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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4:06:31 | 移动端:“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xx街道xxx村“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潍发[201*]9号文件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村改居”工作推进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精神和xx街道《实施“村改居”工作方案》安排,现就做好xx街道xxx村“村改居”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以加快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围绕深化城乡户籍管理一元化配套改革,严格按程序搞好“村改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具体工作中,要认真把握以下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从服务居民的宗旨出发,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民意民愿,实现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升。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既要大胆实践推进,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村情实际出发,科学把握工作推进的力度、速度,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成立xxx村“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包村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改居”的日常工作。

2、宣传引导。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和“两委”扩大会议,并利用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村改居”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村改居”工作的意义、有关法规、政策等,提高群众对“村改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信心,为全面铺开“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

3、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实施阶段

1.召开“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按照上级的总体安排,结合本村的实际和工作计划,开好“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

2.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集体组织成员,名单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向xx街道提出“村改居”申请,并上报《实施方案》,待区政府审批。

4.成立居委会领导班子和相应组织。“村改居”后,居委会挂牌名称为“xx街道xxx居民委员会”,党组织名称为“xx街道xxx居委会支部委员会”(具体名称待上级核准后再定),原村两委成员自然过渡为居委会两委成员,待任期

届满后依法按程序换届。

5.建章立制。“村改居”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公布上墙;居委会亦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的意愿制定居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同时,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服务体系,规范提升居委会管理服务水平。

6.理顺“村改居”后的各种关系。妥善解决好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社区党组织设置、“村改居”后居民住房、集体资产处置、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的变更、社区居民就业、居民的社会保障、基层妇女、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和其他社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问题。(三)总结验收阶段

“村改居”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改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入档。及时开展对“村改居”工作的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对“村改居”后的各项工作搞好规范完善。四、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操作。从准备工作到全面铺开,都要严格把关,一环紧扣一环。既要掌握政策,严格程序,又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上下结合,稳步推进。

(二)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村改居”过程中,要注意稳定干部队伍,村“两委”班子成员暂不调整变动,确需调整的可在以后换届时依法按程序进行。

(三)切实加强领导,为“村改居”工作提供强有力的

组织保证。“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汇报,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村改居”后,凡在本居辖区内新建的居民区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入住的居民,在卫生管理、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要逐步实行属地管理。

(五)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关于集体组织成员认定、集体资产处置、土地管理、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等问题,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村改居”工作推进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采取灵活的改革方式,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201*年5月7日

xxx村“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xxx村“村改居”工作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长:李成勇副组长:李道军李振伟成员:李江荣李红梅

李成林李成海李成江李成军李道坤李道新齐云峰李建军李建民张永臻

寒亭区赵家埠村“村改居”工作配档表

0

201*年5月7日

时间安排阶段方法步骤任务要求1、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和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村改居”工作的1、宣传引导。意义及相关政策。前期准备、2、成立区“村改居”工2、对“村改居”工作进行深入调制定方案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查研究,把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阶段3、起草《xx街道xxx村规定,摸清吃透自身情况,在此基“村改居”工作方案》。础上形成《xx街道xxx村“村改居”工作方案》。1、召开“村改居”动员大会,传达有关xxx村“村改居”的相应办法和政策。2、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3、合理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4、“村改居”后,成立相关组织并举行挂牌仪式。5月7日5月15日5月15日5月20日1、召开村“两委”会议和“两委”扩大会议,将“村改居”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成立机构、决通过。完善方案2、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阶段员资格。3、建立健全配套组织及相关制度。4、撤销村委会成立居委会。5月20日5月30日1、“村改居”要严格程序依法推进,要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步步推进”的原则进行。1、向xx街道提出“村改2、要同步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居”请示。制,按法律程序开展清产核资、产整体推进、2、对有关文件及材料进权界定、债权债务处理等。总结验收行整理归档。3、各类档案资料要装订成册,整阶段3、开展“回头看”,巩理存档。固“村改居”工作成果。4、要通过“回头看”,进一步查找“村改居”工作中的不足和疏漏,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规范提高。

扩展阅读: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4号)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委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东委发〔201*〕13号)的要求,按照“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各方配合、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就我市在中心镇铺开“村改居”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村改居”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委会,纳入“村改居”范围:1、居民户籍占本村人口一半以上的;2、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和耕地保有量为计算基础,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2亩的;

3、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二、时间安排与步骤

今年在8个中心镇铺开“村改居”工作(其他镇可在符合条件并属于镇中心规划范围内的村选择1到2个作为试点)从201*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准备阶段(201*年6月底完成)。

