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销售
交叉销售
交叉销售:借助CRM(客户关系管理),发现有顾客的多种需求,并通过满足其需求而销售多种相关服务或产品的一种新兴营销方式。交叉销售(Cross
Selling)是一种发现顾客多种需求,并满足其多种需求的营销方式,从横向角度开发产品市场,是营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后,主动积极的向现有客户、市场等销售其他的、额外的产品或服务。交叉销售是在同一个客户身上挖掘、开拓更多的顾客需求,而不是只满足于客户某次的购买需求,横向的开拓市场。企业规模的大小,所在业务领域的不同和财务动机的区别使得人们对交叉销售的定义会有所不同。目录
一、交叉销售概念二、它有两大功能三、交叉销售的形式四、交叉销售可能面临的挑战五、交叉销售的方法六、交叉销售的典型案例:啤酒与尿布七、企业实施交叉销售的三条黄金法则一、交叉销售概念
简单说来,就是向拥有本公司A产品的客户推销本公司B产品。比如说某客户在你这儿购买一款游戏机,你可以销售充电器或者电池给他。二、它有两大功能
其一,通过增加客户的转移成本,从而增强客户忠诚度。如果客户购买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客户流失的可能性就越小。来自银行的数据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0。
其二,降低边际销售成本,提高利润率。实践证明,将一种产品和服务推销给一个现有客户的成本远低于吸收一个新客户的成本。来自信用卡公司的数据显示:平均说来,信用卡客户要到第三年才能开始有利润。由此可见,吸收新客户的成本是非常高的,而对现有客户进行交叉销售,也自然成为许多公司增加投资回报的捷径。
而从广义来说,交叉销售还包括向与客户有关系的其他客户推荐产品和服务。比如说,现在有A公司的市场部向你订购一批复印机,你可以趁机向该公司的财务部或者其他部门推销该产品。三、交叉销售的形式
竞争性的产品:同样类型但是品牌不同的产品,如都是液晶彩色电视机、主要参数均相同,当前产品是三星(SAMSUNG)的,推荐夏普(Sharp),飞利浦(Philips)等,供客户对比。
互补性产品:和当前产品并没有竞争性,但是具有补充性质,如果顾客一起购买会让当前的产品得到更大的价值。对于新建五星级酒店的投资商在决定采购特灵(Trane-China)的中央空调的同时,也可选择英格索兰(Irco)的安保门禁系统。
同品牌产品:同一品牌的其他同类产品,如你在看苹果(Apple)iPod的同时,销售助理向你推荐MacBookAir。
配件产品:即这个产品的关联的配件,如你在选购一台轿车时,将可选的保修服务、保险等推荐给你。
价格相似的产品:有些顾客买东西预算控制得比较严格,但是对品牌要求并不苛刻。这个时候,推荐价格相似的产品(注意选择参数相似、不同的品牌的产品)给客户,客户可以拿来对比,最终下购买决定。四、交叉销售可能面临的挑战
1.提供一致的、连贯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只有在明显感到系统的、集成的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提供更多的价值的时候,客户才会不选择单个的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
2.确定独特的目标客户,并从客户的观点反向设计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理解他们的经验、使用他们的语言、考虑他们的优先顺序。3.提供更新的销售培训。交叉销售要求销售人员掌握新的技能,了解客户不同的决策流程,鉴别不同的关键决策者,用他们的语言与关键人物交流。
4.确定不同销售团队人员在交叉销售各个阶段的职责。5.制定绩效考核和奖金政策。五、交叉销售的方法个性化推荐系统是根据用户的兴趣特点和购买行为,向用户推荐用户感兴趣的信息和商品,从而实现交叉销售。随着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商品个数和种类快速增长,顾客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才能找到自己想买的商品。这种浏览大量无关的信息和产品过程无疑会使淹没在信息过载问题中的消费者不断流失。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个性化推荐系统应运而生。个性化推荐系统是建立在海量数据挖掘基础上的一种高级商务智能平台,以帮助电子商务网站为其顾客购物提供完全个性化的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购物网站的推荐系统为客户推荐商品,自动完成个性化选择商品的过程,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推荐基于:网站最热卖商品,客户所处城市,客户过去的购买行为和购买记录,推测客户将来可能的购买行为。
在电子商务时代,商家通过购物网站提供了大量的商品,客户无法一眼通过屏幕就了解所有的商品,也无法直接检查商品的质量。所以,客户需要一种电子购物助手,能根据客户自己的兴趣爱好推荐客户可能感兴趣或者满意的商品。
六、交叉销售的典型案例:啤酒与尿布
在超市里,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尿布和啤酒赫然摆在一起出售。但是这个奇怪的举措却使尿布和啤酒的销量双双增加了。这不是一个笑话,而是发生在美国沃尔玛连锁店超市的真实案例,并一直为商家所津津乐道。原来,美国的妇女们经常会嘱咐她们的丈夫下班以后要为孩子买尿布。而丈夫在买完尿布之后又要顺手买回自己爱喝的啤酒,因此啤酒和尿布在一起购买的机会还是很多的。是什么让沃尔玛发现了尿布和啤酒之间的关系呢?正是商家通过对超市一年多原始交易数字进行详细的数据分析,才发现了这对神奇的组合。
七、企业实施交叉销售的三条黄金法则
波士顿咨询公司(BCG)的观点是,能否获得交叉销售的驱动力,关键在于企业的组织结构是否得当,以及战略是否有效。BCG总结了企业实施交叉销售的三条黄金法则。
交叉推荐与交叉销售所谓推荐,就是指公司的不同部门需要识别各自的优质客户,并系统地将他们转移到其他部门。当需要把公司的不同产品销售给同一个客户时,主动、及时的推荐是关键的一步。
