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级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绥化地区地方税务局
市(县)级深化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绥化地区地方税务局市(县)级深化征管改革方案,已经省局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县以下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省局要求各地: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新的税收管理体系的需要,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增加税收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理解搞好县以下税收征管改革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地税干部投身改革的自觉性、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全局性的中心工作,各级领导一定要摆上日程,精心组织,做好组织实施与协调上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县局的机构设置以地(市)为单位抓紧上报省局审批].
三、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改革环境。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争取领导与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同时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征管改革的成果和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意义,使纳税人能够理解与支持税收征管改革,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的情况千七月末前报省局征管处。附件:绥化地区地方税务局市(县)级深化征管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局深化征管改革的指示精神,地区局本着积极稳妥,以点带面的原则,在兰西地税局进行深化征管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市(县)级地税系统开展全面深化征管改革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健康、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这次深化征管改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要求,完善征收管理机制,健全办税征收服务体系;加强以法治税,建立相互制约,协调有力的稽查体系;精减机构,强化基层,建立与深化征管改革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体系;加快征管手段现代化进程,提高综合监控能力,建立计算机网络体系;核定岗位、明晰职责,建立配套完善的目标管理体系;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征管机制向市(县)局与分局一体化,职能部门综合化,征管机构专业化的转变。
遵循的五项原则是:一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的原则;二是有利工作,顾全大局,提高效能的原则;三是精简二线,充实一线,强化征管的原则;四是减少中间环节,避免重复劳动,体现市(县)局直接征收的原则;五是征查分离,互相制约,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
二、深化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征收管理机制,健全办税征收服务体系。
1.调整征收机构,实行市(县)局直接征收。一是撤销原来市(县)内征收分局,成立征收管理中心。征收管理中心具有对全局(包括农村分局)税收计划管理指导和对市(县)城内纳税人税款征收、全额核算、对税收全过程监控的职能,担负着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税收征管的双重任务。市局征收管理中心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县局征收管理中心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征收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1)征收服务大厅:负责受理纳税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延期缴税,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保管、发放,税法咨询,关、停、废业的办理等项业务。(2)计财管理组:负责对全局税源的调查,税收计划的编制、落实、执行情况的分析,税收会计核算、报表统计和各种信息的提出、传递、票证管理检查,税款提退和微机管理。(3)市场所:负责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4)车辆所:凡是没委托其他部门代扣代缴的市(县)设车辆所,负责对个体车辆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二是在农村税收征管上实行三种征收形式,(1)在农村分局所在地设立征收服务厅(室)、负责城、镇及附近纳税人的申报缴税;(2)在分局所在地以外的乡镇设立征收处,负责乡镇所在地及附近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工作;(3)在各村设立代征站,负责对屠宰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的代征工作。固定业户的税款由税务干部(协税员)到户征收。征期过后,各农村分局没配备微机的按旬向征收管理中心上报纳税资料,已配备微机的按月报送微机软盘等有关分析情况。
2.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把办税服务厅办成文明服务窗口。一是实行公开办税,接受社会监督。(1)定期公布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公开各办税窗口的职能和服务范围。(3)公开各项办税事宜的办理时限、步骤和方法。(4)
公开各项收费标准。(5)公开处罚依据和结果。二是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1)实行着装、挂牌上岗。(2)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标准。(3)公布税务人员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4)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受理投诉的有关事宜。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快捷、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依法治税,建立相互制约、协调有力的稽查体系。
1.充实稽查力量,强化稽查组织。一是保留稽查分局,市(县)局稽查分局配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2名,县局稽查局配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1名。H是把原来征收分局的催办人员调到稽查分局,加大稽查执行工作力度。三是把农村分局的现有干部按照业务素质划分征查两条线,在每个农村分局确定1-2人为专职稽查员,作为市(县)局稽查分局的派出人员,使稽查人员占干部总数的45%以上。
