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编号:CRTLJSZJ201*001
“苍洱天籁”住宅小区长螺旋钻孔灌注桩工程
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承包人送审,发包人审核)
审核部门:大理金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部造价管理室
审核人:
审结日期: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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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送呈领导阅签:
财务总监:
分管领导:
部门领导:
201*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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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洱天籁”住宅小区长螺旋钻孔灌注桩工程
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公司及部门领导:
造价管理室于201*年9月7日接到工程部资料室《工程竣工结算内部审核通知书》和承包人云南瑞石建筑有限公司报来的《竣工结算资料》。
我室遵照《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数出有据、取舍合理”的原则,在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中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工程计量、计价及取费的准确性,进行了全面核查。对所发现存疑之处进行询问核实,对存误之处给予了纠正。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承包人:云南瑞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结算工程内容:
1、“苍洱天籁”住宅小区长螺旋钻孔灌注桩工程2、合同段增加工程二、审核依据
(一)承包人提供资料:1、竣工结算书;
2、工程签证资料(及工程量签证);3、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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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竣工图。
(二)《云南省201*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
三、审核过程
(一)核查签证资料的真实性;
(二)核对签证内容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性;(三)核对工程计量的正确性;
(四)核查套项计价、取费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四、内审结果
本工程竣工期结算经内部审核,结果如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承包人送审金额(元)1843683.47发包人审结金额(元)1769962.50审增、审增、审减金审减额(-)%(元)-73720.97审减主要原因说明1.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本工程为全单价结算,核减重复计算的相关费.税;2.核减混凝土充盈数量计算超计部分3.核减人机闲置费计算的不实部分;4.核减桩间挖土人工.机械比例违返规定计价部份.5.核减钻机搬迁费量.价超计部分.6.核减未获得工程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而报审的"工期提前奖"(二万元).1桩径600mm桩长螺旋钻孔灌桩径500mm桩注桩工程灌注混凝土充盈量小计工程签证增加部分-4.0022194258.102106519.16-87738.94-4.003564558.255201*9.20-44459.05-7.8844602499.824396580.86-205918.96-4.475607902.67548967.17-58935.50-9.69合计5210402.494945548.03-264854.46-5.08
五、以上审结情况,审核人已会同承包人(施工单位)代表进行核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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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达成相同意见。
现将经审结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呈上,请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鉴察后给予签署。同时,请按照公司《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尽速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中介机构,以便委托其对本合同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审定。
特此报告。
工程部造价管理室:邓昌伟
因从业资格章正在办理单位变更,暂以旧章代用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1、《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书》一分(发包方审后编定);
《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书》一分(此件为承包方送审,领导阅后请
返回工程部造价管理室留存);
2、工程签证资料(原件)一分;
3、《建设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一分;4、竣工图一分。
以上附件请领导鉴核签署后,返交工程部作为报送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审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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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南安市滨江机械产业基地金河大道及其市政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通知精神,我中心依法依规对南安市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送的南安市滨江机械产业基地金河大道及其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组织结算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工程签证资料混乱、理由及依据不够充分,签证把关不严(如:K0+000~K0+380给水管道实际没做,而在竣工图中均有监理的签字。相当部分的签证对照地形图及地勘资料不能大致吻合、局部项目没做而在竣工图也没客观反映)。总体而言,相当部分的签证资料考验性差,竣工图未能如实反映工程情况;部分项目与本工程的建安费用无关,但送审时都列入。在对业主确认后所提供的资料进行验证和审核的同时,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比对等方法确认其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经审计,该项目经业主送审的工程造价14641407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813327元,审计确认工程造价12828080元。现依照审计法规规定,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安市滨江机械产业基地金河大道及其市政工程项目业主为南安市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设计、南安市兴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厦门中建东北建设监理事务所监理。
项目特征:本工程合同工期100日历天,因未提供《福建省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否考虑扣除延误工期的费用请业主进一步确认。
二、审计依据
1、合同依据:由业主和承包商于201*年3月16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11340714元。
2、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依据:项目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单、原合同内的工作内容等。
3、南建标[201*]第2号施工招标文件。4、施工单位投标商务文件、企业劳保核定卡。三、审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本工程的合同造价予以确认,但甩项及暂定项目已进行扣除。主要项目如下:
(一)、本工程竣工范围为不包括桩号K0+000-K0+380段给水工程,应扣除原计算范围K0+000-K0+380内所涉及给水工程项目,核减-174454元。
(二)、原投标市政管线部分的劳保按甲类计,企业核定劳保为丁类,核减72780元。
(三)、根据招标预算编制说明二.3,道路工程中的软基处理(抛石挤淤)、截水沟、铺草皮、方格护坡等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调整,根据现场签证单,核减-40.8784万元。(四)、签证01~25的审核情况:1、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1、签证01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0.7941万元。核定依据:按联系单编号01、签证01计算。2、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2、签证02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12.0745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2、签证02计算。3、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3、签证03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1.9402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3、签证03计算。4、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4、签证04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27.4103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4、签证04计算。5、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5、签证05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4066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5、签证05计算。6、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6、签证06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元。
核定依据:根据招标预算(最高控制价)编制说明四.1,搅拌机安拆费及包括临时水、电力线路按15000元包干计列,该项不能重复计算。7、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7、签证07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68.2741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7、签证07计算。8、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8、签证08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2.6114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8、签证08计算。9、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9、签证09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4.6059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09、签证09计算。10、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0、签证10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8.1665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0、签证10计算。11、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1、签证11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元。
核定依据:原便道已均计算,第4号、第5号台风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商应做好这些便道的排水及防护工作,发生这种情况,承包商仅可补偿工期,费用不能计取。12、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2、签证12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29.9045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2、签证12计算。13、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3、签证13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3.9046万元。
核定依据:该范围内的第一次便道碎石应利用于本次。14、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4、签证14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1.3043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4、签证14。15、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5、签证15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2033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5、签证15。
16、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6、签证16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3.8458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6、签证16。17、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7、签证17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9012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7、签证17。18、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8、签证18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2.1016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8、签证18。19、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9、签证19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4.0625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19、签证19。20、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0、签证20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2.4889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0、签证20。21、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1、签证21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7082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1、签证21。22、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2、签证22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30.1747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2、签证22。23、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3、签证23
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元。
核定依据:K1+920~K2+100原设计图的《路基土石方计算表》及地勘资料《沿线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图号7》均有详细描述该段为强风化岩。据南建标[201*]第2号招标文件,13.2.8核对工程量及调整办法,该项中标后不能进行调整。
24、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4、签证24审核造价说明:核定造价为0.1825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4、签证24。25、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5、签证25审核造价说明:核增造价为0.7007万元。核定依据:工程联系单编号25、签证25。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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