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网络运维运行办法
黑广网函201*151
号关于网络运维管理办法及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分公司:
为了贯彻执行公司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保障全省干线网、基础网的安全运行维护,保证网络运行维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公司网络运维部起草制定了相关的网络运维管理办法及考评标准,在征询省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意见后,进行了完善修订,并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审核,确定于201*年7月1日起,在全省各地市级分公司试行并考评;于201*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各分公司试行并考评。
此次试行的网络运维管理办法及考评标准有:《201*年省干线路维护责任书(xxx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干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省干维护考核文件》、《龙江网络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201*-V1.1版)》、《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技术标准》、《运行维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共6个文件。
各分公司的考评成绩列入分公司绩效考核,分值权重为8%。望各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高效率、高
质量地完成好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任务。
附件:网络运维文件(试行)
2一三年七月三日
二
扩展阅读: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讲义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摘录
运行调度部金石
201*.11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端配置要求第三章,有线接入网配置要求第四章,MMDS系统
第五章,运维与技术管理第五章,运维与技术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有线广播电视网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
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有线广播电视网指用电缆、光缆、多路微波或其组合来传输、分配和交换声音、图像及数据信号的,为终端用户提供广播电视服务的信息系统。有线广播电视网由前端和有线分配网组成,其中,有线分配网包括分前端、光电缆传输系统等。考虑到多路微波系统(以下简称MMDS系统)目前的应用情况,本实施细则对其配置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根据覆盖用户规模,前端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前端安全播出保障等
级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保障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有条件的有线广播电视网运营单位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一)前端分级。省级、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或覆盖用户规模在100万户以上的有线电视前端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覆盖用户规模在10万户以上,100万户以下的有线电视前端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覆盖用户规模不足10万户的有线电视前端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
(二)分前端分级。覆盖用户8万户以上的有线电视分前端应达到分前端一级保障要求,覆盖用户不足8万户的有线电视分前端应达到分前端二级保障要求;
(三)以下将“三级保障前端”、“二级保障前端”、“一级保障前端”分别简写为三级、二级、一级。
第四条按照安全播出影响程度,有线广播电视网传输的节目分为以下三类:
重要节目,指CCTV-1、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视、本地一套及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重要节目;
主要节目,指中央电视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和本地电视台的,除付费节目以外的所有非重要节目;
一般节目,指除重要节目、主要节目外的其它节目。
■概述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专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有线细则》)是为了具体实施国家广电总局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总局201*年第62号令),指导和规范有线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而制定。
本细则针对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规范了有关的技术配置和运维管理,对有线广播电视技术管理人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考核指标,目的是推动整个行业管理的发展,更好地开展有线广播电视的生产运营和用户服务。
■编写思路
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由广播电视信号源接收、处理、集成、分发、传输前端以及射频电缆、光缆、微波线路等组成。有线广播电视系统主要服务的对象是巨量的终端用户,承担着到千家万户正常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重任。
■编写思路
有线广播电视呈现特点
①②③
高集成度、高科技、综合性覆盖用户规模不断扩大,分级管理的需求日益明显播出的节目不断增多,对不同节目进行分类管理的需求日益明显
编写《有线细则》做相应考虑①
在技术配置和运维管理环节中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以用户数量为标准进行前端、分前端分级
对节目进行分类,按重要程度配置技术系统
②③
■条款说明
分级原则
分级是根据《管理规定》要求,实行分类保障制度,既考虑了行政区域的因素,也考虑了用户优先的思想。通过分级,使得各项保障要求更加符合各地政治、经济的实际情况,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条件允许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议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主动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达到上一级安全保障要求,进一步增强安全播出保障能力。
■条款说明
节目分类
重要节目、主要节目、一般节目
重要节目的定义主要是考虑有线电视的公益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强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优先保证这些节目的正常播出。主要节目强调的是有线电视对用户的基本服务,在一般情况下,有线电视需向用户提供主要节目服务,并保证其正常播出。