2.征查分离,相互制约。一是稽查分局负责对纳税人的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案件稽查工作。按照征查分离的原则,为确保税收会计全额核算的及时准确,所查的税款、罚款,律在指定时间内到征收大厅的专项窗口交纳税金和罚款,稽查分局没有直接入库职责。二是稽查分局负责选案、稽查、执行三个程序的工作,其内设机构为稽查、执行、综合三个股。稽查股负责对城内、农村纳税人实施稽查,执行股负责对城内国有、集体和涉外企业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纳税人的欠税催缴,受理征管中心转来的逾期未申报、欠缴税款、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滞纳金加收和罚款处理,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以及对偷抗税的处罚等工作。综合股主要负责征收管理中心转来的涉税业务、选案和承担稽查股与执行股之间的各种文书资料的传递,以及对上报表、来信来访接待和稽查案卷的形成、归档,承担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审理工作。
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立案标准以上的)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千元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万元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超过5万元的),以及须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稽查审理工作由市(县)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三)精简机构,强化基层,建立与深化征管改革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体系。1.把原市(县)局机关的七个股(室)按照业务范围、职责分工合并为“两股两室”。即办公室、监察室、政工股和综合业务股。办公室:除仍然负责原来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外,还负责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编制,服装订做、发放工作;监察室:负责干部纪律检查和内部财务的监察审计工作;政工股:承担原来人事股、党办两个部门的工作;综合业务股:负责原来的征管、税政、所管辖的业务工作,稽查分局转来的案件和专项审理工作并负责提交须由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审理程序规范、听证程序实施、重大案件移送、重大处罚的备案、以及组织复议、应诉、赔偿工作和税法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
2.本着市(县)局与分局一体化的原则,把原市(县)局的讨会业务合并到征收管理中心,使会计核算由原来的两级变为一级,会计核算的帐、表、册也由原来的两套减少到一套。
3.本着精简机构的原则,撤销各市(县)的城郊分局,其税收征管工作和人员并入到邻近的分局。
4.改变市(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原来按常务、业务分工的格局,局长除负责全面工作外,还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两名副局长按征收、稽查各负责一条线。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等项工作。
(四)加快征管手段现代化进程,提高综合监控能力,建立计算机网络体系。本着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全区“九五”时期要建成完善的地、市(县)两级计算机管理网络,使税收工作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都能适应税收工作需要,在全区基本形成一个以现代化技术手段为支持,科学严密的计算机网络体系。
1.市(县)局建成适应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网络。
2.全区有条件并达到应用计算机管理规模的基层征收单位要普遍应用计算机完成税收征管业务的处理。
3.市(县)税务局与工商、银行、财政等有关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交换要达到一定水平,逐步实现财、税、库(行)联网;提倡和逐步推行纳税人和税务代理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申报信息。
(五)核定岗位,明晰职责,建立配套完善的目标管理体系。
1.按照改革后的机构、人员情况,定岗定编,把业务骨干充实到基层一线,强化征管。
2.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按照责权统一、监督制约、分解权力的原则,重新修改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减少部门之间扯皮、推倭和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时效。
具体见于附件一(工作职责划分)。
3.制定完善征管规程。按照新的机构设置的职责划分,本着规范、统一、简便、易行的原则对原有的征管工作规程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征管文书、运行传递手续进行适当完善,具体见于附件二(征管工作规程)。
4.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明晰职责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到有距可循,有法可依,照章办事,依法行政。具体见于附件三(各项规章制度)。
5.实行目标管理,推行岗位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进行分解和量化,实行干部考核制,并且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以下保上,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形成激励机制,具体见于附件四(各项工作考核办法)。
(六)引入竞争机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针对税收征管改革逐步深化的实际,在干部使用上要引入竞争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从领导岗位,到一般干部实行竞争上岗(详见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1.副股级以上职位(不含市(县)局班子成员)要实行竞职上岗。竞职的方法及程序县中市(县)局统一组织,参加竞职人员作免职演说、群众投票推荐候选人、现场公布投票结果、局长会议从候选人中确定拟任人选,经人事部门考核后,由局长会议决定(副科级职位的报地区局党组批准)。
2.一般干部实行等级评定和岗位竞争,具体方法为:(1)考试。要通过市(县)局平时考试和地区局组织的年未统考来综合评定,考试内容为国家公务员培训教材和岗位工作技能。
(2)考核。考核按国家公务员应具务的“德、能、勤、绩”要求,主要采取群众测评的方式进行。
(3)评定。评定工作由市(县)局有关部门和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和年度公务员考核结合进行。
(4)待遇。岗位的等级评定分为1-6级,按评定等级兑现奖金和福利待遇。3.通过年末综合评定,股级以上干部免职不合格者、公务员考评称职以上票达不到70%的,按一般干部使用,不保留原级别。一般干部称职以上票达不到70%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采取学岗的办法进行下岗培训,学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取消一切福利待遇。学岗人员按总数的3%进行尾数取舍,学岗期原则为一年,对表现突出的也可提前上岗。连续三年竞争无岗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系统外自谋职业。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深化征管改革工作顺利平稳进行,成立由地区局局长赵宏勋为组长、副局长齐吉顺、许志超、刘树祥、纪检组长王兴为副组长,征管科科长,人事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全区深化征管改革工作。各市(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市(县)深化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扩展阅读:县区级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二
关于印发《如东县地方税务局基层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地税发〔201*〕40号
