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促进我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
二、信息公开任务
(一)信息类别:领导信息
公开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
责任部门:政工部门(二)信息类别:法规文件
全面梳理和完善应予公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依据。
牵头单位:法制部门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三)信息类别:行政依据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开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绘制审批程序流程图。
牵头单位:法制部门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四)信息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牵头单位:后勤装备部门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五)信息类别:人事信息
公开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公开民警考录公告、表彰表彰命令、人事任免等情况。
责任单位:政工部门(六)信息类别:公共服务
公开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办事指南。牵头单位:办公部门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七)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公开本级公安机关重大工作部署、社会治安状况,促经济、保平安重要举措,各项中心工作和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有关文件、公告和统计数据。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中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八)信息类别:公告公示
及时公开公众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公安部A、B级通缉令,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发布的通缉令、协查通报。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九)信息类别:新闻发布
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多途径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政治部宣传处(十)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逐步推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网上办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重点抓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落实。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二、工作步骤
(一)调研梳理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分警种开展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调研,市直各单位组织编写本警种市、县、所(队)三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审批程序和公开形式,清理和完善本部门、本警种政务公开目录,加强对基层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二)集中填报阶段。(9月10日至20日)根据梳理的政务公开目录,各级公安机关集中填报、公开和更新一批政务公开信息,完善公开形式,向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联系人:刘景川)。
(三)检查督促阶段。(9月20日至30日)对本级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有关情况。检查情况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30日)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完善信息报送、审批、公开机制和有关制度,形成常态化。建立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制度。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政治部、纪委、督察支队、法制处和相关警种协助实施,并负责分阶段、分工作项目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完成本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另发。各县(区)公安机关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市局牵头实施的有关单位是落实本方案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既对完成本级工作任务负责,也对指导基层完成对应业务工作任务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重要内容,各警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清理和填报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材料。(二)完成公开任务。各警种、各部门,在调研梳理的基础上编写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填报、公开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政务公开内容和目录,及时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开,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督促考评。各级公安机关办公部门要组织政治部、纪检监察、督察和法制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验收,以平时考核和阶段性检查为主,加大奖惩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欺上瞒下、群众不满意的要认真查处。
附:《政务公开目录参考范本》
扩展阅读:伊旗公安局关于推行电子政务加快
伊旗公安局关于推行电子政务加快阳光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现将《伊旗公安局推行电子政务加快阳光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随文呈上,请审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伊旗公安局推行电子政务加快阳光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意见》(鄂府发201*1号),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推进“阳光政务”实施。根据《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报送我局推行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加快阳光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报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构建惩防体系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以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实现网上办公,实施过程监督,建立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安行政效能,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本部门执行力,有效推进机关廉政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公安信息公开原则。对各类公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要采取不同形式如实公开。
(二)快捷便民原则。创新公安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方式,实现公安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结合地区实际和公安工作的特殊要求,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扎实推进。(四)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原则。把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与推行公安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结合起来,保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五)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原则。以建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目标,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统筹推进公安机关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工作。三、总体目标
通过电子政务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公开办事程序,有效简化办事手续,全力实施阳光政务,加快提高部门服务水平,形成完善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和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201*年底前,旗局要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安系统智能管理平台,网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完善各项功能,按照审批公开、集中办理、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的模式,实行规范统一的行政电子审批系统。201*年,完成电子政务、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监察“一体化”的权力运行机制。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配合市局将行政权力目录集中公开并加以完善。将全旗公安工作所有的行政权力,包括行使行政权力主体、程序、依据、标准以及办理时限,全部在旗局各业务部门、窗口单位公开。未经公开的权力一律不得行使。此项工作由旗局网监大队负责,办公室协助,各所、队、室、矿区分局配合并具体落实,于20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
