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聘任制书记员简章
河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聘任制书记员简章
为加强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为全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聘任制书记员492名。一、招录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二、聘任制书记员的职责
聘任制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聘任制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三、报考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有较高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道德品行良好;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录用职位的身体要求;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国家和省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法院的,可以放宽到中专(高中)学历;
6、符合《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具有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7、年龄为18至35周岁(1969年10月31日至1987年10月31日出生)。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录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四、招录程序和方法(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201*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籍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8张。
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考河北省各级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缴纳考务费100元。《报考河北省各级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好并打印,也可在报名现场领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的手续。
11月14日,河北人事人才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2、发放《笔试准考证》:11月16日,报考省法院的考生到省法院政治部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各市中院和基层
法院的考生,到各市中院领取《笔试准考证》。(二)笔试
11月19日上午进行笔试,具体地点、考场及时间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共两张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法律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书记员业务考试》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法律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书记员业务考试》指定《怎样做好书记官工作》(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作为考试用书,考试范围以《201*年河北省法院系统招录聘任制书记员理论基础知识、看打速录能力测试考试大纲》为准,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大纲》在河北人事人才网公布。
对笔试合格的,根据各法院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看打速录能力测试人员。
11月30日,笔试成绩和进入看打速录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在河北人事人才网公布。12月1日,参加看打速录能力测试的人员,报考市以下法院的,到各市中院领取《看打速录能力测试通知单》。报考省法院的,到省法院政治部领取《看打速录能力测试通知单》。(三)看打速录能力测试
12月5日,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时限为15分钟,满分100分。
看打速录能力测试结束后,成绩合格的,根据本人笔试成绩的70%、看打速录能力测试成绩的30%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12月12日,看打速录能力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北人事人才网公布。12月13日,参加面试人员到各市中院领取《面试
通知单》,报考省法院的考生到省法院政治部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2月17日,全省统一组织面试,具体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各法院录用计划和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和看打速录测试总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12月23日在河北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对体检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由省法院和各市组织,对体检合格者,委托各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任人员,在河北人事人才网公示七天。
五、审批聘任并通知报到
公示无问题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人民法院补充干部审批表》,由省法院审核,省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后下发聘任通知书。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法院新招聘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和《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人民法院对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如聘任制书记员转任审判工作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岗位,须重新参
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
新聘任书记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限为35年。合同期限届满,聘任合同即行终止,在聘期内胜任工作、考核合格的,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聘任制书记员在聘任期内,享受其所在法院同职级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障等待遇,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聘任制书记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统筹,缴纳公积金。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看打速录能力测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未参加笔试、看打速录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附:报名资格审查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年10月20日
报考河北省法院系统
聘任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
姓名籍贯最高学历和毕业院校政治面貌联系人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出生年月参工时间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法院照片现工作单位(或住址)学习、工作简历受奖过何种励主成要员父亲家简母亲庭况配偶诚信承诺意见用资人格机审关查意见姓名受处过何种分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填职业)本人上述所填写的情况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责任自负。报考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公章)录资用格主审管查机意关见年月日注:此表由报考者本人如实填写一式二份,经用人部门资格初审同意,交费、盖收费章后,交收费处、用人部门各一份。对填报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考录资格。
201*年10月印制
扩展阅读:辽宁省各级机关20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公告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各级机关20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1*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工作,全省总计招考4665名,其中招录公务员4450名,聘任法院书记员2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26日至1990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乡镇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
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检法系统及监狱劳教系统此次公务员招录,不进行体能测试。监狱劳教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请见《201*年辽宁省监狱劳教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在农村工作的经历。在各类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曾在基层工作,之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年7月26日。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与录用(聘任)单位无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1*年-201*年中央及全省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聘任)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年全省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东北新闻网()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人事考试网()
各市政府人事网站(详见各市人事网站一览表)将发布本辖区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涉密职位不通过网上报名,由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考部门另行组织。
报考人员可按属地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在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省直招考部门的选择“省直考区”,报考沈阳招考部门的选择“沈阳考区”。
报考人员可在201*年7月27日8:00至8月7日24:00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考职位报考,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并提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笔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移至面试前进行。考生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内容,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笔试成绩和面试资格。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8月5日至8月7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省直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年8月23日8:00-9月6日8:00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内容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年9月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本次考试在十四市设考区,省直考区设在沈阳。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年10月上旬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省直部门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本地区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监狱系统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属地化原则确定。
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2.5分)。网上报名时,纳入上述“三个计划”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有关信息。
(二)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与面试前的资格审查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考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及各市相关网站统一公布。
2、专职翻译职位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按照招考计划与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数1:8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专职翻译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不足的,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专业考试和面试由省市
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考部门组织。
3、资格审查。面试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者需携带本人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相关的各类证件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出据相关证明材料。面试前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安排请考生注意相关网站公告。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4、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法院系统聘任书记员职位面试共分两部分,一部分为结构化面谈,一部分为微机看打录入。
5、面试的组织。省直党群系统的面试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党群系统招考部门组织;省直政府部门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实行省级统一考试的监狱劳教系统的面试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以下招考部门的面试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安排请考生注意相关网上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1、人选确定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法院系统聘任书记员职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面试中结构化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微机看打录入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成绩60分为及格。笔试、面试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其中,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报考省直部门的考生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市以下机关的考生在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3、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聘任)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公示
拟录用(聘任)人选确定后,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聘任)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聘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聘任)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聘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聘任),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聘任)。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法院系统书记员(聘任制)试用期为六个月。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
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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