各分局、稽查局:
根据《南通市地税局关于如东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通地税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如东县地方税务局基层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如东县地方税务局基层征管改革职能配置方案
二Ο一Ο年四月十九日
如东县地方税务局基层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整合现有税收征管资源,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模式,根据《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意见》(通地税发[201*]43号)、《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基层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地税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按照“信息管税”和建立健全集约化、专业化、立体化税源管理体系的要求,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为出发点,通过优化征管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实施以分规模、分行业、分性质、分事项管理为重点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模式,提升信息数据运用,深化税源联动机制,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做大做强县局机关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职能,率先构建以风险管理为基本导向,以信息管税为基本支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本模式的新型税收征管格局。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模式,明确职能。严格按照市局要求设置征管机构、设定工作职能,确保税收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化。
(二)优化配置,提高效能。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提升工作效能。(三)改革创新,平稳过渡。坚持创新引领,立足如东征管工作实际,制定积极稳妥、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并稳步推进,确保平稳过渡。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基层征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徐斌同志任组长,管玉屏、施忠华、蒋剑泉、李峰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县局各科室、各分局、稽查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施忠华担任主任,潘勇林、叶青松、刘耀兵、张海红、魏建军为成员,负责基层征管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业务流程的重整和规范等事项。四、主要内容
(一)推行纳税服务实体化运作,建立集约化和全程化相结合的纳税服务体系。1、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
纳税服务中心实行实体化运作,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和制度建设、考核评价;负责集约化、专业化、全程化的税收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负责相关税收事项的调查核实、催报催缴等日常税收管理工作,纳税服务中心同时挂第七税务分局牌子,以第七税务分局名义对外行使执法权。
2、办税服务厅的设置和管理
纳税服务中心在县城设立1个主办税服务厅,负责办理第一税务分局和重点税源管理局管辖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和其他纳税人的“同城通办”业务,人员由纳税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二、三、四、五分局保留办税服务厅,业务由纳税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人员仍由所在分局管理。3、内设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设置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税服务股、综合股。办税服务股扎口负责县城区主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中心地税窗口的管理和基层办税服务厅的业务指导。(二)调整税源管理职能,建立专业化和属地化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机制。1、设立税源管理专职机构
县局成立“信息管税”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税源管理中心”(目前暂归并征管科扎口管理),统筹负责税源管理和信息管税,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全县税源的总体掌控和重点税源企业的分析监控、指导协调;制定税源管理总体规划,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要求,构建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税源管理机构职能、工作规程、制度办法以及部门协调机制;负责对基层单位执行落实各项税源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评价;(2)负责全县税源的税收数据分析工作,包括根据管理需求派发采集任务,归集整理各类税源信息(含外部第三方信息);牵头按行业、区域、税种、税负等开展经济、税源与税收分析,为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服务重点企业建立涉税风险防范机制;
(3)负责全县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重点税源企业案头评估分析,根据评估结果,向基层机构分发评估疑点核实任务、监督疑点落实情况和评价考核工作绩效;
(4)负责全县税源的监控预警工作,包括牵头建立税收预警评估指标,并统一发布和维护,实施日常预警和重点监控,并分发或下达管理任务;牵头组织全县税源风险信息的综合应用,统筹税务检查选案(稽查、日常检查)工作;
(5)抓好全县数据质量管理,组织对涉税数据的检测、整改、督导和考核工作,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做好日常数据支持服务,根据各业务部门的需求,进行税收数据的加工、处理,为各部门提供数据或处理结果;
(6)组织实施全县税收风险管理和信息系统应用,强化税源管理人员工作技能和素质培养,负责风险指标体系、评估模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快推进“信息管税”。2、组建重点税源管理局
重点税源管理局直接负责全县重点税源户的监控管理,实行以管户为主、管事为辅,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重点税源管理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管理股职能按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确定。重点税源管理局同时挂第六税务分局牌子,以第六税务分局名义对外行使执法权。其征管范围如下:
(1)中央和省属企业和其他金融保险业(含担保公司);(2)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
(3)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4)全县工业企业五十强及其关联企业;
(5)除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代征单位以外,剔除一次性因素,201*年纳税总额达到80万元以上的企业;
