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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士官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4:04:15 | 移动端:关于我院士官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我院士官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我院士官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四总部《关于改革与完善士官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各级有关士官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大学士官制度改革暨退伍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大学首长和士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11月5日至16日,我院进行了现有志愿兵的士官套改工作和义务兵选取士官的考核工作。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机关各部门密切配合,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目前已近尾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士官套改情况

11月5日至9日,按照规定,对照套改条件和标准,按学院统一部署,我院各单位进行了套改工作。

1、人员情况。我院现有志愿兵131名,其中:服役满12年以上的21名(84年冬1名,86年冬4名、87年冬16名);服役满10年而不满12年的32名(89年春12名,90年春20名)。按大学分配指标,此类人员需安排转业6名,凡被确定转业的不参加套改;服役10年以下的78名。

2、套改情况。此次正常套改106名。其中:三级4档11名(89年春季兵)、三级3档20名(90年春季兵)、三级2档11名(90年冬季兵)、三级1档15名(91年冬季兵)、二级三档23名(92年冬季兵)、二级2档25名(93年冬季兵)、二级1档1名(94年冬季兵)。以上人员中,89年春季和90年春季兵将安排6名同志转业,转业名单确定后,从中减去。学院首次宣布套改命令实际人数为100名。

3、不套改和暂缓套改情况。

我院此次不参加套改共有20人,经过研究和根据个人情况暂不参加套改共有3人。他们是:(1)工兵连专业军士黄占权,84年冬季入伍,因公致二等乙级残废,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过去曾多次申报过退休,一直没有落实。按规定此次不参加套改且安排退休。

(2)汽车连专业军士仲新生,89年春季入伍,98年8月起患漫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经卫生部门鉴定,此人属病情未痊愈,暂不能安排转业,应暂缓套改。

(3)干休所杨道斋(90年冬季入伍)、李文(92年冬入伍)二同志,平时表现差,有事故和违纪行为,群众反映差,该所党委研究所作暂缓套改处理;教练营通信站郭有强(93年冬入伍),不久前因酒后滋事,经基层党委和院务部党委研究,给予其行政记过和留用察看半年的处分。因留用察看期不满,拟作暂缓套改处理。

(4)服役满12年以上的20名同志,拟全部作转业安排,故全部不参加套改。(二)士官选取情况1、选取指标及参选人数

大学共分配给我院义务兵选取士官指标76名,其中:94年冬季兵12名、95年冬季兵23名、96年冬季兵41名。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全院共有69名同志参加选取考核,考核工作开始后,又有两名同志主动放弃选取权。(院务部营房科张云军、教练营修理所黄文峥)全院实际参加选取考核的只有67名,其中:94年冬季兵12名、95年冬季兵21名、96年冬季兵34名。比大学分配的指标少9名。

2、参选人员的基本情况

67名参选人员中:第五年兵(94年冬)12名、第四年兵(95年冬)21名、第三年兵(96年冬)34名;党员56名,占83.6%,团员11名,占16.4%;汽车司机31名、机械驾驶员5名、炊事员11名、通信5名、桥渡专业3名、修理工2名、维护专工2名、警卫员3名、打字员、保管员、广播员、卫生员、文书兼通信员各1名;现任班长20名,占30%、副班长22名,占32.8%;他们当中有6人

荣立过三等功,占9%,有46人被评为一次以上“优秀士兵”,占68.7%。3、选取考核情况

根据学院统一计划,11月12日由门诊部组织体检,参检人员全部合格;13日至14日,组织了政治、文化、军事共同科目和专业理论考核,15日上午进行各专业实践考核,15日下午进行了军事共同科目实践考核。政治理论考试由政治部负责出题和判分,67名参加考试人员中,7190分的有22名,占33%,6070分的45名,占67%,无不及格现象;语文、数学、物理三门文化课由军务科负责出题和判分,总评成绩80分以上的19名,占28.4%、6079分的47人,占70.1%,有1人总评成绩不及格;各专业理论与实践考核总评90分以上的24名,占35.8%、8089分的30名,占44.8%、7079分的13人,占19.4%。专业考试理论与实践总评及格率为100%,仅实践考核中,有1人不及格(汽车连廖海香),专业实践为49分;军事共同科目考核成绩总评80分以上的38名,占56.7%、6079分的28名,占41.8%、不及格1人(机械工程系高健堂37分)。

