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
邯安监管二[201*]4号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对口单位:
201*年以来,我市相继发生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在建电厂煤气发电锅炉爆炸事故和一些农电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今年西柏坡电厂5月18日发生的重大事故,给我们再次敲响警钟。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及其它事故的发生,现对全市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摆上重要位置,深化、细化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企业安全生产要全面负责。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具体到人;对于联合作业、承包作业的,要明确发包人、承包人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
三、加强安全管理,严格现场检查。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规生产;对于新投产或停产后恢复生产的装置或设施,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应进行安全论证,避免发生事故。
四、夯实基础工作,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要切实加强新进厂工人、转岗工人、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电力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要突出企业的
主体责任,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重大隐患的整改和危险源的监控;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的监督管理,对新立项的项目在进行初步设计之前,要搞安全预评价,正式投产后,要搞安全现状评价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对现在已投入运行的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的,必须补办安全现状评价和竣工验收。如不补办将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一旦发生事故,要对企业法人和部门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已发生的事故,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多次发生事故,或拒不落实整改措施造成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各企业都要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六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电力行业安全监管通知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年8月5日
(共印70份)
扩展阅读: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201*年12月5日国办发[201*]98号)明确授权电监会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综合管理。电监会根据电力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了《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监会2号令),自201*年3月9日施行。
1.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安全管理总局职责: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电监会职责: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其中电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2)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3)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4)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5)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6)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2.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
(1)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3)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电力系统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
(1)电力系统运行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科学的调度协调体系。
(2)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防止电网失稳导致崩溃;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事故或遇有危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和应急措施。
(4)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电力用户在电力生产运行和使用时也要做到令行禁止,满足所在电网的要求。(5)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防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发生。
4.关于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报告
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2)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死亡3人以上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重、特大事故,以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由电监会负责调查处理。其中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201*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特大事故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调查处理。
(3)事故调查单位有权采取的措施
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要求发生事故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记录、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要求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就事故涉及的问题限期做出解释和说明。
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措施。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电监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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