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1615:44:00点击量:210所属分类:资料信息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重要而光荣的政治任务,是培养造就党的事业接班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的需要。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推优入党对象
(一)1828周岁优秀共青团员。(二)2835周岁优秀青年。第二条推优入党条件(一)基本条件
1、经过党校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并结业。
2、自递交入党申请书算起考察期满1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考察期不少于10个月。
(二)其它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按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入党动机端正。
3、拥护改革,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精神,勤奋学习,为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而努力。
4、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各种文体活动,遵守党纪、校纪校规,密切联系群众,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第三条组织管理(一)推优入党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团委组织进行。(二)团委负责对基层推荐的优秀团员、青年进行了解和考核,同时具有相应推荐、建议权。
(三)各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在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推优入党工作,对推荐范围内的对象具有了解、考核的责任和相应的推荐建议权,向上级团委和同级党组织负责。
(四)凡未经推荐的团员、青年不列入党组织发展考核的对象。第四条工作程序
1、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满足推优入党基本条件的团员青年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支委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了解和考察,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表报团总支审定;
3、团总支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院团委;
4、院团委公示被推荐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群众意见;
5、院团委根据群众意见,结合调查了解的情况,最终确定推优入党人员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党支部(党总支)推荐。第五条调查了解
1、各单位上报推荐对象后,团委组织进行了解和考核,具体工作由全体团委委员及团委授权团总支承担;
2、制发“推优考核谈话记录表”,由负责谈话的同志填写,整理考核意见,向团委汇报;
3、负责了解、考核的同志必须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以严谨的工作作风来完成任务,实事求是作好笔录并存档备查。第六条检查考核
(一)团委以两个标准来衡量推优入党工作的成效:
1、推荐数与单位团员青年总数的百分比来衡量推优入党的数量;2、发展数与单位推优入党数的百分比来衡量推优入党的质量。(二)推优入党工作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团总支、团支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每学年评先进团支部、团总支的重要依据。
(三)团委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对推优入党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对工作开展扎实、收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坚决杜绝推优入党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团的有关规定予严肃处理,违纪团员青年在三年之内不得作为推优入党对象。
第七条时间安排
1、推优入党工作一般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原则上上半年安排在45月,下半年安排在1011月。
2、特殊情况下需要个别推荐的,由院团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推荐,同意推荐的按本细则实施。
第八条其余未尽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和处理。
第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年制定的推优入党条例废止。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扩展阅读:推优入党实施细则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至2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第3至5周。推优时间超过一年半的需要重新推荐。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党校党课培训班结业。
2、品学兼优。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
3、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每年校团委根据校党委的要求向各学院团委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学院团委、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实行监督。
第七条各学院团委根据校团委指导意见,确定本单位推优工作的具体进程。第八条各团支部根据所在学院的推优工作部署,组织本支部团员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参加推优大会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团员人数的2/3。
第九条每个支部每次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人。第十条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负责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基层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记录》(见附件一)。各学院团委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对各团支部的推优大会会议记录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推优大会的基本流程为:
1、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宣读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候选人。
2、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需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3、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4、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第十二条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校团委统一印制的《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推荐表》),表格一式二份,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荐意见,并上交学院团委。
第十三条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公示各团支部的推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团委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在《推荐表》中填写学院团委意见,并由学院团委送交校团委。
第十四条校团委综合学院意见、推优大会情况和学生表现签署校团委意见,并送达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分别送交至学生党支部和留存。
第四章推优入党的纪律
第十五条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推优入党工作要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附件一:
西南交通大学基层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记录
团支部名称: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应到团员人,实到团员人会议记录员:会议主持人:会议流程:
1.主持人简要介绍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目的、意义推荐程序,推荐条件。
2.团支部书记宣读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如下:
3.记录各候选人自我陈述情况及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民主评议的简要内容;
4.发出选票数:张收回选票数:张5.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有效票数:无效票数:弃权:6.投票结果:(注明票数,按顺序排列)
附件二:
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院系:姓名所在团支部性别团内外职务出生年月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民族党课结业时间个人简历推优大会情况团支部意见学院团委意见校团委意见
时间:地点:记录人:到会人数:同意推荐人数:被推荐人优缺点:团支部书记签名:年月日签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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