员长贺信和王胜俊院长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少年法庭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当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机遇,本着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这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依法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特别是要辩证看待、妥善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真正把少年法庭办成服务大局的重要阵地,为民司法的重要平台,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二、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体系张军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要把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作为少年法庭工作的总体目标,以少年法庭不断深化、创新发展为动力,带动少年司法侦查、检察、辩护、法律援助、帮教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的健全、完善,引领、推动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更趋完善、走向成熟。全省各级法院要继续深化少年司法改革创新和实践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省情和审判工作实际,并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色制度。一是要创新案件审理方式。继续大力推行圆桌审判方式改革,为未成年人被告人创造宽松、缓和的庭审氛围;建立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制度,心理干预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社会观护制度等特色审判制度,继续深入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确保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要创新判后帮扶方式。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继续尝试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特困未成年被害(告)人司法救助基金。三是要推动工作经验转化。适时对实践中成熟的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形成少年司法的特色规章、制度,助力最高法院推动成熟经验转化为法律规范。

三、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准确理解、把握和适用刑法、刑诉法相关特别制度

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事诉讼法吸纳了少年司法改革的诸多成果,建立了一系列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制度。张军副院长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少年法庭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学习好、贯彻好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把有关未成年人的刑事实体和程序方面规定落到实处。为此,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少年审判法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准确理解、把握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一是要理解和把握好缓刑的适用标准。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依法宣告缓刑。对本地和外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在缓刑适用标准上,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二是理解和把握好禁止令的适用标准。在禁止令的适用上,要坚持审慎原则,既要充分考虑针对性和必要性,又要兼顾可能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因适用不当造成缓刑被轻易撤销、案件被媒体炒作等负面影响。三是要认真落实好社会调查、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和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通过先行先试,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取得好的实践效果。四、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持续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司法保护工作水平

张军副院长强调,要切实强加能动司法,推动少年法庭工作以“立足审判、适当延伸”为基础向“司法预防、全面维权”扩展转变。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全省各级法院要适应形势的变化和任务的要求,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有效拓展司法保护工作的范围。一是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以“一校一法官”活动为实践载体,上好“开学第一堂法律课”,继续深入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观念二是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的保护。郑州、洛阳、安阳、驻马店等地法院要继续认真开展好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改革,有条件的法院要扩大受案范围,完善未成年当事人出庭、诉讼教育引导、“立审执三优先”等制度,推动涉少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快速发展。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及证人的司法保护。要认真落实新刑诉法的要求,防止因诉讼方式不当造成“二次伤害”;要依法落实未成年证人身份信息保护、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等诉讼权利,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司法保护。

五、进一步密切协调配合,着力构建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网络化工作格局张军副院长强调,要依法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配套体系建设,推动少年法庭配套机制从“松散协作、单打独斗”向“无缝对接、齐抓共管”转变。我省是“两条龙”工作体系的发源地。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少年审判法官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最高检、司法部、共青团中央等六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千意见》,推动“两条龙”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兄弟部门的沟通、联系,凝聚共识,进一步完善“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所增设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进行磋商,确保特别程序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积极会同工、青、妇、教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要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广泛的理解、支持和认同,同时,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自觉、主动地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和权益保护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现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科学发展张军副院长指出,“机构挂靠、人员挂名”,很难真正完成越来越繁重、具体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任务。多年来,我省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建设和审判队伍建设,在“六少会”上,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专门就少年法庭机构建设问题作了大会发言。但是,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少年法庭自身建设方面还有不少工作要做,特别是距离最高法院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为此,一是要继续加强少年法庭机构建设。已经建立少年审判庭的法院,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拓展受案范围,办理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尚未建立少年审判庭的中级法院,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早日建立独立建制的审判机构。要指导和帮助基层法院成立少年审判庭。二是要继续加强审判队伍建设。要选派有思路、有干劲的同志担任少年审判庭负责人,选拔有热情、有爱心的同志充实少年法庭法官队伍,并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使人才进得来、留得住。要充分认识少年审判工作的专业性,保持法官队伍的稳定性。三是要建立科学的工作业绩考核机制。各地法院在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时候,要着力改变单纯以办案数量为标准的考核模式,将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探索创新、参与社会管理等有关情况纳入考评体系,激励少年审判法官将庭审前后、法庭内外的特色工作做得更出色、更到位。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向社会各界介绍少年法庭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大局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注重先进典型的挖掘、培养和推介,展示新时期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官的良好形象,并以此激励、带动更多的法官扎根一线,勤奋工作,共同推动我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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