为了能够使不同的部门互相推荐各自的优质客户,就必须改变员工的行为模式,使他们愿意并且习惯于彼此分享各自的优质客户。这听起来似乎很容易,但具体实践中,这一改变并不那么容易实现。销售人员会想:“为什么要那么费事呢?那是我的客户。”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试图采用财务激励手段来改变员工的这种意识,但是效果往往并不令人满意。于是,一些机构开始尝试不同的办法。
变革现行的组织结构。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在业内比较著名的全球性金融机构,试图在它的投资银行事业部和财产保管事业部之间实现尽可能多的交叉销售。对于这家金融机构来说,财务激励手段是很难奏效的,那些拿着高薪的投资银行客户代表,很难为了一点儿物质激励就拱手让出自己的优质客户。所以,这家金融机构决定对现行的组织结构进行变革:成立了一个优质客户管理小组,确保投资银行事业部向财产保管事业部推荐客户。
当然,仅仅进行组织结构的变革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注重“强协作文化”的培养。这种“强协作文化”会向员工灌输这样一种观点:坚持不懈地分享优质客户将有利于整个公司的发展,因此也有利于每一个员工。这家金融机构通过推动“强协作文化”,员工的行为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目前,在个人客户业务方面,这家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得到了业界的认可,被认为是效率最高的金融机构。
实现多种交易渠道之间的相互推荐。这样做的出发点,足要让客户获得一种完整、连续的体验:客户可以在一个交易渠道中开始某个交易,而在另一个交易渠道中完成这个交易。只要这些渠道可以共享客户信息并且完全清楚客户所采取的交易路径。
举例来说,比如一个在线申请抵押业务的顾客突然中断了申请,尽管他要填的表单还没有填完。那么下次当他打电话给银行时,客户服务代表就需要看着电脑屏幕所显示的那位顾客在线申请的信息,并及时传递给关系经理,由关系经理通过电话追踪那位顾客。通过这样一种跨交易渠道的协作,一家商业银行使得大约10%的在线抵押服务浏览者成为了线下抵押服务购买者。
开展团体零售针对于组织机构的交叉销售在许多市场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不过一些富有开拓精神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正在以一种所谓的“团体零售”方式开展这类交叉销售。它们与其他一些金融机构、零售机构或者教育团体签订排他性协议,要求这些机构的雇员、顾客或者学生的相关信息可以彼此共享,或者根据对方的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为这些机构及其所掌握的顾客提供服务,为其开发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
“团体零售”在金融服务领域传播得非常迅速。比如在西班牙,互联银行(Bankiilter)已经在一些专业服务公司的办公场所开设了分支机构,为这些专业服务公司及其员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这种主动出击的做法极大地提高了互联银行的交叉销售业绩,使单位顾客的产品购买种类数由不久前的2.5个迅速提高到目前的6个。
也可以通过订立合同达到类似的目的。荷兰银行(ABNAMRO)与瑞典LF保险集团签订的管理资产的合同中就包括这样的条款:瑞典LF保险集团要向荷兰银行推荐其优质客户,荷兰银行可以向这些客户销售其共同基金产品。
组建团队进行交叉销售当针对顾客的交叉销售需要专业的产品与技术支持时,组建一个团队的办法将会对推动交叉销售的开展十分有效。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家开展多项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最初,它把自己的寿险业务和非寿险业务组织成两个相互独立的业务单元,这两个业务单元分别有自己的销售队伍。后来,这家保险公司改变了业务模式,组成了互锁团队(interlockteam)。在互锁团队中,寿险销售员与非寿险销售员在一起开展工作,每个顾客的文件被分配给一个单独的互锁团队。这家保险公司开始把顾客关系以及基于顾客关系所开展的交叉销售作为目标。而在过去,不管是寿险销售员还是非寿险销售员,在这方面的努力都是十分有限的。不仅如此,这家保险公司还将它的这一目标与激励政策紧紧捆绑在‘起,销售人员只要完成年度目标75%的分项日标,就可以获得年终红利,最高为基本工资的20倍。事实上,这家保险公司的这些努力为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交叉销售业绩。
有这样一家在业内举足轻重的欧洲银行保险公司,它的普通销售团队(针对银行产品)与专门销售团队(针对保险产品)是分开的,而它的日标是要加强保险产品的销售。其中,普通销售团队只销售很少几个保险产品,而专门销售团队则把目光盯在了组织购买者这一细分市场,而不是公司所瞄准的大众细分市场。因此,普通销售团队没有动力把优质顾客与专门销售团队分享,最后的结果是公司所期望的保险销售目标没有能够完全实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司决定把普通销售团队与专门销售团队组合起来,共同把保险产品卖给大众细分市场。公司首先对这些销售员进行培训,还把保险产品简化,以方便销售人员理解和销售。除此之外,公司还采取了一些与保险销售相关的激励措施,为普通销售人员设计了每个礼拜销售两个寿险产品和一个非寿险产品的计划,而他们完成这些目标的业绩将成为他们获取职务晋升的重要因素之一。结果是,这家公司在大众细分市场上的保险销售业绩人人提高,银行和保险两类业务总体收益的增长连续两年超过50%。
无论足产品交叉销售,交易渠道交叉销售,还是细分市场交叉销售,公司单独使用,或者同时使用,都能有效增加公司的财务回报,提高顾客的保有率,削减营销成本。美国富国银行(WellsFargo)的调查结果表明,与获取新顾客相比,对老顾客交叉销售,支付的成本仅为十分之一。