在各科目考核过程中,要求严格,试卷保密好,考场纪律严格,整个考核工作中未发现不良问题。从以上基本情况和考核结果看,参加选取的67名士兵,总体素质较好,除个别同志因文化水平不高和发挥不正常外,均发挥了较好的水平。

4、基层单位推荐和考核情况

参加选取考核的67名同志,均根据个人申请、支部提名、党委研究后上报,各单位凡有2人以上参加选取的,都认真进行了排名,尤其是群众评议工作进行得比较扎实,较真实地反映了67名参选人员在群众中的威信。经各单位评议,67名同志中,评议结果为优秀的54名,占80.5%,良好的13名,占19.5%,无一人“一般”或“较差”。

二、主要做法

这次士官制度改革及退伍工作,从学院首长、机关各部门都非常重视,院成立了士官制度改革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领导小组及“士改办”,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副院长担任,全面指导士官制度改革工作,定期召开士官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士官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士官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关系到战士的切身利益,为统一各级领导的认识,学院于11月2日专门召开了学院士官制度改革暨退伍工作会议,有关各部门及分队军政主官均参加了会议,把全院各级领导和带兵人的思想统一到了中央军委的英明决策上来,统一到大学和学院党委的要求上来,并把此项工作摆在了各单位第四季度党委、支部的议事日程,从而使各级领导都能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军队建设负责,对全体战士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做好士官制度改革工作。学院士官制度改革暨退伍工作会议之后,各单位普遍召开了党委会、支委会和军人大会,传达了学院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有关士官制度改革文件。院务部还在11月8日晚召开了全院35年义务兵和全体志愿兵大会,使士官改革精神真正做到了人人皆知。(二)思路明确,计划缜密,指导到位

士官套改工作与退伍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战士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易引发矛盾冲突,给部队管理和建设带来负面影响。为此,学院所领导和机关都非常重视,作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矛盾认真对待。为使士官制度改革及退伍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院军务科精心策划,细致安排,专门制定了计划表,要求各单位按计划表确定的时间、内容、及要求抓好落实。为使每个有兵单位领导心中有数,院务部把计划表分发给各有关单位,明确到每一天所要进行的工作步骤,内容、要求,实施单位,使各单位领导熟知士官选取工作的每个环节,对每一天该干什么,该怎样干,都做到心中有数,按部就班,该院整个士改暨退伍工作紧张有序,忙而不乱。为使士官选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达到预期目的。针对这一时期战士思想活跃的特点,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开展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领导力度,各单位均有一些好的作法。学院组成检查工作组

深入到各有兵单位,与所在单位领导共同组织了一次点验,把可能发生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针对本单位兵员思想状况,派出一支精明强干,有丰富带兵经验的机关工作组,深入到基层第一线,与在所承包单位领导一道,共同作好工作。工作组下到基层,吃住在连队,思想工作做在连队,把问题解决在连队。同时工作组按要求与每一个超期服役的老兵谈过一次话,解决一次实际困难。对有特殊情况的超期服役老兵,能及时与机关有关部门联系,在政策范围内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帮助解决。政策不允许又没有能力解决的问题,能及时做好解释工作,推动了套改和退伍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确保选改质量。

在士官选改工作中,本着对部队和学院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决不以次充好,为完成指标而选改。注重在求质量上下功夫,坚持士官选改的高标准,严格按条件和规定程序,严格选改考核的工作制度,抓好士官选改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了士官选改质量。从院党委到各级领导指导思想明确,意见统一,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决不以次充好,为完成指标而选改。为把住选取士官质量关。对于士官套改对象,不搞一刀切,一锅煮,严格按标准套改,对于长期泡病号,作风松散、有违纪行为的人员,坚决予以暂缓套改,决不姑息迁就,做老好人,高兴了一人,伤害了众人。为此,在这次士官套改工作中,该院将群众评议较差的2人,长期泡病号的1人,违纪的1人,决定暂缓套改。

