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支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总结
农发行乌什县支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为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上级行文件要求,我县支行就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支行各部门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目前我县没有发现存在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活动。但对出现的新动向、和小规模的集资活动我们将加以防范和控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支行组织人员在节假日、市场上开展多方面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按地区分地转发的《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我行制定本行实施方案并按阶段实施。三、各阶段工作开展按计划进行。第一阶段在支行对全体人员进行什么是“非法集资活动”教育,让员工了解非法集资的几种形式,准确把握和认清非法集资的真实面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从而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好准备。第二阶段我行主要是充分利用支行现有的条件进行宣传教育。在此阶段我行没的特别好的经验和做法,也没有与其他兄弟行进行交流学习,还存在不足之处。我行共组织了10人次的宣传活动,发放非法集资宣传资料100余份,向当地群众讲解、说明非法集资的形式和危害300多人次。第三阶段按上级行要求在11月30日前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通过半年的非法集资活动打击宣传、教育,在我县有更多的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在群众中形成了重视个人信用,不参与非法集资,保护群众利益不受损失。今后我们还要把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做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长期坚持抓紧做好,为全面提高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金融业务经营环境提供条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什县支行20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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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汇报
为促进县域金融环境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县积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开展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密切关注非法集资的新动向、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预防和遏制非法集资的产生
我县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站在维护县域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和促进和谐乌什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密切关注非法集资现象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尤其是在房地产、林业、农业等多发领域和以投资开发、民间借贷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重点关注。对案件线索和问题隐患,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查处,主动靠前,及早跟进。目前我县大规模的非法集资的现象基本上已得到有效的遏制。出现的新动向是单位内部和小规模的非法集资现象仍然存在。产生非法集资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们的投融资体系尚不完善,投融资渠道还不很通畅。一方面是企业发展需要资金却难以从正规渠道融到资,一方面是始于非法集资的暴利驱动,由于老百姓手中持有大量闲资金但金融投资方面欠缺法律知识,这就成了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由于当前缺乏健全非法集资处工作机制,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进展不顺利,致使我县小规模非法集资现象仍然存在。当前我们遏制非法集资的措施主要是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横幅、标语、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县政府转发的《国家、自治区地区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参谋服务作用,积极帮助县委、县政府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我县处非法集资工作。
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应对处置非法集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目前我县处非法集资现象面临的困难主要是我们难以在第一时间掌握非法集资的源头。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欺骗性强,不仅给集资群众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而且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针对非法集资现象,我们首要的是加大处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处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督促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与维护稳定工作。县处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善后处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组织督促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督促相关企业或个人清退。
三、全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认识民间融资、民间借贷,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受宏观调控和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一些企业和个人融资的主要渠道。就目前来看,我县民间融资的方式主要表现在个人间融资、企业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个人向企业融资等方面。个人间融资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亲朋好友间的临时调剂,一般不付利息;二是熟人间的互助会,带有合作、互助性质,利率一般与贷款利率相近;三是个人集资,期限相对较短,风险相对较大。企业间融资主要是相互间有业务往来或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间的资金借贷,个别实力雄厚的企业,除了凭自己的信用向银行贷款满足自身需求外,同时向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资金,甚至提供贷款担保以收取手续费。在房地产开发等个别行业,还有一种特殊的借贷形式,就是个人向实体“投资”(或通过其他个人),回报相对固定。企业向个人融资主要表现为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和向社会公众集资两种,利率一般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这类企业大都业绩优,信誉好。个人向企业融资主要是个人向“寄售”、“寄卖”或“典当”行融资。期限很短,一般几天至几个月,利率高。此外,还存在一些非法的民间融资活动。如高利贷、乱集资以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当然,一些非法活动、非法个人(如赌博)和不能从正常渠道获得资金的经济主体(如国家禁止项目、高负债者)也往往通过“地下金融”和民间渠道寻求资金。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当前各项工作措施
近年来,我县虽然没有较大非法集资活动案件的发生,但是部分小规模集资现象仍然存在,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方向发展,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防范和处非法集资工作将面临新的考验。作为政府部门,我们主要是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非法集资活动内容复杂、形式多样、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由县政府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传媒,宣传依法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二是加强对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管理。加强融资广告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虚假违法融资类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变相集资等内容。三是加强对资金融通相关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县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担保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控制不法分子利用合法平台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要求各类机构严格按照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并加强日常的监管,对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机构,依法进行打击。四是及时调查、认定和处非法集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严肃认真查处;对重大案件、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或政策界定不清案件,报请市级防范和处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审核查处。五是改善信用环境,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坚持“查防并举、疏堵并用”的方针,在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改善信用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我县广大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创造条件增加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布局网点,增设新的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不仅进一步鼓励引进项目,发展经济,而且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引导,切实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经营状况披露不畅等问题。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促进银企沟通与合作,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来防范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
五、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
我们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密切关注社会经济中各类新的资金流动和走向,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六、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构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
县人民政府建立了处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处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敏感度高,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予以有效的惩治和打击。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好一线关,将本行业处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大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联席会议这一平台,主动沟通、获取和发布信息;畅通沟通渠道,尽快建立和完善各个层面的定岗联络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工作配合,在处工作时要主动配合,积极联手,确保处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工商部门重点加强对非法广告的查处。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强化线索梳理,及时依法移送案件。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在处非法集资方面,要加强沟通联系,对一些重大案件,要增加力量投入,强化侦查、起诉、审判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正确适用法律,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让非法集资扩大蔓延,要依法从快从重判决。公安、金融部门要联手监控非法集资信息,特别是非法集资人的财产信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案件判决了有财产可执行,要让群众的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对处工作过程遇到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总之,各部门既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同时又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要强化情报信息交流机制,认真执行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或疑难案件要启动办案联席会议机制;要充分利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县良好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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