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根据全区的统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1月18日新发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阅读思考,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有了更清晰地认识,对廉洁从政的意义有了更深刻地理解。
一、《廉政准则》的颁布意义重大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党在执政实践中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观点,对执政党建设有着深刻的警戒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实践,使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和外部环境考验空前严峻,党员干部腐败现象的滋生甚至蔓延成为新时期党建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重拳出击反腐败,各种举措接连出台,成效逐步显现。反腐败斗争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党治党是从严治党的正确路径。《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新时期党建伟大工程中制度化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文献,对于党的自身建设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二、《廉政准则》的修改与时俱进
《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3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基础上修订的。《廉政准则》从试行到正式确定,与时俱进地体现了新情况,反映了党在推进反腐败斗争实践中的新成果,标志着新时期党建伟大工程深入向前推
进。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廉政准则》具有更加鲜明的特点,从整体框架上看,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的三章结构没有变化,但《廉政准则》在前面加了“总则”部分,这使它的党内法规性质得以彰显。从主要思路上看,《廉政准则》第二章“实施与监督”,由《廉政准则试行》的5个条款增加为6个条款,在原先基础上更加突出和强化了监督的分量,并在违反准则“依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后面,加上“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示严惩不贷。从主要内容上看,《廉政准则试行》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六大方面的“禁止”和30种“不准”的行为,《廉政准则》增添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种“不准”的行为,这就使规范更加全面。从修订内容上看,在保留《廉政准则试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廉政准则》在“廉洁从政行为”方面做了大量修订,增加了很多新的规定。如鉴于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频发的现象,增列和加重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条款;如增加了“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条款;如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离任或退休后一定期限的行为规范,杜绝职务“期权效应”的新腐败现象,等等。这些新规定,体现了党从严治党的思路进一步清晰,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总的来看,《廉政准则》全文3007字,增加不多的篇幅却承载着更加厚重的分量,它凝结着执政党建设实践深入发展的经验,积淀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成果。
三、《廉政准则》的指向确切明白
《廉政准则》是中国共产党诸多规章中的一个法规,指向的制约对象十分明确,即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下应参照
执行。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廉政准则》体现着两层意义。其一,它是自律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其二,它是他律的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接受监督。《廉政准则》的一个突出之处就是比《廉政准则试行》更加重了监督的分量。如第十一条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汇报个人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如第十四条强调“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的特定指向性,《廉政准则》也就成了从政的“高压线”,“禁止”和“不准”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的底线要求,必须严格遵守。
新发布的《廉政准则》含义明白、边界清晰、责任到位、要求明确、方法详细、途径具体。我将以《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学习,以优秀党员的标准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规范自己,努力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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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心得体会
最近一段时间,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廉洁从政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的有力信号。为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赢得民心树立了标杆。只有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时,才能树立起党的威信和党的形象。廉洁从政,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从小事做起,时刻敲响警钟纵观历史,所有的贪官污吏都是从贪欲的恶性膨胀而起的。现代的腐败分子也无例外。翻开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腐败分子的履历,他们走向犯罪的每一个阶段,党中央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告诫。但他们以侥幸的心理撬动了放纵的行为,用膨胀的欲望摧毁了是非的界限,正是由于少了一点自律,多了一点怂恿,终于走上了与人民为敌的邪路。不难看出,那些以身试法的人问题就出在世界观、权力观上,出在缺乏自律意识上,是他们自己毁了自己。原深圳市海关关长赵玉存是农民的儿子,他从普通干部做起,由干事、副科一直到正厅。在其担任副关长以前,工作很出色,也很廉洁,但是,随着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他逐渐放松了“廉洁”这根弦,从一餐饭、一块手表、几百元几千元小红包开始,到汽车、房子、几万几十万上百万地贪,最后终于成为全家共受贿900多万元人民币的巨贪。这些事实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不注重小事,不从小事做起,不时刻警钟长鸣,克制自己的贪欲,最终都将成为我党的害群之马,成为人类所不齿的败类。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首先将警钟敲给自己,长鸣不绝于耳,才能有如履薄冰般的谨慎、如临深渊般的警醒。
三、权为民所用
如何正确用好手中的权力,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当很好思考的问题。领导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人民推举你,就是信任你,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才能抗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用好用中的权力。如果你将权力变为以权谋私的工具,人民终究会将权力收回的。一个焦裕禄、孔繁森式的好党员、好干部能够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是受人民欢迎和爱戴的好干部好党员,而刘中山、朱福忠之流忘记了人民的嘱托,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的,将人民和国家的利益置之脑后,最后沦为人民的敌人,成为千古罪人。在高墙之内,这些人又悔不该当初,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一个人,不管是谁,只要放松了对自己的改造,放弃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追求,必定要犯错误。因此,我们要从一个个反面事例中警醒,善于从自身找原因,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加强党性修养,在立身行事中坚持党的原则,以此来约束、改造自己。只有这样,才能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无往而不胜;才能真正承担起社会和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任重而道远,警钟先敲醒自己很重要,警钟经常敲响很必要。
四、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
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从而建立“教育、监督、制度”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廉洁从政,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天然屏障,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有力抓手。对领导干部来说,自觉接受监督,是加强个人党性修养的主要途径,是提升反腐倡廉能力的有效手段。要正确对待监督,把来自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看做是对自己的一种警戒、一面镜子。在接受监督上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不习惯转变到顺理成章接受监督上来,从不愿意转变到自觉自愿接受监督上来,从不适应转变到与自己密切相关,非接受监督不可上来。把习惯于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作为领导干部的一种修养、一种能力、一种气度和胸襟。
五、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要保持清醒,做到拒腐防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腐败思想文化对我们党员干部的侵蚀也不断呈现加剧趋势,表现出政治目的强、侵蚀渠道多、功利色彩浓、腐蚀程度深等特点,只要稍一动心,就有可能乱了阵脚,陷了进去,一步步走向深渊。因此,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做到脑清、眼明、口洁、手净、脚稳,成为“五官”端正、形象端庄的好党员、好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从政的座右铭,时时刻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廉洁从政准则要成为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必须牢牢把握其实质内容。在《准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中,详细的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这些实质性的内容,必须在学习贯彻中的过程中得到完全的体现,还应该采取学习指导、知识测试、主题活动等形式,确保领导干部能够牢牢把握其实质内容,相信如此,才能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做到牢牢把握准则实质内容。
廉洁从政准则要成为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必须时刻谨记在行动实践。准则在理论上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作了最善意的“从政提醒”,从实践中总结与提炼了领导干部最容易出问题、最容易犯事、最容易迷失的“思想领域”,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谨记在行动实践准则,时刻严格律己,要让“八方面禁止”、“52种不准”体现在行动实践中,以廉洁从政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重树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赢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心.。
我们应该相信,随着新廉洁从政准则的颁布实施,随着广大领导干部的深入学习贯彻,一定能够促进营造浓厚良好的勤政廉政氛围,一定能够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一定能够促进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定能够让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取得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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