■关于前端分前端的定义
经过反复的讨论,最终结论是:以节目接收集成控制为主要功能的系统设施称为前端,以信号传输为主要功能的系统设施为分前端。在完成网络整合的地区,中心总前端在未实现网络整合的地方,各市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分前端的定义中加上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分前端的定义中加上了负责节目信号源的接收、集成、处理、县均有自己独立的节目源信号“具有少量节目插入”功能这个条件。随着广电总局“具有少量节目插入”功能这个条件。接收、集成、控制等系统设施,,各地市除少量本地节目外,其它节全国性的广电网络整合和三网融合的深入,本细则中的随着广电总局全国性的广电网络整合和三网融合的深入,目均来自总前端,这种系统设施如果专业名词也存在不断调整的可能。具备前端的特征;本细则中的专业名词也存在不断调整的可能。按照前端的配置标准来要求就不合适
■引用文件说明
在《有线实施细则》许多条款中引用了国家或行业的设计规范、建
设规范、运维规程等标准中相应内容,凡是明确引用标准的,都将作为保障安全播出的强制性条款。但另一方面,《有线实施细则》中大多处引用为“应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文中相关规定的含义是指引用与主题有关的规定,而××标准中其它与引用条款主题无关的内容并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第二章
前端配置要求
第一节
第五条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
供配电系统
(一)三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应配置自备电源;
(二)二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宜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三)一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至少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六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二)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与其它负荷供电分离的独立低压回路;重要节目和主要节目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
(三)二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重要节目和主要节目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或与供电部门签订应急供电协议,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四)一级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播
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UPS供电回路。
■供配电系统
有线系统前端机房的供电要求是根据前端机房的等级,参考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第3、4、7章要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的第3、7章相关要求执行。
■条款说明
第五条:外部电源分级要求
第六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的有关规定《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第3、4、7章要求,主要规定了负荷
外部电源指由供电部门经变电站(所)、变压器、电力线路向有线广播电视前端机房提供的交流输入电源。
根据前端级别的不同,供配电有不同的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级前端均要求配备两路外电。对不同前端,外电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条款说明
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民用建
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的第3、7章相关要求,主要包括规定了有关负荷分级、电源及10、35KV供配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负荷计算、低压配电等内容。
■事故案例
分析:201*年11月12日凌晨1时15分,某省某地级市有线前端受天气影响两路市电均供电停电中断,该前端改用UPS供电,3时50分,UPS电源蓄有线前端高度重视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除了配置了双电源外,UPS电池电量耗尽,立即启用小型发电机为中央1套、2套、中新闻、中可支持2小时以上,UPS的后备电池电量耗尽后,又利用小型发电
机保障重要节目播出,并在凌晨利用较短时间借来发电机保障节
2、省1相关设备供电,保证重要节目播出。5时30分该前端借调来发电机为其他节目供电,晚20时20分市电稳定后,于20时30分切换至
目供电。将失电对播出的影响降到了最低程度。市电,节目恢复正常播出。
第五节自台监测系统
第十八条电力和环境监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范;
(二)三级对配电系统中的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有监测手段;对机房温度、湿度等环境状态进行监测;(三)二级在符合三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对配电系统中的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测;(四)一级在符合二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应配置具备异态声光报警功能的电力和环境集中监控系统。
动力环境监测配置
该前端动力环境监测系统对电力、空调、温度、湿度四个方面进行了监控。其中电力系统和空调系统分别由设备供应商配合在各自设备上做功能集成,添加设备运行信息采集模块并将信息集中送往环境监测服务器;温度和湿度监测则通过在机房关键位置放置传感器并通过数据采集服务器将温度湿度数据送至环境监测服务器。
系统配置实例解析
第六节机房环境
第十九条机房外部环境、温度、湿度、防尘、静电防护、接地、布线及外部环境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其中,三级应符合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有关规定,二级应符合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有关规定,一级应符合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有关规定。机房应采取必要的防鼠、防虫等措施。
机房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机房安全防范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GA586)的有关规定。无人值守机房应装防盗门,采用封闭式空间设计,满足无人值守条件下良好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漏、防虫、保温等防护条件,应配置具有远程遥控功能的空调等设备。
