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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4:06:54 | 移动端:某某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某某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某某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根据《某某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秩序工作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3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某某市国土资源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自今年6月份起,利用1个月时间,对辖内的地理信息市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和检查整顿,圆满完成了全面检查阶段的各项任务,辖内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接到《通知》后,某某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6月25日,李健局长亲自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测绘科科长任副组长,监察大队、测管科、土调办骨干力量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结合某某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内容、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在某某电视台和《市委工作简报》开辟专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努力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有利于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同时,向社会公布专

项整治的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和发动群众通过多种途径举报各种测绘违法行为。

二、全面摸底,认真自查。组织人员通过测绘资质、成果提供审批、工商企业注册、网络搜索等渠道,对辖内地理信息市场的从业主体、人员数量、市场规模、涉及行业等总体情况,以及各从业主体的业务范围、产品形式、经营情况、服务行业分布、是否持有测绘资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细致的调查摸底,对参检单位的基本信息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于7月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自查的通知》,要求从事地理信息相关活动的单位利用一周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书面自查整改报告。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生产或出版地理信息,是否非法获取、提供、使用或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地理信息,是否有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测绘活动等行为;在涉及地理信息数据方面有无违法违规或在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或不足;在开展测绘业务时有无不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等。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经自查,某某市地理信息市场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突出重点,彻底清查。在各相关单位认真自查的基础上,为不断把整顿和规范工作引向深入,确保专项整治活

动切实取得实效,自7月11日至24日,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工商、文化、保密等部门,协同作战,联合执法,突出“涉证”、“涉军”、“涉外”、“涉密”、“涉图”五大检查重点,对某某市城乡测绘队、某某市土地勘察规划站、某某恒基房地产测绘等8家从事地理信息相关活动的单位,以及大迪印刷厂、新华书店、枫桥书城、小商品城新为民文具、万祺文化用品、隆坤文化用品等家制售地图的企业及商店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在“涉证”检查方面,某某市主要涉及测绘证和工商证,被查单位均依法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测绘资质,无超出测绘资质范围测绘,达到限额的测绘项目进行了测绘项目登记;在“涉军”检查方面,受检单位未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航空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在“涉外”检查方面,未发现有“涉外”单位来某某从事测绘活动;在“涉密”检查方面,各涉密单位都按照规定建立了保密制度,未发现非法获取地理信息和失泄密问题;在“涉图”检查方面,重点检查了地图有无漏绘、错绘、粗制滥造、有无地图编制单位、图审号、出版号等,经查中未发现“三无”地图现象。

总起来讲,经过全面的检查,某某市地理信息市场整体秩序良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但个别单位也存在等一些不忽视的问题和隐患。下步,我们将按照市局的总体部署,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完

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同时,我们将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整顿和发展相互促进,进一步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扩展阅读: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实施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严厉打击四川省地理信息市场中的各种非法测绘活动,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不断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工作目标

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地理信息监管的重要性,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从加大宣传力度、市场准入、执法检查、规范行为、日常监管等方面入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用一年多的时间,使我省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提供、传输、出版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将涉密地理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以及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等。

(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号)、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92号)等。

(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测绘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保密局、总参测绘局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测管字〔201*〕12号)、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6号)、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1*〕1号)、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1*〕2号)、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1*〕36号)、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国测办字〔201*〕5号)等。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成立由省测绘局冯先光局长为组长,省测绘局彭光明副局长为副组长,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家保密局、成都军区司令部作战部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测绘成果管理处,负责全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有关部门要指派工作人员联系并参与我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组成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付诸实施。各市(州)测绘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地理信息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从事地理信息采集、生产、提供、使用、出版和传输以及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或地理信息系统集成的,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并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从事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向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地图在互联网上登载前应经省测绘局审核,报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开展地理信息活动(企业)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是否取得了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省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严把市场准入关。