(四)严格制度,规范程序

对于士官选取,学院制定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考核程序:一是严格按士官编制职务选取;二是把住基层推荐关,对于群众评议通不过,党委、支部不推荐的一律不选取;三是把住体检关。对专业技术士官和非专业技术士官的选取,采取一视同仁的严格标准,确保士官选取身体素质合格。四是严格文化考试,共同条令理论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由军务科拟出了标准试卷,侧重于文化基础知识;共同科目考试中的理论考核,侧重于条令中的一些常用条款,实践考核侧重于军人形象和体能素质;专业考试均由各业务部门指派专人出题,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由此确保了士官选取的质量。考核中,各部门组织严密,认真负责,并投入了较强的考核力量。在13日、14日组织的文化考核中,军务科安排了三名同志参加监考,院务部郝部长、高副部长到现场亲自组织考核工作。军需科在组织炊事员实践考核中,除了安排专人负责外,还聘请了三名老职工担任评委;装备科、组织科在组织选取考核的同时,还对全院司机队伍进行了专业考核,为下一步评选“红旗车驾驶员”进行了必要的准备;门诊部为了搞好体检,医护人员全部投入此项工作,等等。各有选取任务的单位,都能指定干部负责,按时带入考场。

三、特殊情况反映

1、工兵连徐爱国(94年12月入伍),因事故被吊销执照。7月24日的事故至今尚未处理,经济损失可能较大。此次营、连报选留该同志为桥渡专业。

2、汽车连廖海香(96年12月入伍),去年8月在81医院做阑尾手术,术后拌有遗留问题,住院时间较长。专业技术弱一些,在此次考核中,实践操作不及格。

3、教练营通信站张华(96年12月入伍),10月27日在施工中从墙上摔下,住81医院治疗后转门诊部观察治疗。此人表现较好,技术又熟,本人申请选取,基层单位也表示推荐选留。在此次考核中,除军事共同科目实践部分没有允许其参加外,该同志参加了全程考核,且成绩较好。

工程兵工程学院军务科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五日

扩展阅读: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09新《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原文

为确保深化士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士官的编制与配备

(一)[士官编制依据]士官的编制与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改革后的《全军士官编制标准》和《士官编制表》执行。《士官编制表》由《方案》规定的单位拟制,于201*年6月底前完成颁发工作。此前,尚未颁发《士官编制表》的单位,其士官编制数量、等级,由各大单位依据改革后的士官编制标准核算确定,作为201*年冬季选取配备士官的依据。

(二)[按编制配备士官]士官配备使用遵循按编配备、梯次配置、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新增编士官用3年左右时间配齐。

改革后士官超编的单位,由上级单位统一调余补缺,逐步达到编配一致。同专业岗位高、中级士官缺编的,可配备使用本级以下各级士官。

师(旅)以上机关、航空兵场站、医院(含师医院)、疗养院、通信站(团)和大型舰艇的通信、气象、指挥自动化、卫生、文印、保密档案、文化影视、出纳等专业岗位编制士官的,可配备使用女士官,其最高服役年限按所从事专业岗位编制等级执行。

二、士官的选取和套改

(三)[选取、套改办法]士官选取、套改按照改革后士官分级服役规定,结合201*年冬季补兵退役工作进行,于201*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取、套改士官的批准时间统一填写为201*年12月1日。

1、选取:截止201*年12月1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士兵参加士官选取,被选取的分别进入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第一年服役。未选取的一律安