(6)如东县掘港镇、大豫镇、长沙镇、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苴镇)、洋口港开发区和新东安科技园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企业;
(7)上述范围内纳税人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管理;
(8)除上述第(7)项以外的县级以上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指合同造价3000万元以上或跨分局管理的工程项目);
(9)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除新办企业按行业归属划分、新增工程项目按标准划分外,以上征管范围一经确定,原则上三年内保持稳定。
3、适当调整基层分局税源管理范围
按第一至第五税务分局设置基层分局,负责一定行政区划内纳税人(除纳入重点税源管理局)的管理。(1)第一税务分局:负责管理如东县掘港镇、大豫镇、长沙镇、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苴镇)、洋口港开发区和新东安科技园区范围内纳税人。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股、管理一股、二股、三股。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筑工程项目实行专业化管理,个体纳税人及社会零散税收实行集约化管理。
(2)第二税务分局:负责管理如东县曹埠镇、马塘镇范围内纳税人。设置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
(3)第三税务分局:负责管理如东县岔河镇、新店镇、双甸镇范围内纳税人。设置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
(4)第四税务分局:负责管理如东县拼茶镇、河口镇、袁庄镇范围内纳税人。设置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
(5)第五税务分局:负责管理如东县丰利镇、洋口镇、沿海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范围内纳税人。设置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报批阶段(201*年4月2日前完成)。根据市局要求,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局审批。
(二)全面动员阶段(201*年4月10日前)。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年4月底前完成)。根据市局批准的实施方案,完成机构人员调整、业务重组的落实和对外宣传工作。5月份开始按改革后的新模式运行。
(四)巩固完善阶段(从201*年5月份开始到年底)。针对改革后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市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完善。修订和落实征管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加大考核监督力度,切实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改革目标实现。附件:
如东县地方税务局基层征管改革职能配置方案
一、各税务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管辖范围
(一)第一税务分局设置综合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管理三股。
1、管理一股负责管理分局辖区内所有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筑工程项目,负责管理分局辖区个体税收及其社会化征管工作。
2、管理二股负责管理掘港镇、大豫镇、新东安科技园区企业。
3、管理三股负责管理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苴镇)、洋口港开发区(含长沙镇)企业。(二)第二至第五税务分局分别设置综合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
管理范围保持不变。管理股按照属地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依据纳税人经营行业、规模大小、经济类型以及涉税事项的难易程度,兼顾税收风险排序和管理特点等进行科学分类,有针对性地实施专业化管理。尤其是对本地区具备行业特色或同一(类似或相关)行业纳税人比较集中的,认为需要实行集中管理的,也可单独设置一个责任区进行管理。(三)第六税务分局(重点税源管理局)设置综合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
1、管理一股负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掘港镇、大豫镇、长沙镇、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苴镇)、洋口港开发区和新东安科技园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企业;管理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管理。
2、管理二股负责管理中央和省属企业和其他金融保险业(含担保公司);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负责管理全县工业企业五十强及其关联企业;除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代征单位以外,剔除一次性因素,201*年纳税总额达到80万元以上的企业。(四)第七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设置综合股、办税服务股。二、第一至第六税务分局内设机构职能(一)综合股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税务机关布置的各项税收业务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分局内税收业务培训辅导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专项纳税评估、特定纳税评估和涉外税务审计工作;负责纳税评估、日常检查计划制定、执行、结果上报工作;
3、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日常检查;负责申请注销企业纳税人的日常检查;4、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税收清算管理;5、负责外籍人员出入境税收清算管理;
6、负责开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宣传;
7、负责本分局行政事务、经费、固定资产、文明创建、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本分局各种税收征管业务资料的统计、汇总、编制、上报工作;负责本分局绩效管理工作;8、负责待欠税公告纳税人名单的上报;
9、负责与第七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相关信息资料的交换、传递;10、完成其他交办工作事项。第六税务分局(重点税源管理局)综合股除上述职能外,另配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职能。
(二)管理股职能
1、纳税人户籍管理。主要包括:漏征漏管户排查和清理;调查核实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工作;外来(出)经营户、停复业户的跟踪管理;负责对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情况进行评价和记录;
2、涉税信息采集。严格按要求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负责信息数据的分析比对、核对维护和反馈工作;
3、欠税管理。掌握纳税人欠税及其资产处理等情况,依法实施欠税清理,主要包括: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欠税分户台帐;对欠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签订清欠计划,及时追缴欠税;对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形的,应及时依法认定欠税的归属,对申请破产的,应积极参与纳税人债务清偿工作;对形成死欠的税款,应严格审核,如实上报;