1、推进全旗公安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在加快伊金霍洛之窗信息公开栏、公安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建设的同时,改进旗局公文处理方式,完善公文处理制度,形成标准化的业务流程,通过电子信息系统予以固化。此项工作由旗局办公室负责,网监大队协助,各所、队、室、矿区分局配合并具体落实。
2、在市局建立“电子政务审批服务中心”(固化大厅)的基础上,我局依托现有的政务办公平台和行政审批系统,强化集用户、流程和数据库统一管理的“电子政务审批服务中心”建设。采取“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结果通告”的办法,实现公安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流程固化、联网审批的功能。此项工作由旗局网监大队负责,办公室协助,各所、队、室、矿区分局配合并具体落实。3、在市局建立“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虚拟大厅)的基础上,我局采取固化与虚拟相结合的方式,将旗局门户网、行政电子审批系统与“电子政务审批服务中心”互联互通,实现规范统一的网上申报与审批;并将电子审批系统与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互连接,实现更大范围的公安政务公开和互动。此项工作由旗局网监大队负责,纪委、警务督察大队协助,各所、队、室、矿区分局配合并具体落实,于20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为保证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和规范运转,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在严格执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以下工作制度:
1、完善行政执法职责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主题管理制度,旗局要建立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公安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制度、公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公安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规定、公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保障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此项工作由法制室负责具体落实,于201*年12月底前完成。2、制定公安政务公开配套制度。配合旗政府制定出台《伊金霍洛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伊金霍洛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开展规范、例行的政务公开工作。此项工作由旗局政工监督室具体落实,办公室协助,于201*年12月底前完成。
3、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要定期发布重要信息,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并回答市民的提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建立对重大问题、特定问题的质询、调查制度和行政督察制度。此项工作由旗局政工监督室负责具体落实,办公室协助,于201*年12月底前完成。
4、建立公众评议制度。结合实际研究设计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通过旗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伊金霍洛之窗)和行政审批监察等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与公众、社会形成互动,由群众对公安机关实施权力阳光运行情况作出满意度评价,定期公开评价结果。此项工作由旗局纪委、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办公室协助,于20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三级联动”服务体系结合公安业务分层管理体制,配合市公安局建立市、旗区、派出所,全方位、广覆盖、分层次的“三级联动”服务体系。按照上述要求,市局将在建立和完善固化大厅、虚拟大厅及电子监察工作平台基础上推进联网办公、资源共享、政务公开、政务互动;旗局要建立电子化的公安行政服务中心;派出所推广设立电子化的便民大厅。由旗局网监大队负责,办公室协助,各所、队、室、矿区分局配合并具体落实,于201*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
五、方法步骤
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着重把握好统一、规范、公开、监督四个环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年12月底前完成)。依法对现有公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编制职权目录,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和完善各所、队、室、矿区分局电子政务系统,使权力运行通过信息技术得到固化和整合,实现行政权力网上的规范、透明运行。
(二)运行阶段(201*年6月底前)。201*年6月所有行使公安行政职能的部门全部上网运行,并不断完善各项功能。(三)完善提高阶段(201*年)。不断扩大系统应用功能,强化普及应用,实现电子政务、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监察“一体化”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六、组织领导
要建立旗局党委统一领导,各所、队、室、矿区分局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为构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强有力地推进此项工作开展,旗局成立“推进电子政务,加快阳光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郝万忠旗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杨勇旗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青山旗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卢飞旗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朱伊娜旗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雷金录旗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伟才旗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利忠旗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培旗局党委委员、副政委韩宏荣旗局党委委员、政工办主任朱永清旗局工会主席兼巡逻防暴大队大队长成员:李增平蔺如岗局长助理、基建办主任王文和矿区分局局长
旗局纪委副书记、督察大队大队长宋在存旗局指挥中心兼办公室主任
郭禄昌旗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赵永飞旗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布仁巴图旗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崔志田旗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张翠芳旗局法制室主任呼小燕旗局警务保障室主任王竹英旗局网监大队大队长王翔旗局监管大队大队长刘辉瑶伊旗消防大队大队长李瑞成阿镇第一派出所所长杨海军阿镇第二派出所所长郭君乌兰木伦派出所所长杨金柱伊金霍洛派出所所长郝建军红庆河派出所所长折利恒纳林陶亥派出所所长李晔札萨克派出所所长高瑞苏布尔嘎派出所所长达布希拉图机场治安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局办公室,主任由宋在存同志兼任。
(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阳光政府”建设各项事务工作;制定下发关于推行电子政务、加快“阳光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落实相关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学习考察,为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和落实相关工作,并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1、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备案组:由旗局纪委、警务督察大队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编制职权目录。
2、电子技术组:由旗局网监大队牵头,警务保障室,各所、队、室、矿区分局配合,负责规划设计,完善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组织软件购买、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3、监督检查组:由旗局纪委、警务督察大队牵头,各所、队、室、矿区分局配合,负责对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电子政务建设进度、网上审批运行情况、服务承诺、办结时限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所、队、室、矿区分局要在旗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与反馈,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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