排退出现役。

2、套改:截止201*年12月1日服现役未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的士官,原则上套入相应士官等级和年度服现役。其中,服现役满5年、12年的士官,符合改革后岗位编制数量和最高服役年限规定、胜任本职工作且本人自愿的,套入相应士官等级和年度继续服役。未套改的一律安排退出现役。

3、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中专毕业的,比照其考入院校当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进行选取、套改;大专以上毕业的,比照其考入院校前一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进行选取、套改。

4、在校士官学员中的士官,按照其服役年限套入相应等级和年度。(四)[档案手续]对档案缺少《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选取报告表》、《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等法定身份材料的,应当查明原因,分清性质,区别对待。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缺失的,按照《士兵档案管理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后,参加选取、套改;对违规入伍、选取、入学的,一律不得选取、套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选取条件]选取为各级士官,除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年度考核中达到称职以上。

2、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其中,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应当分别具备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资格。

3、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任职能力,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六)[优先选取条件]符合选取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选取:

1、在本级服役期内,获得国家或军队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荣获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的,受到军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参加师旅以上单位军事考核比武获得前三名的;

2、年度考核和选取考核成绩优秀的;

3、经过院校或总部、军区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并合格的;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5、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

6、同等条件下,岗位任职时间长的。[转自铁血社区]

(七)[选取、套改程序]士官的选取,仍按照本人申请、基层推荐、机关考核、选前公示、组织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其中,高级士官选取前,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及其档案上报总参军务部审核,考评结果和审核意见作为选取的重要依据。

士官的套改,由基层党支部对套改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套改建议,经团(旅)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查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具有选取、套改批准权限的单位党委审批,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套改命令。其中,服现役满5年、12年的士官,本人自愿继续服役的须写出书面申请。

(八)[选取注册]选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注册实施办法》进行注册认证。

(九)[选取批准权限]各级士官选取、套改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后(联)勤部、装备部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套改,执行下一级部队的批准权限。师级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套改,由司令机关归口办理。

各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审批高级士官,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总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高级士官的选取、套改,分别由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直工部、总后勤部司令部和总装备部司令部审批。

(十)[暂缓套改]下列人员暂缓套改:

1、正在受审查的,暂缓套改。审查结束后,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套改。确定套改的,其套改时间按201*年12月1日起算。

2、因病或非因公致伤、致残,连续住院或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暂缓套改。康复后确定继续服现役的,于上岗当月套改。

(十一)[不予套改]已确定复员、转业、退休的士官,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时未参加选取套改的原军士长、专业军士,滞留部队待移交的伤病残士兵,不参加套改。正在留用察看的,不予套改,安排退出现役。

三、士官军衔的授予

(十二)[授予军衔依据]士官军衔授予和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章的规定执行。士官军衔的授予与士官选取、套改同时进行,以同一命令下达,军衔级别起算时间同选取、套改时间。

(十三)[选取、套改士官授衔]201*年冬季选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以下规定授予军衔:

1、选取的士官,截止201*年12月1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分别授予下士、上士、三级军士长军衔。

2、套改的士官,截止201*年12月1日服现役满3年不满5年的,授予下

士军衔;满5年不满8年的,授予中士军衔;满9年不满12年的,授予上士军衔;满12年不满16年的,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满17年不满20年的,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满20年不满24年的,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满24年以上的,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见附表1)。

3、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按照套改后的士官等级和年度授予相应军衔。

(十四)[不予授衔、暂缓授衔]按本办法规定,不参加套改的士官,不授予军衔;暂缓套改的,待套改时授予相应军衔。

(十五)[军衔标志佩带]各衔级士官按照授予军衔级别佩带相应的军衔标志。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对应佩带原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的军衔标志;一级军士长佩带新的军衔标志。

(十六)[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1、工资津贴

①基本工资。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组成的“两结构”工资制。军衔级别工资,按照军衔级别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确定;军龄工资,按照服役年限(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军龄工资标准确定(见附表2)。

②军人职业津贴。按照军衔级别确定。③生活性补贴。按照军衔级别确定。④工作性津贴。按照军衔级别确定。

⑤奖励工资。凡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军队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工资。⑥地区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生活津贴和西藏特殊津贴。