扩展阅读:保险公司交叉销售制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文件
人保集团发〔201*〕56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叉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盛、中人、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集团内部交叉销售工作,201*年3月,集团公司下发了《交叉销售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和探索,经征求各家子公司意见,我们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叉销售管理办法(201*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二九年六月五日主题词:交叉销售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国务院派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监事会。发送:总裁、副总裁,办公室,业务发展部。
联系人:业务发展部徐淑萍联系电话:62616611-226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201*年6月8日印发-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叉销售管理办法(201*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化经营优势,强化不同业务领域的优势互补与战略协同,推进交叉销售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中国人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交叉销售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子公司间利用自身机构网点、销售队伍、业务渠道、客户关系等资源,相互代理销售对方产品,联合拓展业务,通过加强战略协同,最终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提升中国人保的整体市场拓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三家保险子公司之间开展交叉销售行为的管理。非保险子公司与保险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交叉销售工作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城乡并进、互利共赢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在集团公司党委和总裁室的领导下,业务发展部负责组织协调全系统交叉销售工作,交叉销售以外的主营业务由相关子公司自行管理。第六条相关子公司指定负责交叉销售工作的部门,明确交叉销售工作的执行责任人,以及部门与执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交叉销售工作的部门及执行责任人变更情况应及时报集团公司业务发展部备案。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成立由当地人保财险主要负责人牵头,人保健康和人保寿险当地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省级或地市级交叉销售工作协调小组。省级、地市和区县机构要配备或指定专人负责交叉销售工作。集团公司指导监督省级交叉销售协调小组开展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业务发展部在交叉销售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交叉销售总体规划目标及执行方案;(二)拟订交叉销售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各级机构开展交叉销售模式创新,组织推广-4-成功的模式和经验;(四)组织协调交叉销售产品策略的制定,以及重点产品的投放和宣传;(五)组织协调交叉销售培训工作,督促相关子公司开展交叉培训;
(六)搭建业务交流平台,开展交叉销售政策宣导、经验交流和统计分析,为交叉销售工作提供支持;
(七)跟踪各省交叉销售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管理建议;(八)协调解决交叉销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九)涉及交叉销售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相关子公司交叉销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组织协调所属分支机构交叉销售工作开展;(二)负责子公司总对总代理协议的签订与组织实施;(三)制订本公司交叉销售的相关管理制度;
(四)组织协调交叉销售产品的综合投放和宣传,开展业务交叉培训;(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交叉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信息;(六)涉及交叉销售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省级、地市级交叉销售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交叉销售相关政策和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二)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交叉销售工作相关问题;(三)组织开展交叉销售业务培训;
