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201*年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201*年,执法监察分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化执法监察工作成果,切实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打击力度,有效地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监察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土地动态巡查是执法监察工作实行事前防范的重要措施。动态巡查方面从三个方面进行强化:一是在人员,车辆上确保日常巡查的正常运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增加巡查力度;二是实行报告,请示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制止,及时上报市局处理;三是健全监察网络,畅通举报渠道,准备在各村及城市各街边设置监察信息员。
(二)做好准备,迎接201*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迎接201*卫片执法检查,我局工作人员主动谋划,精心部署,以强有力的宣传,为201*执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路。
(三)加强执法宣传力度,主动服务。我们将即是土地执法者,又是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员,遇到问题,听到反映,首先要耐心向违法者解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当好宣传员,让违法者被管的“明”;其次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引导违法者依法用地,找出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让违法者被管的“服”。通过主动管理服务提升执法监察队伍的形象,
争取群众对执法监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大违法占地查处力度。对违法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一旦发生违法案件要从快从严查处,对违法占地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市局及区委区政府报告,选择几个典型违法用地案件公开处理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进一步努力实现土地市场秩序有良好转变。
(五)积极探索执法监察的长效机制。要继续主动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与公安、城管、法院等部门共同形成联动机制,进行联合执法,确实解决国土执法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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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农三师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201*年农三师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基本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兵团党委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和201*年兵团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以卫片执法核查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机制,积极探索,全面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强化执法监察效能,确保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为促进农三师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是及早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将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措施,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巡查任务、巡查范围、巡查重点。面对所管区域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少的状况,落实巡查次数,确保师执法监察大队的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全年巡查不少于24次,并且每次巡查的单位不得少于全师的30%,做到坚持巡查不放松。健全师、团、连三级土地监察网络,建立土地巡查月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和巡查数据统计制度,每月汇总分析巡查情况,增强责任意识,使土地巡查真正落到实处,努力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积极配合兵团执法监察局开展秋季执法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总体部署,积极配合兵团执法监察局做好秋季执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开展西北五省及兵团秋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农三师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师的秋季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新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落实,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三、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持续开展“双保行动”
在201*年度卫片核查工作的基础上,把201*年度卫片核查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力争把违规违法用地的发现、制止和查处工作做到及时有效,高标准地完成201*年度卫片核查专项任务。同时,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通过卫片核查全面推动执法监察工作上台阶。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以“保发展,保红线”为主要内容的“双保行动”。
四、落实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兵团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新兵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明确职责,推进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创新土地执法观念,实行“全员监管”、“全程监管”,依法对农三师国土资源实施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开展创建执法模范团场活动。按照“统一规划、重点推进”的要求,不断丰富内涵,继续抓好“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团场”创建单位的培育、指导和推荐工作,使更多的团场达到创建标准。
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加强与建设、水利、公安、监察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合作联系,上半年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过部门配合、力量集中、联合办案的方法,建立起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严厉惩处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树立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权威,对违法者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从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
继续深入推进和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按照《兵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兵团连队国土资源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动态巡查职责,明确动态巡查主体,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做好巡查记录和现场勘察记录,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土地执法连队协管员管理,实行协管员实名制,明确责任,积极落实薪酬补助经费,充分调动一线连队土地协管员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土地执法关口前移,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做到事前防范,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报告、制止工作落实到基层。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做好与农三师信访局的协调工作,重点关注农三师团场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热点信访问题。加强对重点信访事项跟踪、协调,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继续抓好基层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自学、集中学习、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制度,着力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建立健全执法监察报告制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总督察西安局的要求,对于违法案件综合统计数据,要做到统计工作领导把关、统计人员固定、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同时要加强违法案件趋势分析和研究分析报告上报工作,各分局务必按时向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上报各类分析报告及报表。
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五项措施加大执法巡查
为了更好地对全市土地进行监管,防止违法用地行为和现象的发生,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卫片(卫星遥感影象)对新建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采取五项措施,严格土地执法监察,加强动态巡查,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一是抓好20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市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加紧立案查处、整改、纠正、对违法违规严重的区域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问责。二是对201*年新开工建设用地开展动态巡查。利用当年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象,对今年以来用地量大的新建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土地使用和变化情况,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三是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针对全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中存在的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补偿安置不到位等倾向性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执法监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各环节相互衔接的管理办法。四是完善了市、乡、村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并加强了执法动态巡查。五是畅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渠道。开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并配置了专业设备,建立了专门值班队伍,制定了详细的处置办法。通过以上五项措施,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我区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监督管理坚持“五明确”
