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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3:45:38 | 移动端: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会议作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刑事审判事关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刑庭合议庭被评为全省法院“最佳合议庭”,刑庭相继荣立省市法院集体二等功、三等功。

一、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

我院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去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73件,结案率达95.5%,判处犯罪分子398人,其中,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66人,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17%。如被告人杨某伙同李某自201*年4月至8月流窜疯狂做案8起,并非法拘禁他人,我院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十年,李某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通过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使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着力调处刑事附带

民事案件

20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刑事审判中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抢劫、重大抢夺盗窃案件等,要从严惩处;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过失犯罪,应从宽处理,尽量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劝导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缓解对立情绪。去年以来,我院从轻判处了一批过失犯罪、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以及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判处缓刑168人,占罪犯总人数的4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96.8%,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对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我院坚持以案讲法,庭上通过庭审对当事人、旁听群众进行教育和法制宣传,庭下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疑问进行解答和释明,起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尤其是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原则,落实“帮教”措施,寓教

于审,积极引导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如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曹某在网上聊天时因言语不和而发生打斗,被告人李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曹某腹部扎伤,酿成了曹某死亡的后果。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不留隐患,办案法官做了大量的法律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我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宣判后,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巩固量刑规范化工作成果,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改革量刑规范化是指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应根据其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确定被告人的基准刑,然后,再根据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未成年等从轻情节或累犯、前科等从重情节对基准刑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调节,最后确定宣告刑。去年初,我院作为全市法院的四个试点法院之一,开始了量刑规范化工作。去年10月1日,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全国范围推行。近两年来,我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使量刑活动在“阳光下”进行,有效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量刑更加客观、平衡,得到了被告人和社会的理解和认可。去年以来,共受理适用量刑规范化范围内的案件233件,办结225件。通过量刑规范化工作,被告人坦白认罪、积极退赔或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明显增多,有效提高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

五、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能力

我院始终把强化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组织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少年法庭庭长等参加了最高法院、省市法院组织的刑事审判业务培训;为刑事审判法官购买了价值两千余元的书籍,着力提高他们的司法能力。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强化合议庭职责,对每一起案件,合议庭都强化责任,反复审查认证相关证据,准确适用相关法律。去年以来,所办结的刑事案件没有出现一件涉诉上访案件及错案,没有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问题。去年以来,我院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刑事审判中的参审作用,参加陪审案件152件,陪审率达86%。

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刑事审判任务繁重和力量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刑事办案法官仅有4名,人均结案数超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人均结案数的一倍以上。二是刑事审判队伍的思想意识、司法能力和业务素质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1、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慎重处理好过失刑事犯罪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时调处矛盾,化解纠纷,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2、严格依法审判,确保案件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宽严

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依法定罪量刑,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规定的“五个严禁”,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4、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定期向人大汇报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主动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向前发展。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本次常委会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力促进我县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扩展阅读: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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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201*年10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刑事审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刑事审判是国家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司法工作,事关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公正审判刑事案件。201*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424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2.75%。

(一)依法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五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8.5万件,判处罪犯418.4万余人,平均每年分别递增3.44%和5.85%。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和“打黑除恶”、禁毒等专项斗争,共审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120万余件,判处罪犯160万余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7.41%和32.82%,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41.06%,超出全部刑事犯罪重刑率22.82个百分点,始终保持对严重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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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秩序的犯罪,判处罪犯10万余人,同比上升26.92%,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判处罪犯12万余人,同比上升12.15%,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犯8056人,同比上升1.87倍。在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同比上升77.52%,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从严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判处罪犯6659人,同比上升66.89%,促进安全生产。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107万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同比上升36.48%,占判处罪犯总数的25.72%,同比上升1.56个百分点,积极转化消极因素,争取更好改造效果。落实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职责,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判处未成年罪犯38万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12.6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6.74%和1.37倍,配合社区、学校、家庭进行矫治;依法减刑200余万人次,假释9万余人,同比上升25.84%,促进罪犯改造;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普法,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针对办案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和减少犯罪。

(二)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各项制度,确保审判活动合法公正。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制度,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切实落实陪审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三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刑事案件55万件次,年均递增29.09%,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切实落实审判公开,所有一审案件依法开庭审理,逐步扩大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范围,推进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自201*年下半年起,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依法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开庭审理一律公开进行,增强审判活动透明度。切实落实辩护制度,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律师依法行使会见被告人、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的权利,累计为32万余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同比上升2.3倍,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切实落实被害人参与诉讼,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着力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矛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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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工作,调解、撤诉结案占此类案件63.96%,实现案结事了。14个省市地方法院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对无法得到赔偿的被害人给予救助,缓解被害人的生活困难,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切实落实证据制度,规范庭审举证、质证,推进关键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标准,准确查明事实,依法定罪量刑,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1万4千余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切实落实案件审理期限制度,强化审限管理,建立超审限预警、催办、督办等机制,实现防止超审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当庭宣判率和审限内结案率年平均达到25.43%和99.56%,201*年比201*年分别上升5.31个百分点和1.21个百分点。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改变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做法,自201*年1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