(四)组织协调交叉销售产品销售工作,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五)指导监督所辖区域交叉销售工作开展情况;(六)定期上报交叉销售业务信息和数据;(七)涉及交叉销售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运作模式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鼓励各地分支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创新交叉销售的运作模式和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综合考虑有关运作模式的适用条件、运作效果、可复制性、战略意义等因素,选择有效模式和工作方法在全系统推广使用。第十三条交叉销售运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全面代理模式。在人保寿险或人保健康未设县级机构的地区,利用人保财险的营销队伍,代理寿险、健康险业务。
互派专员与乡镇机构共建模式。在人保财险、人保寿险或人保健康已设县级机构的地区,各方互派业务专员进驻对方机构,协助对方开展代理业务。同时,人保寿险或人保健康依托人保财险现有乡镇机构网点,或三家子公司在均未设乡镇机构网点地区联合新建机构网点,进行销售队伍共建,开展农村保险业务。
互动部与乡镇机构共建模式。在人保寿险或人保健康未设县(或地市)级机构的地区,由人保财险在县(或地市)级机构内部设立互动部,代理寿险或健康险业务。同时在乡镇依托人保财险网点,开展销售队伍共建,有效提高现有乡镇网点的业务获取能力。待互动部达到一定业务规模时,可以成立人保寿险或人保健康的分支机构。
共建团队模式。由人保财险和人保寿险或人保健康在县及以下地区,对销售队伍进行整合,利用中国人保整体品牌,共建联合销售团队,并在管理上进行有效协作。
第十四条在各种运作模式下,可以综合运用全员展业、门店销售、联合展业、渠道共享、产品说明会、组建联合团队等多种具体的交叉销售展业模式。其中,产品说明会是在城市地区开展交叉销售的有效途径,是不同公司之间客户资源和营销技能深度结合的有效模式。相关子公司应就相关模式和展业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各自或联合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或规程,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章产品管理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组织建立交叉销售产品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系统产品研发资源的整合,加强相关子公司产品开发的资源共享和沟通合作,形成交叉销售产品设计开发与分析研究合力,提升产品的渠道适销性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组织成立交叉销售产品工作协调小组,由集团公司业务发展部,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交叉销售管理部门或产品开发部门分别指定一名责任人共同组成,在目前交叉销售管理体系下,负责交叉销售产品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根据交叉销售工作需要,交叉销售产品工作协调小组及时调整补充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交叉销售产品工作协调小组不定期召开交叉销售产品开发联席会议,确定年度交叉销售产品策略,根据交叉销售渠道特点确定重点推介产品或开发新产品,制定产品包装和宣传推广方案,开展交叉销售产品的回顾、分析和评价工作。交叉销售产品工作协调小组应根据市场、客户变化,及时调整交叉销售产品策略。
第十八条相关子公司交叉销售管理部门根据年度交叉销售产品策略,负责组织实施交叉销售重点产品的综合投放和销售工作;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及时向交叉销售产品工作协调小-8-组反馈产品需求信息。
第五章培训管理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负责推动系统培训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努力构建由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协同互动的中国人保交叉销售综合培训体系,不断提高销售人员的综合销售技能。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组建中国人保营销培训讲师团;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授课光盘、讲课录音和晨会录像,作为培训载体;指导子公司开展面向基层业务人员的代理业务培训和转培训。
第二十一条相关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明确专职或兼职部门和岗位,负责本系统或地区交叉销售业务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地市及以下机构应配备专职交叉销售培训讲师,负责本公司对对方公司进行交叉销售业务培训辅导。第六章信息技术支持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负责开发并不断完善交叉销售统计系统,及时汇总交叉销售业务数据,为集团交叉销售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客户数据平台,支持与促-9-进交叉销售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七章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全面、真实反映交叉销售成果,对通过交叉销售形成的各类收入记录为交叉销售总收入。其中,通过相互代理、联合展业、渠道共享、互动部等方式形成的保费收入记录为交叉销售保费收入;通过联合展业、业务协同形成的企业年金等其他非保费收入记录为交叉销售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条交叉销售保费收入的认定原则是:业务协同原则。集团公司积极推动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业务的协同发展,严禁集团内部的恶性竞争。对于两家或三家子公司均可经营的业务领域,不得进行内部恶性竞争;对于其他子公司原承保业务的续保,不得以承保公司或代理公司的身份开展竞争。在社保补充业务领域,重点扶持人保健康优先发展。相互认同原则。各子公司对交叉销售收入的确认工作应以合作各方协商一致、相互认同为基础,保证交叉销售业务数据的真实可靠。系统记录原则。交叉销售收入最终记录在集团交叉销售统计系统中,未进入相关系统的,原则上不认定为交叉销售收入。