⑦岗位津贴。专业岗位津贴、士兵职务津贴、应急机动作战部队岗位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⑧保健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⑨技能等级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福利待遇

士官的救济费、夫妻分居生活补助、子女保育教育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防暑降温费等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3、探亲休假待遇

符合条件的士官,按军队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和休假待遇。4、退役待遇

退出现役的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分别计发复员费、转业费和退休费。5、抚恤待遇

士官牺牲、病故后,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费;其遗属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十七)[住房待遇]住房待遇

1、住房补贴。住房补贴计算方法,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四级军士长以下士官60平方米,三级军士长70平方米,二级军士长80平方米,一级军士长90平方米。

2、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标准见附表3)。(十八)[保险待遇]保险待遇

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养老保险等保险待遇。

符合规定条件的士官,享受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

(十九)[其他待遇]士官的伙食费、医疗费等其他待遇,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套改办法]士官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套改办法。首次选取、套改的士官和不参加套改、暂缓套改的士官,按照以下办法确定工资:

1、首次选取为下士的义务兵,直接套入下士的起点工资标准(下士1档)。

2、参加选取、套改的一至六级士官,按照其军衔等级和服现役年限套入新的工资标准:服现役满3年不满5年的,套入下士相应的工资档次标准;服现役满5年不满8年的,套入中士相应的工资档次标准;服现役满9年不满12

年的,套入上士相应的工资档次标准;满12年不满16年的,套入四级军士长相应的工资档次标准;满17年不满20年的,套入三级军士长相应的工资档次标准;满20年不满24年的,套入二级军士长相应的工资档次标准;满24年以上的,套入一级军士长相应的工资档次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①一级士官,授予下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下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一级2档套入下士2档);授予中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中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一级4档套入中士1档)。

②二级士官,授予中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中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二级2档套入中士2档);授予上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上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二级4档套入上士1档)。

③三级士官,授予上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上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三级2档套入上士2档);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四级军士长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三级5档套入四级军士长1档)。

④四级士官,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四级军士长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四级2档套入四级军士长2档);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三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四级5档套入三级军士长1档)。

⑤五级士官,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三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如五级2档套入三级军士长2档);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二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五级5档套入二级军士长1档)。

⑥六级士官,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二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后1个档次(如六级2档套入二级军士长3档);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一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六级4档套入一级军士长1档)。

3、暂缓套改的士官,执行原工资等待遇标准,不定期增资。经批准套

改后,从下达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军衔级别的工资标准。

4、不参加套改的士官,执行原工资等待遇标准,可定期增资。(二十一)[定期增资]在职士官晋升军衔级别增加工资、定期增加工资和退休士官(志愿兵)定期增加退休费的办法,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五、士官的退役

(二十二)[退役对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有关规定,201*年冬季士官退出现役对象为: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服役年限,未选取进入高一级服役的;已达到或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役年限的;服现役未达到本级规定最高服役年限未参加套改的(除暂缓套改的外);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时未参加选取套改的原军士长、专业军士;滞留部队的伤病残士官;符合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有关规定的。

(二十三)[全程退役条件]根据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的规定,服现役未达到本级和本岗位规定最高服役年限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安排退出现役。具体数量实行计划控制,201*年冬季原则上不超过士官实有数的0.5%。

1、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2、因编制员额缩减,调整使用有困难的;

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4、按照士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因政治、身体原因和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二十四)[全程退役办理程序和批准权限]确定有条件全程退役对象,按照基层党支部申报、团级司令机关审核、师级以上司令机关审批的程序办理。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师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中、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

(二十五)[保留骨干]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和经军队院校培训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士官,未选取为中级士官的,原则上不安排退出现役。

(二十六)[退役费结算]退出现役士官的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其工资等费用的结算,作复员安置的发至规定离队的当月止;作转业安置的发至离队当年的7月止;作退休安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1*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组织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负责解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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