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活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活动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XX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字交字〔201*〕65号)精神,从201*年3月至6月全面开展打击“黑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年“三打”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标准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协调公安等部门,以建立完善非法营运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开展打击“黑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为市委市政府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建设富庶美丽幸福XX创造规范、安全、有序、便捷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打击“黑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
三、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是以XX线为重点,严厉打击长期盘踞在XX汽车客运站、XX火车站及县城XX路XX公司门口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通过日常巡查、走访、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摸清县内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经营者情况,掌握其活动规律及经营范围,并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做好开展打击“黑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开展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15日)根据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要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跟踪、伏击等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
可以请求市局或XX局、XX区局执法人员支援,开展联动执法,查处一批长期在XX线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者。一旦发现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欺行霸市团伙或暴力抗法行为,立即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协调县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总结巩固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对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探索建立非法营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体系和行业诚信经营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黑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不仅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而且危害乘客安全,侵害合法经营者利益。我们要严格按照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以维护市场公平、服务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认识打击“黑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黑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客运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治理,把打击“黑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作为常态化措施予以深入推进。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打击“黑车”从事非法营运,保障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还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及打击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引导乘客自觉抵制乘坐“黑车”,营造严厉打击“黑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舆论氛围。
(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杜绝因执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致使交通运输部门形象受损的情况发生。
(五)做好执法数据统计上报。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队)室要密切配合,按照市局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执法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XX县交通运输局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城[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目前,出租汽车行业非法营运车辆(以下简称"黑车")问题日益突出,严重侵害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行业与社会的稳定,社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批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81号)要求,为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于201*年5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工商总局、交通部
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年5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办发[201*]81号文件要求,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三)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四)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实施步骤
各地要集中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黑车"的查处力度,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全面整治、检查验收、巩固成果四个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省(区、市)内的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和督查,并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全国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全国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于督查不合格的地区,全国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四、部门分工与职责
建设(城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非法运营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交通部门:参与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102号),在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下设全国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由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工商总局、交通部等部委有关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对全国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做出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三)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地要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机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要给予奖励。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能力。通过各地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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