二级、一级应对设备机房、UPS主机及电池室、缆线集中点、室外设备等播出相关的重点部位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第二十一条通讯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三级前端机房应至少配置一部业务专用外线电话;应配置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二)二级、一级前端机房应配置两部具有录音功能的业务专用外线电话;应配置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并配置与安全播出指挥调度机构互联的专用计算机终端和通讯设备。
■机房环境
主要包括:三部分要求
(一)温湿度、空气含尘度、噪声、电磁干扰、震动、等机房内外部环境以及消防设施要求(二)
机房安全防范
要求
(三)机房外部通讯
配置要求
■条款说明
第二十条
条款要点:机房外部环境、温度、湿度、防尘、静电防护、接地、布线及外部环境等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其中,三级应符合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有关规定,二级应符合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有关规定,一级应符合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有关规定。机房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条款要点:
各级前端机房应有多种与外及上级指挥调度机构通讯的手段。包括专用外线电话、内部专线、预警终端、视频会议调度系统等,并定期保持和上级调度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在安全播出期前应对预警和通讯系统进行测试,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事故案例:机房温度过高造成设备工作异常,影响安全播出
经过分析:发现一方面由于空调老化,制冷能力下降;另一方面201*年8月,某有线前端由于机房温度过高,多台服务器和数字电视由于设备安装过密,没有考虑散热,造成局部空间温度过高,从而导致设备工作异常。
前端设备工作异常,导致多套节目中断的事故。
总结:对于机房环境,一方面要通过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另一
方面要依靠平时的维护。
第七节
维护器材
第二十二条应根据播出系统和设备配置情况,按一定比例配置备品备件。
第二十三条应配置维护检修、故障处理所需的工具、材料;二级、一级有线前端的仪器仪表配置应符合《有线电视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规程》(GY/T166)的有关规定,数字前端应增配码流分析仪、QAM信号分析仪、传输误码仪等必要的仪器仪表。
■维护器材
包括:两部分
(一)保障设备运行和维护检修的常规配置(二)用于机房故障处理所需的应急工具、备品备件和仪器设备
■条款说明
第二十三条
条款要点:符合应根据播出系统和设备配置情况,按一定比
例配置备品备件
由于各地网络结构、设备架构、维护体制各不相同,没有限定备件的具体配置比例,配置的原则是满足发生设备故障时能在短时间内更换损坏器件,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正常播出。在重要安全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备品备件的配备。
第八节
灾备与应急播出
第二十四条灾备与应急播出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三级应具有一定的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应根据当地地质、气候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二)二级在符合三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应配置应急播出系统,当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播出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时,应能够应急播出重要节目;
(三)一级在符合二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应配置灾备系统,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播出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时,能应急播出重要节目。宜建立异地备份前端系统,或与相邻城市前端系统互为灾备。
■灾备与应急播出
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设灾备和应急系统,系统的形式不限,目的都是为了能在特殊情况下恢复基本节目播出。包含动力、卫星接收、信号处理、调制传送等系统,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建设异地灾备,备用前端或与邻近城市互为灾备。
■条款说明
第二十四条条款要点:
定位:一是重大局部灾害。指限于有线广播网及相关设施遭受严重破坏的灾害。二是遭受地区性的、毁灭性的灾害,如重大自然灾害等。灾备系统建设的重点在于在发生局部重大灾害后,能快速保障恢复重要节目的播出。
第五章第五章
运维与技术管理
运维与技术管理
第五章运维与技术管理
■运行管理
目标:提高技术系统安全运行水平
主要内容:值班管理、系统优化、运行调度、应急恢复和故障处置组织
具体内容: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度
第一节运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运维和技术管理制度。
(一)机房管理制度应包括机房出入人员管理、机房禁止性规定等;
(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应包括交接班要求、值班内容、纪律要求、监听监看要求等;(三)安全制度应包括技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规定等;
(四)供配电管理制度应包括供配电规范、安全规范、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巡查规定等;
(五)技术参数变更管理制度应包括业务调度执行条件、业务调度前的各项准备措施、业务调度后的检查确认等;
(六)事故报告制度应包括不同等级事故的报告原则、报告内容(事故原因、影响情况、处理过程等)、报告要求等;
(七)维护检修制度应包括维护检修的项目和周期、检修规范、责任分工、重要数据存储与备份规范、维护记录规范等;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技术档案的范围、分类明细、存档要求、出入库管理规定、销存时限规定等;
(九)设备器材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器材采购、技术验收、登记、整理、保管要求和借(领)用手续规定等,并符合《有线电视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规程》(GY/T166)的有关要求;
(十)设备、管线巡检制度应包括巡检要求、记录及报表规定等;
(十一)资源调配制度应包括资源调度的范围、资源的审批、准备措施、调度后的检查确认等。第四十七条应结合播出系统和播出任务,制订和完善各项运行工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流程。(一)运行工作流程应包括交接班流程、巡机(线)流程、管道及光缆调配管理流程、频率变更流程、节目变更调度管理流程、故障处理流程、系统运行评估流程、播出事故处理及报告流程等;
(二)设备操作流程应包括线路割接操作流程、网管操作流程、前端各类设备操作流程、供配电设备操作流程等;
(三)各项操作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操作规范,业务调度应按调度单的要求执行;运行工作和设备操作应做好记录并存档;跨单位、跨部门的业务调度、操作指令应有书面通知,相关通话联络应有录音和文档记录。