1、成立机构。市、各中心镇分别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改居”工作办公室。市已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村改居”工作。各中心镇要参照市社区建设和“村改居”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任正副组长的镇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村改居”工作办公室,抽调足够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改居”的日常工作;同时,市组成“村改居”指导小组,深入到村指导“村改居”工作。各中心镇的领导机构要于201*年6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市“村改居”工作办公室。2、宣传引导。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民政局共同协调市报社、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设立宣传专栏或专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村改居”工作的宣传力度,各中心镇也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村改居”工作的意义,有关法规、政策,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等,提高人民群众对“村改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信心,为全面铺开“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

3、调查研究。一是组成市调研组,深入开展“村改居”工作调研。由市府办牵头,从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计划生育局、市妇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市“村改居”工作调研组,重点对“村改居”以后的工作模式、资产运营等问题进行调研。一方面认真总结已完成“村改居”试点工作的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对“村改居”后,政府部门如何转变观念和职能;如何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如何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等方面的调研。二是各中心镇要加强调研,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以摸清情况,掌握民意,为顺利铺开“村改居”工作做准备。

4、制定方案。各中心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改居”和居委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201*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

(二)实施阶段(201*年7月1日至9月底)。

1、召开“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各中心镇要按照市的总体安排,结合本镇的工作计划,开好“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

2、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清理集体资产,摸清家底,是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关键,也是“村改居”的重点。各中心镇要结合实际,抽调镇会计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联同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委派会计和监事会成员,分成多个审计小组,对改制村委会的村、组两级集体资产分类别、性质进行清理、核定和评估,力求做到不浮不贬,符合实际。清产核资的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3、界定配股对象。各中心镇在界定配股对象工作中,要遵循“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以村民的户籍、承包责任田、享受集体分配和履行村民义务等情况为基本依据进行。切实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1)确立统一界定日。在界定日以前依法可享受农民福利分配的,在册健在的农业人口和新出生人口,均可获一次性配置股份,固化股权。

(2)对农村出嫁女问题要深入详细核查,具体操作按《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执行。

(3)张榜公布。要将配股对象名单以原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公布。公布要全面(包括对外出工作人员、出嫁女、嫁入本村的妇女、抱养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被劳教、劳改、判刑、吸毒和逃避服兵役的村民),依照政策界定性质及作出处理,接受群众监督。

4、选举产生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按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7人组成,是股东代表大会的常务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代表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接受股东代表大会的监督。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组成。董事会、监事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5、选举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村改居”后成立的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举问题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属“一村换一居”的,原村委会成员可以过渡为社区居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后换届;二是属于合并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选举新一届社区民委会。三是因改制受社区居委会成员名额限制末补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人员,可招聘为社区居委会的专职工作者。但是否实行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选举,各中心镇在制定“村改居”工作方案时必须做出具体意见,一同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才能实施。

6、理顺“村改居”后的各种关系。要按照《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理顺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社区党组织设置,“村改居”后居民住房,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的变更,社区居民就业,“村改居”居民的社会保障,基层妇女、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和其他社会管理事务等关系。7、建章立制。

(1)有关改制单位统一冠名为“XX社区居民委员会”、“XX社区党支部”,具体名称待市民政局核准以后,由各单位依法办理挂牌。

(2)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公布上墙;社区居委会亦可根据群众的意愿制定居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

(3)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根据章程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三)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10月底完成)。

1、各中心镇做好改制工作的总结,对改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入档。2、各中心镇开展对“村改居”工作的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依法做好工作。

3、市组织检查组对各中心镇的“村改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把改革后农民群众所享受到的利益是否真正得到提高作为主要标准,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三、“村改居”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村改居”是我市加快现代制造业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搞好这一工作,有利于提高集体资产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向民主代、规范化方向发展,有利于推动农村群众观念的转变。其次要认真征求意见,统一思想、规范操作;三是各部门,各中心镇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村改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行“村改居”的村委会必须符合“村改居”条件,凡不符合条件的村,暂不考虑改制。但为保证各中心镇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镇中心区的建设行为,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促进城市化进程,可考虑对镇中心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委会进行改制,或者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位于镇中心区规划范围内的自然村与原村委会分离,并入其他村或居委会,纳入“村改居”范围,但必须上报市政府同意才能实施。(三)“村改居”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工程。各中心镇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细致。并要求把这次下发的《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和《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等三份文件精神融会贯通,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依据。(四)各中心镇在实行“村改居”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维护农民利益、坚持确保集体财产不流失,坚持改革后经济保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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