4、调查核实管理。负责对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各项依申请涉税事项和税收优惠事项的后续调查和管理;负责对其他税源管理事项的调查核实和管理;
5、发票管理。负责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主要包括: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含发票验旧金额)与申报纳税金额的比对;定期核查纳税人发票的开具和保管情况;发票违章情形的调查核实与协查,提请纳税人发票停(限)供和解除;督导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网上开票系统(或功能)的推广应用;特定发票的自开票纳税人管理;
6、特定事项管理。负责按照各单项税收政策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外籍人员、高收入个人的建档登记管理;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负责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
7、评估检查类事项。负责日常案头分析评估;负责在县局、分局的统一组织下,依照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和日常检查工作要求实施分析比对、约谈核实、结果处理以及日常检查工作。
8、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负责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涉税信息的利用、反馈;负责社会化征管网络建设和税源、税户等管理性涉税信息与相关部门交互与转换;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社会民主评税、依托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确定定额,组织定额调整和税收典型调查等管理工作;
9、综合事务类事项。负责开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宣传;负责对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的预提醒服务;负责对纳税人逾期未纳税申报、未足额入库税款和报送涉税资料的催报催缴工作;负责整理、更新和存储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负责或参与建立纳税人分户档案;
10、任务执行。告知纳税人涉税相关事项;执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做出的处理、处罚等决定;11、其他事项。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和系统操作要求,对具体涉税事项实施有效的控管;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税款核定、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税收执法行为;负责完成其他税源管理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税务分局(重点税源管理局)管理股除上述职能外,另配置如下职能:1、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管理;
2、每季度对上年入库税款8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巡查一次以上;3、指引市级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建立涉税风险防范机制。三、第七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一)综合股职能
1、负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制度;2、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调研策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3、负责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和办税服务管理工作;4、负责地税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管理建设;负责纳税人权益平台、税企通短信平台的管理;负责“纳税人之家”的管理;组织实施日常税收宣传、政策辅导等工作;
5、处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指导税务争议的调解。组织纳税人(社会)满意度调查;6、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
7、负责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8、负责税务公开、公告事项的落实;
9、负责本分局行政事务、绩效管理、经费、固定资产、文明创建、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本分局各种税收征管业务资料的统计、汇总、编制、上报工作;10、负责与第一至第六税务分局(重点税源管理局)相关业务资料的传递。11、完成其他交办工作事项。(二)办税服务股职能
按照集约化的原则,推进全职能办税服务窗口建设。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纳税人涉税事项审批;负责备案事项的申请、申报受理;负责对于需要事先进行调查核实的涉税事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负责对纳税申报资料、各类依纳税人申请事项的涉税资料的完整性和基础数据逻辑进行审核;3、负责申报征收环节各类信息资料的录入、收集、整理、归档;负责涉税事项办结后,向本分局综合股传递相关信息、资料;
4、负责受理纳税申报;负责税款、基金、费征收;
5、负责对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环节发生违法行为的滞纳金加收及行政处罚;
6、负责发票发售、开具、审核、缴销、保管等工作;
7、负责票证管理。主要包括:票证的领用;办税服务股、全县其他征收点及全县三代单位票证的发放、结报缴销;票证保管、检查、核算、归档管理;票证报表的编制;
8、负责税款账户管理。主要包括办税服务股及全县其他征收点“待报解财政专户”的待结算专户的管理及对账工作。
9、负责全县税费提退工作。主要包括:办税服务股提退事项的受理;其他征收点传递的退税资料的扎口受理;退税资料的扎口上报;征管系统中退税流程的扎口处理。
10、负责全县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全县代征代扣手续费的受理、审核(其他征收点可先受理,资料再向办税服务股传递);手续费资料的扎口上报;征管系统中手续费流程的扎口处理;全县代征代扣手续费的发放(非本办税服务股受理的,可由其他征收点发放后,发放凭据交纳服)。11、负责全县发票兑奖工作。主要包括:全县发票兑奖事项的受理、审核、兑付(其他征收点可先受理、兑付,资料再向纳服传递)。
12、负责征收数据与相关部门的交互和转换,并对征管信息系统征收环节信息进行集中处理;13、负责纳税咨询服务及其他税收服务事项;14、负责本单位的经费管理;15、完成其他交办工作事项。
城区主办税服务厅除上述职能外,另配置如下职能:1、全县税收减免类涉税审批事项集中受理;2、全县各项税款提退结报集中受理;3、负责全县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4、扎口发票领用、结报。
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配置如下职能:(1)负责办理企业设立登记;(2)负责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税收;(3)负责契税征收;
(4)负责售付汇对外支付证明开具;(5)产权权属变更涉税证明开具。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县区级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县区级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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