一是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巡查机制,牢记巡查职责。各乡镇国土所所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既是国土资源、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实施主体。切实担负起本行政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管这一神圣职责和使命。二是明确巡查区域,强化巡查监管。各乡镇国土所把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区,尤其要把城乡结合部、公铁路干线两侧、城市城镇规划区、村庄周围、国家规划矿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国土资源信访较为突出地区作为一级巡查区域重点巡查,随时巡查,密切关注,盯紧盯牢不放松。各所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巡查的重点,尤其是重要地质灾害点的巡查要随时跟踪,对每一个点都要建卡、建档,落实好责任人和监测人,明确职责和任务,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逗硬执行。三是明确建立巡查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局执法监察大队的指导下,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定期对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健全和完善乡镇、村(社区)、组三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坚持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动态巡查与创建“三无”乡镇活动相结合,坚持“有情必报”的上报制度。四是进一步明确任务,坚持疏堵结合,严把审批关。各国土所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房的同时,加大对超占土地建房、建新不拆旧等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做到快立快结,已结案的要及时完善其用地手续。各所对农房重建户、正常建房户以及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的用地手续要以“三到场”为前提,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绝对不允许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五是明确奖惩制度,严格法纪追究。对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工作人员国土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动态巡查工作将纳入目标管理予以逗硬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逗硬奖惩。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追究所里负责人和具体巡查人员的责任,该立案不及时立案,该查处不及时查处,查处后不结案的,将严肃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将移送纪检、监察甚至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浅谈基层国土资源所如何搞好土地资源监管
(日期:20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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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国土资源所对强化土地执法监察,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确保辖区耕地保有量,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有重要意义。目前,修武国土局基层国土所管理方式逐步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如何有效发挥基层国土所管理作用,笔者认为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耕地保护和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用地资格审批。对农工建房资格严格和各类建设用地选址严格把关。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尽量少占、新占耕地,严禁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做到“三符合”,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当地建设管理规划。并要在土地管理中实行干群联动监管。不断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干部在土地审查中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农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提高大家保护土地资源的积极性。
二是提高耕地质量。在辖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常年对耕地保护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资料等手段,营造良好的耕地保护氛围;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打印成册,发放到群众手中,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学性;设定固定的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变国土部门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联管,杜绝一切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加大土地开发力度,积极争取土地整理资金,加大对“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提高现有耕地质量,确保辖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大对各类废弃土地的再利用,特别是对旧宅基的利用。
二、强化基层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往往只强化县一级土地执法监察,弱化了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基层国土所作为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行政执法权限的约束,只能履行委托执法的权利,有法不能执、有力无处使的现状束缚着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发展。应冲破这种传统观念的束缚,充分运用法律赋予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权利,有效运用基层国土所的行政执法权。大胆的、科学的开展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定期巡查与常年监察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制度。将日常管理与定期清理整顿相结合,每年确定一个月为土地清理整顿月,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或8月,避开农忙时节。充分与各乡镇干部协作,组织强大的清理队伍,逐村进行清理,重点清理上一年的土地利用情况,严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并对清理出的违法占地进行严肃处理。为保证土地执法监察的延续性,各村还应指派一名干部为国土执法联络员,随时与国土所保持联系。同时,基层国土所还应抽出专项资金,建立土地资源违法有奖举报制度。
三、建立常态化动态管理制度
将各乡镇具体划分为“三级”常态化巡查区,形成在“巡查中管理,管理中巡查”的土地资源常态化管理模式。一是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和主干线沿途列为一级巡查区,同时也是重点巡查区,落实每10天动态巡查一次;二是把城郊(或集镇)结合部、乡村道路两侧列为二级巡查区,落实每15天动态巡查一次;三是把边、偏远区域列为三级巡查区,落实每月动态巡查一次。同时,还定期不定期对“三级”动态区域交叉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分阶段管理为常年常态化管理,在辖区开展大规模土地资源动态巡查活动,有效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只有建立常态化动态巡查制度,落实365天常态化巡查,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各类土地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生,不给土地违法者以任何可乘之机。达到土地资源的有效监管,推动辖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来源:资源网
一是建立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制定了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办法,明确了市、镇(乡)、村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的主体、区域、职责,并统一印发了《启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台帐》和《启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周汇总表》,落实了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动态巡查监管制度。按照“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市、镇(乡)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村级土地协管员的巡查频率,要求市执法监察大队每月完成一次全市巡查,镇乡国土所每周完成一次辖区巡查,村土地协管员每天汇报一次用地情况。三是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市、镇(乡)、村层层签订动态巡查责任书,要求各级责任人认真做好巡查台帐登记和发现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工作,对每项巡查的情况都要按要求认真进行记录,对发现的国土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如果对辖区内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将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四是建立动态巡查考核制度。将动态巡查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动态巡查的组织、监管、制止和案件查处等分别进行打分,并计入年终目标考核。(图为该所动态巡查查处现场)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四措并举加大土地巡查力度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土地执法监察原则,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和密度,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一、完善巡查制度。把完善巡查制度,规范巡查行为,作为治本之举,制定《乐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等八项制度和巡查方案,落实土地巡查、登记、发现、制止、报告措施,为巡查提供制度保障。