第二十六条纳入交叉销售保费收入统计口径的规则是:相互代理。通过双方销售队伍、柜面服务人员或公司员工代-10-理销售形成的首期、续期(或续保)保费收入,全额确认为交叉销售保费收入。联合展业。协同公司通过提供重要信息等方式协助被协同公司展业,并实现成功销售的,全额确认为协同公司的交叉销售保费收入。双方或多方公司向同一目标客户销售各自的保险产品,通过共同展业或者共保展业,形成产品、服务综合优势,最终实现成功销售的,各方公司协商确定各自的交叉销售保费收入,但各方合计确认的交叉销售保费收入不能超过实际保费收入之和。渠道共享。在已经合作的兼业代理渠道,销售对方公司产品,或一方协助另一方获取该兼业代理渠道,形成的销售收入应全额确认为协助公司的交叉销售保费收入。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销售对方产品的,全额确认为交叉销售保费收入。双方共同开拓新的销售渠道,交叉销售收入确认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互动部模式。通过互动部模式开展交叉销售的,其互动部人员销售的寿险或健康险业务全额确认为交叉销售产代寿或产代健业务,销售的财险业务全额确认为交叉销售寿代产或健代产业务。第二十七条相关子公司要根据集团公司交叉销售业务口径,统一使用交叉销售统计系统报送数据,确保业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二十八条相关子公司要认真做好交叉销售与公司内部承保、理赔、客户服务等工作流程的衔接,合理设计制度流程,提-11-升后续服务质量和效率。原则上,交叉销售的展业、取送保单、保费收取由代理方负责,业务操作的其它事项由承保公司负责;交叉销售的理赔工作由承保公司负责,不进行交叉;经承保公司同意,代理方可配合进行现场查勘或客户联络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子公司要就合署办公、联合展业等互动方式制定合理的费用分摊和利益共享机制,明确职场、设备的有偿使用原则和相关费用结算标准。
第三十条佣金/手续费的结算要以保证销售人员的利益为原则,对其他子公司销售人员的同类业务销售须给予同等业务条件,同类业务业绩须给予同等待遇并及时兑现。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定期通报交叉销售业务信息。相关子公司要通过适当方式,加强对交叉销售业务的督导。第八章风险防范
第三十二条各级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确保交叉销售工作遵守相关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要高度重视对于经营资质、财务结算、单证管理、现金管理、费用划转等业务环节的风险防范。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定期开展交叉销售风险状况的检查,识别关键风险因素,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四条相关子公司要加强对交叉销售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遵守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管理规定,防范和杜绝销售误导行为。第三十五条相关子公司在业务协作过程中,要按照集团公司品牌管理要求,努力保持集团各业务单元在服务界面、广告宣传、外部展示、产品外观等方面的一致性,增强客户对中国人保品牌的整体认知。第九章业绩考核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于年初制定交叉销售业务计划指标,将其纳入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并按照统一的全面预算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相关子公司根据集团交叉销售业务的预算指标,制定本公司交叉销售年度目标,向各所属分支机构层层分解,并纳入各层级管理人员KPI考核;不断完善营销员管理规定,将交叉销售收入同等或按比例地计入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
第三十八条对各级机构交叉销售业绩的考核既要考虑代理保费收入又要考虑被代理保费收入。各子公司应将交叉销售任务在系统内的分解情况及考核方式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相关子公司总部应按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四十条相关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只能为中国人保系统内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不得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交叉销售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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