(三)加强审判指导监督,促进办案质量效率提高和法律政策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应用刑事法律问题,认真听取立法机关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出台司法解释33件、制定规范性司法文件34件,指导统一、规范适用法律。通过组织调查研究、交流审判经验、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措施,加强刑事审判业务指导,促进刑事审判公正高效开展。严格规范请示制度,除法律适用问题外,认定事实和定罪量刑问题一律不得请示上级法院。加强审级监督和审判监督,共审结刑事二审案件47万余件,对其中认定事实不清、定罪量刑不当的9万余件,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重视涉法涉诉信访,认真查办历年来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6万余件,同比上升22.45%,对其中确有错误的8282件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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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觉接受监督,保障和促进审判公正。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改进审判工作,规范刑事诉讼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按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要求,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检查、询问和质询,严格落实司法解释备案制度。认真办理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相关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答复和认真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刑事审判的建议案109件,促进了司法公正。

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审理刑事抗诉案件13496件。对抗诉理由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不当的3449件,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落实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的规定,检察长、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均可列席讨论重大刑事案件,畅通法律监督渠道。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案件发布和庭审采访制度,注重典型案件宣传的社会效果,满足社会公众对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队伍建设,审判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高队伍政治素质,明确刑事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选调优秀人员充实刑事审判,全国法院现有1万9千余名刑事审判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7.67%,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946人。组织对刑事法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刑事业务培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裁判水平。加强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严格审判工作纪律,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确保公正廉洁办案。制订《法官行为规范》,强化对刑事司法行为的监督。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官,弘扬正气。

人民法院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刑事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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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是党中央、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是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给予人民法院和刑事审判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二、当前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决定了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我国仍然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刑事案件仍会逐年增多。五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年均增长2.77%,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毒犯罪猖獗,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犯罪频发,暴力恐怖活动增多,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刑事犯罪与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关联性更加紧密,侵犯财产犯罪增多,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上升,流动人员中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突出,人民法院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更加重大。

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提出新要求、新期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加,对刑事司法公正的关注程度和要求愈来愈高。不仅要求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安全,还期待充分有效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还期待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依法审判刑事案件,还期待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不仅要求公开定罪量刑结果,还期待审理过程和裁判理由公开透明,参与和监督审判全过程;不仅要求案件审判正当合法,还期待裁判合情合理,符合社会不断进步的正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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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队伍现状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队伍中存在适用法律政策能力不强、办案质量不高以及社会效果不好等问题,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不适应;队伍中存在审判行为不规范、群众工作能力不够、化解矛盾不力的现象,极少数法官违法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与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不适应;队伍中现有审判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以及物质保障不到位,与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不适应。

刑事审判中还存在不少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识把握不够一致,有的案件未能充分体现政策,导致裁判宽严失当;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不能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影响矫治效果。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比例偏低,证人出庭很少;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超过法定期限的现象时有发生;附带民事赔偿标准不一致,被告人赔偿能力普遍不足,判决自动履行率低,赔偿不能执行到位,影响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依法判处的财产刑难以执行,损害司法权威。新类型案件政策法律界限不明,审理难度大。以上问题原因复杂,需要我们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顺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人民法院必须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不动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刑事审判的特点和规律,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更好地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和责任,更好地承担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任务。今后,要更加注重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秩序和环境;更加注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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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矛盾促进和谐,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刑法、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最大限度地赢得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信任和尊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一)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刑法原则,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现阶段刑事犯罪高发态势,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一面,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教唆犯,坚决依法严惩。对于走私、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严重职务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伪劣农资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罪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从惩治腐败和维护稳定的高度,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其他职务犯罪,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同时注意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面,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宽严都要依法进行,宽严都要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审时度势,体现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效果良好。

(二)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刑事案件,切实保证裁判经得起法律衡量、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历史检验,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深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切实做到审判过程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审判结果公开。着力提高一、二审开庭审理的水平,依法规范质证认证,推动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积极探索远程作证等证人出庭的不同方式。坚决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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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责,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依法保障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推进落实被害人权益的各项措施。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裁判质量。坚持公正第一、注重效率原则,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完善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制度,坚决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久拖不决现象。

(三)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公正高效权威。加强对刑事政策和适用法律问题研究,强化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和宽严标准,保证刑事法律政策依法正确适用。抓好对重大、敏感、社会关注案件审判的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请示制度,非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一律不得请示。总结量刑规范化试点经验,加快出台量刑指导性意见,依法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防止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维护法制统一。抓紧制定严格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和执行措施、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和加强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完善科学的办案质量评估标准和考核机制,重视检察机关抗诉、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审理,加强审判监督,坚持依法纠错,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刑事司法正义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解决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法官不足、经费保障困难等突出问题,发挥基层人民法院更广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特点,依法及时审判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促进城乡社会安定。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社情、了解民意的优势,使刑事审判更加贴近群众,体现群众意愿。更加注重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原则,着力化解矛盾,努力促进赔偿到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对轻微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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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坚持以严格、公正、廉洁、文明司法为标准,全面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刑事法官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确保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刑事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法律政策精神以及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增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释法说理能力,更加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着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就案办案、忽视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漠视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不良作风。着力加强廉洁司法教育,不断完善规范刑事审判活动制度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六)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强保证。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问题,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认真改进刑事审判工作。同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借此机会,我们建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刑事审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刑事法律制度。一是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以利于及时审判被告人认罪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二是适当延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期限,以确保审判质量;三是确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充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四是制定刑事证据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五是完善刑罚制度,建立社区矫正制度,增强改造罪犯效果。

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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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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