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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镇夜间治安巡逻工作的实施意见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4:02:21 | 移动端:关于加强全镇夜间治安巡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镇夜间治安巡逻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桥镇关于成立治安巡逻大队并开展夜间巡逻工作

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水平,建立广泛的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控制各类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现就成立治安巡逻大队并开展夜间治安巡逻工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全镇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切实担负起保障我镇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

二、主要职责

在镇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派出所具体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好治安防范职责,对所负责的巡逻区域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可疑人和可疑车辆要认真盘查,发现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主动与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由郭志先同志任教导员,钟声同志任大队长,派出所全体干警、综治办全体成员、各村村两委人员为队员的巡逻大队,下设四个中队。四、实施办法

各中队原则上负责本辖区的夜间治安巡逻,从每年的10月份开始到次年的3月底结束,各中队由队长分工,按各中队的值班表轮流值班,每组5人,每组第一人为组长,负责召集本班人员、交接班和协调处理当班有关事宜。巡逻时间为21:00-5:00。五、工作要求

1、按规定的巡逻范围和要求,对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住宅周围进行认真巡查。

2、对已存在和发现的治安隐患要督促其进行及时整改,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3、巡逻执勤过程中,发现情况应及时处置,重大情况要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4、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治安的参与意识。

5、开展以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的防范工作,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组织开展群防群治。

6、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做好租赁房屋的调查和登记工作。了解和掌握违法劣迹人员,协助做好“五种监管对象”的监督考察工作和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

7、做好发案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报告工作,积极提供破案线索。8、做好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治理防范及其宣传标语、物品的清理工作。

9、做好治安纠纷的调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和调解民事纠纷。

10、明确责任按时巡逻,并认真做好每天的巡查记录。11、所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组长因事请假,须经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组员因事请假,须与当班组长请假。12、所有当班人员值班当晚不得饮酒,在巡逻过程中要加强自我防范,保证自身安全。

13、以镇直和十个村分别作为责任包干区域,凡在所分工范围内出现被盗、突发性事件未得到及时控制和制止,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夜巡当班负责人和成员的责任。以上意见希各地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九月一日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专职治安巡逻队建设的通知_绩综治〔201*〕28号

绩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绩综治〔201*〕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

乡镇专职治安巡逻队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201*年以来,各乡镇根据县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治安巡逻队伍建设的意见》(绩综治〔201*〕1号)精神,建立并完善了乡镇专职治安巡逻队伍。这支队伍的建立,为协助公安派出所在治安巡逻防范、制止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治安防范知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成为辖区开展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力量。同时,也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问题。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22号)文件精神,对乡镇专职治安巡逻队伍建设的进一步规范提出如下要求。

1、规范聘用方式:各乡镇政府聘用专职治安巡逻队员,

原则上采取向保安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乡镇政府原聘用的专职治安巡逻队员符合聘用条件的,要逐步进行过渡;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要按有关政策予以辞退。

2、规范聘用比例:乡镇专职治安巡逻队员以不少于上年底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三点五比例配备。今后每年比例的调整按市综治委规定执行。

3、规范招聘人员条件:招录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一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志愿从事治安防范工作;二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进步、品德良好,有正义感和责任心,未受过法律和纪律处分;三要具有全日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四是要求选拔人员男性比例不少于80%,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0岁。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待业青年优先。

4、规范工作职责:专职治安巡逻队的主要职责有:开展昼夜治安巡逻,采集辖区内各类治安信息;制止和控制各种违法犯罪;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和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开展治安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救助困难群众;协管流动、重点人口和交通秩序工作。

5、规范工作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安公司依照劳动合同管理由其派驻各乡镇的专职治安巡逻队员,依法保障派出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派出人员进行考核、奖惩、辞退或续聘;乡镇公安派出所对专职治安巡逻队员进行管理使用,定期将聘用人员工作情况反馈保安公司;专职治安巡逻队员上岗着由保安公司统一编号的协警制服;聘用人员每年集中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4天,内容由乡镇党委负责,保安公司和派出所配合抓好落实;各乡镇聘用人员变动要及时向县综治办报送相关材料备案。

6、规范经费保障:各乡镇要确保聘用专职治安巡逻队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绩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年10月28日

主题词:队伍建设乡镇专职治安巡逻队通知抄送:市综治委(办)、县公安局、县综治委正副主任

绩溪县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年10月28日印发

(共印发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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