■条款说明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1.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流程的根本目的是规范运维管理和业务发展,在本细则中没有列出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流程的内容,只是给出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应该注意的关键点和包含的主要内容,要求各地根据自身网络的专业特点和业务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实施性强的规章制度。
2.制度和流程应符合有关的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技术规程;
制定各类制度流程要进行充分讨论、研究、避免制度流程中存在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度和流程要切合实际,要经过实践的验证和考验。
3.各地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流程应至少包含但不限于细则中四十六条、四十七条提及的内容。随着有线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业务、管理、人员的发展变化,规章制度和规程流程也应该进行适时的修订和完善
■制度管理实例解析
某前端交接班管理规定
1、本制度适用于前端值班岗人员每天早、中、晚三班的交接班工作。
2、每天早、中、晚三班的交接班时段为:早班(8:00-8:30),中班(15:00-15:30),晚班(22:30-23:00)。3、接班人员应提前于交接班时间段到达机房,交接班工作须在交接班时段内进行,不得无故提早或延后。
4、设备在处于故障或正在执行切换、调整测试时不得进行交接班,由原值班人员继续负责处理,接班人员须协助处理,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工作。
5、交接班双方按《值班日志》记录表格要求共同检查各系统,保证运行情况正常。确认机房内各设备工作状态、各路节目播出情况、系统设备调整、线路变更检修情况等。并且核对备份设备、器材、工具、仪器、资料等齐备。接班方必须仔细阅读前几班的值班记录、重要通知、注意事项及各类登记表格。
6、交接班完毕,接班人员在值班日志上签字和记录接班时间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如发生漏交、错交或交接不清情况时由交接班双方共同负责。
■制度分析:
该交接班制度具体规定了前端机房交接班时间、内容、流程、纪律、责任等,规定了值
班人员在交接班方面的工作,保障了前端运行维护的正常工作。符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交接板制度应包含交接班内容、纪律要求”等要求。
该交接班制度的第二点要求交接班时间为半个小时、是根据前端值班的工作特点,需要交接班人员有一定时间完成资料、记录的核对等工作。
制度第四点强调设备正处于故障或正在执行切换、调整测试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有利于故障的顺利处理,缩短故障时间。
第二节维护管理
第四十八条应根据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光缆阻断率、光纤可用率、故障抢修时限、故障处理及时率等各项维护质量指标。
第四十九条应参照《有线电视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规程》(GY/T166)的相关要求,针对不同系统和设备分类制定周检、月检、季检和年检等周期性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前端、分前端电力系统、UPS、电池、空调等附属设备、设施,光、电缆路由巡检均应纳入统一维护计划;维护工作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数字有线电视广播系统的测试项目、周期应按照附表1的要求执行。
第五十条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自身承担的维护任务、各类设备设施的特点,制定供配电设备、信号源系统、播出系统、网管系统、传输系统等的维护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应规定定型故障的故障定位、到达现场、完成抢修的时限,并根据抢修时限要求制定抢修预案和应急抢修流程,落实参与抢修的人员、器材、通讯及交通工具。
第五十三条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工具和器材应妥善放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补充、定期标校;备品备件应进行登记造册,放置于满足器件存储环境要求的指定位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五十四条代维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委托其他单位承担运行维护任务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代维单位并签署有效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应指定专人对代维单位的运行维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应对代维单位的操作进行规范,在代维单位进行维护操作时,应安排内部人员监护;
(二)设备所在地单位应承担设备运行监测、故障应急处置等代维任务,并与委托方签署有效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应严格履行协议范围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委托方反馈运行维护情况。
■条款说明
第四十八条
维护质量指标是确定能否达到细则要求的
基础。各地应结合网络实际情况,制定光缆阻断率、光纤可用率、故障抢修时限、故障处理及时率等各项维护质量指标,规范维护工作,提高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制定维护质量指标时,应注意分析各维护质量指标和年度运行指标的关联关系,通过合理分解运行指标并结合自身网络人员情况,制定出适宜的维护质量指标。同时应注意维护质量指标的分解,将可控因素与不可控因素分开,对可以控制或容易控制的,指标要求应严厉。
■条款说明
第五十条
系统和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应符合细则中的要求。应做到在用的每类设备、每种类型、每种型号,每项具体操作均有清晰的规程。同时,各地应根据系统的调整变化、设备的更新换代及运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定期检查和更新维护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考核,督促各项维护操作规程的执行。
第五十四条:
条款要点:
1.代维协议:代维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设备必须安装在对方单位;二是在自身维护力量不足的情况,可通过签订协议,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机房、线路、设备的维护。
2、系统外代维单位的管理:系统外代维管理;必须要做好代维单位的管理,保障播出安全。代维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配备相应的人员、维护工具和维护仪表器材。应安排人员对代维单位维护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定期进行代维质量和效果评估。重要播出保证期间应安排重点设备的现场保障。3、安全责任:需要强调的是,签订了代维协议,并未改变安全播出的主体,代维单位所造成的故障视作播出单位造成的故障。
第三节技术管理
第六十条施工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施工安排应以减少对播出影响为原则,尽量安排在例行检修时间进行,需要临时停传的,应做好临时停传申请和操作通知等工作;
(二)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明确:施工的目的和要达到的效果、施工内容和施工区域、详细操作步骤和时间进度、各项安全措施、施工可能对安全播出造成的影响、应急操作处理流程以及相关责任人和需要协调配合的部门等;
