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作业中心岗位职责
车险核保作业中心工作职责
一、作业中心职责
1、作为运营中心内设机构,受运营中心现场管理及监督、检查、考核;
2、根据车险部制订的业务承保政策,制订车险承保的实务标准和核保流程,保证车险承保政策顺利实施;开展权限内的集中核保工作;对核保政策执行情况向车险部进行反馈;
3、制定本中心考核实施细则,对本中心人员实施考核;对未实行总公司集中核保机构的核保人员垂直管理;组织对车险核保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车险核保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
二、作业中心人员岗位职责
1、作业中心负责人:组织、传达、落实总公司的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制定并组织落实作业中心长短期工作计划;制订并监督落实作业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日常核保管理工作;负责各级核保人员资格确定;负责作业中心人员考核、下级机构核保人员的考核(是否考虑垂直化管理)。
3、核保管理岗:负责分管区域的日常核保管理;具体处理超权限业务的审核、审批;掌握最新核保政策对分管核保员传达和培训;收集核保员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及分公司反映问题并提出初步解决思路。3、核保员:负责全国集中的分公司以及超权限业务核保;对超权限业务与下级机构沟通联系并初步审核且在最终审批后答复;对核保政策执行情况收集反馈。
4、核保监控岗:对核保员的核保时效进行监控;对转入系统内所有提交超过一定时间仍无人处理的待核任务及多次回退任务进行处理;对系统流入到核保监控岗处理的业务进行统计,并定期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定期对核保员核保数据进行检查或抽查,对工作差错情况进行通报。
5、综合内勤:负责投诉管理,对基层反映的投诉进行落实,对有效投诉进行通报;对核保人员考核指标进行统计及汇总,并定期公布;与信息技术部沟通,及时解决系统问题,及提出系统改造需求;作业中心内务管理等其它临时安排工作。
扩展阅读:车险作业中心作业流程
车险核保作业中心作业流程
为加强车险核保作业中心的日常管理,保证核保流程顺畅,提高核保时效,特制定核保中心作业流程如下:
一、组织架构
根据全国不同地域的车险市场环境及经营特点,将中心的核保作业按照“区域管理”的原则进行区域划分,每个区域设立核保经理一名及配备一定数量的核保人员(具体编制根据核保量进行测算)。核保经理负责审核所辖区域机构的超权限业务签报、差异化核保政策的执行跟踪及调整、小组人员的日常考核;核保人员负责处理正常流入中心作业的各级待核保任务。
二、操作流程
作业中心基本核保流程图待核保的投保/批改申请流入作业中心超本级权限和特殊业务需填写超权限业务审批表上报超权限按照片区所管辖的机构自动流入对应的核保人工作界面核保人员对流入作业中心的核保任务进行审核对流入作业中心的投保单(批改申请单)进行核保通过未通过区域经理审核1、符合核保政策及规定,本级权限内核保的业务;2、通过上级核保同意承保的业务;3、经调整符合公司核保条件的业务将本级及上级核保未通过需调整和协商的意见通知出单点或前一个核保节点核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核保通过的生成保险单(批单)出单点或前一个核保节点与业务员\\客户协商同意后,调整投保或批改信息后再次提交核保回退超过3次自动流入核保监控岗(一)本级核保权限内业务:
1、由核保员在本级核保权限内按照总公司的核保规定,结合业务来源机构上报总公司车险部审批通过的差异化核保政策进行审核,核保通过时,系统生成保险单号,出单点可收取保费、出具保单(证);
2、承保或批改信息需要调整或修改的,及时在核保系统内填写清晰齐全的核保意见后及时退回出单员或前一个核保节点,由出单员或前一节点核保人与业务人员/客户协商同意后,调整投保或批改信息后再次提交核保;
3、超出本级核保权限的业务,要求业务来源机构上报超权限业务审批表,在核保系统及审批表中加注本级核保意见后逐级提交区域核保经理或核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4、在接到上一级核保人员的核保意见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确保出单时效。
(二)超权限业务1、超权限业务的范围:
(1)承保要素超过本级核保权限的业务;
(2)核保政策中明确规定必须逐单上报的业务;(3)涉及开放承保底线的业务。2、超权限业务上报的程序及具体要求:
(1)上报超权限业务必须逐级签署意见上报,越级上报的业务不予受理;
(2)上报核保中心分管领导的超权限业务必须有下列人员签署的意见:作业中心核保人、区域核保经理;
(3)对于上报的团单超权限业务必须附车队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核保资料;
(4)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复的业务,必须按照批复意见承保,不得擅自修改承保条件,如需修改承保条件则必须重新上报;(5)承保底线开放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三)核保时效及要求
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答复制”。
1、正常工作日内本级权限内的业务应在10分钟之内处理完成,值班时间内本级权限内的业务应在30分钟之内处理完成。超过本级权限的业务应即时提出核保意见并提交区域核保经理;
2、区域核保经理应在一个有效工作日内对权限内的业务提出核保意见,并将核保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3、对于超权限业务自流入作业中心后的流转次数不得超过3次,即所上报的业务最多由中心核保人员→区域核保经理→核保中心分管领导一次审核结束;
4、原则上对于每个核保节点上的回退次数不得超过2次(含),即对不符合核保规定的业务,核保人员必须一次就要将需要调整的建议清晰齐全地注明在核保意见处,若同一个投保/批改申请的再次提交仍不符合核保规定时,中心核保人员在进行2次回退的同时必须与出单员或前一核保节点人员进行电话沟通,说明调整内容,避免出现无效回退;若回退次数超过3次以上的,则该核保作业自动流入核保监控岗处理。
三、业务统计
(一)中心综合岗在次日10点前将前一天作业中心核保总量及每个核保人员的核保数量进行统计并编制核保业务统计表(如遇双休日顺延);月度汇总,并汇总超时限处理任务以及有效投诉量。
(二)核保人员需对每日所回退的业务类型及疑难杂症随时清理汇总,在周例会上提出讨论。
四、作业处理沟通反馈规范话术附件:开放承保底线的审批流程
附件一:
关于开放承保底线的审批流程
对于承保底线的开放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区别处理:一、由于对系统中原有保单进行批改处理而要求开放的对由于底线设导致对系统中已存在的保单进行要素批改而无法保存的情况,由接到申请的核保人员在10分钟内予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转交至区域核保经理,区域核保经理在10分钟之内复审后系统开放承保底线并作相应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核保人员应立即将反馈意见告知申请机构,并作好相应登记。
2、对于承保业务条件超出底线控制而要求开放的
对机构拟承保的业务条件超出了控制底线而需要开放的,由区域核保经理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有效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在对其经营数据进行分析及预算后签署意见上报至核保中心分管领导复审,核保中心分管领导在半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明确书面答复,由区域核保经理在系统上开放承保底线并作相应登记。如需要机构调整承保条件的,由区域核保经理即时通过邮件形式进行反馈,同时电话通知上报机构的车险联系人。
3、对上述两种情况进行承保底线开放的,均由区域核保经理进行机上开放操作,并在申请机构业务处理完毕后,及时将所开放的承保底线进行关闭。
4、区域核保经理每月定期对IT部门所提取出来的所属机构承保底线开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减少开放后未及时关闭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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