二、健全监察网络。为完善执法监察网络,在全县15个乡(镇)177个行政村聘请205名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加强巡查力量,形成局、乡(镇)、村、组四级土地巡查网络,达到土地监管全覆盖。
三、落实动态巡查。为落实巡查责任,建立了区域到人、责任到人的机制,做到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县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分为两个中队,分别负责县城鳌河南北区域巡查,其余执法人员分成三个组分别按三条线路配合乡(镇)执法监察中队巡查,做到重点区域每天巡查一次,集镇(乡)三天巡查一次,村庄每周一次,及时填写动态巡查日志,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再按程序上报查处。
四、保障有力。为确保巡查的顺利开展,着力打造高素质的执法监察队伍和加强装备配置。国土执法监察大队编制10人,在编10人,基层国土资源分局(所)中队15个,共有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中队长17名,执法监察员数十名,全部配属到位,保证满员。同时,招聘、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队伍,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有效地提高了队伍素质。在装备方面,专门配置巡查车一台,电脑三台、照相机一部、录音笔一支等,提供装备保障。
新兵办发201*67号关于建立健全兵团土地执法监管
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师,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近年来,兵团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但土地执法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兵团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创新土地执法观念,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做法,在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监管”、“全程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在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在一周内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修改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建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用地审批公示制度。兵团国土资源局要实时将兵团预审批准的项目用地信息在兵团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师国土资源局要适时将划拨、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每一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土地用途、位、面积、土地价款等信息在师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建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公示制度。除保密的建设用地项目外,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施工地显著位竖立或悬挂不小于1.5平方米的公示牌,将土地使用权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文号、土地用途、占地面积、四至、开竣工时间、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文号、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予以公示,同时公告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二)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兵师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进一步明确会审和集体决策范围、内容及内部各业务部门工作职责,规范会审和集体决策程序,强化会审和集体决策责任,提高会审和集体决策效果。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划拨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等事项都要纳入会审范围。执法监察机构必须作为会审单位参与会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凡查处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参与会审的各内部机构人员要对会审意见签字负责。编制或者局部调整(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拍卖起叫价和挂牌起始价、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等事项都要纳入集体决策的范围。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要对集体决策的结果签字,并负相关责任。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备案制度。将季度备案调整为运用国土资源部《土地供应备案系统》进行适时备案,纸介质按月备案。在现行备案表的基础上细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方式,增加土地用途、征地费用、安人口、累计宗数和价款等备案指标,以备核查。
加大批后核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兵师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批后核查制度,采用重点抽查、全面交叉互检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管理工作中的问和经验,纠正问题,推广好做法。
(三)建立土地审批权责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
兵团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师国土资源局工作的监督,发现审核把关不严,甚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在违法用地尚未依法处理前,报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颁发土地证书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师国土资源局要对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事项涉及的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超计划、是否未批先用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补偿安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承办人员负具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二、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报告和查处机制
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制,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有机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一)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机制。
进一步完善卫片执法检查制度。发挥科技手段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兵团国土资源局要协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每年适时对兵团建设用地重点师、重点区域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并形成监测成果分析报告,根据监测成果分析报告提出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各师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卫星遥感监测核查工作的要求,组织力量做好内外业核查工作,并形成核查成果分析报告,根据核查成果分析报告提出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增强执法检查的现势性。
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兵团国土资源局要重点做好对各师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并严格纵向监督。师团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具体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落实巡查责任。要根据师团土地利用和土地违法的形势和特点,合理划分巡查区域,有针对性地确定巡查频率和巡查重点并落实责任人,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要加强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将团场分局人员薪酬保障和工作经费纳入师年度财务预算。
完善连队土地协管员制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连队土地协管员制度建设,将连队土地协管员薪酬补助费用纳入师年度财务预算,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
建立网络信息监管制度。要结合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监管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形成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业务机构与执法监察机构的信息共享。通过对适时获取的各类监管信息进行网络化的统一管理和在线应用,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查处。
建立多渠道违法信息统一登记和查询分析制度。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整合各类举报信息资源,进一步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由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统一负责安排违法信息的登记和查询分析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披露、群众信访举报、网络查询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
(二)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机制。