(三)施工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并做到:严格划分出施工区域,放置警示牌;安排熟悉安全播出的人员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发生威胁安全播出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在播出机房内施工,应与播出运行设施隔离,并加强对播出设备的巡视;施工用电应与播出用电分离。第六十一条应急预案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针对技术系统的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突发故障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供配电故障应急预案、播出重要环节故障应急预案、非法破坏事件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并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流程;
(三)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流程,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演练。第六十二条重要保障期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制定重要保障期预案,预案应包含重要播出前的准备、重要播出中的保障措施以及突发故
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
(二)应做好供配电系统、信号源系统、前端系统、传输系统、辅助系统(空调、紧急照明等)的全面检修、测试工作,做好线路巡线工作;应对备品备件、应急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补充;
(三)应提前协调电力供应、线路传输、通信联络、设备生产商、系统集成商等相关单位、部门为播出提供重点保障。
第六十三条安全播出事故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安全播出事故的界定、分类、分级、统计和上报应按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二)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播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事故管理制度;
(三)对于重大事故应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处置过程进行调查,对处置方式、方法进行分析,形成调查分析报告;
(四)根据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编写事故案例,并及时组织召开案例分析会,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五)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处理,对排查发现的播出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第六十五条技术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技术资料管理应符合《有线电视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规程》(GY/T166)的有关规定;(二)应建立技术资料库,有条件的应建立电子化技术资料库。资料库应包含:技术审批文件、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设备档案、运维档案(含运维工作记录、系统操作记录、运行监测记录等)、应急预案、事故档案、系统方案、系统图纸、系统重大技改资料、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安全播出文件、报表
等;应由专人负责对技术资料及时更新整理;运维档案应至少保存一年。
第六十六条应定期分析运行维护数据(包括技术指标、故障、事故等),为系统优化、技术改造、改进运行维护管理提出建议。
第六十七条技术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技术安全的规定,遵循《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GY63)、《有线电视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规程》(GY/T166)等行业标准中的有关技术安全要求;
(二)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标准,制定和细化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强化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避免发生技术安全事故。
第六十八条应建立安全播出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对前端、网络的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系统配置:检查技术系统、设备及线路的分级保障配置和验收情况,评估技术系统的可靠程度;
(二)系统指标:检查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评估技术指标达标等级;
(三)规章制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评估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
(四)预案流程:检查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考核值班人员的掌握程度,评估各项应急预案和关键操作流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五)文件资料:检查值班日志、运行记录、播出运行文件、维护计划、维护记录、安全播出报表、安全播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设备器材档案等资料,评估技术资料的管理水平。
第七十条安全播出相关岗位人员上岗、培训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播出值班岗位和维护岗位人员应通过政治审查,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满足岗位要求,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
(二)应定期进行安全播出教育,组织安全播出演练,并对技术人员及与播出有关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不合格人员应予以转岗;
(三)应对技术人员进行新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
(四)与播出相关的供配电等保障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统一纳入安全播出管理。
■条款说明
第六十条
这里所说的施工管理指在有线广播电视网现有前端、分前端、传输分配网等进行新建、扩容、改造,可能会影响到现有系统、设备、
线路及其附属设备安全的各类施工。
第六十八条
安全播出检查和考核制度目的是为了督促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系统配置、技术指标、各项运行维护规章制度和规程流程的执行和落实,评估已有制度的合理性,不断改进完善。
条款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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