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关重大问题调研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急件国税办函201*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关重大问题调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201*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安排,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此,从去年开始,税务总局领导和有关司(局)分赴各地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行了系列调查研究,听取税务系统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良好氛围。但目前,还有一些涉及征管模式及机构职责调整的重大问题尚未形成共识,这些问题对征管改革顶层设计乃至税收工作的科学发展影响重大,需要作进一步的深入调研。现将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题目
(一)新征管模式下纳税评估和稽查的定位及协作关系问题。主要涉及纳税评估与稽查的定位,纳税评估与稽查选案如何衔接、纳税评估的实地核查与稽查如何区分和衔接、纳税评估和稽
查发现问题如何定性和处理等。
(二)大企业划分标准和管理方式问题。目前,各地大力推进大企业专业化管理试点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各地对大企业标准认识不尽一致。如,总局定点联系的大企业,规划核算司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确定的大、中、小微企业等标准等。对大企业的管理方式,也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大企业管理部门承担了除稽查外的全职能管理;二是大企业管理部门只负责纳税评估和个性化服务,其他基础管理仍在属地。同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后,国税局、地税局如果协调不够,可能会因对同一纳税人(特别是大企业)的管理层级、权限不同,造成管理上的交叉,增加纳税人负担。应如何统一大企业标准,采取何种管理方式,更有利于对大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问题。现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属地划片、分户到人、固定管户、各事统管”的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以及纳税人数量增加、集团化趋势明显等变化,税收管理员存在着管不了,管不好,自由裁量权较大,且廉政风险、执法风险较高等问题。此次征管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取消、还是保留,如保留应如何修改、完善。
(四)总局和省以下税务机关机构职责调整和对口管理问题。适应征管改革需要,总局及省局的机构、职责如何进行相应调整。按照国际上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一般是按纳税人规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这次征管改革中,纵向上,
总局、省局、市局、县局是否直接进行税源管理(大企业管理与服务),其职责如何划分;横向上,是否按照纳税人类型和风险管理职能对现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调整;内设机构职责是否要求上下对口;在征管一线人力资源配上,税源管理、办税服务、稽查人员比例如何分配。
(五)新征管模式下强化监督制约、防范执法风险问题。主要是与征管改革进程同步跟进,对现行模式中执法风险点和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查找分析。如何分解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建立科学合理的内控机制,并渗透在征管制度、流程和信息系统之中,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二、调研形式
今年5月底前,总局领导将围绕以上5个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拟分别召开税务系统、纳税人(特别是大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其中,与纳税人座谈时主要听取前4个问题的意见、建议,为便于纳税人理解,总局统一了对4个问题的表述口径(见附件),供座谈时参考。三、有关要求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涉及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工作。今年年中的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将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主题,讨论研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力量,制定内容翔实的调研工作方案,深入
开展调查研究,为总局领导工作调研做好充分准备,也为做好征管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提供有益参考。总局赴各地调研的具体事宜,有关司局将负责与各地沟通联系。
附件:对纳税人调研的4个重大问题题目及简要说明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201*校对: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4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年3月22日封发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关重大问题调研的通知(国税办函[201*]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关重大问题调研的通知
国税办函[20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201*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安排,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此,从去年开始,税务总局领导和有关司(局)分赴各地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行了系列调查研究,听取税务系统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良好氛围。但目前,还有一些涉及征管模式及机构职责调整的重大问题尚未形成共识,这些问题对征管改革顶层设计乃至税收工作的科学发展影响重大,需要作进一步的深入调研。现将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题目
(一)新征管模式下纳税评估和稽查的定位及协作关系问题。主要涉及纳税评估与稽查的定位,纳税评估与稽查选案如何衔接、纳税评估的实地核查与稽查如何区分和衔接、纳税评估和稽查发现问题如何定性和处理等。