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凡发现属国务院审批权限的土地违法行为,兵团国土资源局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兵团分管领导报告;凡发现属自治区、兵团审批权限的土地违法行为,师国土资源局要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师主要领导和兵团国土资源局报告;凡发现属师审批权限的土地违法行为,师国土资源局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师分管领导报告。兵团及师国土资源局要按年度对本地区的土地违法态势、土地违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本级分管领导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土地违法行为的报告内容。包括用地单位(个人)、建设项目概况、规划用途、实际用途、用地面积、用地时间、取得方式、审批权限和土地违法种类等基本情况。
(三)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机制。
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制度。兵团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国土资源部、兵团领导批示以及在兵团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师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行为,原则上由各师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的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查处,处理结果报兵团国土资源局备案。
进一步完善案件督办制度。兵团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国土资源部和兵团领导批示的土地违法案件的督办。师国土资源局负责兵团国土资源局交办案件的督办。师国土资源局不按照兵团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及时查处交办案件的,要通过责令当面汇报、派员实地督办、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督办和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办。
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制度。兵团国土资源局每年度要对卫星遥感监测核查出的100亩以上且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违法用地项目,在兵团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师国土资源局每年度要对卫星遥感监测核查出的属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审批权限及师审批且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违法用地项目,要在师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建立土地违法记录通报公示制度。各师国土资源局要将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列入“土地违法记录单”,并视情向当地金融机构通报和向社会公示。三、建立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强化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切实提高土地执法监管执行力。
(一)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兵团及师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到位。
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兵团及师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年底要与同级相关部门召开一次联系会议,通报年度案件查处工作情况、研究土地违法形势、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的措施。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兵团及师国土资源部门每半年要与同级相关部门书面交换有关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方面的信息。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信息联网共享,及时交换信息。
建立案件调查相互协助配合制度。兵团及师国土资源部门查办土地违法案件,可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派员参加案件讨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提前介入或与有关单位联合组成调查组,按照各自职权开展调查工作。
建立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兵团及师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建立案件移送工作制度,研究制订移送程序,规范案件移送工作。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应当给予处分,且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移送。
(二)建立土地违法行为部门联动遏制机制。各师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1*3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协调发改、规划、建设、房管、电力、市政、银行、工商等部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不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不通电、通水、通气,不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发放贷款,不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建设项目没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通过竣工验收。
师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将建设用地审批的有关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对通过群众举报、动态巡查等方式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发现相关部门仍为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办理项目审批或核准、建设规划许可、房屋所有权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竣工验收等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通电、通水、通气,发放贷款的,要及时向师分管领导和兵团国土资源局报告。(三)建立土地执法监察机构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协作配合机制。认真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要求,自觉接受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兵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土地执法监察情况、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土地管理各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审核和国家土地督察建议、意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调查与审核工作,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推诿或瞒报。对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督察建议、纠正意见和整改意见,要予以高度重视并按照时限和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建立完善沟通联系制度。为加强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工作联系与配合,兵团国土资源局负责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联络,适时沟通工作情况,交换工作意见。
建立落实违反土地督察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国家土地督察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
(一)健全和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分级负责的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把手是案件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案件查处工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的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价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兵团国土资源局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各师国土资源局案件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检查发现案件查处工作不力、违规违法问题严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兵团国土资源局要与有关师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改正。
完善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部令第15号),兵团国土资源局协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适时对兵团所属单位进行卫星遥感监测抽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个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4)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颁发土地证书;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按规定应报告而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对土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国土资发201*431号),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保障机制。
完善执法监察工作保障机制。各级行政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将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师财务预算,改善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的工作条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的重要性,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努力建立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各相关工作岗位都参与执法的“全员监管”、对土地管理各个工作环节都进行监管的“全程监管”、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监管”土地执法监管新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严格执法,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既查事又查人,切实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为实现兵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兵团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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