(二)严格规范获取、生产、提供、使用和传输涉密地理信息行为。持有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单位要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严格的归档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明确涉密岗位职责。对涉密载体和数据严禁转借、转让、擅自复制和销毁。地理信息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涉密数据的跟踪管理,制作光盘等涉密载体时,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磁介质、光盘等涉密载体在计算机房的外围室由专人完成制作。在制作过程中形成的报废材料须单独存放,定期送指定地点销毁。传输涉密数据,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以及使用电话、传真、Inter网(专线除外)传输涉密地理信息。保存有国家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计算机和局域网必须与Inter网物理隔离。保存有国家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光盘、磁带、硬盘、便携式计算机等载体一律不允许私自带出办公区,并有专人保管,定期查验。需要对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按照法定的审批程序办理。需要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其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对非法持有或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查清其地理信息来源和扩散的范围,追缴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行为。军事管理地区是国家的战略要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在军事禁区和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及其他测绘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省和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导航电子地图的制作企业进行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扩大地理信息采集范围的违法行为,严防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同成都军区测绘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涉军测绘的有关情况,配合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

(四)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川测绘活动的监管。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来四川境内从事地理信息测定、采集、数据处理和地理信息系统集成等测绘活动,必须向四川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未经批准的,省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川从事测绘活动提供方便。省内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招商引资、旅游探险、登山、矿产开发、城市规划、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涉及测绘活动的,承担此项目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对已批准的从事涉外合作项目的外国组织和个人,省内合作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要进行跟踪监管。对已完成的涉外合作项目要及时进行清理,对违反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着力开展对互联网地图编制、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以及地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测绘资质的管理,要加强对互联网地图登载、出版前的审核。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地理信息市场的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和涉军测绘的违法行为。

信息产业和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传输环节的整治工作,协助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拟在互联网上开展地理信息服务的单位,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通信管理部门不予进行备案登记。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相关互联网内容主管部门要做出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网站拒不执行的,通信管理部门依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

保密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对涉密地理信息的获取、使用、传输等环节进行保密检查;组织、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对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的查处,开展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类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

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地理信息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阻挠地理信息市场的清查整顿和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成都军区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对窃取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以及涉军测绘的违法案件的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责令改正并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改正或整改的单位,测绘、工商、新闻出版、国家安全、保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七、工作安排

全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按以下阶段进行:201*年4月前,动员部署阶段。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安排部署并提出相关要求。

201*年5至6月,信息收集阶段。调查摸清我省地理信息市场的基本情况,省测绘、工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等部门收集从事地理信息活动、涉军测绘和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川测绘的信息,并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201*年7月至9月,执法检查阶段。各有关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无测绘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非法采集、加工、提供地理信息以及从事地理信息数据保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一是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二是查处各种涉密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三是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收集违法证据,详细记载违法事实、地理信息数据的来源、范围、数据量大小并拷贝数据以及相关网页和网址。对涉案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将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以及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企业名单在媒体和互联网上予以公布。

201*年10月至201*年1月,整改阶段。各地区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按有关规定进行限期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01*年2至3月,检查验收,总结上报阶段。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将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总结和日后的监管措施书面报送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汇总有关情况后及时上报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

省级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协调指导各市(州)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定期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及时查处地理信息市场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州)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采取长期有效、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繁荣发展。

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冯先光四川省测绘局局长副组长:彭光明四川省测绘局副局长成员:李建疆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办副主任林建祥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赵坚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张忠素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跃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伟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冯宝运四川省国家保密局副局长王宁成都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副部长

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人员:

主任:彭光明(兼)四川省测绘局副局长副主任:燕希四川省测绘局成果管理处杨承宇四川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成员:宝珍勤四川省测绘局技术监督处谭明建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周明四川省测绘局成果管理处程多祥四川省测绘局成果管理处刘国强四川省测绘局成果管理处李荣飚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陈建四川省国家安全厅一处王育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

邓文红四川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处

钱海燕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邓志明四川省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处常俊清邓永兴四川省国家保密局

成都军区司令部作战部测绘气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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