(二)大企业划分标准和管理方式问题。目前,各地大力推进大企业专业化管理试点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各地对大企业标准认识不尽一致。如,总局定点联系的大企业,规划核算司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确定的大、中、小微企业等标准等。对大企业的管理方式,也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大企业管理部门承担了除稽查外的全职能管理;二是大企业管理部门只负责纳税评估和个性化服务,其他基础管理仍在属地。同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后,国税局、地税局如果协调不够,可能会因对同一纳税人(特别是大企业)的管理层级、权限不同,造成管理上的交叉,增加纳税人负担。应如何统一大企业标准,采取何种管理方式,更有利于对大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问题。现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属地划片、分户到人、固定管户、各事统管”的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以及纳税人数量增加、集团化趋势明显等变化,税收管理员存在着管不了,管不好,自由裁量权较大,且廉政风险、执法风险较高等问题。此次征管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取消、还是保留,如保留应如何修改、完善。
(四)总局和省以下税务机关机构职责调整和对口管理问题。适应征管改革需要,总局及省局的机构、职责如何进行相应调整。按照国际上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一般是按纳税人规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这次征管改革中,纵向上,总局、省局、市局、县局是否直接进行税源管理(大企业管理与服务),其职责如何划分;横向上,是否按照纳税人类型和风险管理职能对现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调整;内设机构职责是否要求上下对口;在征管一线人力资源配置上,税源管理、办税服务、稽查人员比例如何分配。
(五)新征管模式下强化监督制约、防范执法风险问题。主要是与征管改革进程同步跟进,对现行模式中执法风险点和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查找分析。如何分解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建立科学合理的内控机制,并渗透在征管制度、流程和信息系统之中,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二、调研形式
今年5月底前,总局领导将围绕以上5个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拟分别召开税务系统、纳税人(特别是大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其中,与纳税人座谈时主要听取前4个问题的意见、建议,为便于纳税人理解,总局统一了对4个问题的表述口径(见附件),供座谈时参考。
三、有关要求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涉及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工作。今年年中的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将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主题,讨论研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力量,制定内容翔实的调研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总局领导工作调研做好充分准备,也为做好征管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提供有益参考。总局赴各地调研的具体事宜,有关司局将负责与各地沟通联系。
附件:对纳税人调研的4个重大问题题目及简要说明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对纳税人调研的4个重大问题题目及简要说明
一、如何避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重复检查问题。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检查,主要包括税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服务中进行的涉税审批事项调查、注销税务登记等的日常性检查和纳税评估中的实地核查(包括大企业管理部门对大企业的例行审计和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对涉外企业开展的反避税调查)等,以及税务稽查部门专司的对偷逃骗抗税案件的检查。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检查的选案环节不统一、协调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存在税务机关不同部门以及不同税务机关对同一户纳税人重复检查的问题。从纳税人角度看,税务机关应如何避免对纳税人多头重复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大企业管理方式问题。税务机关拟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与服务,适当上收部分管理权限。目前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两种做法:一种是对跨地域经营的大企业,由其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除税务稽查和税款入库以外的其他全部管理、服务职能;第二种是大企业管理部门只负责纳税评估和个性化服务,其他基础管理仍在属地。从纳税人角度看,目前大企业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上述两种做法的优劣是什么,以及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后国税局、地税局应如何配合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防止出现管理交叉现象。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问题。现行税收管理员固定户管制度可能影响执法的公平、公正,不利于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表现为:一是越位行使纳税人的职责,存在着大包大揽的保姆式管理和服务,不利于纳税人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树立和培养;二是容易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存在着税收管理员利用自由裁量权进行权力寻租等违法现象;三是管户数量过多或自身能力素质不够,存在管不好、管不了问题。从纳税人的角度,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取消、还是保留或修改。
四、税务机关机构职责调整问题。目前,除了国地税机构分设外,税务机关内设机构既按税种、纳税人规模和行业,又按征管功能设置,存在职责交叉等问题,容易造成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报表资料以及重复评估、检查等问题。从纳税人角度看,目前税务机关存在哪些机构职责交叉问题,按何种方式设置机构,能够更好地实现对纳税人的服务和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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